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避税概念探析
张 贵
(内蒙古财经学院财税系,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摘 要]避税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物质利益诱导和税法固有缺陷双重作用的结果。虽然避税与逃税在经济方面具有相同的特征,但二者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差异或缺陷进行的减轻税负、少纳税款的实践活动。我们应当正视避税的合法性和积极意义,并通过对避税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快税制建设与完善的进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避税必然会成为政府和税务机关面临挑战的重要方面,因而对避税现象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避税;逃税;缺陷;政府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295(2003)01-0083-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流失问题一直十分严重,赤裸裸地逃税现象非常普遍且屡禁不止。因而政府及税务机关的注意力也就自然集中在如何打击和防范逃税的努力上。相比而言,虽然近年来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开始聘请税务顾问分析、研究避税问题,但避税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政府、税务机关甚至纳税人等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足够重视。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是纳税人为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收负担,维护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逃税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之后寻求更为有效减轻税负方法的结果。避税需要熟知国家的税法及征管规则,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操作技巧。因而,如果逃税所取得的收益远远高于其付出的成本,纳税人就不会将过多的精力放在避税努力上。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和税收执法效率的提高,相信逃税现象最终会得到有效扼制,避税实践也必然会成为纳税人在争取最大税收经济利益中最为关心的问题,并最终成为政府和税务机关在面临挑战的重要方面。因此,避税问题,无论对政府还是理论界都是个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明确避税的概念是正确认识避税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政府进行避税管理的前提
它对于在税收实践中政府为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应该做什么,纳税人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可以做什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避税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概念。因为避税问题敏感又带有神秘性色彩,它所引起的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会成为人们趋之若鹜的追求目标,而政府从收入利益出发,本意又不会对避税持鼓励态度。
(一)在避税问题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国内或国家间税收和税收管理的差异和不完善,采取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纳税的行为
这种观点认为,避税有合法的和非违法的两种情况。合法的避税是指避税行为是利用一国或国家间税法规定的差异,选择其中最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规定来安排自身的经营取向,其行为是不触犯税法的,属于税收筹划或节税,是法律允可甚至是鼓励的,比如纳税人为获得一定时期的税收减负而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等。非违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本来存在的漏洞而作出的减轻税负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未明显违反税法,但是法律所不鼓励的,是政府所反对的,是不道德应当受到谴责的。比如,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
[收稿日期]2002-12-03
[作者简介]张贵(1963-),男,山西大同人,内蒙古财经学院财税学系副教授,学士,从事税收经济学教学与研究。
转移利润,在税法对此未有明确限定时不能认定它是违法的,但也不承认它是合法的。
本人认为,法律行为的结果只有两种,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违法的。对纳税人而言,尽管其减轻税负的经济活动事实上造成了国家的税收损失,甚至是不道德的,但只要不违背税法,它就是合法的。因为法律与道德、习惯不同。尽管它们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但是道德、习惯等均无须经过一定程序制定,而法律则必须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并按一定程序制定。税法就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它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能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避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政府的政策、社会道德规范发生一定程度的不一致,但对它的指责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如果是不违法的,那么就应承认它的合法性。因为税和法紧密相关,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所谓非违法的避税尽管在政府看来是那么不应该,但在法律方面却是应该得到承认的。
(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对避税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利用一国或国家间税法本身的差异或缺陷,采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少纳或不纳税款的一种经济活动
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避税都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发现。这种发现不仅对纳税人是有利的,而且还有利于国家税制的完善。在税制建设中经常讲完善税制。
如果税制既符合税收原则的要求又没有缺陷和漏洞,就不存在完善的问题。事实上,由于社会经济形势是不断变化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一劳永逸的完善的税制。因此,完善税制对政府而言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找出税制中的漏洞,对政府来讲有时可能是困难的,但若有众多纳税人的参与,也许就是容易的。
二、我们之所以要探究避税的概念,还在于它是界定避税与逃税的基础
明确二者的界限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避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不及的漏洞所进行的减轻税负、少纳税款的一种经济行为。而逃税则是公然违反税法,少纳或不纳税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法律方面的区别并不能掩盖其在经济上的共同特征,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二者在一些方面是相同的:¹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º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都处于同一税收法律环境中。
如果我们认为避税行为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就应承认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就应当受到政府的默许或保护,而不是打击和惩罚。目前理论界在避税问题上有一种提法叫反避税。本人认为,既然避税靠的是税法上的漏洞,当税法上的漏洞得以弥补时,原避税行为便不具有合法性,事实上变为逃税,就应当受到打击和惩罚。当税法上的漏洞仍然存在时,避税行为就具有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要去反避税呢?因此,反避税的提法也不够科学、合理。既然解决避税问题靠的是弥补税法中的漏洞,因而,政府对避税行为就不应是反对,而应当防止和弥补。
需要指出的是,避税和逃税的法律上有着严格的区别,但并不是说纳税人的一项经济行为在任何国家中任何情况下或者是避税,或者就是逃税。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在某国为非法的事,在其他国家也许是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在同一个国家的某一时期是违法的事,在其他时期也许是合法的。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定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些情况是避税还是逃税。利用转让定价减轻税负曾是纳税人普遍采用的避税方法。但当税法中有相应的防范条款时,这种行为就不属于避税了。虽然这些相关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毕竟从法律上认定了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近年来,我们仍能看到有人将在我国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当作避税方法和技巧谈论,是不利于人们正确认识避税问题的。
三、避税的原因及产生条件
概念是反映一种事物的本质和形式的概括,必须先有事物的客观存在,才能在观念上形成概念。研究避税的概念,还必须从避税的客观实际出发,进一步分析避税的原因及产生条件。
(一)纳税人实行避税的主观原因在于其对物质利益的向往和追求
税收从直接征纳过程看是物质利益的单方面转移,是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在纳税人看来,
无论国家征税是如何公正、合理,它都是对纳税人物质利益的一种直接占有。不管这种观点在政府看来是多么不正确,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向往避税并不意味着可以成功地避税。避税需要纳税人对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甚至企业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的熟悉和充分理解,否则,主观上的避税愿望永远是一种不能实现的幻想。
(二)避税得以实现只有纳税人主观上的愿望和能力还不够,还必须具有客观条件,即税法本身存在缺陷或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当税法存在漏洞或不够严密时,纳税人主观避税愿望就有可能通过对税法的这些不足加以利用而得以实现。税法中的缺陷和漏洞往往由这样一些方面构成:税收优惠过多,地区、行业、部门间存在税收待遇差异,税率过高或形式不合理,课税对象过于具体等。税制因素本身为避税活动创造的条件是其他措施所难以弥补的。因此,从理论上讲,一部完善的税法可以避免或防止纳税人实施避税,但由于这些税法是社会经济的产物,是由一些具体的人制定和实施的,因而它就不可能没有缺陷。从这种意义上讲,避税是客观必然的。对政府而言,有效防止避税是可能做到的,但期望彻底解决避税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也注意到,现在我国理论界在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信用体系问题,这是税法理论和税收实践中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税收信用不仅是针对纳税人而且也是针对政府及税务机关的。这一研究思路可以为分析避税问题提供借鉴。避税虽然在许多情况下是靠钻税法的空子实现的,它具有非道德的或不够诚信的因素,但纳税人只要依法纳税就是最起码的诚信。税收诚信与税收法定在总体上是可以统一的。从另一角度讲,税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纳税人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以税收形式上缴政府总是希望能相应从政府那里得到报偿。对政府来说,以什么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以及提供到何种程序,使纳税人感受到政府的诚信,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方面,并且与纳税人诚信意识的形成也密切相关。
避税缘于纳税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靠的是税法中存在漏洞。无论从主观起因还是从客观条件看,避税都是不可避免的。估且我们不论避税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负面的,从政府的角度讲,如果不希望看到避税现象的出现或扩散,除了适时修善税制外,也应当在诚信方面多多努力,树立一个高效、清廉、守信的政府形象。
四、结语
本文对避税概念的研究,还在于表明对避税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虽然避税意味着国家的税收损失,对政府来讲也许是不情愿的。但我们应该客观地评价和对待避税问题。对纳税人而言,关注并进行避税实践不仅可以给其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序上有益于纳税人树立法制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化。因为,避税不同于逃税,它在守法的前提下对税法的不足加以利用,事实上可以促进税制的完善和合理化。对政府而言,分析、研究避税问题并承认避税活动的合法性,有利于及时了解税法中存在的缺陷,并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去进一步完善税制,而不是用超越法律的权力去缩小避税的影响。这样,不仅有利于税收法制建设的加强,而且有利于促进税收执法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明义1中国税法实务全书[M]1北京:改革出版社,1999
[2] 保志杰,许木1避税论[M]1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
[3] 萧承龄1经济全球化促使各国加强反避税措施[J]1涉外税务,20011(7)
[责任编辑:赵连志]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避税概念探析
张 贵
(内蒙古财经学院财税系,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摘 要]避税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物质利益诱导和税法固有缺陷双重作用的结果。虽然避税与逃税在经济方面具有相同的特征,但二者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差异或缺陷进行的减轻税负、少纳税款的实践活动。我们应当正视避税的合法性和积极意义,并通过对避税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快税制建设与完善的进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避税必然会成为政府和税务机关面临挑战的重要方面,因而对避税现象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避税;逃税;缺陷;政府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295(2003)01-0083-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流失问题一直十分严重,赤裸裸地逃税现象非常普遍且屡禁不止。因而政府及税务机关的注意力也就自然集中在如何打击和防范逃税的努力上。相比而言,虽然近年来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开始聘请税务顾问分析、研究避税问题,但避税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政府、税务机关甚至纳税人等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足够重视。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是纳税人为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收负担,维护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逃税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之后寻求更为有效减轻税负方法的结果。避税需要熟知国家的税法及征管规则,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操作技巧。因而,如果逃税所取得的收益远远高于其付出的成本,纳税人就不会将过多的精力放在避税努力上。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和税收执法效率的提高,相信逃税现象最终会得到有效扼制,避税实践也必然会成为纳税人在争取最大税收经济利益中最为关心的问题,并最终成为政府和税务机关在面临挑战的重要方面。因此,避税问题,无论对政府还是理论界都是个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明确避税的概念是正确认识避税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政府进行避税管理的前提
它对于在税收实践中政府为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应该做什么,纳税人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可以做什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避税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概念。因为避税问题敏感又带有神秘性色彩,它所引起的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会成为人们趋之若鹜的追求目标,而政府从收入利益出发,本意又不会对避税持鼓励态度。
(一)在避税问题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国内或国家间税收和税收管理的差异和不完善,采取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纳税的行为
这种观点认为,避税有合法的和非违法的两种情况。合法的避税是指避税行为是利用一国或国家间税法规定的差异,选择其中最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规定来安排自身的经营取向,其行为是不触犯税法的,属于税收筹划或节税,是法律允可甚至是鼓励的,比如纳税人为获得一定时期的税收减负而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等。非违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本来存在的漏洞而作出的减轻税负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未明显违反税法,但是法律所不鼓励的,是政府所反对的,是不道德应当受到谴责的。比如,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
[收稿日期]2002-12-03
[作者简介]张贵(1963-),男,山西大同人,内蒙古财经学院财税学系副教授,学士,从事税收经济学教学与研究。
转移利润,在税法对此未有明确限定时不能认定它是违法的,但也不承认它是合法的。
本人认为,法律行为的结果只有两种,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违法的。对纳税人而言,尽管其减轻税负的经济活动事实上造成了国家的税收损失,甚至是不道德的,但只要不违背税法,它就是合法的。因为法律与道德、习惯不同。尽管它们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但是道德、习惯等均无须经过一定程序制定,而法律则必须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并按一定程序制定。税法就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它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能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避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政府的政策、社会道德规范发生一定程度的不一致,但对它的指责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如果是不违法的,那么就应承认它的合法性。因为税和法紧密相关,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所谓非违法的避税尽管在政府看来是那么不应该,但在法律方面却是应该得到承认的。
(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对避税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利用一国或国家间税法本身的差异或缺陷,采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少纳或不纳税款的一种经济活动
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避税都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发现。这种发现不仅对纳税人是有利的,而且还有利于国家税制的完善。在税制建设中经常讲完善税制。
如果税制既符合税收原则的要求又没有缺陷和漏洞,就不存在完善的问题。事实上,由于社会经济形势是不断变化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一劳永逸的完善的税制。因此,完善税制对政府而言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找出税制中的漏洞,对政府来讲有时可能是困难的,但若有众多纳税人的参与,也许就是容易的。
二、我们之所以要探究避税的概念,还在于它是界定避税与逃税的基础
明确二者的界限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避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不及的漏洞所进行的减轻税负、少纳税款的一种经济行为。而逃税则是公然违反税法,少纳或不纳税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法律方面的区别并不能掩盖其在经济上的共同特征,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二者在一些方面是相同的:¹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º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都处于同一税收法律环境中。
如果我们认为避税行为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就应承认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就应当受到政府的默许或保护,而不是打击和惩罚。目前理论界在避税问题上有一种提法叫反避税。本人认为,既然避税靠的是税法上的漏洞,当税法上的漏洞得以弥补时,原避税行为便不具有合法性,事实上变为逃税,就应当受到打击和惩罚。当税法上的漏洞仍然存在时,避税行为就具有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要去反避税呢?因此,反避税的提法也不够科学、合理。既然解决避税问题靠的是弥补税法中的漏洞,因而,政府对避税行为就不应是反对,而应当防止和弥补。
需要指出的是,避税和逃税的法律上有着严格的区别,但并不是说纳税人的一项经济行为在任何国家中任何情况下或者是避税,或者就是逃税。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在某国为非法的事,在其他国家也许是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在同一个国家的某一时期是违法的事,在其他时期也许是合法的。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定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些情况是避税还是逃税。利用转让定价减轻税负曾是纳税人普遍采用的避税方法。但当税法中有相应的防范条款时,这种行为就不属于避税了。虽然这些相关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毕竟从法律上认定了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近年来,我们仍能看到有人将在我国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当作避税方法和技巧谈论,是不利于人们正确认识避税问题的。
三、避税的原因及产生条件
概念是反映一种事物的本质和形式的概括,必须先有事物的客观存在,才能在观念上形成概念。研究避税的概念,还必须从避税的客观实际出发,进一步分析避税的原因及产生条件。
(一)纳税人实行避税的主观原因在于其对物质利益的向往和追求
税收从直接征纳过程看是物质利益的单方面转移,是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在纳税人看来,
无论国家征税是如何公正、合理,它都是对纳税人物质利益的一种直接占有。不管这种观点在政府看来是多么不正确,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向往避税并不意味着可以成功地避税。避税需要纳税人对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甚至企业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的熟悉和充分理解,否则,主观上的避税愿望永远是一种不能实现的幻想。
(二)避税得以实现只有纳税人主观上的愿望和能力还不够,还必须具有客观条件,即税法本身存在缺陷或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当税法存在漏洞或不够严密时,纳税人主观避税愿望就有可能通过对税法的这些不足加以利用而得以实现。税法中的缺陷和漏洞往往由这样一些方面构成:税收优惠过多,地区、行业、部门间存在税收待遇差异,税率过高或形式不合理,课税对象过于具体等。税制因素本身为避税活动创造的条件是其他措施所难以弥补的。因此,从理论上讲,一部完善的税法可以避免或防止纳税人实施避税,但由于这些税法是社会经济的产物,是由一些具体的人制定和实施的,因而它就不可能没有缺陷。从这种意义上讲,避税是客观必然的。对政府而言,有效防止避税是可能做到的,但期望彻底解决避税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也注意到,现在我国理论界在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信用体系问题,这是税法理论和税收实践中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税收信用不仅是针对纳税人而且也是针对政府及税务机关的。这一研究思路可以为分析避税问题提供借鉴。避税虽然在许多情况下是靠钻税法的空子实现的,它具有非道德的或不够诚信的因素,但纳税人只要依法纳税就是最起码的诚信。税收诚信与税收法定在总体上是可以统一的。从另一角度讲,税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纳税人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以税收形式上缴政府总是希望能相应从政府那里得到报偿。对政府来说,以什么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以及提供到何种程序,使纳税人感受到政府的诚信,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方面,并且与纳税人诚信意识的形成也密切相关。
避税缘于纳税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靠的是税法中存在漏洞。无论从主观起因还是从客观条件看,避税都是不可避免的。估且我们不论避税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负面的,从政府的角度讲,如果不希望看到避税现象的出现或扩散,除了适时修善税制外,也应当在诚信方面多多努力,树立一个高效、清廉、守信的政府形象。
四、结语
本文对避税概念的研究,还在于表明对避税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虽然避税意味着国家的税收损失,对政府来讲也许是不情愿的。但我们应该客观地评价和对待避税问题。对纳税人而言,关注并进行避税实践不仅可以给其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序上有益于纳税人树立法制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化。因为,避税不同于逃税,它在守法的前提下对税法的不足加以利用,事实上可以促进税制的完善和合理化。对政府而言,分析、研究避税问题并承认避税活动的合法性,有利于及时了解税法中存在的缺陷,并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去进一步完善税制,而不是用超越法律的权力去缩小避税的影响。这样,不仅有利于税收法制建设的加强,而且有利于促进税收执法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明义1中国税法实务全书[M]1北京:改革出版社,1999
[2] 保志杰,许木1避税论[M]1北京:学苑出版社,1990
[3] 萧承龄1经济全球化促使各国加强反避税措施[J]1涉外税务,20011(7)
[责任编辑:赵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