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

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时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至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

三、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以及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本;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族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面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书面申请和配偶身份证。

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供: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3、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时须提供:(1)借款合同;(2)借据和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最近三个月扣款明细);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5、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

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书面申请书。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须提供:(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病案首页;(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书。

7、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提取时须提供:(1)死亡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受遗赠公证书。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四、相关名词解释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2、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3、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4、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以上资料均由职工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并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不再受理职工个人。谢谢合作!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

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时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至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

三、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以及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本;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族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面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书面申请和配偶身份证。

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供: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3、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时须提供:(1)借款合同;(2)借据和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最近三个月扣款明细);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5、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

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书面申请书。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须提供:(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病案首页;(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书。

7、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提取时须提供:(1)死亡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受遗赠公证书。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四、相关名词解释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2、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3、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4、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以上资料均由职工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并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不再受理职工个人。谢谢合作!


相关文章

  • 知识竞赛选择题
  • 西安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题目及选项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在( )年决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A.1994 B.1999 2.( )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 )年进行了修订. A.1998,2000 ...查看


  •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缴存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2009]16号文件),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 ...查看


  • 2014年西安公积金政策与经济适用房
  • 最近西安公积金新政出台,刚需欢呼雀跃,买房春天疑似已经到来,奈何有消息称西安近6成五证齐全楼盘不支持公积金,近在眼前却又触摸不到,小编不禁想问那些不给办理公积金的楼盘:why are you so diao? 好吧,既然说到公积金,就老生长 ...查看


  • 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金积 科名片百 住房 公金积住公房金积单是及位在其职工职存的长期住缴储房金是,住分房配货币.化会化社法制和的主化形式.要住房公积金度制国家法律是定规重的的住房社要会保障制度具有强,性制互.助性保障性..单和职工个位人须依必履法缴行存房 ...查看


  • 国家铁路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第一部分 国家铁路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 ...查看


  • 住房公积金供求市场的非均衡模型研究
  • 内容摘要:本文从有效供求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影响住房公积金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因素,并借助非均衡理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以上海为例,通过测算市场的有效供给量.有效需求量和非均衡度,分析了该市住房公积金市场的非均衡状态,得出相关结 ...查看


  • 2016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全文
  • 为加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016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查看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12月1 日正式施行 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阶段,并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 ...查看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 在线咨询 公积金论坛 网上随访 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 售后公房维修基金 综合服务系统 Shanghai Provident Fund Management Center 2006-1 15 星期日 用户名: 密  码: 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 确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