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三高关于严禁在校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特作出学生严禁在学校内使用手机的规定。
一、凡鲁山三高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二、鲁山三高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四、手机的收缴、封存和发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年级办公室,手机电池可当场归还学生。
2、年级办公室调查核实手机收缴情况,并填写《年级手机收缴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学生和班主任以及年级办公室进行签字确认。
3、年级办公室将收缴的手机贴上标签(注明学生姓名、班级),交由政教处统一封存。
4、每年春节或者暑假放假开始前一天,学生家长、班主任到政教处签字领取手机并交还学生。
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评,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3分;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10分;第三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劝其退学的处分。
2、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
六、政教处每个月的月底全校通报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的姓名和班级。
七、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如有矛盾,以本次规定为准。
鲁山三高
鲁山三高关于严禁在校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特作出学生严禁在学校内使用手机的规定。
一、凡鲁山三高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二、鲁山三高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四、手机的收缴、封存和发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年级办公室,手机电池可当场归还学生。
2、年级办公室调查核实手机收缴情况,并填写《年级手机收缴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学生和班主任以及年级办公室进行签字确认。
3、年级办公室将收缴的手机贴上标签(注明学生姓名、班级),交由政教处统一封存。
4、每年春节或者暑假放假开始前一天,学生家长、班主任到政教处签字领取手机并交还学生。
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评,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3分;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10分;第三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劝其退学的处分。
2、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
六、政教处每个月的月底全校通报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的姓名和班级。
七、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如有矛盾,以本次规定为准。
鲁山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