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合同范围与实体界面 .............................................. 2
2. 图纸依据 ........................................................ 3 3. 规范、标准依据 .................................................. 4
4. 材料供应及施工准备 .............................................. 4
5. 施工过程 ........................................................ 6
6. 质量验收 ........................................................ 8
7. 资料归档 ........................................................ 8
8. 工程保修 ........................................................ 8
1. 合同范围与实体界面
1.1.1工程描述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共18栋18层住宅、1928户,商业约1.7万平方米,地下车库约4.3万平方米。开闭所、配电室以及弱电机房布置于地下车库内,消防、监控室布置于6#住宅1层,各楼都设有各自独立的强电间。
1.1.2资质要求
乙级及以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
1.1.3合同范围
1、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及备案
2、屋顶ESE 避雷针供货、安装及验收
3、箱式电源避雷器供货、安装及验收
4、配合完成项目防雷验收
5、根据甲方开发进度分期实施
1.1.4工作范围
包括项目防雷工程的设计、供应、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完成全部工程和运行所需的一切项目地方当局及主管部门获准手续,并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期,且不论上述项目是否已在合约文件内标明,其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并向铜梁区防雷中心取得验收合格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的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六份,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档案验收。
1、完成小区防雷工程的设计及备案审查。
2、 完成屋顶ESE-Ⅱ避雷针供货、安装及验收
3、 完成箱式电源避雷器供货、安装及验收。
4、 设备焊接防腐油漆。
5、 以发包人提供的防雷工程设计评价意见书、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所反映的全部施工内容。
6、 中标单位进场前,应对总包防雷预埋件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的书面意见。否则一
旦进场,视为对现场条件的默认接受,后期发现的问题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
7、 施工期间的临时电源及其费用,总包将安排1个总电源接口,其后的电表及输电网
由承建商自行负责。
8、 配合建设方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做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乙方有保护各施工单
位施工成品及半成品的责任。
9、 在施工进行中临时急救和防火措施。
10、 根据建设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交付给建设方或建设方委托的
其他施工单位。
11、 完成项目防雷中心测试及验收等工作。
12、 工程设备及材料均应符合防雷中心、施工图纸要求以及重庆市及铜梁区防雷中心
允许在本地区使用的,使用前将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及甲方审
查后方能使用,乙方不得用不合格的或未经审查的材料、设备,否则发生返工及费
用由投标方自负。
13、 依据工地进度,编制报表给项目管理单位参考,以确保工期进度符合要求。
14、 从各有关部门取得有关本合约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方案和设备
送审以及合格证明等等。
15、 经验收达不到防雷中心的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负责返修至合格,经有关
部门的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16、 乙方施工完成的各类半成品及成品在未与甲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前由乙方
负责保护。在此期间无论何种因素造成施工成品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17、 提供24个月保养期内有关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以上各项只作为一般工作范围的描述,不应视为工作的全部。标书应和图纸相辅相成,视作一个整体,任何没有在标书或图纸中特别提及,但为了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本工程的所有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任何辅助设备和材料,均属承包人应予一并提供的范畴。
2. 图纸依据
3. 规范、标准依据
防雷工程所涉及的设计标准及规范,产品标准及规范,工程标准及规范,验收标准及规范,应依据相关工程设计图以及技术说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得到发包方认可,这些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
3.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
3.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
3.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3.1.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3.1.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3.1.6.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no.140307》
3.1.7.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3.1.8.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3.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3.1.10. 设计图纸、防雷工程设计评价意见书
3.1.11. 满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12. 施工图所标注的规范、规程和工程标准图集。
3.1.13. 重庆及铜梁区防雷中心验收标准及要求。
3.1.14. 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4. 材料供应及施工准备
供应要求
4.1.1. 供应依据:
1. 见《图纸》、《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的相关内容;
2. 其他供应要求: 工程变更 。
4.1.2. 主材性能及供货要求: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规范、图纸和重庆及铜梁区防雷中
心相关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4.1.3. 辅材性能及供货要求:必须达到“国标”要求。
供货过程
4.1.4. 货物订货
1. 指定供货人收到订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确保按时供应。
2. 订货周期:1个月内。
3. 应按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4. 其他要求: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开箱验货。
4.1.5. 承包商在订货,生产或安装前,应得到业主及工程师对各项提审资料的书面认可。
此类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备及材料样本、样品等。批核原则乃基于保证设计要求
及工程原则,以确保标书中的要求得到正确解释和执行。
4.1.6. 承包商在提供资料供审批前,必须先自行进行检验或查察,检验工作除承包商的核
对外,亦包括查考他所负责之制造商或专业生产商的工程以及与总承包商核下的其
它分包商等协调。
4.1.7. 资料的签署并不免除承包商对设计错误和其它建筑错误的修补责任和义务。业主及
工程师批核及认可所提审的资料,并不括免承包商设计错误及合约所要求的责任。
4.1.8. 承包商应预留两周时间给业主及工程师审核及评注承包商的提审。
货物验收
4.1.9. 须提交的报告:
1. 产品出厂合格证;
2. 质量保证书;
3. 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
4.1.10. 检测报告。
1. 材料的检验与进场验收参见相关技术标准中相应的要求,并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
2. 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管理要求:
1) 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流程参见《货物验收管理规定》。
2) 乙供材料进场时,监理方负责现场验收,并审核供货方提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进场申报表》及《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材料通过监理备案后,由建设方进行抽查。
3) 不合格产品当场退回供货方,如发现有假冒产品,或其他未经建设方确认的品牌产品擅自使用在本工程,建设方将对该方进行10万元的罚款。
施工组织/专项方案
4.1.11.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施工前 10 天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4.1.12. 施工方应根据掌握工程情况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要点见《投标文件格式》。施工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监理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建设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给予澄清和调整,并对项目部留档施工技术方案签字确认,有关内
容以建设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配合表》为准。
4.1.13. 当分包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先经施工总承
包方审核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
计变更需报建设方审批。 场地移交
4.1.14. 进场时间: 2015 年 8 月 30 日一期进场,其他根据建设方开发进度进行。
4.1.15. 进场条件:
1. 承包方自行考虑施工人员办公、居住地方。
2. 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接口,承包方挂表计量缴费给总承包单位。
4.1.16. 建设方、监理方及施工方共同确认场地移交条件,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5. 施工过程
工程管理目标
5.1.1. 质量目标:合格
5.1.2. 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目标:
1. 杜绝死亡事故,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5.1.3. 进度目标
1. 施工方进场时间:
2.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现场管理制度
5.1.4. 发、承包人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按
本合同价款的5%赔偿给对方违约金。
5.1.5.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计和承包人违反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
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5000元违约金。上述情节严重;或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协调调度;或承包人管理和实施能力不能有效地满足本工程时,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1.6. 承包人不按约定的合同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无条件交付给发包人,或
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发包人按时验收
接管全部工程。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外,同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采取必要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承包人自身的一切损失。
5.1.7. 单位工程竣工,经防雷中心验收,承包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需返修达到合
格者,处承包人该单位工程结算总价2%违约金。
5.1.8. 承包单位做好一切安全保护工作,须配有安全员,承包单位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
上)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材料丢失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质量要求
5.1.9. 各施工工艺的质量要求详见以上技术标准中相关要求。
安全要求
5.1.10.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5.1.11. 通用安全要求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详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1.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
好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新工人,零散作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工作。
成品保护要求 5.1.13. 各施工工艺的成品保护要求满足技术标准中相关要求。
6. 质量验收
6.1.1. 工程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防雷中心要求。
7. 资料归档
7.1.1. 资料归档和时限要求按照发包方现场项目部相关要求。
8. 工程保修
8.1.1. 在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24个月内为保修期。承包人须对整项工程提供免
费的检修和保养。检修和保养工作将包括所有系统的检查以及必要的修理和更换。
8.1.2. 所有作为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真正原厂标准生产的零件/材料。除了正常的磨损
外,任何因疏忽或错误使用或任何非同承包人引致的损坏,将由承包人与业主相互协商以合理的价格作维修。
目 录
1. 合同范围与实体界面 .............................................. 2
2. 图纸依据 ........................................................ 3 3. 规范、标准依据 .................................................. 4
4. 材料供应及施工准备 .............................................. 4
5. 施工过程 ........................................................ 6
6. 质量验收 ........................................................ 8
7. 资料归档 ........................................................ 8
8. 工程保修 ........................................................ 8
1. 合同范围与实体界面
1.1.1工程描述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共18栋18层住宅、1928户,商业约1.7万平方米,地下车库约4.3万平方米。开闭所、配电室以及弱电机房布置于地下车库内,消防、监控室布置于6#住宅1层,各楼都设有各自独立的强电间。
1.1.2资质要求
乙级及以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
1.1.3合同范围
1、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及备案
2、屋顶ESE 避雷针供货、安装及验收
3、箱式电源避雷器供货、安装及验收
4、配合完成项目防雷验收
5、根据甲方开发进度分期实施
1.1.4工作范围
包括项目防雷工程的设计、供应、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完成全部工程和运行所需的一切项目地方当局及主管部门获准手续,并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期,且不论上述项目是否已在合约文件内标明,其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并向铜梁区防雷中心取得验收合格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的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六份,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档案验收。
1、完成小区防雷工程的设计及备案审查。
2、 完成屋顶ESE-Ⅱ避雷针供货、安装及验收
3、 完成箱式电源避雷器供货、安装及验收。
4、 设备焊接防腐油漆。
5、 以发包人提供的防雷工程设计评价意见书、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所反映的全部施工内容。
6、 中标单位进场前,应对总包防雷预埋件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的书面意见。否则一
旦进场,视为对现场条件的默认接受,后期发现的问题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
7、 施工期间的临时电源及其费用,总包将安排1个总电源接口,其后的电表及输电网
由承建商自行负责。
8、 配合建设方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做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乙方有保护各施工单
位施工成品及半成品的责任。
9、 在施工进行中临时急救和防火措施。
10、 根据建设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交付给建设方或建设方委托的
其他施工单位。
11、 完成项目防雷中心测试及验收等工作。
12、 工程设备及材料均应符合防雷中心、施工图纸要求以及重庆市及铜梁区防雷中心
允许在本地区使用的,使用前将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及甲方审
查后方能使用,乙方不得用不合格的或未经审查的材料、设备,否则发生返工及费
用由投标方自负。
13、 依据工地进度,编制报表给项目管理单位参考,以确保工期进度符合要求。
14、 从各有关部门取得有关本合约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方案和设备
送审以及合格证明等等。
15、 经验收达不到防雷中心的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负责返修至合格,经有关
部门的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16、 乙方施工完成的各类半成品及成品在未与甲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前由乙方
负责保护。在此期间无论何种因素造成施工成品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
17、 提供24个月保养期内有关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以上各项只作为一般工作范围的描述,不应视为工作的全部。标书应和图纸相辅相成,视作一个整体,任何没有在标书或图纸中特别提及,但为了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本工程的所有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任何辅助设备和材料,均属承包人应予一并提供的范畴。
2. 图纸依据
3. 规范、标准依据
防雷工程所涉及的设计标准及规范,产品标准及规范,工程标准及规范,验收标准及规范,应依据相关工程设计图以及技术说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得到发包方认可,这些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
3.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
3.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
3.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3.1.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3.1.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3.1.6.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no.140307》
3.1.7.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3.1.8.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3.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3.1.10. 设计图纸、防雷工程设计评价意见书
3.1.11. 满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12. 施工图所标注的规范、规程和工程标准图集。
3.1.13. 重庆及铜梁区防雷中心验收标准及要求。
3.1.14. 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4. 材料供应及施工准备
供应要求
4.1.1. 供应依据:
1. 见《图纸》、《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的相关内容;
2. 其他供应要求: 工程变更 。
4.1.2. 主材性能及供货要求: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规范、图纸和重庆及铜梁区防雷中
心相关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4.1.3. 辅材性能及供货要求:必须达到“国标”要求。
供货过程
4.1.4. 货物订货
1. 指定供货人收到订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确保按时供应。
2. 订货周期:1个月内。
3. 应按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4. 其他要求: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开箱验货。
4.1.5. 承包商在订货,生产或安装前,应得到业主及工程师对各项提审资料的书面认可。
此类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备及材料样本、样品等。批核原则乃基于保证设计要求
及工程原则,以确保标书中的要求得到正确解释和执行。
4.1.6. 承包商在提供资料供审批前,必须先自行进行检验或查察,检验工作除承包商的核
对外,亦包括查考他所负责之制造商或专业生产商的工程以及与总承包商核下的其
它分包商等协调。
4.1.7. 资料的签署并不免除承包商对设计错误和其它建筑错误的修补责任和义务。业主及
工程师批核及认可所提审的资料,并不括免承包商设计错误及合约所要求的责任。
4.1.8. 承包商应预留两周时间给业主及工程师审核及评注承包商的提审。
货物验收
4.1.9. 须提交的报告:
1. 产品出厂合格证;
2. 质量保证书;
3. 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
4.1.10. 检测报告。
1. 材料的检验与进场验收参见相关技术标准中相应的要求,并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
2. 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管理要求:
1) 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流程参见《货物验收管理规定》。
2) 乙供材料进场时,监理方负责现场验收,并审核供货方提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进场申报表》及《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材料通过监理备案后,由建设方进行抽查。
3) 不合格产品当场退回供货方,如发现有假冒产品,或其他未经建设方确认的品牌产品擅自使用在本工程,建设方将对该方进行10万元的罚款。
施工组织/专项方案
4.1.11.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施工前 10 天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4.1.12. 施工方应根据掌握工程情况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要点见《投标文件格式》。施工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监理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建设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给予澄清和调整,并对项目部留档施工技术方案签字确认,有关内
容以建设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配合表》为准。
4.1.13. 当分包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先经施工总承
包方审核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
计变更需报建设方审批。 场地移交
4.1.14. 进场时间: 2015 年 8 月 30 日一期进场,其他根据建设方开发进度进行。
4.1.15. 进场条件:
1. 承包方自行考虑施工人员办公、居住地方。
2. 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接口,承包方挂表计量缴费给总承包单位。
4.1.16. 建设方、监理方及施工方共同确认场地移交条件,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5. 施工过程
工程管理目标
5.1.1. 质量目标:合格
5.1.2. 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目标:
1. 杜绝死亡事故,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5.1.3. 进度目标
1. 施工方进场时间:
2.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现场管理制度
5.1.4. 发、承包人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按
本合同价款的5%赔偿给对方违约金。
5.1.5.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计和承包人违反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
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5000元违约金。上述情节严重;或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协调调度;或承包人管理和实施能力不能有效地满足本工程时,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1.6. 承包人不按约定的合同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无条件交付给发包人,或
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发包人按时验收
接管全部工程。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外,同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采取必要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承包人自身的一切损失。
5.1.7. 单位工程竣工,经防雷中心验收,承包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需返修达到合
格者,处承包人该单位工程结算总价2%违约金。
5.1.8. 承包单位做好一切安全保护工作,须配有安全员,承包单位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
上)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材料丢失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质量要求
5.1.9. 各施工工艺的质量要求详见以上技术标准中相关要求。
安全要求
5.1.10.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5.1.11. 通用安全要求见《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详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1.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
好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新工人,零散作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工作。
成品保护要求 5.1.13. 各施工工艺的成品保护要求满足技术标准中相关要求。
6. 质量验收
6.1.1. 工程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防雷中心要求。
7. 资料归档
7.1.1. 资料归档和时限要求按照发包方现场项目部相关要求。
8. 工程保修
8.1.1. 在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24个月内为保修期。承包人须对整项工程提供免
费的检修和保养。检修和保养工作将包括所有系统的检查以及必要的修理和更换。
8.1.2. 所有作为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真正原厂标准生产的零件/材料。除了正常的磨损
外,任何因疏忽或错误使用或任何非同承包人引致的损坏,将由承包人与业主相互协商以合理的价格作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