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要求
2.1铁路货车扣修
2.1.1铁路货车定期检修周期分为以时间和运行里程结合时间两种。以时间确定定期检修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其中取消辅修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以里程结合时间确定定期检修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大修(A级)、全面检查修(B级)、重点检查修(C级)三级修程。段修周期设置运行里程和时间两项的铁路货车,二者之一满足时,视为定检到期。
2.1.2固定配属、固定编组、固定使用以及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单位须建立检修周期管理台账,根据定检修到期情况制定送修计划,保证铁路货车及时修理。2.1.3铁路货车定期检修周期见表2-1。
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检查毒品车及其他装运有毒、有害货物的铁路货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毒品车入库检修前必须进行生物生存试验;检查装载放射性物质的铁路货车,施修前须经有关部
更换不良车门、调修车体钢结构、铺设木结构地板;分解拉环、挡键、防盗罩装置等。
2.2.2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主要零部件分解后应检修分开、集中加修、辆份配送。分解的零部件检查、检测前应进行外部清理,清除表面污垢;经抛(喷)丸除锈的零部件,表面清洁度须达到
GB8923规定的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对不易抛(喷)丸除锈的部位或局部仍达不到标准者,须进行手工除锈,钢结构表面清洁度不低于St2级。需原车原位原方向组装的零部件分解时应标识。
2.2.3铁路货车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不得装用。寿命期限以零部件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早期生产的锻造钩尾框标记不清时,制造时间按照2005年6月1日计算。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2.2.3.1摇枕、侧架、副构架满500万公里或25年。
2.2.3.2摇枕、侧架满400万公里而未满500万公里或满20年而未满25年,A、B部位裂纹。2.2.3.3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5年。
2.2.3.4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2.3.4.1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2.2.3.4.2C级钢、E级钢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
2.2.3.5普碳钢钩体满20年。普碳钢钩体满15年而未满20年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2.2.3.6普碳钢钩尾框满20年。2.2.3.7钩舌满20年。
2.2.10除另有规定外,经抛丸或正火处理的铸钢零部件须涂清漆。2.2.11零部件裂纹须清除,按规定开坡口焊修。焊缝开裂时须清除开裂处原焊波,按规定焊修。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TB/T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TB/T1582《机车车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TB/T2446《机车车辆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和《高强度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的规定。低合金高强度材料焊修时,须使用相对应母材强度的低合金钢焊条;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时,须使用耐候钢材质及相应的耐候钢焊条;普碳钢与耐候钢焊接时使用普碳钢焊条或耐候钢焊接材料。
4
2.2.15检修后各零部件组装时,表面须清理,不得有污垢、杂物,组装位置须正确,螺栓紧固,作用良好;选配组装时应优化配合尺寸。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用于液体、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16零部件测量部位及方法:除专用样板、专用检查器具及本规程有明确规定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
2.2.16.1测量孔径磨耗以深入孔内10mm处为准,零部件孔深小于25mm者,深入孔内1/3处测量。2.2.16.2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mm处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2.2.16.3除另有规定者外,测量装配间隙时须贯通。
2.2.17装用滚动轴承的转向架,当转向架组装后或整车落成后需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电流通过轴承,
5
10
2基本要求
2.1铁路货车扣修
2.1.1铁路货车定期检修周期分为以时间和运行里程结合时间两种。以时间确定定期检修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其中取消辅修的铁路货车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以里程结合时间确定定期检修周期的铁路货车分为大修(A级)、全面检查修(B级)、重点检查修(C级)三级修程。段修周期设置运行里程和时间两项的铁路货车,二者之一满足时,视为定检到期。
2.1.2固定配属、固定编组、固定使用以及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单位须建立检修周期管理台账,根据定检修到期情况制定送修计划,保证铁路货车及时修理。2.1.3铁路货车定期检修周期见表2-1。
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检查毒品车及其他装运有毒、有害货物的铁路货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毒品车入库检修前必须进行生物生存试验;检查装载放射性物质的铁路货车,施修前须经有关部
更换不良车门、调修车体钢结构、铺设木结构地板;分解拉环、挡键、防盗罩装置等。
2.2.2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的主要零部件分解后应检修分开、集中加修、辆份配送。分解的零部件检查、检测前应进行外部清理,清除表面污垢;经抛(喷)丸除锈的零部件,表面清洁度须达到
GB8923规定的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对不易抛(喷)丸除锈的部位或局部仍达不到标准者,须进行手工除锈,钢结构表面清洁度不低于St2级。需原车原位原方向组装的零部件分解时应标识。
2.2.3铁路货车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不得装用。寿命期限以零部件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早期生产的锻造钩尾框标记不清时,制造时间按照2005年6月1日计算。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2.2.3.1摇枕、侧架、副构架满500万公里或25年。
2.2.3.2摇枕、侧架满400万公里而未满500万公里或满20年而未满25年,A、B部位裂纹。2.2.3.3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5年。
2.2.3.4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牵引杆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2.3.4.1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2.2.3.4.2C级钢、E级钢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
2.2.3.5普碳钢钩体满20年。普碳钢钩体满15年而未满20年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2.2.3.6普碳钢钩尾框满20年。2.2.3.7钩舌满20年。
2.2.10除另有规定外,经抛丸或正火处理的铸钢零部件须涂清漆。2.2.11零部件裂纹须清除,按规定开坡口焊修。焊缝开裂时须清除开裂处原焊波,按规定焊修。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TB/T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TB/T1582《机车车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TB/T2446《机车车辆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和《高强度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的规定。低合金高强度材料焊修时,须使用相对应母材强度的低合金钢焊条;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时,须使用耐候钢材质及相应的耐候钢焊条;普碳钢与耐候钢焊接时使用普碳钢焊条或耐候钢焊接材料。
4
2.2.15检修后各零部件组装时,表面须清理,不得有污垢、杂物,组装位置须正确,螺栓紧固,作用良好;选配组装时应优化配合尺寸。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用于液体、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16零部件测量部位及方法:除专用样板、专用检查器具及本规程有明确规定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
2.2.16.1测量孔径磨耗以深入孔内10mm处为准,零部件孔深小于25mm者,深入孔内1/3处测量。2.2.16.2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mm处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2.2.16.3除另有规定者外,测量装配间隙时须贯通。
2.2.17装用滚动轴承的转向架,当转向架组装后或整车落成后需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电流通过轴承,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