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
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 例【1】
甲方: 乙方:
身 份证 号: 身 份证 号:
联 系电 话: 联 系 电话
篇三: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二手设备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下列二手设备卖给乙方所有:
二手设备状况:已使用 ,包括制水、清洗、罐装、锅炉等全套饮料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2、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8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首 付款70000.00元 ,剩余部分待乙方装设备拉出园区后一次付清。
3、甲方有责任协调存放设备处的关系,保证乙方将设备顺利拉出园区,如甲方有和园区没有了解的事项和乙方无关。
4、甲方在 年 月 日将上述二手设备交付二手设备给乙方。
5、卖买的二手设备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 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按二手设备总额的 10%。
补充协议: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 订 日 期:年 月日
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 例【2】
合同编号:
出卖人:中铁五局集团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环机械厂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交(提)货 时 间 及 数 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出卖人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六个月,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发送,按随机配件清单点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正常磨损而产生的损耗及易损件的损耗责任。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买受人接收签字(盖章)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
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a 、买受人使用地,b 、买受人到出卖人工厂提货。
第九条 运输费用负担:按执行。
a 、出卖人代办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运输费用(大写) ( )由买受人承担,其费用不在整机报价之内,由出卖人代垫,向买受人收醛
b 、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出厂的吊装及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费用,买受人承担工地卸货费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卖人出厂标准验收,地点:买受人使用地,期限为壹周。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人负责标的物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全责。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中铁五局集团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环机械厂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16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851-4840561
传真:0851-485472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阳支行白云分理处
帐号:5XX[**************]
邮政编码:550008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证意见:
签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
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 例【1】
甲方: 乙方:
身 份证 号: 身 份证 号:
联 系电 话: 联 系 电话
篇三: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二手设备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下列二手设备卖给乙方所有:
二手设备状况:已使用 ,包括制水、清洗、罐装、锅炉等全套饮料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2、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8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首 付款70000.00元 ,剩余部分待乙方装设备拉出园区后一次付清。
3、甲方有责任协调存放设备处的关系,保证乙方将设备顺利拉出园区,如甲方有和园区没有了解的事项和乙方无关。
4、甲方在 年 月 日将上述二手设备交付二手设备给乙方。
5、卖买的二手设备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 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按二手设备总额的 10%。
补充协议: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 订 日 期:年 月日
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 例【2】
合同编号:
出卖人:中铁五局集团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环机械厂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交(提)货 时 间 及 数 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出卖人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六个月,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发送,按随机配件清单点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正常磨损而产生的损耗及易损件的损耗责任。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买受人接收签字(盖章)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
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a 、买受人使用地,b 、买受人到出卖人工厂提货。
第九条 运输费用负担:按执行。
a 、出卖人代办标的物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运输费用(大写) ( )由买受人承担,其费用不在整机报价之内,由出卖人代垫,向买受人收醛
b 、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出厂的吊装及到买受人使用地的运输费用,买受人承担工地卸货费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卖人出厂标准验收,地点:买受人使用地,期限为壹周。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人负责标的物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全责。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中铁五局集团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环机械厂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16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851-4840561
传真:0851-485472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阳支行白云分理处
帐号:5XX[**************]
邮政编码:550008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证意见:
签证机关(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