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集团公司不保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要纲入企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企业的发展和施工生产同步发展,做到由企业经营者负责,实行部门分工管理和专业机构协调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一切单位和职工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要成立环保委员会,下设环保办公室,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其职责是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业务上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机构指导。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专职人员要由熟悉专业知识,懂得生产业务,有相当技术水平,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环境保护工作,能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担当。环保专职人员要相对稳定。
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负起统一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任。主要职权,职责范围是:
1、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标准、目标和 —1—
措施。
2、会同本企业相关部门汇总清除污染,保护环境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的实施。
3、监督检查基建,技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执行情况。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6、协调处理企业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7、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 公司环保监测站职责
1、负责对本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排污状况及变化趋势。工业废水及含病原体污水、锅炉烟尘、工业废气、噪声、大气质量等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2、定期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绘制污染物动态图表建立污染源档案。
3、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的效果评价、监测、鉴定。
4、根据集团公司环保贯标工作中“三标一体化”的要求,搞好各项环保监测工作。
5、根据地方的要求,在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条 各级行政部门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管理之中,在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环境保护各级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明确单位、项目部、班组、职工本人的责任,把环境指标同生产指标放在一起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要通过指标考核,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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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设施与相联系的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检修,同时考核,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与其对应的设备水平。
第十五条 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的一般技术措施,以及与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进行治理污染措施,所需资金在更新改造资金中解决。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设施应纳入企业固定资产,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无故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增强环保法规观念。
第三章 污染的治理
第十八条 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清洁生产新工艺。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控制污染。 第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
有害固体废弃物堆放、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振动、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厂、施工机械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厂界、噪声标准。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防止产生新污染。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生产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工程痉工后要尽量恢复,修复环境;要加强环境保护施工监理,确保环保设施按设计施工。
第二十三条 进行技术改造时,要把防治污染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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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使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随同技术改造方案一起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和讨论。
第二十五条 尽可能采用无毒、低毒物料和低噪声、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考核
(一)考核标准(附后)
(二)考核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考核办法
1、自查。各单位要依据考核标准,对本企业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以自查自纠为主。
2、集中检查。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情况通报。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奖励
认真招待本办法,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的条件是: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工作有人抓,成绩突出。
2、建立了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落实了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资产和环境效益。
3、环保设施有严格的维修、保养、操作制度,能保持正常运转。
4、依考核办法,综合考核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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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先进具人的条件是:
1、积极贯彻、宣传、学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2、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了显著贡献。
3、当好领导参谋,为本单位的环境管理提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有效措施,并取得了实效。
4、敢于向违反环境保护法令、条例、规定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处罚
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损坏环境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以及综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污染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振动、噪声、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总公司、地方的环境保护法令、条例、规定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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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集团公司不保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要纲入企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企业的发展和施工生产同步发展,做到由企业经营者负责,实行部门分工管理和专业机构协调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一切单位和职工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要成立环保委员会,下设环保办公室,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其职责是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业务上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机构指导。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专职人员要由熟悉专业知识,懂得生产业务,有相当技术水平,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环境保护工作,能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担当。环保专职人员要相对稳定。
第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负起统一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任。主要职权,职责范围是:
1、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标准、目标和 —1—
措施。
2、会同本企业相关部门汇总清除污染,保护环境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的实施。
3、监督检查基建,技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执行情况。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6、协调处理企业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7、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 公司环保监测站职责
1、负责对本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排污状况及变化趋势。工业废水及含病原体污水、锅炉烟尘、工业废气、噪声、大气质量等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2、定期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绘制污染物动态图表建立污染源档案。
3、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的效果评价、监测、鉴定。
4、根据集团公司环保贯标工作中“三标一体化”的要求,搞好各项环保监测工作。
5、根据地方的要求,在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条 各级行政部门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管理之中,在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环境保护各级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明确单位、项目部、班组、职工本人的责任,把环境指标同生产指标放在一起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要通过指标考核,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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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设施与相联系的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检修,同时考核,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与其对应的设备水平。
第十五条 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的一般技术措施,以及与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进行治理污染措施,所需资金在更新改造资金中解决。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设施应纳入企业固定资产,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无故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增强环保法规观念。
第三章 污染的治理
第十八条 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清洁生产新工艺。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控制污染。 第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
有害固体废弃物堆放、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振动、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厂、施工机械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厂界、噪声标准。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防止产生新污染。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生产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工程痉工后要尽量恢复,修复环境;要加强环境保护施工监理,确保环保设施按设计施工。
第二十三条 进行技术改造时,要把防治污染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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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使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随同技术改造方案一起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和讨论。
第二十五条 尽可能采用无毒、低毒物料和低噪声、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考核
(一)考核标准(附后)
(二)考核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考核办法
1、自查。各单位要依据考核标准,对本企业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以自查自纠为主。
2、集中检查。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情况通报。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奖励
认真招待本办法,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的条件是: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工作有人抓,成绩突出。
2、建立了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落实了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资产和环境效益。
3、环保设施有严格的维修、保养、操作制度,能保持正常运转。
4、依考核办法,综合考核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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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先进具人的条件是:
1、积极贯彻、宣传、学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2、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了显著贡献。
3、当好领导参谋,为本单位的环境管理提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有效措施,并取得了实效。
4、敢于向违反环境保护法令、条例、规定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处罚
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损坏环境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以及综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污染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振动、噪声、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总公司、地方的环境保护法令、条例、规定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环保快讯:http://ep.chinaluxus.com/E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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