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卷第3期
2010年5月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Vol.27No.3
May2010
墨子“非攻”思想伦理释义
郭智勇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3
摘 要:墨子认为“攻”是侵略战争,它在动机上“亏人自利”,在手段上攻杀无度,在后果方面“上不利
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因而“攻”是不义之举,与其所推崇的“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之义相悖。所以,墨子主张“非攻”以除“天下之害”,从而达到相爱、相生、义利天下的道德境界,并通过对“诛”与“攻”的“义”之辨析,阐述了“诛无道”的社会正义旨归。这一思想对处理当今社会冲突与解决国际争端无疑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墨子;非攻;义;伦理解析
中图分类号:B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695(2010)03-0037墨子以“兼爱”以利天下为其社会理想,,实现天下太平与和谐。然而,其所处战国时代,,其间因利益之争所引发的战争不计其数,,认为“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
[1]下之巨害也”。,而且杀人无数,实为“不仁不义”之
举,为天下之恶,一、攻伐之恶
墨子以“兼爱”为其伦理学说的基本原则,“兼”是其博爱天下的伦理情怀,故其主张“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之间,应当彼此相爱,并且相利,这就是“义”。“义,利也。”以此法乎天下,兴天下之利,这是“仁人之士”应当为之的“义”。“义”反映在国家关系上则表现为“非攻”,墨子对攻伐之恶的“非”是从“攻”之动机不善、不义开始的。墨子对攻伐之恶的不仁不义进行了具体的剖析,墨子非攻之“攻”为侵略战争,侵略战争必有其自利的动机,不是劫人财物,就是占人土地,也即是说,从“攻”的动机上来看,发动战争的目的是要通过非正当的手段,达到占有他人财物或土地等“自利”的目的。“自利”是建立在他人之亏的基础上的,是亏他人之利以利己,即“亏人自利”。从道德上来讲,“亏人自利”不符合墨子之“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之义”,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和睦相处、相爱相利之义,这是不道德的,非仁者所为。是以“亏人自利”乃“不仁”、“不义”,有违墨子“交相利”之义。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动机,在墨子看来是背离了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相利之义,是极为有害的,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如此等等,则天下必失其义,所以,天下人若不能行“兼相爱以利天下”之义,则必然会呈现“强必执弱,众必劫寡,富不侮贫”以至天下祸篡由此而起的“恶”的局面。
从攻伐的手段和过程来看,为了“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而不惜“夺民之用,废民之利”,甚至杀人越货,此亦为不义。墨子从小处举例证之,“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
3收稿日期:2010-03-18[2][2][2][3][2]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项目号SGSY2009YB093)
作者简介:郭智勇(1965—),男,江苏南京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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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 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墨子此意指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或占有他人财物,无论多少、大小,都是亏人自利,是不仁不义,因而皆视其为不义之举。那么依此类推,“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士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之攻国,“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所以,攻他人之国杀人无数是亏人最多的不义之举,确为大之不义。
从攻伐之结果来看,无义之攻伐有百害而无一利,频繁的攻伐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并造成大量青壮年劳力的伤亡,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因为战争的缘故而失去家园、流离失所。攻伐之战与人与己不利,其亏人之多,难以胜数,其危害之大,影响甚远。“今王公大人、天下诸侯…皆差论其爪牙之士,皆列其舟车之卒伍,于此为坚甲利兵,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无义之攻伐“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杀天民,剥振神之位,倾覆社稷,攘杀其牺牲,则此上不中天之利矣。……夫杀之人,灭鬼神之主,废灭先王,贼虐万民,,则此中不中鬼之利……竭天下之百姓之财用,不可胜数也,,、中不利鬼、下不利人之“三不利”而为天下之恶行,,,墨子对此“不义”予以强烈谴责,“此其为不利于人也,,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无义之攻伐,“今师徒毋兴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此不可以春秋为者也。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冬馁而死者,不可胜数”。战祸之乱不仅影响百姓生活与春耕秋获,更易导致国家与百姓财物的大量损耗,“今尝计军上,与其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劫,而靡毙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列往破折靡毙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并终致“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为政者若此,非国之务也”。他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此与其所言之兼爱以利天下的道德之“义”相距甚远,以致“国家失卒,而百姓易务也”,这样就破坏了社会各司其职、各安其分之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应有的秩序,从而导致战后出现“土地者,所有余也;王民者,所不足也。今尽王民之死,严下上之患,以争虚城,则是弃所
[5]不足而重有余也”,以致“计其所得,而不如所丧者之多”。此致有失天下之义,对本国的人民而言,也
同样是不利的。所以,“今大国之攻小国也,守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
[6]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如此看来不义之攻伐,对所有人皆不利,它给社会生活、国家生活乃
至百姓之“生”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它不仅是亏人,也是亏己,更是亏天下,在客观上给天下万民带来无尽的灾难。“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战祸之后,田地绝收,民不聊生,为民之甚不利。因此,不义之攻伐实为天下之“恶”。[7][1][5]1][1][4][5][4]
二、“非攻”之“义”
墨子之“非攻”反对的是以大国欺负小国、强国欺凌弱国的侵略战争,并不是从一般意义上去否定一切战争,相反,对于合乎“义”的要求的战争,墨子是持支持态度的,尤其是对于大国侵略小国这样的不义之举,即攻伐无罪之国,墨子认为是不当的、是有罪的,应当攻而“诛”之。墨子为什么会持这样的态度呢?要理解这个问题,就要对墨子非攻的人本思想细加分析,以了解其本质所在。
墨子非攻之义是以“兼爱”为核心,其非攻之本意是希望天下人不相攻伐、不相乱贼,“视人家若其家,视人国若其国,使天下兼相爱则治”。所以,墨子的非攻之念在讲人与人之间的相爱相利,因为天下之治道在欲天下之富而非贫,此圣王之法,不可违之。既然墨子以兼爱而治天下,那么兼之所生为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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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呢?墨子认为,兼之所生,乃天下之大利者,即“仁人之事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何以为天下之害呢?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此天下之害也。”所以,墨子非攻之意在“义”,“义者,利也”,即“除天下之害,兴天下之利”以致爱利天下。正是为了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才力主“非攻”,因此,墨子非攻之本是“兼相爱”以利天下“交相利”之“义”,此义亦即天意,理解了这一点,墨子“非攻”主张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征讨什么,就容易辨别了。
学界有很多学者认为,墨子的非攻之“攻”是指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并以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以作“攻”、“诛”之别,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前已论及墨子非攻之“义”乃兼爱以利天下,此亦天意的一种表达。在这个问题上,冯友兰的观点是值得借鉴的,他认为,墨子在非攻的认识方面,以攻守为标准来区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是不合适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会阻碍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战争。墨子以伐无罪之国为“攻”,以伐有罪之君为“诛”,那么有罪与无罪的标准是否确切明了,其内涵又是什么?它是由谁来主张、谁来加以判断的呢?所以,冯友兰认为,墨子实际上还只是主张“非攻”而已。[10]219[9]墨子在其非攻的阐述中,并未涉及到有关正义认识的特定的政治内涵,更未言及有关权利、义务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攻”、“诛”之别也仅有“义”而已,亦即其“兼爱”之义,此为墨子对人性之善的一种理想,而非判断是否正义的标准。所以,胡子宗、李权兴等也认为:“说墨子在当时已经明确地认识并区分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是不切合实际的,墨子只能用他的‘义’和‘’来区分战争。”[11]421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墨子之“非攻”有“顺天而为”之“义””,诛”,是顺天而为;以不义伐无辜之人、无辜之国是为“攻”,义”与“不义”。
墨子从偷人桃李、鸡犬到猪羊、,认为攻人之国、杀人放火、掠人财物、占人土地等强盗行径,,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亏人”、损人,,除天下之害”以兼爱天下之“义”背道而驰,不能因为亏人之,小而为非为不义,大而攻国也为不义,且为大不义,此绝非饰攻者大为攻国者谓之义的“乱义”之辨。对此不知义之所是所非者,墨子予以深刻的揭露:“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辨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甜,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辨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辨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辨义与不义之乱也。”针对有些人还不理解义和不义、攻伐之是非的善恶之别,墨子以为此为天下之攻伐相战的根源,因为将不义视为义,将会造成国与国之间攻伐不断,以至大之欺小、强之凌弱被视为正当,若此则无社稷之安危,如果这样“此实天下之巨害也”。所以,墨子以为非攻之义当“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此应该兼相爱,恪守“大不攻小、强不执弱、众不劫寡、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强不凌弱”之义。故仁人之士,必将“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此为非攻之仁义所在,非攻之义,以兴利天下为义,求百姓之利,求人人相爱,是“以人为本”的相利之道。所以非攻是合乎人性的,是出于对人之生存的欲生的需要和安全的考虑,既有贵生之道,更是兼爱之义,也实有人本精神。因而非攻是利人之非攻,其有利于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和睦相处、相利相爱,是义在国与国关系中的具体表现,更是墨子利人的伦理之善的理想追求。[1][4]
三、诛无道:非攻的道德旨归
墨子对战争的态度不是简单地一概否定,是否定之中有肯定,他要否定的是那些亏人最多、杀人、伤人累以千万的“不义”战争。对那些不符合义的侵略战争,他认为,那是不义之攻,“是大国之攻于小国也,是交相贼”,是有违天命的不利行为,是既伤天又害理之“不义”,所以,要加以“非之”。而有的战争是出于道义的需要,是为了顺应天理和民意,阻止暴行,讨伐暴君,救民于水火之中。这样的战争属于于民有利、利于民生的“义”的行为,是善而非恶,不能与“不义之攻”相提并论,墨子对此类战争称之为“诛”。“诛”与“攻”二者性质迥然不同,“诛”为善而“攻”为恶,“诛”乃秉承天命而行义,是合乎道义的利天下而为;“攻”则是“差论其爪牙之士……以攻无罪之国”,是侵略无辜之国、加害无辜之民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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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有违天理民意的“亏人自利”。是故,攻为“无道”,不仅非之,还要“诛”之,因此,“诛无道”是非攻之“义”的升华,也是“义”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由于“诛无道”与民有利,是为利在民,亦为民意的体现,故为义利天下之“义”。
正是基于对“诛”的人性之别,墨子主张以“有义征不义”,坚决反对不义之战,要敢于给予不义之敌以有力的打击,“暴乱人得活,天下害不除,是为群残父母,而深贼世也,不义莫大焉。”对不义暴行心慈手软,就会留下祸患,不仅会对天下父母不利,也会危害整个社会,不利于天下的安宁,这是最大的不义。以义征讨不义,要善于争取民心,以道义之师讨伐无义之攻,把善的力量凝聚起来,亲民、爱民,从而得道多助,使攻伐者失道寡助,有正气在,则“入守则固,出诛则强”。不难看出,墨子对诛无道是很有信心的,所以他本人及墨家组织均能为义而不畏强暴,勇于与不义之攻斗争,行兼爱以利天下之大义凛然。墨子强调“诛无道”要有“勇”,勇是义的表现,是义之所为的外在的行为,合于义就是勇,以义为原则反对不义是勇的内涵,勇表现的是义之所为的一种道德信念和一种义无反顾的精神,所以墨子云:“勇,志之所以敢也。”当他听说公输盘造云梯准备攻宋,“子墨子闻之,起于齐,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见公输盘”。劝说楚王不要攻宋,其义勇之气使楚王大受震动,其曰:“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杀臣,宋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侍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墨子在义之所需的时候,不惧生死,为了宋国的安危,,虽死而不辞,是诛无道之大义大勇。为了更好地诛无道,出现,“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不畏强敌,相互团结。各诸侯之间也应有互相帮扶,,,,上下团结一心,同仇敌忾,
[1]这就是“信义”之力。以此“督以正,,,则天下无敌矣”。对义的这种强力
认同,,是人性之为兼相爱、交相利的德性之基,人们才会扶弱御强,抗暴除恶,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如此,“止楚攻宋”、“阻齐伐鲁”之类似义举,就会经常出现,因而一旦出现“大国之攻小国”的情况,则大家皆会“同救之”,表明墨子诛无道所蕴含的相爱相利的天下之义。
墨子在强调非攻、诛无道的同时,也指出要善分道与无道,不能为假道义所蒙蔽。有饰攻者为其好攻之举辨与墨子,“今还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以攻伐之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过去有三苗大乱,禹奉天命征讨而至天下安宁,这是伐其不义,所以是“诛”,“汤伐桀、武王伐纣”亦然伐无义之攻,也是“诛无道”。“是故古之知者之为天下度也,必顺虑其义,而后
[1]为之……成得其所欲而顺天鬼、百姓之利,则知者之道也。是故古之仁人有天下者,必反大国之说”。
而现在的王公大人和天下诸侯恰恰与此相反,“今知氏大国之君,宽者然曰:吾处大国而不攻小国,吾何以为大哉?是以差论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卒,以攻伐无罪之国”。为了一己之大、一己之利,兴师动众攻伐无罪之国,以致“刺杀天民,灭鬼神之主,废灭先王,贼虐万民,百姓离散”。对此无义之攻,墨子主张举而诛之,“量我师举之费,以诤诸侯之毙,则必可得而序利焉”。由此视之,墨子“诛无道”实为天下之利,其“诛”为仁人之事,而诛之道则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其“诛无道”是为天下大利、万民之善。[1][16][1][1][15][14][3][13][12]
四、结语
与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同,墨子以“利”言“义”,《经上》说“义,利也。”这个“利”是天下之利。所以,仁人皆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不义之“攻”不仅为“恶”于天下,还破坏了社会中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彼此应当恪守的“兼爱”之道。“兼”为本,人、家、国分于“兼”为体,墨子主张天下为“兼”而“兼相爱”,“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因而,“人无长幼贵贱,皆天之臣也”。既如此,则人、家、国皆应天下“一兼”、“爱无差等”,行爱利天下之“义”。以此看来,墨子“非攻”以“兼”为统摄,行“兼相爱,交相利”之“义”,诚“天下之好也”。故其“非攻”实为循天下“兼则仁矣义矣”的伦理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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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9][17]以谋天下之“义”、“利”。所以,墨子“非攻”乃“义”,其“志以天下为芬,而
能能利之”。墨子“非攻”之义于当今和谐社会建设无疑具有借鉴之功。
观今日天下,在多元化格局的社会发展中,不义之战时有发生。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频繁出现,处于冲突战争中的人民深受其苦,从而破坏了大多数人的生的权利,给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国家功利主义的驱使下,我们有时甚至忽视了对战争权利是否合法的正义追问,也淡漠了对普遍意义上的生命权利应有的尊重。在狭隘的民族本位意识与利益观念的影响下,人类能否再象墨子那样,以爱利天下的伦理情怀去考量战争的应该与否,进而审视武力使用的道德阈限。在战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人的生命及天地万物的摧残,是否还能合乎人类道义的标准?还能表现为人类正当的理性选择吗?墨子“非攻”的伦理意蕴至少让我们洞察了战争之“恶”,并以此警醒世人关注战争的正义与人类的和平,努力减少或减小战争可能产生的对人的生命与人类安全的伤害。墨子“非攻”的义利之辨为今人展现了人与人、国与国和睦相处、相爱相利的伦理之善,人类各种问题、各种矛盾冲突的解决应当符合利人、利天下的“义”,以此作为战争发动是否应该的道德判断,并从战争所致的人类苦难的经验中追究战争的责任,重塑墨子“诛无道”的正义战争的勇气。
墨子“非攻”的伦理思想是人类所共有的精神财富,它所表达的是“兼爱”以利天下的“仁人”之道。从攻伐之恶的剖析,到“非攻”的义利之辨以及“诛无道”的阐解,墨子给后人指出了战争消灭战争的和平主义的伦理旨归,为应对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暴力、恐怖、不义战争之恶,提供了一种“人何以为生、善生”的伦理路径。它是人类追究战争的道德责任,器。它是人性之欲在“类”,,实现和谐社会、和谐人类的最终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墨子・非攻下》
[2]《墨子・兼爱中》
[3]《墨子・经上》
[4]《墨子・非攻上》
[5]《墨子・非攻中》
[6]《墨子・耕柱》
[7]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8]《墨子・兼爱上》
[9]《墨子・兼爱下》
[10]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1]胡子宗、李权兴,等.墨子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2]《墨子・非儒》
[13]《墨子・尚贤中》
[14]《墨子・公输盘》
[15]《墨子・杂守》
[16]《墨子・天志下》
[17]《墨子・小取》
[18]《墨子・经说上》[18]
(责任编辑:海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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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因而“攻”是不义之举,与其所推崇的“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之义相悖。所以,墨子主张“非攻”以除“天下之害”,从而达到相爱、相生、义利天下的道德境界,并通过对“诛”与“攻”的“义”之辨析,阐述了“诛无道”的社会正义旨归。这一思想对处理当今社会冲突与解决国际争端无疑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墨子;非攻;义;伦理解析
中图分类号:B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695(2010)03-0037墨子以“兼爱”以利天下为其社会理想,,实现天下太平与和谐。然而,其所处战国时代,,其间因利益之争所引发的战争不计其数,,认为“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
[1]下之巨害也”。,而且杀人无数,实为“不仁不义”之
举,为天下之恶,一、攻伐之恶
墨子以“兼爱”为其伦理学说的基本原则,“兼”是其博爱天下的伦理情怀,故其主张“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之间,应当彼此相爱,并且相利,这就是“义”。“义,利也。”以此法乎天下,兴天下之利,这是“仁人之士”应当为之的“义”。“义”反映在国家关系上则表现为“非攻”,墨子对攻伐之恶的“非”是从“攻”之动机不善、不义开始的。墨子对攻伐之恶的不仁不义进行了具体的剖析,墨子非攻之“攻”为侵略战争,侵略战争必有其自利的动机,不是劫人财物,就是占人土地,也即是说,从“攻”的动机上来看,发动战争的目的是要通过非正当的手段,达到占有他人财物或土地等“自利”的目的。“自利”是建立在他人之亏的基础上的,是亏他人之利以利己,即“亏人自利”。从道德上来讲,“亏人自利”不符合墨子之“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之义”,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和睦相处、相爱相利之义,这是不道德的,非仁者所为。是以“亏人自利”乃“不仁”、“不义”,有违墨子“交相利”之义。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动机,在墨子看来是背离了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相利之义,是极为有害的,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如此等等,则天下必失其义,所以,天下人若不能行“兼相爱以利天下”之义,则必然会呈现“强必执弱,众必劫寡,富不侮贫”以至天下祸篡由此而起的“恶”的局面。
从攻伐的手段和过程来看,为了“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而不惜“夺民之用,废民之利”,甚至杀人越货,此亦为不义。墨子从小处举例证之,“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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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 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墨子此意指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或占有他人财物,无论多少、大小,都是亏人自利,是不仁不义,因而皆视其为不义之举。那么依此类推,“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士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之攻国,“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所以,攻他人之国杀人无数是亏人最多的不义之举,确为大之不义。
从攻伐之结果来看,无义之攻伐有百害而无一利,频繁的攻伐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并造成大量青壮年劳力的伤亡,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因为战争的缘故而失去家园、流离失所。攻伐之战与人与己不利,其亏人之多,难以胜数,其危害之大,影响甚远。“今王公大人、天下诸侯…皆差论其爪牙之士,皆列其舟车之卒伍,于此为坚甲利兵,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无义之攻伐“取天之人,以攻天之邑,此刺杀天民,剥振神之位,倾覆社稷,攘杀其牺牲,则此上不中天之利矣。……夫杀之人,灭鬼神之主,废灭先王,贼虐万民,,则此中不中鬼之利……竭天下之百姓之财用,不可胜数也,,、中不利鬼、下不利人之“三不利”而为天下之恶行,,,墨子对此“不义”予以强烈谴责,“此其为不利于人也,,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无义之攻伐,“今师徒毋兴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此不可以春秋为者也。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冬馁而死者,不可胜数”。战祸之乱不仅影响百姓生活与春耕秋获,更易导致国家与百姓财物的大量损耗,“今尝计军上,与其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劫,而靡毙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列往破折靡毙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并终致“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为政者若此,非国之务也”。他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此与其所言之兼爱以利天下的道德之“义”相距甚远,以致“国家失卒,而百姓易务也”,这样就破坏了社会各司其职、各安其分之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应有的秩序,从而导致战后出现“土地者,所有余也;王民者,所不足也。今尽王民之死,严下上之患,以争虚城,则是弃所
[5]不足而重有余也”,以致“计其所得,而不如所丧者之多”。此致有失天下之义,对本国的人民而言,也
同样是不利的。所以,“今大国之攻小国也,守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
[6]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如此看来不义之攻伐,对所有人皆不利,它给社会生活、国家生活乃
至百姓之“生”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它不仅是亏人,也是亏己,更是亏天下,在客观上给天下万民带来无尽的灾难。“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战祸之后,田地绝收,民不聊生,为民之甚不利。因此,不义之攻伐实为天下之“恶”。[7][1][5]1][1][4][5][4]
二、“非攻”之“义”
墨子之“非攻”反对的是以大国欺负小国、强国欺凌弱国的侵略战争,并不是从一般意义上去否定一切战争,相反,对于合乎“义”的要求的战争,墨子是持支持态度的,尤其是对于大国侵略小国这样的不义之举,即攻伐无罪之国,墨子认为是不当的、是有罪的,应当攻而“诛”之。墨子为什么会持这样的态度呢?要理解这个问题,就要对墨子非攻的人本思想细加分析,以了解其本质所在。
墨子非攻之义是以“兼爱”为核心,其非攻之本意是希望天下人不相攻伐、不相乱贼,“视人家若其家,视人国若其国,使天下兼相爱则治”。所以,墨子的非攻之念在讲人与人之间的相爱相利,因为天下之治道在欲天下之富而非贫,此圣王之法,不可违之。既然墨子以兼爱而治天下,那么兼之所生为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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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呢?墨子认为,兼之所生,乃天下之大利者,即“仁人之事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何以为天下之害呢?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此天下之害也。”所以,墨子非攻之意在“义”,“义者,利也”,即“除天下之害,兴天下之利”以致爱利天下。正是为了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才力主“非攻”,因此,墨子非攻之本是“兼相爱”以利天下“交相利”之“义”,此义亦即天意,理解了这一点,墨子“非攻”主张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征讨什么,就容易辨别了。
学界有很多学者认为,墨子的非攻之“攻”是指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并以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以作“攻”、“诛”之别,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前已论及墨子非攻之“义”乃兼爱以利天下,此亦天意的一种表达。在这个问题上,冯友兰的观点是值得借鉴的,他认为,墨子在非攻的认识方面,以攻守为标准来区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是不合适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会阻碍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战争。墨子以伐无罪之国为“攻”,以伐有罪之君为“诛”,那么有罪与无罪的标准是否确切明了,其内涵又是什么?它是由谁来主张、谁来加以判断的呢?所以,冯友兰认为,墨子实际上还只是主张“非攻”而已。[10]219[9]墨子在其非攻的阐述中,并未涉及到有关正义认识的特定的政治内涵,更未言及有关权利、义务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攻”、“诛”之别也仅有“义”而已,亦即其“兼爱”之义,此为墨子对人性之善的一种理想,而非判断是否正义的标准。所以,胡子宗、李权兴等也认为:“说墨子在当时已经明确地认识并区分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是不切合实际的,墨子只能用他的‘义’和‘’来区分战争。”[11]421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墨子之“非攻”有“顺天而为”之“义””,诛”,是顺天而为;以不义伐无辜之人、无辜之国是为“攻”,义”与“不义”。
墨子从偷人桃李、鸡犬到猪羊、,认为攻人之国、杀人放火、掠人财物、占人土地等强盗行径,,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亏人”、损人,,除天下之害”以兼爱天下之“义”背道而驰,不能因为亏人之,小而为非为不义,大而攻国也为不义,且为大不义,此绝非饰攻者大为攻国者谓之义的“乱义”之辨。对此不知义之所是所非者,墨子予以深刻的揭露:“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辨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甜,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辨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辨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辨义与不义之乱也。”针对有些人还不理解义和不义、攻伐之是非的善恶之别,墨子以为此为天下之攻伐相战的根源,因为将不义视为义,将会造成国与国之间攻伐不断,以至大之欺小、强之凌弱被视为正当,若此则无社稷之安危,如果这样“此实天下之巨害也”。所以,墨子以为非攻之义当“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此应该兼相爱,恪守“大不攻小、强不执弱、众不劫寡、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强不凌弱”之义。故仁人之士,必将“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此为非攻之仁义所在,非攻之义,以兴利天下为义,求百姓之利,求人人相爱,是“以人为本”的相利之道。所以非攻是合乎人性的,是出于对人之生存的欲生的需要和安全的考虑,既有贵生之道,更是兼爱之义,也实有人本精神。因而非攻是利人之非攻,其有利于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和睦相处、相利相爱,是义在国与国关系中的具体表现,更是墨子利人的伦理之善的理想追求。[1][4]
三、诛无道:非攻的道德旨归
墨子对战争的态度不是简单地一概否定,是否定之中有肯定,他要否定的是那些亏人最多、杀人、伤人累以千万的“不义”战争。对那些不符合义的侵略战争,他认为,那是不义之攻,“是大国之攻于小国也,是交相贼”,是有违天命的不利行为,是既伤天又害理之“不义”,所以,要加以“非之”。而有的战争是出于道义的需要,是为了顺应天理和民意,阻止暴行,讨伐暴君,救民于水火之中。这样的战争属于于民有利、利于民生的“义”的行为,是善而非恶,不能与“不义之攻”相提并论,墨子对此类战争称之为“诛”。“诛”与“攻”二者性质迥然不同,“诛”为善而“攻”为恶,“诛”乃秉承天命而行义,是合乎道义的利天下而为;“攻”则是“差论其爪牙之士……以攻无罪之国”,是侵略无辜之国、加害无辜之民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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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有违天理民意的“亏人自利”。是故,攻为“无道”,不仅非之,还要“诛”之,因此,“诛无道”是非攻之“义”的升华,也是“义”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由于“诛无道”与民有利,是为利在民,亦为民意的体现,故为义利天下之“义”。
正是基于对“诛”的人性之别,墨子主张以“有义征不义”,坚决反对不义之战,要敢于给予不义之敌以有力的打击,“暴乱人得活,天下害不除,是为群残父母,而深贼世也,不义莫大焉。”对不义暴行心慈手软,就会留下祸患,不仅会对天下父母不利,也会危害整个社会,不利于天下的安宁,这是最大的不义。以义征讨不义,要善于争取民心,以道义之师讨伐无义之攻,把善的力量凝聚起来,亲民、爱民,从而得道多助,使攻伐者失道寡助,有正气在,则“入守则固,出诛则强”。不难看出,墨子对诛无道是很有信心的,所以他本人及墨家组织均能为义而不畏强暴,勇于与不义之攻斗争,行兼爱以利天下之大义凛然。墨子强调“诛无道”要有“勇”,勇是义的表现,是义之所为的外在的行为,合于义就是勇,以义为原则反对不义是勇的内涵,勇表现的是义之所为的一种道德信念和一种义无反顾的精神,所以墨子云:“勇,志之所以敢也。”当他听说公输盘造云梯准备攻宋,“子墨子闻之,起于齐,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见公输盘”。劝说楚王不要攻宋,其义勇之气使楚王大受震动,其曰:“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杀臣,宋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侍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墨子在义之所需的时候,不惧生死,为了宋国的安危,,虽死而不辞,是诛无道之大义大勇。为了更好地诛无道,出现,“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不畏强敌,相互团结。各诸侯之间也应有互相帮扶,,,,上下团结一心,同仇敌忾,
[1]这就是“信义”之力。以此“督以正,,,则天下无敌矣”。对义的这种强力
认同,,是人性之为兼相爱、交相利的德性之基,人们才会扶弱御强,抗暴除恶,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如此,“止楚攻宋”、“阻齐伐鲁”之类似义举,就会经常出现,因而一旦出现“大国之攻小国”的情况,则大家皆会“同救之”,表明墨子诛无道所蕴含的相爱相利的天下之义。
墨子在强调非攻、诛无道的同时,也指出要善分道与无道,不能为假道义所蒙蔽。有饰攻者为其好攻之举辨与墨子,“今还夫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曰:‘以攻伐之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过去有三苗大乱,禹奉天命征讨而至天下安宁,这是伐其不义,所以是“诛”,“汤伐桀、武王伐纣”亦然伐无义之攻,也是“诛无道”。“是故古之知者之为天下度也,必顺虑其义,而后
[1]为之……成得其所欲而顺天鬼、百姓之利,则知者之道也。是故古之仁人有天下者,必反大国之说”。
而现在的王公大人和天下诸侯恰恰与此相反,“今知氏大国之君,宽者然曰:吾处大国而不攻小国,吾何以为大哉?是以差论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卒,以攻伐无罪之国”。为了一己之大、一己之利,兴师动众攻伐无罪之国,以致“刺杀天民,灭鬼神之主,废灭先王,贼虐万民,百姓离散”。对此无义之攻,墨子主张举而诛之,“量我师举之费,以诤诸侯之毙,则必可得而序利焉”。由此视之,墨子“诛无道”实为天下之利,其“诛”为仁人之事,而诛之道则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其“诛无道”是为天下大利、万民之善。[1][16][1][1][15][14][3][13][12]
四、结语
与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同,墨子以“利”言“义”,《经上》说“义,利也。”这个“利”是天下之利。所以,仁人皆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不义之“攻”不仅为“恶”于天下,还破坏了社会中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彼此应当恪守的“兼爱”之道。“兼”为本,人、家、国分于“兼”为体,墨子主张天下为“兼”而“兼相爱”,“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因而,“人无长幼贵贱,皆天之臣也”。既如此,则人、家、国皆应天下“一兼”、“爱无差等”,行爱利天下之“义”。以此看来,墨子“非攻”以“兼”为统摄,行“兼相爱,交相利”之“义”,诚“天下之好也”。故其“非攻”实为循天下“兼则仁矣义矣”的伦理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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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能利之”。墨子“非攻”之义于当今和谐社会建设无疑具有借鉴之功。
观今日天下,在多元化格局的社会发展中,不义之战时有发生。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频繁出现,处于冲突战争中的人民深受其苦,从而破坏了大多数人的生的权利,给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国家功利主义的驱使下,我们有时甚至忽视了对战争权利是否合法的正义追问,也淡漠了对普遍意义上的生命权利应有的尊重。在狭隘的民族本位意识与利益观念的影响下,人类能否再象墨子那样,以爱利天下的伦理情怀去考量战争的应该与否,进而审视武力使用的道德阈限。在战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人的生命及天地万物的摧残,是否还能合乎人类道义的标准?还能表现为人类正当的理性选择吗?墨子“非攻”的伦理意蕴至少让我们洞察了战争之“恶”,并以此警醒世人关注战争的正义与人类的和平,努力减少或减小战争可能产生的对人的生命与人类安全的伤害。墨子“非攻”的义利之辨为今人展现了人与人、国与国和睦相处、相爱相利的伦理之善,人类各种问题、各种矛盾冲突的解决应当符合利人、利天下的“义”,以此作为战争发动是否应该的道德判断,并从战争所致的人类苦难的经验中追究战争的责任,重塑墨子“诛无道”的正义战争的勇气。
墨子“非攻”的伦理思想是人类所共有的精神财富,它所表达的是“兼爱”以利天下的“仁人”之道。从攻伐之恶的剖析,到“非攻”的义利之辨以及“诛无道”的阐解,墨子给后人指出了战争消灭战争的和平主义的伦理旨归,为应对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暴力、恐怖、不义战争之恶,提供了一种“人何以为生、善生”的伦理路径。它是人类追究战争的道德责任,器。它是人性之欲在“类”,,实现和谐社会、和谐人类的最终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墨子・非攻下》
[2]《墨子・兼爱中》
[3]《墨子・经上》
[4]《墨子・非攻上》
[5]《墨子・非攻中》
[6]《墨子・耕柱》
[7]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8]《墨子・兼爱上》
[9]《墨子・兼爱下》
[10]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1]胡子宗、李权兴,等.墨子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2]《墨子・非儒》
[13]《墨子・尚贤中》
[14]《墨子・公输盘》
[15]《墨子・杂守》
[16]《墨子・天志下》
[17]《墨子・小取》
[18]《墨子・经说上》[18]
(责任编辑:海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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