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新高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科目设置:
3+文综(或理综)。“3”指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文综指政治、历史、地理,理综指物理、化学、生物。各科考试内容为必修+选修(以考试说明为准)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口语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
三、成绩处理:
各科以原始分呈现,语数外卷面满分各150分,文综(理综)卷面满分300分,四科卷面总分750分。其中理综分值构成为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文综目前有两种方案在讨论:一为政治110分、历史100分、地理90分;二为各科100分。
四、考试日程及时间
2- --- 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 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语文(150分钟), 下午数学(120分钟)
6月8日:上午文综/理综(150分钟), 下午 外语(120分钟)
五、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近期文科、艺术生考物理、化学、生物,理科、体育生考政治、历史、地理,中期所有考生语数英政史地理化生九科全考
2、考试内容: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90%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10%,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3、成绩处理:卷面分100分,得分结果分A等(90-100)、B等(75-89)、C等(60-74)、D等(59分以下)。
4、考试安排:目前全省有两种意见在征求:一为在每届高中的第三、第五学期的期末(大约1月份)进行,考试时间100分钟,每个学生在高中阶段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结果以两次测试的较高等级计算;二为在每届高中的第四、第五学期的期末(大约7、1月份)进行,其他相同。
六、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写实性。
七、高考录取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本A以上高校录取考生,必须从三科学业水平考试都达C以上的考生中录取,各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另行提高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本A以下高校录取考生,必须从三科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科达C以上的考生中录取。
2、当年的高考成绩,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3、综合素质评价。
以上方案从2010年的高考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09年。
2010年广东新高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科目设置:
3+文综(或理综)。“3”指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文综指政治、历史、地理,理综指物理、化学、生物。各科考试内容为必修+选修(以考试说明为准)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口语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
三、成绩处理:
各科以原始分呈现,语数外卷面满分各150分,文综(理综)卷面满分300分,四科卷面总分750分。其中理综分值构成为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文综目前有两种方案在讨论:一为政治110分、历史100分、地理90分;二为各科100分。
四、考试日程及时间
2- --- 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 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语文(150分钟), 下午数学(120分钟)
6月8日:上午文综/理综(150分钟), 下午 外语(120分钟)
五、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近期文科、艺术生考物理、化学、生物,理科、体育生考政治、历史、地理,中期所有考生语数英政史地理化生九科全考
2、考试内容: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90%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10%,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3、成绩处理:卷面分100分,得分结果分A等(90-100)、B等(75-89)、C等(60-74)、D等(59分以下)。
4、考试安排:目前全省有两种意见在征求:一为在每届高中的第三、第五学期的期末(大约1月份)进行,考试时间100分钟,每个学生在高中阶段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结果以两次测试的较高等级计算;二为在每届高中的第四、第五学期的期末(大约7、1月份)进行,其他相同。
六、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写实性。
七、高考录取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本A以上高校录取考生,必须从三科学业水平考试都达C以上的考生中录取,各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另行提高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本A以下高校录取考生,必须从三科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科达C以上的考生中录取。
2、当年的高考成绩,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3、综合素质评价。
以上方案从2010年的高考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