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存货在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其价值的确认(即存货计价问题)至关重要。并且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价值、纳税和现金流量、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不少企业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全面,理解不深刻,或受某一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做了不切合企业实际的选择,从而对企业的存货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哪种存货计价方法最好,主要看经营的存货的特点和企业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物价变动情况等,适合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才是最好的计价方法,企业才可以从中受益。所以必须要全面考虑,扬长避短,选择最适本合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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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存货计价方法与种类
(一)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分批实际法、具体辨认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定存货具体项目成本的流转和实物的流转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按实际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采用这种方法时必须要有详细的纪录,在各批次存货上也要有标记以便确认收货批次,从而确定发出该批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进货和出货的详细的数量和单价的记录,存货的存放位置也要有准确的记录。 在发出商品时,需要分清发出的是哪一批存货,再按其记录的单价来计算该批发出存货的成本价和金额。如果发出的存货包含了不同批次的存货,则要分批次计算,但不一定按次序确认。计算公式为:
每批(次)存货发出成本=该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
该方法最为准确和客观。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企业种贵重的存货、不能互换使用批次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或制造的并单独存放的存货的计价。应用该方法最多的是汽车代理商。因为汽车代理商首先要严格地将商品进货成本与商品销售的收入一一对应。其次,分辨每辆汽车的商品号和与之对应的发票价格比较容易,因此确定每辆汽车的销售毛利也相对比较容易。还适用于重型设备、船舶、飞机、房产、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二)先进先出法
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的成本在后购入存货的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的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发出的成本和结存的金额。 采用这种方法可随时计算出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但计算比较麻烦。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使期末存货的价值最为接近市场价值。但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会使企业虚增利润,反之则利 - 2 -
润低估。
(三)后进先出法
(新会计准则取消)
(四)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这种方法是以存货的数量作为权数,在月末用上月初存货的数量加上本月购入的全部存货数量作为分母,上月初存货成本加上本月全部购入的存货成本作为分子,计算出当月存货单位成本,再分别乘以发出存货数量和期末结存数量来计算出发出存货。
(五)移动加权平均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加上每次进货的成本,除以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与每次进货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二、存货计价依据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或产成品,或者为了出售的仍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是将在提供劳务过程或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给予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权力。同时还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换言之,该规定取消了原来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5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存货成本比其可变现净值高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计量的陈述为: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加以计量。存货计价中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存货历史成本计价具有局限性。历史成本原则是会计计量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属性,由于历史成本的可靠性,长期以来在财务会计中 - 3 -
受到普遍推崇与应用。但历史成本属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价格明显变动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计价的报表将失去价值。二是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符合稳健性原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已经低于其账面价值,因而要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来加以计量。
重置成本法是指假定用现在市场价格重新购置现有的材料,商品等存货所需发生的成本。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存货的价值,由于受市场涨跌的波动,存货的价值也随之波动,因此会使公司的损益发生少计或虚增的情况,不能达成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但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言,以重置成本来反映存货的价值,可以用存货等流动资产来正确衡量公司的偿债能力,以此来进行存货计价。
三、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标准
发出存货的价值是由存货“流出”存储的数量与单位成本决定的。存储阶段每批存货的单位成本由于产地、价格、运输费用、生产耗费条件不同而往往是不相同的。一个会计期间既有新购入或新收入的存货,也有原有存货,而该期间发出的存货常常是既有原有的又有新进的,则发出存货的实际单位成本的确定就有多种计价方法。企业应视存货的性质、生产特点和经营管理要求,选择某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价值。在实际成本计价方式下,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实物流转与存货成本流转不一致和同性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外购存货或自制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销售与库存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地反映存货的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候,要坚持以下标准: (1)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2)坚持客观性原则,要如实反映期末存货价值与销售成本; (3)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的所有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做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并使风险收益最大化。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到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所以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 - 4 -
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四、各种存货计价方法比较分析
(一)存货计价
存货计价方法是指对发出存货和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计算确定方法。只有准确计算和确定存货发出的价值,才能准确计算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日常工作中,企业存货计价可以用实际成本也可用计划成本。
1.个别计价法
(1)计算公式: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2)适用范围: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企业中不能替换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提供的劳务以及贵重的存货的计价,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 先进先出法
(1)计算方法: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余额。
(2)适用范围: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逐笔结转,不需计算商品单价,但工作量较大,如购进批次多,而单价又各异,则计算工作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简单的企业。
3.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计算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 * 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适用范围: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商品销售成本比较均衡,计算结果亦较准确,但工作量较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较少,前后进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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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移动加权平均法
(1)计算公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2)适用范围: 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准确和均衡,但是计算起来的工作量比较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少、或者前后购进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二)各种存货计价方法比较
1. 使用目的不同
个别计价法通过个别配比,使收益的计量更加准确,但在实际运用中有可能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便利,比如当同性质的商品具有不同成本时管理人员容易选择成本较低的存货以增加利润或选择成本较高的存货来降低利润;加权平均法使用单一价格,既不侧重收益计价,也不侧重资产计价;移动加权平均法使用平均价格计价但是偏重于最近的进货;先进先出法以历史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侧重于资产计价;后进先出法以现行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侧重于收益计量。 只有那些具有可识别的特征而且单位价格又相当高,数量又不多的商品,企业中一般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存货、或不能互换使用的存货,以及单位价值较高、购入批次少、容易识别的贵重物资采用该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准确、合理,但需要对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并且极易被用作调节利润的手段。因为如果营业不佳,估计利润不高,管理人员就可以高价售出成本低的商品,以此来提高利润,或以相反的方法来调低利润。
2. 对存货资产账面价值的计量不同
个别计价法将特定成本与特定收入相配比,其期初和期末存货资产的账面价值取决于存货的实物流转情况。使用平均成本法会使每一次的购货价格都影响到存货价值和销售成本,但它既不能反映出当期收入与当期成本之间的合理配比关系,也不能反映出按现时成本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进行的计价,而是用平均价格反映存货资产账面价值。先进先出法在使用中表现为最先售出或使用的存货是库存最久的存货,而存放在里面的存货却是最近购买的,所以它能够以最接近现 - 6 -
实成本的价格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的期末价值,其接近程度依赖于存货周转速度和价格变动的速度,当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时存货的价值将反映为现实价格;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刚好相反,最先售出或使用的存货是最近购买的存货,而存放在里面的存货却是库存最久的,所以它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期末存货价值是最早的成本。 综上所述,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各种计价方法对存货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表现为:当物价上涨时平均成本法和先进先出法计量的存货账面价值均随物价上涨而增加,随物价下跌而减少;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量的存货账面价值随物价变动不如其他方法明显。
3. 对损益的影响不同
由以上的论述可知,个别计价法是将特定收入与特定成本相配比,存货的实物流转决定当期损益;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表现为最近的成本,而发出存货为历史成本,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当期的收益就比较高;后进先出法期末存货以历史成本计价,发出存货为现实成本,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当期的收益就比较低;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以平均价格计价,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平均价格也会随之升高,导致收益降低。
4. 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同
当期损益的影响的取决因素不同,因而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也不相同,采用个别计价法对当期应纳税额没有特别的影响;采用先进先出法,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当期收益较高,当期应纳税额也就随之增高;采用加权平均法当价格不断升高时收益降低,当期应纳税额也随之降低。
从纳税的角度看 用企业存货进行纳税筹划,需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达到企业最佳纳税的目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提供了依据,因此,合理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
5. 适用条件不同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存货或不能交互使用的存货项目,因为对于一些大规模生产的企业来说,同种存货之间没有质的差异,采用该方法就不具有意义。加权平均法适用于定期盘存制下形态相同、 - 7 -
性能相同、储存在同一地点的大量存货;永续盘存制下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较为合理;先进先出法假定存货按先进先出的顺序流转,对于存货容易腐败变质或经营活动受存货形态影响较大的企业可采用这种方法。
例:甲公司2010年12月份A商品有关收入、发出、结存情况如下:
(1)12月1日结存30件,单位成本2000元。
(2)12月8日购入20件,单位成本为2200元。
(3)12月10日发出40件。
(4)12月20日购入30件单位成本为2300元。
(5)12月28日发出20件。
(6)12月31日购入20件,单位成本为2500元。
计算如下:
(1)用先进先出法计算A商品2010年12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12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本月可供发出存货成本=30*2000+20*2200+30*2300+20*2500=223000(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30*2000+10*2200)+(10*2200+10*2300=127000(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23000-127000=96000(元)
(2)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A商品2010年12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12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23000/(30+20+30+20)=2230(元/件)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40+20)*2230=133800(元)
本月结存存货成本=223000-133800=89200(元)
(3)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A商品2010年12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12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12月8日购入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30*2000+20*2200)/(30+20)
=2080(元/件)
12月10日发出存货的成本=40*2080=8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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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购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0*2080+30*2300)/(10+30)
=2245(元/件)
12月28日发出存货的成本+20*2245=44900(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83200+44900=128100(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23000-128100=949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上述的存货计价方法来核算,得到的存货成本都是不相同的。很明显,存货计价方法确实会影响存货计价和期末的存货结转。所以,在遵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五、存货对企业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
(一)对存货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
个别计价法是按其生产或购入时确定的单位成本来确定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这种方法计算的销售成本及期末存货价值均能以实际购货成本为基础,符合收益和费用相配比原则及期末资产的真实性原则;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购进的先发出,该方法使存货成本接近于购货成本,期末资产总值较真实;加权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本期购货成本与前期购货成本之间,对期末存货价值确定的水平次于先进先出法。
存货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货-期末存货
利润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各种税费 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不难看出,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与利润成正比,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来进行避节税,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避节税的产生在客观上推动和刺激国家出台更加严密的税收法律,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通过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空间。
(二) 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对企业当期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影响。表现在: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就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就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 - 9 -
而相应减少;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
(三) 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同
利润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各种税费 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不难看出,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与利润成正比,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来进行避节税,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避节税的产生在客观上推动和刺激国家出台更加严密的税收法律,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通过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空间。
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运用
(一)存货自身特征对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的不同特点也将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无疑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在存货的实物管理上,一般是“先进先出法”,这存货内部管理的一般特点,但是在同一存货购入批次较多时,先进先出的管理模式将增加存货发出的工作量和复杂性,此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这是最优的。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应当采用个别计价。例如,在电子技术产品中,存货有以下特点:技术更新快,产品时效性要求高,存货计价方法应根据其特点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做有以下理由:是先进先出法在提供会计信息质量上,特别是在真实性和及时性上甘南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丰富的存货价值,是存货价值接近物价变化的趋势,也能够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格趋于一致,使存货价格波动对企业效益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出来,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在存货的核算中,虚盈实亏和实盈虚亏的现象。所以,先进先出法的选择符合行业的特点和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
(二) 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和现金流量等方面。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的不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 - 10 -
响,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存货计算方法的选择对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数额有一定影响。因为不同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利润数额地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因为物价变动而产生的。若存货进价固定不变,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将失去存在的必要。对各种存货计价方法的评价也要以物价变动为背景。②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直接影响。表现在: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③存货计价对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数额计算有直接影响,包括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都会因存货计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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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
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合理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的重要的影响。制订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存货估价和报告利润,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税收负担等产生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存货计的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对于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并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所以,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搜集相关信息,力求准确判断材料价格走势,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 - 12 -
前言
存货在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其价值的确认(即存货计价问题)至关重要。并且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价值、纳税和现金流量、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不少企业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全面,理解不深刻,或受某一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做了不切合企业实际的选择,从而对企业的存货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哪种存货计价方法最好,主要看经营的存货的特点和企业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物价变动情况等,适合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才是最好的计价方法,企业才可以从中受益。所以必须要全面考虑,扬长避短,选择最适本合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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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存货计价方法与种类
(一)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分批实际法、具体辨认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定存货具体项目成本的流转和实物的流转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按实际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采用这种方法时必须要有详细的纪录,在各批次存货上也要有标记以便确认收货批次,从而确定发出该批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进货和出货的详细的数量和单价的记录,存货的存放位置也要有准确的记录。 在发出商品时,需要分清发出的是哪一批存货,再按其记录的单价来计算该批发出存货的成本价和金额。如果发出的存货包含了不同批次的存货,则要分批次计算,但不一定按次序确认。计算公式为:
每批(次)存货发出成本=该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
该方法最为准确和客观。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企业种贵重的存货、不能互换使用批次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或制造的并单独存放的存货的计价。应用该方法最多的是汽车代理商。因为汽车代理商首先要严格地将商品进货成本与商品销售的收入一一对应。其次,分辨每辆汽车的商品号和与之对应的发票价格比较容易,因此确定每辆汽车的销售毛利也相对比较容易。还适用于重型设备、船舶、飞机、房产、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二)先进先出法
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的成本在后购入存货的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的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发出的成本和结存的金额。 采用这种方法可随时计算出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但计算比较麻烦。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使期末存货的价值最为接近市场价值。但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会使企业虚增利润,反之则利 - 2 -
润低估。
(三)后进先出法
(新会计准则取消)
(四)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这种方法是以存货的数量作为权数,在月末用上月初存货的数量加上本月购入的全部存货数量作为分母,上月初存货成本加上本月全部购入的存货成本作为分子,计算出当月存货单位成本,再分别乘以发出存货数量和期末结存数量来计算出发出存货。
(五)移动加权平均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加上每次进货的成本,除以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与每次进货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二、存货计价依据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或产成品,或者为了出售的仍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是将在提供劳务过程或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给予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权力。同时还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换言之,该规定取消了原来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5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存货成本比其可变现净值高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计量的陈述为: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加以计量。存货计价中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存货历史成本计价具有局限性。历史成本原则是会计计量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属性,由于历史成本的可靠性,长期以来在财务会计中 - 3 -
受到普遍推崇与应用。但历史成本属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价格明显变动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计价的报表将失去价值。二是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符合稳健性原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已经低于其账面价值,因而要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来加以计量。
重置成本法是指假定用现在市场价格重新购置现有的材料,商品等存货所需发生的成本。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存货的价值,由于受市场涨跌的波动,存货的价值也随之波动,因此会使公司的损益发生少计或虚增的情况,不能达成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但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言,以重置成本来反映存货的价值,可以用存货等流动资产来正确衡量公司的偿债能力,以此来进行存货计价。
三、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标准
发出存货的价值是由存货“流出”存储的数量与单位成本决定的。存储阶段每批存货的单位成本由于产地、价格、运输费用、生产耗费条件不同而往往是不相同的。一个会计期间既有新购入或新收入的存货,也有原有存货,而该期间发出的存货常常是既有原有的又有新进的,则发出存货的实际单位成本的确定就有多种计价方法。企业应视存货的性质、生产特点和经营管理要求,选择某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价值。在实际成本计价方式下,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实物流转与存货成本流转不一致和同性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外购存货或自制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销售与库存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地反映存货的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候,要坚持以下标准: (1)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2)坚持客观性原则,要如实反映期末存货价值与销售成本; (3)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的所有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做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并使风险收益最大化。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到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所以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 - 4 -
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四、各种存货计价方法比较分析
(一)存货计价
存货计价方法是指对发出存货和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计算确定方法。只有准确计算和确定存货发出的价值,才能准确计算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日常工作中,企业存货计价可以用实际成本也可用计划成本。
1.个别计价法
(1)计算公式: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2)适用范围: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企业中不能替换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提供的劳务以及贵重的存货的计价,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 先进先出法
(1)计算方法: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余额。
(2)适用范围: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逐笔结转,不需计算商品单价,但工作量较大,如购进批次多,而单价又各异,则计算工作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简单的企业。
3.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1)计算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 * 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适用范围: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商品销售成本比较均衡,计算结果亦较准确,但工作量较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较少,前后进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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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移动加权平均法
(1)计算公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2)适用范围: 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准确和均衡,但是计算起来的工作量比较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少、或者前后购进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二)各种存货计价方法比较
1. 使用目的不同
个别计价法通过个别配比,使收益的计量更加准确,但在实际运用中有可能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便利,比如当同性质的商品具有不同成本时管理人员容易选择成本较低的存货以增加利润或选择成本较高的存货来降低利润;加权平均法使用单一价格,既不侧重收益计价,也不侧重资产计价;移动加权平均法使用平均价格计价但是偏重于最近的进货;先进先出法以历史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侧重于资产计价;后进先出法以现行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侧重于收益计量。 只有那些具有可识别的特征而且单位价格又相当高,数量又不多的商品,企业中一般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存货、或不能互换使用的存货,以及单位价值较高、购入批次少、容易识别的贵重物资采用该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准确、合理,但需要对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并且极易被用作调节利润的手段。因为如果营业不佳,估计利润不高,管理人员就可以高价售出成本低的商品,以此来提高利润,或以相反的方法来调低利润。
2. 对存货资产账面价值的计量不同
个别计价法将特定成本与特定收入相配比,其期初和期末存货资产的账面价值取决于存货的实物流转情况。使用平均成本法会使每一次的购货价格都影响到存货价值和销售成本,但它既不能反映出当期收入与当期成本之间的合理配比关系,也不能反映出按现时成本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进行的计价,而是用平均价格反映存货资产账面价值。先进先出法在使用中表现为最先售出或使用的存货是库存最久的存货,而存放在里面的存货却是最近购买的,所以它能够以最接近现 - 6 -
实成本的价格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的期末价值,其接近程度依赖于存货周转速度和价格变动的速度,当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时存货的价值将反映为现实价格;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刚好相反,最先售出或使用的存货是最近购买的存货,而存放在里面的存货却是库存最久的,所以它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期末存货价值是最早的成本。 综上所述,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各种计价方法对存货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表现为:当物价上涨时平均成本法和先进先出法计量的存货账面价值均随物价上涨而增加,随物价下跌而减少;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量的存货账面价值随物价变动不如其他方法明显。
3. 对损益的影响不同
由以上的论述可知,个别计价法是将特定收入与特定成本相配比,存货的实物流转决定当期损益;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表现为最近的成本,而发出存货为历史成本,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当期的收益就比较高;后进先出法期末存货以历史成本计价,发出存货为现实成本,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当期的收益就比较低;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以平均价格计价,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平均价格也会随之升高,导致收益降低。
4. 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同
当期损益的影响的取决因素不同,因而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也不相同,采用个别计价法对当期应纳税额没有特别的影响;采用先进先出法,当价格不断升高时,当期收益较高,当期应纳税额也就随之增高;采用加权平均法当价格不断升高时收益降低,当期应纳税额也随之降低。
从纳税的角度看 用企业存货进行纳税筹划,需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达到企业最佳纳税的目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提供了依据,因此,合理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
5. 适用条件不同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存货或不能交互使用的存货项目,因为对于一些大规模生产的企业来说,同种存货之间没有质的差异,采用该方法就不具有意义。加权平均法适用于定期盘存制下形态相同、 - 7 -
性能相同、储存在同一地点的大量存货;永续盘存制下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较为合理;先进先出法假定存货按先进先出的顺序流转,对于存货容易腐败变质或经营活动受存货形态影响较大的企业可采用这种方法。
例:甲公司2010年12月份A商品有关收入、发出、结存情况如下:
(1)12月1日结存30件,单位成本2000元。
(2)12月8日购入20件,单位成本为2200元。
(3)12月10日发出40件。
(4)12月20日购入30件单位成本为2300元。
(5)12月28日发出20件。
(6)12月31日购入20件,单位成本为2500元。
计算如下:
(1)用先进先出法计算A商品2010年12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12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本月可供发出存货成本=30*2000+20*2200+30*2300+20*2500=223000(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30*2000+10*2200)+(10*2200+10*2300=127000(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23000-127000=96000(元)
(2)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A商品2010年12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12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223000/(30+20+30+20)=2230(元/件)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40+20)*2230=133800(元)
本月结存存货成本=223000-133800=89200(元)
(3)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A商品2010年12月份发出存货的成本和12月31日结存存货的成本。
12月8日购入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30*2000+20*2200)/(30+20)
=2080(元/件)
12月10日发出存货的成本=40*2080=8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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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购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0*2080+30*2300)/(10+30)
=2245(元/件)
12月28日发出存货的成本+20*2245=44900(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83200+44900=128100(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223000-128100=949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上述的存货计价方法来核算,得到的存货成本都是不相同的。很明显,存货计价方法确实会影响存货计价和期末的存货结转。所以,在遵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五、存货对企业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
(一)对存货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
个别计价法是按其生产或购入时确定的单位成本来确定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这种方法计算的销售成本及期末存货价值均能以实际购货成本为基础,符合收益和费用相配比原则及期末资产的真实性原则;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购进的先发出,该方法使存货成本接近于购货成本,期末资产总值较真实;加权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本期购货成本与前期购货成本之间,对期末存货价值确定的水平次于先进先出法。
存货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货-期末存货
利润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各种税费 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不难看出,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与利润成正比,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来进行避节税,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避节税的产生在客观上推动和刺激国家出台更加严密的税收法律,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通过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空间。
(二) 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对企业当期损益的计算有着直接影响。表现在: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就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就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 - 9 -
而相应减少;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
(三) 对当期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同
利润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税前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各种税费 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不难看出,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与利润成正比,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来进行避节税,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避节税的产生在客观上推动和刺激国家出台更加严密的税收法律,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通过变更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空间。
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运用
(一)存货自身特征对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的不同特点也将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无疑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在存货的实物管理上,一般是“先进先出法”,这存货内部管理的一般特点,但是在同一存货购入批次较多时,先进先出的管理模式将增加存货发出的工作量和复杂性,此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这是最优的。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应当采用个别计价。例如,在电子技术产品中,存货有以下特点:技术更新快,产品时效性要求高,存货计价方法应根据其特点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做有以下理由:是先进先出法在提供会计信息质量上,特别是在真实性和及时性上甘南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丰富的存货价值,是存货价值接近物价变化的趋势,也能够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格趋于一致,使存货价格波动对企业效益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出来,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在存货的核算中,虚盈实亏和实盈虚亏的现象。所以,先进先出法的选择符合行业的特点和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
(二) 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和现金流量等方面。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的不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 - 10 -
响,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存货计算方法的选择对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数额有一定影响。因为不同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利润数额地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因为物价变动而产生的。若存货进价固定不变,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将失去存在的必要。对各种存货计价方法的评价也要以物价变动为背景。②对企业损益的计算有直接影响。表现在: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③存货计价对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数额计算有直接影响,包括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都会因存货计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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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
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合理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的重要的影响。制订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存货估价和报告利润,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税收负担等产生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存货计的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对于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并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所以,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搜集相关信息,力求准确判断材料价格走势,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