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侵权案

定义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3]

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

[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商标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诚实信用原则

一、争夺案的由来和发展

(一)2000年,当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上述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董事长都是杨荣山。

(二)2009年8月,苹果在英国聘请一家律所成立IP申请发展公司(IPADL)向唯冠英国公司发出收购唯冠在全球的“iPad”商标的询问,并于2009年12月23日与被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的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收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同时英国IP公司向其支付了3.5万英镑的转让费用。之后IP公司又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这些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三)2010年底,苹果公司诉请确认“iPad”商标权属,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诉讼请求,商标归属深圳唯冠。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四)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历程,苹果与唯冠最终达成和解,苹果支付给唯冠6000万美元,同时获得在中国注册的“iPad”商标。

二、案件争议焦点分析

(一) 唯冠国际是否能对iPad商标进行处分 没有疑问的是,在中国大陆注册“ipad”商

标的注册人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① ,是独立法人,而作为其母公司的唯冠国际显然是不能对深圳唯冠的资产进行直接处分的。但需要提到的是,唯冠国际作为深圳唯冠的控股股东,且深圳唯冠及唯冠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都为杨荣山同一人,也就是说,唯冠国际及杨荣山实际上是能够做到对ipad商标进行事实处分的。这样的话,就可能与要谈到的在IP公司收购其商标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关联。 在本案中,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的协议是购买唯冠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所有IPAD商标 上,唯冠方的签署人是杨荣山的授权代理人麦世宏② ,而同时确实没有来自深圳唯冠的授权

①注册号为1590557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② (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08、233号民事判决书

或证明表示深圳唯冠的商标资产一同被转让。也就是说,单单这份转让协议确实没有让唯冠国际有处分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的权利。 这样,这份台湾唯冠与IP公司所签协议至少是一份无权代理合同,在中国的IPAD商标是否就此转让给了苹果仍待讨论。

(二)杨荣山作为唯冠控股和多加唯冠子公司的CEO,其授权及各类行为是否有误导性 可以清楚的是,杨荣山同时身兼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的董事长。麦世宏的签字行为也来自杨荣山的授权。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唯冠控股和深圳唯冠、台湾唯冠有太多不太清楚、甚至相互混淆的地方。唯冠控股以及各家子公司在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再进行各项活动就有可能使得相对人对其各类授权及相互关系产生混淆,亦或者各家唯冠就有可能利用这些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 2009年10月,在IP公司还在与英国唯冠联系时,就有发自Timothy Lo的邮件称麦世宏“负责我们的法务部”③,这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宣示麦世宏负责的不单指唯冠国际下的某个子公司的法务工作,而是整个唯冠集团的法务工作。这样一来,就容易使IP公司方误认麦世宏有权代表深圳唯冠进行商标转让谈判。同样,唯冠集团不加区分的让麦世宏作为集团下各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实际上造成了一种所有唯冠至少在知识产权等“法务”上不分家的模糊形象。以至于IP公司在后来与唯冠的交易中“单方面”地认为购买了唯冠拥有的所有ipad商标。 如果唯冠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故意将自身变得“难以区分”,或者其实我们也并不难看出在后来诉讼阶段杨荣山及深圳唯冠将IPAD商标作为最后一根“稻草”的求生姿态④,那么唯冠就有在后期诉讼当中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这是一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当然我在后面也会谈到苹果的诚实信用问题。

(三)苹果公司是否涉嫌欺诈及自身未履行注意义务 2012年2月,在苹果和唯冠争论不休之时,唯冠在广东和美国发起控告苹果在商标收购行为上涉嫌欺诈。唯冠认为当时IP公司在购买唯冠的IPAD商标时未说明理由,这导致转让价格估价过低,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使得唯冠对其目的产生误解,苹果涉嫌欺诈。 IP公司的全称是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英文缩写即IPADL,这样外人一看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苹果公司又欺诈嫌疑。明明是苹果想推出一款名为IPAD的平板电脑,而通过IPADL收购IPAD商标可以避免使得唯冠公司产生敏感、抬高商标收购价格,并让唯冠以为IPADL收购IPAD商标的目的或者说动机是仅仅是解决自身公司名称与IPAD商标的问题。 但是,根据民法债法理论,双方合意背后的动机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也就是说,IP公司收购IPAD商标的“原始目的”是卖给苹果公司这一点就算在唯冠不知情的条件下,也并不会导致双方转让合同无效,更谈不上IP公司和苹果公司有欺诈行为了。 高科技公司在商标收购上通过中间商来进行确实是行业的通行做法⑤,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三点:、

(1)防止商标价格被恶意抬高,使其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2)在一款新产品推向市场前,有必要对其名称、技术细节等进行保密来提高新产品面世时的新颖度,而如果公司直接收购该商标就有可能提前泄露新产品的信息;(3)避免在新产品推出前就对该商标赋

予新产品带来的新价值,同时也避免产生“大厂商产品侵吞小厂商产品”的“反向混淆”纠纷。所以说苹果公司在利用IPADL收购商标的做法上无可厚非。 而在苹果与唯冠的诉讼爆发之后,中国互联网上罕见的出现了大规模的网友支持“外国巨头”的情况(据腾讯网“网友调查”及“网友评论”栏目),可见在公众印象当中,唯冠握住“救命商标”的行为更加“不诚信”。

其他资料

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

《南方周末》2012/02/24法庭直击苹果唯冠交锋:你阻我重组,我说你勒索

李开复:苹果经第三方买商标符合商业道德

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0日 20:20 新浪科技微博

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律师函高清图集)

新浪科技讯 2月20日晚间消息,新浪科技今日得到一封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件,题为《关于: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争议》。在律师函中,苹果称“深圳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

律师函中显示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比如,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可以看出苹果在澄清有关“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等“不实陈述”。

律师函件同时指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对外发布有关苹果公司的不实陈述已经违反了香港法庭的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

据悉,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人和律师以任何放肆使用、出售该等争议商标,或者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表示。(罗亮)

附:苹果列出的“深圳唯冠及其代理人发布的不实陈述”

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误”与并未持有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唯冠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

“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

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仅与台湾唯冠的代表进行交易磋商,而此磋商“与深圳唯冠毫无关系”;

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不包括在出售的一系列IPAD商标之中”。

苹果公司罗列“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事实:

- 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多封邮件表明,深圳唯冠出售唯冠集团(包括各子公司)于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因此,当英国IP公司善意询问IPAD商标购买事宜(该等商标已然停止使用三年以上)时,其被要求与深圳唯冠的代表直接联系,随后双方就此进行了历时数月的洽谈。

- 2009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的Timothy Lo向英国IP公司的Jonathan Hargreaves介绍了唯冠集团“总部”的麦世宏,称其在中国“负责我们的法务部”(其名片也表明其为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该邮件同时抄送了深圳唯冠的袁辉。第二天,袁先生回复邮件,介绍自己为法律部成员,并将该邮件抄送麦世宏和深圳唯冠的其他人员,在邮件签名中,袁辉的公司签名始终显示为“深圳唯冠(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唯冠)”。

- 深圳唯冠直接参与协商商标转让事宜,并于2009年11月6日署名同意“接受[英国IP公司]35000英镑的报价。”

- 深圳唯冠对台湾唯冠称其为全部iPad商标持有者一事毫不知情,以及英国IP公司“误与台湾唯冠交易”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而与此相反的是,深圳唯冠在2009年12月15日的邮件中表示:“麦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标不属于深圳公司,而是台湾公司。因此我们选择将会议安排在台湾召开。”

- 深圳唯冠参与协商并同意转让的iPad商标中始终包括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Jonathan Hargreaves于2009年11月10日向深圳唯冠发送的第一份转让协议稿的“附件A”中已然包含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内容(包括注册号码)。深圳唯冠确认转让唯冠集团于各国持有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所持商标,并于2009年11月20日的邮件中强调:“如你所知,我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且一直信守诺言”,并表示“我公司会在收到前后即签署国家转让合同”。麦世宏于2009年12月23日所签署的转让文件附件A中也同样注明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及其注册号码,麦世宏还为此签署了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

- 前述证据同时表明,杨先生作为唯冠集团各公司,特别是深圳唯冠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知晓并特别授权深圳唯冠和麦世宏出售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及其全部权利,而目前贵司方面的公开言论与此并不相符。

《南方周末》2012/02/24法庭直击苹果唯冠交锋:你阻我重组,我说你勒索

2012年2月22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间小法庭里,一个装着电脑液晶显示器的纸箱,在原告、被告和法官手中传递着。

这只箱子上,画着一个穿着吊带背心的性感美女,正扭着小蛮腰抛着媚眼,她旁边印有四个硕大的红色字母“IPAD”。这个箱子亮出来的时候,旁听席上传出轻笑。

这是最近备受瞩目的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争夺案中,最新开庭的一起官司。唯冠把这箱东西——也就是唯冠自己的、以IPAD为商标的产品,作为证据带上了法庭。

这起官司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旗下的经销商。唯冠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陈设中的IPAD标识、销毁带有IPAD商标的宣传品,以及登报“消除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响”。

苹果与深圳唯冠两方剑拔弩张。 (CFP/图)

尽管这半天的开庭只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调查和双方辩论环节还未进行,但双方律师上来就不顾法官劝阻,展开了一场火药味十足的交锋。

苹果律师在庭上几番直言,唯冠是在“恶意诉讼、敲诈勒索、讹诈”,而唯冠方律师亦大声控诉苹果以大欺小,搞“不正当竞争”等,场面激烈到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保持克制”。

长达近四个小时的开庭里,唯冠提交了多份书面和实物材料,以论证本方在中国拥有IPAD商标,相关授权产品正在生产,同时苹果iPad的热销对其构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苹果方面一方面否认这些指控,一方面要求法院在香港、深圳多起相关诉讼未决的前提下“中止审理”这起诉讼。

法庭上,双方围绕三个问题的争辩最为激烈,一是唯冠现在有没有商用的iPad产品,二是唯冠受到的损害有多严重,三是苹果是否购买了IPAD商标。

第一个问题之所以形成争议,是因为在中国一个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是可以被人提请撤销。而唯冠2009年已陷入几十亿债务危机后业务停滞、一直在进行债务重组,对其声称正在进行市场销售的iPAD液晶显示器、车载GPS导航仪等产品,虽然也提供了一些相关的授权合同、产品介绍等证据,但苹果律师认为,这只是基于诉讼目的而“孤立存在”的产品,并不是在市场上销售的真实产品,否则唯冠方面应该拿出销售和纳税记录作为证明。

对于第二个问题,唯冠拿出一份其重组顾问和君创业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公司遭遇巨额财务危机后,IPAD商标已是其“最有价值的资产”,小米手机、联想等公司基于这个商标的价值,一度有兴趣参与公司重组,但苹果对其IPAD商标的高调使用,伤害了唯冠商标的价值,也让这些公司打消了重组念头,使公司遭受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可能永远失去重组机会,最终破产”。

苹果律师对此反问道:“这个理由有说服力么?你重组不成和苹果有关系么?难道要我们赔你们几百亿的重组损失么?这就是在讹诈。”

在这个话题上,唯冠律师还提出,在这起商标纠纷中,苹果是在通过“不正当竞争”,对IPAD商标“反向混淆”。这个概念通常是指大公司侵权使用小公司的商标,消费者在大量的广告促销后,通常不会将大公司的商标同小公司的商标混为一谈,使得小公司利益受损。

第三个问题,则牵涉到苹果和唯冠一起尚无司法定论的合同纠纷。

在这波诉讼之前,苹果曾通过英国一家名为“IP公司”的中介,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在全球各地拥有的IPAD商标,苹果律师也当庭提交了往来邮件、合同和付款凭证等资料。但唯冠方面的说法是,那个自称唯冠法务人员、和IP公司进行多轮商谈的人,公司“查无此人”,公司也未对谁进行过相关授权,而且,在中国商标变更是要到国家商标局完成手续后才生效,苹果并没有对这个商标启动过这一流程。苹果律师称唯冠的说法“不诚信”。目前,围绕双方商标购买合同的诉讼也已在香港展开。

有意思的是,在开庭临近结束时,针对唯冠禁止iPad销售的请求,苹果律师提醒法官,如果裁定停止销售,不仅损害的是苹果的利益,还会波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乃至国家形象,比如可能招致产业上下游很多企业停产、大量员工下岗,“果粉”们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购买iPad,苹果热销给政府带来的巨额税收也会受到波及,甚至还可能因为“违反WTO原则”影响到中国的形象。

庭审结束后,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对媒体表示,他们会在全国发起更多类似诉讼。

李开复:外企买商标或域名会通过第三方购买

2012年02月21日00:28北京商报我要评论(1)

字号:T|T

李开复(微博)

不少网友批评苹果匿名购买商标不道德。我说句公道话,我在4个外企主动购买未发布的商标、域名时,绝对不会公司直接来买,一定是经过第三方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怕被宰之外,还有公司保密的问题(防止新产品方向、名字泄露)。

定义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3]

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

[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商标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诚实信用原则

一、争夺案的由来和发展

(一)2000年,当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上述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董事长都是杨荣山。

(二)2009年8月,苹果在英国聘请一家律所成立IP申请发展公司(IPADL)向唯冠英国公司发出收购唯冠在全球的“iPad”商标的询问,并于2009年12月23日与被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的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收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同时英国IP公司向其支付了3.5万英镑的转让费用。之后IP公司又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这些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三)2010年底,苹果公司诉请确认“iPad”商标权属,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诉讼请求,商标归属深圳唯冠。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四)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历程,苹果与唯冠最终达成和解,苹果支付给唯冠6000万美元,同时获得在中国注册的“iPad”商标。

二、案件争议焦点分析

(一) 唯冠国际是否能对iPad商标进行处分 没有疑问的是,在中国大陆注册“ipad”商

标的注册人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① ,是独立法人,而作为其母公司的唯冠国际显然是不能对深圳唯冠的资产进行直接处分的。但需要提到的是,唯冠国际作为深圳唯冠的控股股东,且深圳唯冠及唯冠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都为杨荣山同一人,也就是说,唯冠国际及杨荣山实际上是能够做到对ipad商标进行事实处分的。这样的话,就可能与要谈到的在IP公司收购其商标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关联。 在本案中,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的协议是购买唯冠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所有IPAD商标 上,唯冠方的签署人是杨荣山的授权代理人麦世宏② ,而同时确实没有来自深圳唯冠的授权

①注册号为1590557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② (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08、233号民事判决书

或证明表示深圳唯冠的商标资产一同被转让。也就是说,单单这份转让协议确实没有让唯冠国际有处分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的权利。 这样,这份台湾唯冠与IP公司所签协议至少是一份无权代理合同,在中国的IPAD商标是否就此转让给了苹果仍待讨论。

(二)杨荣山作为唯冠控股和多加唯冠子公司的CEO,其授权及各类行为是否有误导性 可以清楚的是,杨荣山同时身兼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的董事长。麦世宏的签字行为也来自杨荣山的授权。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唯冠控股和深圳唯冠、台湾唯冠有太多不太清楚、甚至相互混淆的地方。唯冠控股以及各家子公司在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再进行各项活动就有可能使得相对人对其各类授权及相互关系产生混淆,亦或者各家唯冠就有可能利用这些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 2009年10月,在IP公司还在与英国唯冠联系时,就有发自Timothy Lo的邮件称麦世宏“负责我们的法务部”③,这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宣示麦世宏负责的不单指唯冠国际下的某个子公司的法务工作,而是整个唯冠集团的法务工作。这样一来,就容易使IP公司方误认麦世宏有权代表深圳唯冠进行商标转让谈判。同样,唯冠集团不加区分的让麦世宏作为集团下各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实际上造成了一种所有唯冠至少在知识产权等“法务”上不分家的模糊形象。以至于IP公司在后来与唯冠的交易中“单方面”地认为购买了唯冠拥有的所有ipad商标。 如果唯冠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故意将自身变得“难以区分”,或者其实我们也并不难看出在后来诉讼阶段杨荣山及深圳唯冠将IPAD商标作为最后一根“稻草”的求生姿态④,那么唯冠就有在后期诉讼当中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这是一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当然我在后面也会谈到苹果的诚实信用问题。

(三)苹果公司是否涉嫌欺诈及自身未履行注意义务 2012年2月,在苹果和唯冠争论不休之时,唯冠在广东和美国发起控告苹果在商标收购行为上涉嫌欺诈。唯冠认为当时IP公司在购买唯冠的IPAD商标时未说明理由,这导致转让价格估价过低,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使得唯冠对其目的产生误解,苹果涉嫌欺诈。 IP公司的全称是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英文缩写即IPADL,这样外人一看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苹果公司又欺诈嫌疑。明明是苹果想推出一款名为IPAD的平板电脑,而通过IPADL收购IPAD商标可以避免使得唯冠公司产生敏感、抬高商标收购价格,并让唯冠以为IPADL收购IPAD商标的目的或者说动机是仅仅是解决自身公司名称与IPAD商标的问题。 但是,根据民法债法理论,双方合意背后的动机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也就是说,IP公司收购IPAD商标的“原始目的”是卖给苹果公司这一点就算在唯冠不知情的条件下,也并不会导致双方转让合同无效,更谈不上IP公司和苹果公司有欺诈行为了。 高科技公司在商标收购上通过中间商来进行确实是行业的通行做法⑤,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三点:、

(1)防止商标价格被恶意抬高,使其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2)在一款新产品推向市场前,有必要对其名称、技术细节等进行保密来提高新产品面世时的新颖度,而如果公司直接收购该商标就有可能提前泄露新产品的信息;(3)避免在新产品推出前就对该商标赋

予新产品带来的新价值,同时也避免产生“大厂商产品侵吞小厂商产品”的“反向混淆”纠纷。所以说苹果公司在利用IPADL收购商标的做法上无可厚非。 而在苹果与唯冠的诉讼爆发之后,中国互联网上罕见的出现了大规模的网友支持“外国巨头”的情况(据腾讯网“网友调查”及“网友评论”栏目),可见在公众印象当中,唯冠握住“救命商标”的行为更加“不诚信”。

其他资料

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

《南方周末》2012/02/24法庭直击苹果唯冠交锋:你阻我重组,我说你勒索

李开复:苹果经第三方买商标符合商业道德

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0日 20:20 新浪科技微博

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律师函高清图集)

新浪科技讯 2月20日晚间消息,新浪科技今日得到一封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件,题为《关于: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争议》。在律师函中,苹果称“深圳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

律师函中显示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比如,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可以看出苹果在澄清有关“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等“不实陈述”。

律师函件同时指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对外发布有关苹果公司的不实陈述已经违反了香港法庭的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

据悉,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人和律师以任何放肆使用、出售该等争议商标,或者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表示。(罗亮)

附:苹果列出的“深圳唯冠及其代理人发布的不实陈述”

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误”与并未持有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唯冠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

“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

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仅与台湾唯冠的代表进行交易磋商,而此磋商“与深圳唯冠毫无关系”;

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不包括在出售的一系列IPAD商标之中”。

苹果公司罗列“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事实:

- 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多封邮件表明,深圳唯冠出售唯冠集团(包括各子公司)于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因此,当英国IP公司善意询问IPAD商标购买事宜(该等商标已然停止使用三年以上)时,其被要求与深圳唯冠的代表直接联系,随后双方就此进行了历时数月的洽谈。

- 2009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的Timothy Lo向英国IP公司的Jonathan Hargreaves介绍了唯冠集团“总部”的麦世宏,称其在中国“负责我们的法务部”(其名片也表明其为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该邮件同时抄送了深圳唯冠的袁辉。第二天,袁先生回复邮件,介绍自己为法律部成员,并将该邮件抄送麦世宏和深圳唯冠的其他人员,在邮件签名中,袁辉的公司签名始终显示为“深圳唯冠(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唯冠)”。

- 深圳唯冠直接参与协商商标转让事宜,并于2009年11月6日署名同意“接受[英国IP公司]35000英镑的报价。”

- 深圳唯冠对台湾唯冠称其为全部iPad商标持有者一事毫不知情,以及英国IP公司“误与台湾唯冠交易”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而与此相反的是,深圳唯冠在2009年12月15日的邮件中表示:“麦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标不属于深圳公司,而是台湾公司。因此我们选择将会议安排在台湾召开。”

- 深圳唯冠参与协商并同意转让的iPad商标中始终包括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Jonathan Hargreaves于2009年11月10日向深圳唯冠发送的第一份转让协议稿的“附件A”中已然包含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内容(包括注册号码)。深圳唯冠确认转让唯冠集团于各国持有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所持商标,并于2009年11月20日的邮件中强调:“如你所知,我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且一直信守诺言”,并表示“我公司会在收到前后即签署国家转让合同”。麦世宏于2009年12月23日所签署的转让文件附件A中也同样注明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及其注册号码,麦世宏还为此签署了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

- 前述证据同时表明,杨先生作为唯冠集团各公司,特别是深圳唯冠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知晓并特别授权深圳唯冠和麦世宏出售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及其全部权利,而目前贵司方面的公开言论与此并不相符。

《南方周末》2012/02/24法庭直击苹果唯冠交锋:你阻我重组,我说你勒索

2012年2月22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间小法庭里,一个装着电脑液晶显示器的纸箱,在原告、被告和法官手中传递着。

这只箱子上,画着一个穿着吊带背心的性感美女,正扭着小蛮腰抛着媚眼,她旁边印有四个硕大的红色字母“IPAD”。这个箱子亮出来的时候,旁听席上传出轻笑。

这是最近备受瞩目的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争夺案中,最新开庭的一起官司。唯冠把这箱东西——也就是唯冠自己的、以IPAD为商标的产品,作为证据带上了法庭。

这起官司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旗下的经销商。唯冠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陈设中的IPAD标识、销毁带有IPAD商标的宣传品,以及登报“消除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响”。

苹果与深圳唯冠两方剑拔弩张。 (CFP/图)

尽管这半天的开庭只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调查和双方辩论环节还未进行,但双方律师上来就不顾法官劝阻,展开了一场火药味十足的交锋。

苹果律师在庭上几番直言,唯冠是在“恶意诉讼、敲诈勒索、讹诈”,而唯冠方律师亦大声控诉苹果以大欺小,搞“不正当竞争”等,场面激烈到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保持克制”。

长达近四个小时的开庭里,唯冠提交了多份书面和实物材料,以论证本方在中国拥有IPAD商标,相关授权产品正在生产,同时苹果iPad的热销对其构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苹果方面一方面否认这些指控,一方面要求法院在香港、深圳多起相关诉讼未决的前提下“中止审理”这起诉讼。

法庭上,双方围绕三个问题的争辩最为激烈,一是唯冠现在有没有商用的iPad产品,二是唯冠受到的损害有多严重,三是苹果是否购买了IPAD商标。

第一个问题之所以形成争议,是因为在中国一个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是可以被人提请撤销。而唯冠2009年已陷入几十亿债务危机后业务停滞、一直在进行债务重组,对其声称正在进行市场销售的iPAD液晶显示器、车载GPS导航仪等产品,虽然也提供了一些相关的授权合同、产品介绍等证据,但苹果律师认为,这只是基于诉讼目的而“孤立存在”的产品,并不是在市场上销售的真实产品,否则唯冠方面应该拿出销售和纳税记录作为证明。

对于第二个问题,唯冠拿出一份其重组顾问和君创业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公司遭遇巨额财务危机后,IPAD商标已是其“最有价值的资产”,小米手机、联想等公司基于这个商标的价值,一度有兴趣参与公司重组,但苹果对其IPAD商标的高调使用,伤害了唯冠商标的价值,也让这些公司打消了重组念头,使公司遭受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可能永远失去重组机会,最终破产”。

苹果律师对此反问道:“这个理由有说服力么?你重组不成和苹果有关系么?难道要我们赔你们几百亿的重组损失么?这就是在讹诈。”

在这个话题上,唯冠律师还提出,在这起商标纠纷中,苹果是在通过“不正当竞争”,对IPAD商标“反向混淆”。这个概念通常是指大公司侵权使用小公司的商标,消费者在大量的广告促销后,通常不会将大公司的商标同小公司的商标混为一谈,使得小公司利益受损。

第三个问题,则牵涉到苹果和唯冠一起尚无司法定论的合同纠纷。

在这波诉讼之前,苹果曾通过英国一家名为“IP公司”的中介,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在全球各地拥有的IPAD商标,苹果律师也当庭提交了往来邮件、合同和付款凭证等资料。但唯冠方面的说法是,那个自称唯冠法务人员、和IP公司进行多轮商谈的人,公司“查无此人”,公司也未对谁进行过相关授权,而且,在中国商标变更是要到国家商标局完成手续后才生效,苹果并没有对这个商标启动过这一流程。苹果律师称唯冠的说法“不诚信”。目前,围绕双方商标购买合同的诉讼也已在香港展开。

有意思的是,在开庭临近结束时,针对唯冠禁止iPad销售的请求,苹果律师提醒法官,如果裁定停止销售,不仅损害的是苹果的利益,还会波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乃至国家形象,比如可能招致产业上下游很多企业停产、大量员工下岗,“果粉”们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购买iPad,苹果热销给政府带来的巨额税收也会受到波及,甚至还可能因为“违反WTO原则”影响到中国的形象。

庭审结束后,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对媒体表示,他们会在全国发起更多类似诉讼。

李开复:外企买商标或域名会通过第三方购买

2012年02月21日00:28北京商报我要评论(1)

字号:T|T

李开复(微博)

不少网友批评苹果匿名购买商标不道德。我说句公道话,我在4个外企主动购买未发布的商标、域名时,绝对不会公司直接来买,一定是经过第三方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怕被宰之外,还有公司保密的问题(防止新产品方向、名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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