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文件 申 请(请示)
To 致:濮总、鄢总 Date 日期: 2013-04-12 From 由: 财务部 Ref No. 档号:QS/SQ001 CC 抄送:综合管理部 Page 页码: Subject 主题:有关部门固定资产责任书拟定
根据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工作,防止公司财产流失,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资产使用部门的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做好公物使用管理工作,特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财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
(二)各部门资产使用人为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公司的财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资产效用;
(三)各部门财产需要更新改造、维修、处置的,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不得擅自处置;
(四)需要转移的,由公司财务部协调处理,转出部门填制“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不得擅自在部门间移动;更不能出租或出借部门资产。
(五)营业部门有关低值易耗品合理损耗耗率标准:
1、中餐厅物品月损耗率为0.7%(其中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4%,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1% ;
2、客房部物品月损耗率为0.3% (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1% ,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
3、 大堂吧物品月损耗率为0.21% (其中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01% );
(六)各使用部门必须配合公司财务部月度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按规定做好本部门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以及物品损耗统计报告等工作;对于部门员工对物品损坏无无正当原由的应在工资中扣除,部门负责人对盘点差异在物品在合理损耗标准范围之外的且无正当原由的,其中部门负责人占60%,部门其他人员分摊40%;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人根据情节作出赔偿处理,按下列标准赔偿(凡丢失,损坏固定资产的,一律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年内按账面价值的90-95%;二年内按账面价值的80-85%;三年内按账面价值的70-75%;三年以上每年递减8%。
(七)对于已经不能使用的物品需要报废的资产,各部门必须填写“物品报损单”经相关部门核查,符合报废条件的,属于自然或者非人为损坏的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责,予以报废,办理有关手续及账务处理,非自然损坏的将责任人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无明确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承担60%,其他人员分摊40%;
(八)各部门资产新增或者正常减少的,公司财务部做最终确认,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九)各使用部门需和使用人签定资产使用责任书,并保证严格执行资产使用责任书规定;
(十)部门负责人调离或离职后将按交接清单与新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十一)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2013年4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十二)本制度附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并签字确认。
(十三)本责任书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部门、综合管理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湖北三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部门负责人: 公司授权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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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致:濮总、鄢总 Date 日期: 2013-04-12 From 由: 财务部 Ref No. 档号:QS/SQ001 CC 抄送:综合管理部 Page 页码: Subject 主题:有关部门固定资产责任书拟定
根据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工作,防止公司财产流失,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资产使用部门的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做好公物使用管理工作,特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财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
(二)各部门资产使用人为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公司的财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资产效用;
(三)各部门财产需要更新改造、维修、处置的,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不得擅自处置;
(四)需要转移的,由公司财务部协调处理,转出部门填制“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不得擅自在部门间移动;更不能出租或出借部门资产。
(五)营业部门有关低值易耗品合理损耗耗率标准:
1、中餐厅物品月损耗率为0.7%(其中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4%,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1% ;
2、客房部物品月损耗率为0.3% (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1% ,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
3、 大堂吧物品月损耗率为0.21% (其中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01% );
(六)各使用部门必须配合公司财务部月度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按规定做好本部门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以及物品损耗统计报告等工作;对于部门员工对物品损坏无无正当原由的应在工资中扣除,部门负责人对盘点差异在物品在合理损耗标准范围之外的且无正当原由的,其中部门负责人占60%,部门其他人员分摊40%;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人根据情节作出赔偿处理,按下列标准赔偿(凡丢失,损坏固定资产的,一律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年内按账面价值的90-95%;二年内按账面价值的80-85%;三年内按账面价值的70-75%;三年以上每年递减8%。
(七)对于已经不能使用的物品需要报废的资产,各部门必须填写“物品报损单”经相关部门核查,符合报废条件的,属于自然或者非人为损坏的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责,予以报废,办理有关手续及账务处理,非自然损坏的将责任人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无明确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承担60%,其他人员分摊40%;
(八)各部门资产新增或者正常减少的,公司财务部做最终确认,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九)各使用部门需和使用人签定资产使用责任书,并保证严格执行资产使用责任书规定;
(十)部门负责人调离或离职后将按交接清单与新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十一)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2013年4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十二)本制度附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并签字确认。
(十三)本责任书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部门、综合管理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湖北三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部门负责人: 公司授权人(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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