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1
“2.20”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死亡3人,张χχ,男,48岁,四川人,普工 罗χχ,男,40岁,重庆人,普工
贺χχ,男,20岁,重庆人,普工
事故经过:
2002年2月20日上午,在某公司施工的西部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现场,屋面压型钢板安装班组5名工人张χχ、罗χχ、贺χχ、刘χχ、代χχ在6号工厂房屋面板52-64轴线安装型钢板。在施工中未按要求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即向外安装钢板,在安装推动过程中,外型钢板两端张χχ、罗χχ在一端,刘χχ、代χχ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张χχ、罗χχ、贺χχ3人失稳坠落,从屋面坠落至三层平台,坠落高度19.4米,造成张χχ、罗χχ当场死亡,贺χχ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1、临边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违反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进行固定,再进行翻板,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未翻板,而是采取平推钢板,由于推力不均从而失稳坠落。
3、施工作业面下无水平防护安全平网,缺乏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间接原因:
1、教育培训不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
2、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对当天的高处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没有对锚固、翻板、监督提出严格的约束措施,落实按工序施工不力,缺少水平安全防护措施。
因此,这是一起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施工行为违反施工工序,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1、现场作业人员张χχ、罗χχ、贺χχ、刘χχ、代χχ等人违章冒险作业,违反施工工序造成事故,应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对当天的高处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应对此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3、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技术负责人应负安全技术交底缺项的技术管理责任。
案例5-1
“2.20”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死亡3人,张χχ,男,48岁,四川人,普工 罗χχ,男,40岁,重庆人,普工
贺χχ,男,20岁,重庆人,普工
事故经过:
2002年2月20日上午,在某公司施工的西部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现场,屋面压型钢板安装班组5名工人张χχ、罗χχ、贺χχ、刘χχ、代χχ在6号工厂房屋面板52-64轴线安装型钢板。在施工中未按要求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即向外安装钢板,在安装推动过程中,外型钢板两端张χχ、罗χχ在一端,刘χχ、代χχ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张χχ、罗χχ、贺χχ3人失稳坠落,从屋面坠落至三层平台,坠落高度19.4米,造成张χχ、罗χχ当场死亡,贺χχ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1、临边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违反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进行固定,再进行翻板,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未翻板,而是采取平推钢板,由于推力不均从而失稳坠落。
3、施工作业面下无水平防护安全平网,缺乏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间接原因:
1、教育培训不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
2、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对当天的高处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没有对锚固、翻板、监督提出严格的约束措施,落实按工序施工不力,缺少水平安全防护措施。
因此,这是一起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施工行为违反施工工序,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1、现场作业人员张χχ、罗χχ、贺χχ、刘χχ、代χχ等人违章冒险作业,违反施工工序造成事故,应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对当天的高处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应对此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3、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技术负责人应负安全技术交底缺项的技术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