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
车
吊
专
项
安
全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抚宁县中医院院内,三层,建筑面积689.43㎡。一层高3.9米,二层高3.6米,三层高3.55米,总高11.5米,框架结构。
二、施工准备
2.1施工机械使用前的准备
1、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检报告、产品说明书。
2、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3、起重机租赁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2.4技术准备
1、由项目部技术组制定《汽车式起重机施工方案》,工长负责对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员、工长、机械员负责起重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周由安全组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三、起重机施工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4、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如需超过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7、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8、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2、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
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3、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4、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5、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6、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7、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8、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1、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2、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3、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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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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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抚宁县中医院院内,三层,建筑面积689.43㎡。一层高3.9米,二层高3.6米,三层高3.55米,总高11.5米,框架结构。
二、施工准备
2.1施工机械使用前的准备
1、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检报告、产品说明书。
2、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3、起重机租赁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2.4技术准备
1、由项目部技术组制定《汽车式起重机施工方案》,工长负责对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员、工长、机械员负责起重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周由安全组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三、起重机施工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4、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如需超过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7、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8、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2、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
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3、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4、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5、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6、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7、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8、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1、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2、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3、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