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 政府 公共服务 和谐社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内在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是在我国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出现“四个多样化”的大背景下提出的,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和不断重新组合的过程中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并把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冲突限制在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从而在社会的进步中起着导向作用。因而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是其价值追求。1982年,万德莱和古德塞尔等教授在《黑堡宣言》中指出:“公共行政不是简单的工具,也不是价值中间的手段,它应追求崇高的目标和道德承诺,应考虑长远的全面利益,应以改善人民的生活和追求公平、效率和民主为职责。”而和谐社会是一个良性运行与发展的社会,是民众能够得享社会发展文明成果的社会,是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得以表达和实现的社会。它与政府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的各级政府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人民的公仆,是天然的“服务者”,因而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和积极的推动者。从根本上说,和谐社会本身即是我国政府内在的价值追求。

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从根本上说和谐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说到底就是人的各种合理需求能够得到极大满足的社会,这就要求政府能够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以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随着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社会矛盾更加复杂,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并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加大社会风险程度。拉美一些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激化社会矛盾,并会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断或倒退。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服务意识差。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公务人员服务意识差,,如自视为高人一等的管理者,“父母官”对民众的公共需求视而不见,漠不关心;行政行为仅从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出发进行价值判断,对于己无利可图的事情不不闻不问,无所作为;固守落后的行政观念,重管理控制,轻服务等,导致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层出不穷。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官民对立和冲突不断出现。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会使我们丧失群众基础,失掉力量源泉,使我们

的事业成为无本之木,更谈不上实现和谐社会了。

2、公共服务效率低。在管制行政模式下,政府将其职能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通过政府部门对权力的分割而支配,控制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同时,政府机构规模不断扩大,层级和程序繁多,机构之间扯皮推委现象屡见不鲜以及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和竞争机制的缺乏,导致公共服务的质量不高,效率极其低下,难以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公共需求。这些现象的存在势必会恶化政府形象,造成政府诚信危机,这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实现。

3、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充当了经济建设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却忽视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国家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我国的公共服务的发展长期滞后于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的需求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矛盾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不足,客观上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和谐社会的难度不断加大。

4、公共服务分配失衡。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如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我国的公共服务的分配失衡现象主要表现为:(1)地区失衡,由于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远高于中西部地区;(2)城乡失衡,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对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大低于对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体现在家庭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上,即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比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低。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出现了因教育返贫和因生病返贫的问题。(3)贫富失衡,广大低收入者及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弱势群体得到的公共服务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他们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与高收入者与强势群体享受的公共服务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彻底解决,必然使社会各阶层、地区、利益群体间的差距的拉大,冲突和矛盾更加激化,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那么,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也不过是无法实现的“空中楼阁”。

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建设的主体是企业、是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还是社会管理,其本质都是公共服务,因而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最根本的职能,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最优的服务。随着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人们日益迫切地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而适时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稳定发展,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从观念创新入手。世界著名管理大师杜拉克指出:“当今社会不是一场技术,也不是软件、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观念支配行为,行为体现观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观念的后果。任何管理上的突破,都是以观念的更新为先导的。首先,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政府及其官员应认识到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人

民的“公仆”和“服务员”,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观念。必须认识到,满足公共需求,提供公众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是衡量一个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极为重要的指标。一个国家公共服务效率、水平如何,关键在政府。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着眼,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公共服务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2、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从宏观上着眼于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是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把未来理想社会描述为“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邓小平也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加强经济建设是我国在现阶段一项重要任务,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其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这必然要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能力,以及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解决政府职能“缺位”的问题。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人是社会和谐的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各个社会阶层群众的利益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加以解决,这是在改革发展中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和途径。征地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都是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作为最广大群众的利益的代表和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着力解决和满足这类群众反应极为迫切的需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改善政府形象,进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必然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通过加大公共服务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一是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项目的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方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二是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不同群体的覆盖范围,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人群的公共需求。三是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区域的覆盖范围。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共服务失衡问题。

5、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键要落实到制度建设上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特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持续性,使之不因人为因素的改变而改变,防止其“失常”和“失信”。(1)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和完善政府回应机制。政府要搞好公共服务,前提是认真了解公众意愿及其真实需求,清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同时,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对公众的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作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和及时的回复。

(2)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政务、公开政情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3)建立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通过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来确保其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行政问责机制,追究政府行政机关和官员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失职的责任。(4)建立公共服务的应急机制和保障机制。政府要提供完善的公共

服务,应能有效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共服务。同时,还不应遗漏低收入者和各种弱势群体所需的公共需求,应给予充分保障。

6、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推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供公共服务。应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特别是计算机和电信技术的最新成果,来推进公共服务项目的技术创新,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提供手段,优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当前,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建设,是改善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拓展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空间,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 政府 公共服务 和谐社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内在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是在我国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出现“四个多样化”的大背景下提出的,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和不断重新组合的过程中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并把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冲突限制在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从而在社会的进步中起着导向作用。因而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是其价值追求。1982年,万德莱和古德塞尔等教授在《黑堡宣言》中指出:“公共行政不是简单的工具,也不是价值中间的手段,它应追求崇高的目标和道德承诺,应考虑长远的全面利益,应以改善人民的生活和追求公平、效率和民主为职责。”而和谐社会是一个良性运行与发展的社会,是民众能够得享社会发展文明成果的社会,是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得以表达和实现的社会。它与政府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国的各级政府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人民的公仆,是天然的“服务者”,因而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和积极的推动者。从根本上说,和谐社会本身即是我国政府内在的价值追求。

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从根本上说和谐社会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说到底就是人的各种合理需求能够得到极大满足的社会,这就要求政府能够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以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随着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社会矛盾更加复杂,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并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加大社会风险程度。拉美一些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激化社会矛盾,并会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断或倒退。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服务意识差。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公务人员服务意识差,,如自视为高人一等的管理者,“父母官”对民众的公共需求视而不见,漠不关心;行政行为仅从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出发进行价值判断,对于己无利可图的事情不不闻不问,无所作为;固守落后的行政观念,重管理控制,轻服务等,导致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层出不穷。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官民对立和冲突不断出现。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会使我们丧失群众基础,失掉力量源泉,使我们

的事业成为无本之木,更谈不上实现和谐社会了。

2、公共服务效率低。在管制行政模式下,政府将其职能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通过政府部门对权力的分割而支配,控制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同时,政府机构规模不断扩大,层级和程序繁多,机构之间扯皮推委现象屡见不鲜以及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和竞争机制的缺乏,导致公共服务的质量不高,效率极其低下,难以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公共需求。这些现象的存在势必会恶化政府形象,造成政府诚信危机,这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实现。

3、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也日益增加,然而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充当了经济建设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却忽视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国家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我国的公共服务的发展长期滞后于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的需求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矛盾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不足,客观上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和谐社会的难度不断加大。

4、公共服务分配失衡。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如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我国的公共服务的分配失衡现象主要表现为:(1)地区失衡,由于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远高于中西部地区;(2)城乡失衡,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对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大低于对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体现在家庭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上,即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比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低。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出现了因教育返贫和因生病返贫的问题。(3)贫富失衡,广大低收入者及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弱势群体得到的公共服务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他们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与高收入者与强势群体享受的公共服务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彻底解决,必然使社会各阶层、地区、利益群体间的差距的拉大,冲突和矛盾更加激化,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那么,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也不过是无法实现的“空中楼阁”。

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建设的主体是企业、是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还是社会管理,其本质都是公共服务,因而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最根本的职能,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最优的服务。随着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人们日益迫切地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而适时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稳定发展,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从观念创新入手。世界著名管理大师杜拉克指出:“当今社会不是一场技术,也不是软件、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观念支配行为,行为体现观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观念的后果。任何管理上的突破,都是以观念的更新为先导的。首先,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政府及其官员应认识到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人

民的“公仆”和“服务员”,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观念。必须认识到,满足公共需求,提供公众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是衡量一个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极为重要的指标。一个国家公共服务效率、水平如何,关键在政府。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着眼,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公共服务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2、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从宏观上着眼于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是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把未来理想社会描述为“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邓小平也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加强经济建设是我国在现阶段一项重要任务,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其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这必然要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能力,以及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解决政府职能“缺位”的问题。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人是社会和谐的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各个社会阶层群众的利益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加以解决,这是在改革发展中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和途径。征地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都是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作为最广大群众的利益的代表和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着力解决和满足这类群众反应极为迫切的需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改善政府形象,进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必然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通过加大公共服务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一是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项目的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方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二是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不同群体的覆盖范围,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人群的公共需求。三是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区域的覆盖范围。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共服务失衡问题。

5、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键要落实到制度建设上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特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确保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持续性,使之不因人为因素的改变而改变,防止其“失常”和“失信”。(1)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和完善政府回应机制。政府要搞好公共服务,前提是认真了解公众意愿及其真实需求,清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同时,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对公众的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作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和及时的回复。

(2)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政务、公开政情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3)建立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通过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来确保其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行政问责机制,追究政府行政机关和官员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失职的责任。(4)建立公共服务的应急机制和保障机制。政府要提供完善的公共

服务,应能有效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共服务。同时,还不应遗漏低收入者和各种弱势群体所需的公共需求,应给予充分保障。

6、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推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供公共服务。应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特别是计算机和电信技术的最新成果,来推进公共服务项目的技术创新,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提供手段,优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当前,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建设,是改善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拓展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空间,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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