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京教科院工发[2007]4号)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建立健全
二级单位职工大会制度的意见
(2007年11月12日)
我院二级单位职工大会是广大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院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建立健全二级单位职工大会制度是完善制度的需要,对于深化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以人为本、依法治院,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我院《职代会工作细则》,对建立健全我院二级单位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职工大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二级职工大会组织制度
(一)我院二级单位,均应建立由全体职工参加的职工大会制度。二级职工大会须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才能召开。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方案,都应表决通过;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方式,须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二级职工大会的议题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协商决定。
(三)二级单位的职工有权按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工作和职工大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力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直属工会小组组长)为二级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执行委员会主持召开代表会议,决定召开代表会议的内容与时间。
(五)执行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二级职工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六)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行二级职工大会职权。
二、二级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级职工大会作为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二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载体推进并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一)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教研、科研(产业)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办法、考核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四)在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监督和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推举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二级职工大会建设
建立健全二级职工大会,是在各党支部(党总支)的领导下,党、政、工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和重视,党、政、工的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是做好二级职工大会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对本单位职工大会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二级职工大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职工大会工作;要为二级职工大会参与民主决策提供必要条件和保证,把院所(中心、处室)两级党政工作的思路转化为广大职工的实际行动;调动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二)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当尊重和支持二级职工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定期向二级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二级职工大会的决议,及时答复、认真处理和落实二级职工大会的各项提案;要善于通过二级职工大会把行政主张转化为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为我院改革和发展服务;要自觉接受二级职工大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要为二级职工大会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所(中心)务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在研究本单位重大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时,应安排职工大会负责人(工会主席、组长)参加。
(三)二级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组建二级职工大会应成立由基层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牵头,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行政、工会三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筹备与组织工作。党组织在确定中心议题、会议组织、协调关系、形成共识、民主评议干部等方面起领导作用。
(五)院党委将把二级职工大会工作纳入考核各党支部(党总支)工作的一项内容。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京教科院工发[2007]4号)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建立健全
二级单位职工大会制度的意见
(2007年11月12日)
我院二级单位职工大会是广大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院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建立健全二级单位职工大会制度是完善制度的需要,对于深化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以人为本、依法治院,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我院《职代会工作细则》,对建立健全我院二级单位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职工大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二级职工大会组织制度
(一)我院二级单位,均应建立由全体职工参加的职工大会制度。二级职工大会须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才能召开。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方案,都应表决通过;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方式,须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二级职工大会的议题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协商决定。
(三)二级单位的职工有权按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工作和职工大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力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直属工会小组组长)为二级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执行委员会主持召开代表会议,决定召开代表会议的内容与时间。
(五)执行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二级职工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六)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行二级职工大会职权。
二、二级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级职工大会作为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二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载体推进并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一)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教研、科研(产业)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办法、考核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四)在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监督和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推举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二级职工大会建设
建立健全二级职工大会,是在各党支部(党总支)的领导下,党、政、工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和重视,党、政、工的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是做好二级职工大会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对本单位职工大会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二级职工大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职工大会工作;要为二级职工大会参与民主决策提供必要条件和保证,把院所(中心、处室)两级党政工作的思路转化为广大职工的实际行动;调动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二)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当尊重和支持二级职工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定期向二级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二级职工大会的决议,及时答复、认真处理和落实二级职工大会的各项提案;要善于通过二级职工大会把行政主张转化为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为我院改革和发展服务;要自觉接受二级职工大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要为二级职工大会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所(中心)务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在研究本单位重大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时,应安排职工大会负责人(工会主席、组长)参加。
(三)二级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组建二级职工大会应成立由基层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牵头,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行政、工会三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筹备与组织工作。党组织在确定中心议题、会议组织、协调关系、形成共识、民主评议干部等方面起领导作用。
(五)院党委将把二级职工大会工作纳入考核各党支部(党总支)工作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