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核心内容: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

2、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却相差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唯一导致区别的原因是医患双方存有争议和不论医患双方有无争议,医方履行了报告义务。医方违法不报告,其义务还更少。于理不通。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争议,可能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不应按申请处理程序进行,它不属于申请处理程序的范围。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样是推断属于医疗事故,还需判定或鉴定,这和医疗双方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争议一样。因医疗机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不报告而适用申请程序是没道理的。

3、它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诉讼优先,明文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情形。似乎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不应终止。但这势必导致对同一问题,不同国家机关同时认定,这是不适宜的。另一方面,医学会对法院已受理的事故鉴定,明文规定不受理,这势必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可能根本无法处理。我们认为,因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除专属于行政职权处理的事宜外,应终止处理。

【相关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核心内容: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

2、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却相差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唯一导致区别的原因是医患双方存有争议和不论医患双方有无争议,医方履行了报告义务。医方违法不报告,其义务还更少。于理不通。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争议,可能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不应按申请处理程序进行,它不属于申请处理程序的范围。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样是推断属于医疗事故,还需判定或鉴定,这和医疗双方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争议一样。因医疗机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不报告而适用申请程序是没道理的。

3、它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诉讼优先,明文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情形。似乎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不应终止。但这势必导致对同一问题,不同国家机关同时认定,这是不适宜的。另一方面,医学会对法院已受理的事故鉴定,明文规定不受理,这势必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可能根本无法处理。我们认为,因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除专属于行政职权处理的事宜外,应终止处理。

【相关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


相关文章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制 一.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 ...查看


  •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考试试卷(一)
  •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考试试卷(一) 姓名____________科室___________ 一.真空题(每空1分,共48分) 1.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_______ ...查看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的规定>,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保障我院医疗.护理安全,保护医务人员及病人合法权利,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 ...查看


  • 医疗安全培训材料2012.4
  • 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医疗事故包括的构成要件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查看


  • 试论医疗事故罪
  • 试论医疗事故罪 内容提要 近年来,由于医疗事故引发的违反犯罪不断增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加深对医疗事故罪有关问题的理解为目的,从概念.国内外立法情况.成立要件.罪名认定等方面对医疗事故罪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事故 ...查看


  •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梁慧星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型案件,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理论准备,就把国外的概念引进来.国外有个概念叫"医疗过误&quo ...查看


  • 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存在重大缺陷
  • 日前,国务院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送审稿,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法律文件,尤其是在频频发生医患暴力的今天,医疗改革处在攻坚期的今天,这个条例如果通过,将对今后医患关系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作为 ...查看


  •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医疗缺陷管理 第一条:医疗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区分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是由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查看


  •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