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 标 (六)评 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 已由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同发改设计发[2010] 512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 新荣区政府投资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 2.2 工程地址:新荣区新荣镇鲁家沟村东南
2.3 工程内容:鲁家沟支沟浆砌石护堤坝、清淤、土方、铅丝笼等工程 2.4 计划投资:178万元
2.5 计划工期:2011年8月——2011年9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包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近三年承担过与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相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内容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在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
4.2 报名时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规费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整理两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经审查通过的报名企业,请于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西招投标网 http://www.sxbid.com.cn 新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xr.gov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新荣区长城东街 地 址:大同市向阳东街57号楼 邮 编:037002 邮 编:037006 联系人:冯云峰 联 系 人 :肖陆红 电 话:[1**********] 电 话:0352-5200500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 开 标 (六) 评 标 (七) 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本工程为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为新荣区新荣镇鲁家沟村东南。工程内容为:鲁家沟支沟浆砌石护堤坝、清淤、土方、铅丝笼等。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工期、中标企业个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7、8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及有关资料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或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的,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单; (5)工程预算书; (6)企业简况;
(7)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8)投标保证金交付复印件; (9)主要施工人员表;
(10)项目经理简历及同类型工程业绩; (11)技术负责人简历及同类型工程业绩; (12)企业同类型工程业绩;
(13)企业获奖情况及其它辅助资料; (14)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纸张统一使用A4纸。 12.3 投标文件要求
12.3.1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2.3.3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2.3.4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3.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3.6 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于标函袋内,且加盖单位密封章;正本标函袋内另附报价单壹份(供报价时使用)。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本招标文件、附件和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13.3 2005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相关定额。
13.4 本项目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下列指定的银行。 开户行: 建行大同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收款人: 王 体 帐号:[***********]7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
保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担保;
16.6.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做假投标的;
16.6.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不包括复印件内容,投标报价单可手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1.1 写明招标人名称: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19.1.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YZB2011-040
(2)工程名称: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
(3)投标企业:
19.2 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件退回。
19.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1.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五)开 标
23、开 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
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宣布开会;
23.3.2 介绍招标人、投标人、监督小组、工作人员;
23.3.3 宣布开评标会纪律,介绍评标办法;
23.3.4 通报资审情况;
23.3.5 抽取报价顺序;
23.3.6 投标人按抽取顺序报价;
23.3.7 评委评标;
23.3.8 工作人员计算集体评分项目;
23.3.9由招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结果;
23.3.10 领导讲话,宣布散会。
2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5 开标时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到会参加答辩。
23.6 开标时须同时出示投标企业的有关证件。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4.1.5 投标文件有违反国家或者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
24.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共其中招标单位代表人,由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 人。
25.2 监督小组由区纪检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确定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审查
27.1 采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检查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31.4、31.5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人。
31.4 本次招标办法
31.4.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发包,选取1个中标人。
31.4.2 本工程按“百分制”评标办法,按得分高低顺序,由评委评定得分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若分数相同,由业主选定中标候选人。并在山西省招投标网公示。公示期3天,从定标后次日起计3个有效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投诉则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如有投诉,经查证后再行确定。
31.5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5.1 评定标原则
根据投标企业的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施工企业概况、项目班子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答辨情况、标书质量,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按得分高低顺序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31.5.2 基准价
投标人多于五人时,所有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人不多于五人时,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即为基准价。
31.5.3 评委打分计算办法
评委成员(五人以上,不包括五人)对每一个投标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最后得分。
31.5.4 百分制评分办法
一、投标报价(35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01%(含0.01%)扣0.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01%(含0.01%)扣0.00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35分)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0-8分
2、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 0-3分
4、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0-3分
5、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 0-4分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5分
7、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2分
8、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3分
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0-3分
10、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0-2分
11、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0-2分
三、投标人承诺、资信(15分)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承诺 2分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承诺 2分
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项得2分,最高为 6分
4、投标人近三年市场行为规范的 2分
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分
(第4、5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四、项目经理业绩(15分)
1、项目班子配备齐全 4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施工员、技术员、预算员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需要的每一专业人员计0.4分)
2、项目经理近三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 6分
(每承担过一项计2分,最高分为6分)
3、技术负责人近三年组织参与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 2分
(每项计1分,最高为2分)
4、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的工程获安全文明工地 3分
(合格安全文明工地得2分,优良安全文明工地得3分)
31.5.5 计算评委记分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是指:类似本项目的工程施工。 投标人开标时需按本招标文件16.5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计分。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依据晋工商合字[2006]270号文件,使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印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通用条款(略)
二、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 纸(8)工程报价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以上规范由承包人自费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4、图 纸
4.1 人提供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合同正式签定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分路段区别不同情况适时确定,但满足施工时间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现已开通,但施工中若采用半封闭施工的根据情况而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7日。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见通用条款8.1。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后十四天内。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要求和措施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准确完成图纸内所有其他专业工程需要的预留 、预埋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十五日。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投标承诺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2 本合同价款采用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国家政策要求调整。
2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在签订合同和收到相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二十八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
24、工程量确认
2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协商。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6.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6.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1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1.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顺延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5.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顺延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2.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顺延工期。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4.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元/天。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条件返工,工期拖延的按 元/天赔偿。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6、争议
3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大同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37、工程分包
37.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8、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39、保险
39.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0、担保
40.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出具担保书并将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出具担保书并将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5、合同份数
45.1 双方约定合同文本份数:46、补充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土建安装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 万元 (大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文件 (8)工程报价单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10.2 合同订立地点: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我单位收到贵方招标编号为 工程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揽
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分大、小写) 元,质量标准 ,承诺总工期 天;
具体报价内容见投标书附页。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遵守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实施合同全部内容。如果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可选择其它中标人,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对违约方的处理意见。
3、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单位与招标人施工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投标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近二年来所承建已竣工的同类型工程情况
28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在建工程主要工程情况
29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 标 报 价 表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价包含了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试验、完工、维护、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项目区可能产生的民间关系协调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0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企业简况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主 要 施 工 人 员 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工具列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公司)全权办理 工程的 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公司)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签名)
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 标 (六)评 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 已由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同发改设计发[2010] 512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 新荣区政府投资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 2.2 工程地址:新荣区新荣镇鲁家沟村东南
2.3 工程内容:鲁家沟支沟浆砌石护堤坝、清淤、土方、铅丝笼等工程 2.4 计划投资:178万元
2.5 计划工期:2011年8月——2011年9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包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近三年承担过与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相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内容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在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
4.2 报名时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规费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整理两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经审查通过的报名企业,请于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西招投标网 http://www.sxbid.com.cn 新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xr.gov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新荣区长城东街 地 址:大同市向阳东街57号楼 邮 编:037002 邮 编:037006 联系人:冯云峰 联 系 人 :肖陆红 电 话:[1**********] 电 话:0352-5200500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 开 标 (六) 评 标 (七) 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本工程为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为新荣区新荣镇鲁家沟村东南。工程内容为:鲁家沟支沟浆砌石护堤坝、清淤、土方、铅丝笼等。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工期、中标企业个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7、8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及有关资料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或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的,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单; (5)工程预算书; (6)企业简况;
(7)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8)投标保证金交付复印件; (9)主要施工人员表;
(10)项目经理简历及同类型工程业绩; (11)技术负责人简历及同类型工程业绩; (12)企业同类型工程业绩;
(13)企业获奖情况及其它辅助资料; (14)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纸张统一使用A4纸。 12.3 投标文件要求
12.3.1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2.3.3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2.3.4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3.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3.6 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于标函袋内,且加盖单位密封章;正本标函袋内另附报价单壹份(供报价时使用)。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本招标文件、附件和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13.3 2005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相关定额。
13.4 本项目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下列指定的银行。 开户行: 建行大同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收款人: 王 体 帐号:[***********]7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
保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担保;
16.6.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做假投标的;
16.6.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不包括复印件内容,投标报价单可手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1.1 写明招标人名称:大同市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19.1.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YZB2011-040
(2)工程名称:新荣区淤泥河河道治理鲁家沟支沟防护工程
(3)投标企业:
19.2 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件退回。
19.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1.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五)开 标
23、开 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
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宣布开会;
23.3.2 介绍招标人、投标人、监督小组、工作人员;
23.3.3 宣布开评标会纪律,介绍评标办法;
23.3.4 通报资审情况;
23.3.5 抽取报价顺序;
23.3.6 投标人按抽取顺序报价;
23.3.7 评委评标;
23.3.8 工作人员计算集体评分项目;
23.3.9由招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结果;
23.3.10 领导讲话,宣布散会。
2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5 开标时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到会参加答辩。
23.6 开标时须同时出示投标企业的有关证件。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4.1.5 投标文件有违反国家或者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
24.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共其中招标单位代表人,由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 人。
25.2 监督小组由区纪检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确定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审查
27.1 采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检查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31.4、31.5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人。
31.4 本次招标办法
31.4.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发包,选取1个中标人。
31.4.2 本工程按“百分制”评标办法,按得分高低顺序,由评委评定得分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若分数相同,由业主选定中标候选人。并在山西省招投标网公示。公示期3天,从定标后次日起计3个有效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投诉则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如有投诉,经查证后再行确定。
31.5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5.1 评定标原则
根据投标企业的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施工企业概况、项目班子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答辨情况、标书质量,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按得分高低顺序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31.5.2 基准价
投标人多于五人时,所有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人不多于五人时,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即为基准价。
31.5.3 评委打分计算办法
评委成员(五人以上,不包括五人)对每一个投标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最后得分。
31.5.4 百分制评分办法
一、投标报价(35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01%(含0.01%)扣0.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01%(含0.01%)扣0.00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35分)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0-8分
2、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 0-3分
4、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0-3分
5、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 0-4分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5分
7、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2分
8、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3分
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0-3分
10、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0-2分
11、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0-2分
三、投标人承诺、资信(15分)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承诺 2分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承诺 2分
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项得2分,最高为 6分
4、投标人近三年市场行为规范的 2分
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分
(第4、5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四、项目经理业绩(15分)
1、项目班子配备齐全 4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施工员、技术员、预算员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需要的每一专业人员计0.4分)
2、项目经理近三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 6分
(每承担过一项计2分,最高分为6分)
3、技术负责人近三年组织参与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 2分
(每项计1分,最高为2分)
4、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的工程获安全文明工地 3分
(合格安全文明工地得2分,优良安全文明工地得3分)
31.5.5 计算评委记分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是指:类似本项目的工程施工。 投标人开标时需按本招标文件16.5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计分。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依据晋工商合字[2006]270号文件,使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印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通用条款(略)
二、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 纸(8)工程报价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以上规范由承包人自费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4、图 纸
4.1 人提供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合同正式签定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分路段区别不同情况适时确定,但满足施工时间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现已开通,但施工中若采用半封闭施工的根据情况而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7日。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见通用条款8.1。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后十四天内。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要求和措施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准确完成图纸内所有其他专业工程需要的预留 、预埋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十五日。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投标承诺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2 本合同价款采用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国家政策要求调整。
2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在签订合同和收到相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二十八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
24、工程量确认
2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协商。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6.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6.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7.1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1.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顺延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5.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顺延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2.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顺延工期。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4.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元/天。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条件返工,工期拖延的按 元/天赔偿。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6、争议
3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大同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37、工程分包
37.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8、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39、保险
39.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0、担保
40.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出具担保书并将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出具担保书并将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5、合同份数
45.1 双方约定合同文本份数:46、补充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土建安装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 万元 (大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文件 (8)工程报价单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10.2 合同订立地点: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我单位收到贵方招标编号为 工程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揽
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分大、小写) 元,质量标准 ,承诺总工期 天;
具体报价内容见投标书附页。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遵守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实施合同全部内容。如果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可选择其它中标人,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对违约方的处理意见。
3、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单位与招标人施工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投标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近二年来所承建已竣工的同类型工程情况
28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在建工程主要工程情况
29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 标 报 价 表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价包含了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包括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试验、完工、维护、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项目区可能产生的民间关系协调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0 大同市鸿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企业简况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主 要 施 工 人 员 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工具列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公司)全权办理 工程的 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公司)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签名)
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