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型的逻辑

  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持续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走到了一个新的拐点。在此十字路口,关于中国向何处去的争论不绝于耳。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上,中国上演着波诡云谲的三重变奏: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改革与转型、可持续发展。惟有改变政治层面基于制度性强制,经济层面基于自愿、协商的“非兼容结构”,朝着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转型,方能走上真正的现代强国富民之路。

  

  新一轮启蒙前夜的争鸣

  近年来,国内由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论争之声不绝于耳。比如,涉及发展战略层面就有着不同的论调,其中不乏对外向型发展模式的质疑,对市场经济的批判,对工业化、城市化的反思,对所谓西方“阴谋论”的警惕……不一而足。究其本质,不外乎民族主义对全球化的“抗争”,或曰“左”“右”之争,与上世纪初“五四”运动后的“问题与主义”之争颇为近似。这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历史的延续。二者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从“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1919)一语可知,“问题”与“主义”本身并非二元对立。吊诡的是,近代中国最终上演了“救亡压倒启蒙”的戏剧性一幕。其后,因循“苏联模式”而建立的政治经济体系,乃至政治动员之下愈演愈烈的全民运动,更是彻底中断了思想启蒙进程。“文革”后,由于既不能直陈“主义”本身存在的谬误,也无法置国计民生的“问题”于不顾,在两难境地下发起真理标准大讨论。这种暂时搁置争论、边解决问题边找寻主义的政治智慧,既为发展与探索赢得了宝贵时间,也为尘封的思想启蒙打开了一扇窗。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三十年巨变,经济结构已翻天覆地,而社会结构滞于其后,政治体制及价值体系则无根本变化。由此,封闭的、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与开放的、多元化的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或者更确切地说,传统社会主义基于的制度性强制原则,与现代市场经济基于的自愿、协商原则,这两种基本原则之间的非兼容性――成为当下诸多乱象的根源。

  面对种种困局,改变政治层面基于制度性强制,经济层面基于自愿、协商(社会层面则是强制与自愿并存)的“非兼容结构”,朝着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转型,走上真正的现代强国富民之路,渐成高层与社会各界的共识。在此过程之中,围绕如何转型而展开的争论,又逐渐演化为“问题与主义”之争的翻版。

  历史上的“问题与主义”之争,起初双方对待民主与科学等基本理念并无明显分歧,只是在涉及改良与革命的路径选择后始现分野。今天的“左”“右”之争,双方对非兼容结构的表象在认知上也无分别,但对造成这种非兼容结构的根源,其判断却截然不同,与之对应的路径选择更是水火不容。诚然,在“左”“右”两种思潮交锋之下折衷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曾一度被誉为理论上的伟大创新,并被视为中国摘取“世界工厂”桂冠的头号功臣。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在政治、社会、经济上的非兼容结构而越发令“左”“右”为难――经济社会领域深层次矛盾的逐渐显露,究竟意味着自由民主与市场经济破坏了社会公平,还是意味着一元化模式阻碍了社会进步?究竟是重拾极端理想主义,再来一次改造社会结构的革命运动,还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变革体制?

  综合中国百年历史与现实来看,对转型实质的认识分歧以及与之对应的路径选择,正是近代以来“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核心来源,也是新一轮“左”“右”之争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路径选择的价值判断,亟须破除“以成败论英雄”、“以成败论历史”的实证思维定势,而应关键看所选路径本身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逻辑与普遍人性内在需求的一致性。

  无论是宗教统治的蒙昧时代,还是权力独裁的封建时代,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强制性,无不阻碍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正如卢梭在两个多世纪前所说:“人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姑且不论“共产主义”可否成为人类绝对自由的终极形态,可以肯定的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一元化(作为手段的“结构社会主义”)又岂能成为通往自由平等(作为目标的“功能社会主义”)之路?在逻辑上这显然是难以自洽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类似“以阶级斗争为纲”、“两个凡是”等基于制度性强制的一元论及其主导下的社会情境已不堪回首;与此同时,自由竞争、宪政民主、现代法治等符合人性价值的基本原则,为经济社会的动态稳定发展与财富持续创造“保驾护航”,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确立。倘若说,不谈常识,空谈主义,确是清谈误国;那么,避谈常识,或先给常识贴上意识形态标签,再高举极端理想主义大旗,则很容易成为玷污理想主义的借尸还魂。今日“左”“右”之争,仅仅是新一轮价值启蒙的前夜,尚未上升到路径选择的技术方法层面。惟有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逻辑与内在需求的常识性启蒙,方能让人类历史已经走过的弯路不再重复,让争鸣通过启蒙回归到常识框架内。

  

  非兼容结构的逻辑常识

  严格地说,“非兼容结构”是与“兼容结构”相对应的。但凡人类历史相对稳定的时期,其经济、社会、政治无不呈现“兼容结构”的特征;而当经济、社会、政治三者结构有所失衡时,也即表示其呈现出了“非兼容结构”的特征。在本文中,转型目标是通过全面的深度的制度改革,形成一个“动态和谐结构”。这个“动态和谐结构”自然属于“兼容结构”,不仅理所应当地迥异于“非兼容结构”,也与传统意义上的“兼容结构”有所不同。

  无论上述何种类型的“结构”,都是由不同形态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组合而成的。这些“方面”,可能都基于同一个原则,也可能各自基于不同的原则。就时代的进程来看,经济社会的日益开放和多元化大势所趋,从而,究竟哪种结构真正具备开放条件下的可持续性(区别于封闭状态下的“经久不衰”),可以通过它们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各自原则的兼容性来判定。因此,本文所倡导转向的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并非人为地追求又一种极端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而是因应经济社会日益开放和多元化的顺势而为。

  一种结构到底是“兼容”(包括“动态和谐”)还是“非兼容”的,在逻辑上隐含着两个常识性问题:一是,在该结构的两端,究竟谁代表了社会发展的自然需求,谁又是对这种需求的基本表达;二是,基本表达对自然需求来说,究竟是遵循还是偏离的关系。换言之,从逻辑常识出发,人们可以追求(也可视为自发产生)一种适应经济社会形态的价值体系和政治体制,却不能建立(或人为“改造”出来)一种适应某种价值体系与政治体制的经济社会结构,否则是违背常识的“削足适履”。

  工业技术革命以前,草原造就游牧经济与暴力社会,平原造就农业经济和权力社会,海洋造就商业经济与财力社会。可见,在一个尊重规律、顺应规律的社会里,经济社会形态确实是基于地理条件、技术水平、财富需求等较为自然地形成的,而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当人口与财富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任何制度形态的国家,都必须寻找新的财富来源――区别只是方式不同:一种是运用暴力对外侵夺他国资源和财富,如匈奴、蒙古等游牧民族的武力征服和早期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掠夺;另一种是通过发展新的内生经济形态增长财富,如中国汉、唐、南宋的商业繁荣和欧洲封建君主国家所推行的重商主义。当然也有二者兼而有之的,如早期的英、法在推行重商主义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开拓殖民地。因此,基于财富的需求,身处奴隶社会的游牧民族,也会选择通过发动暴力战争来敛财;身处封建社会的君主国家,也会选择通过发展商品经济来致富。从农业财富向商业财富的转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文明本身的自由开放程度有关,而与所处的社会形态无甚关联。正由于经济形态具有这种较为自然的演变特性,因此,在没有人为强制“改造”的情况下,不同的经济形态,都会形成与之对应的社会结构和价值理念。以小农经济形态为例,由于小农经济对气候和土地高度依赖,分散的小农既不足以组织以水利工程为主的公共设施,也不足以抵御外族进攻,基于制度性强制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便应运而生。而市场经济形态之下,规则就有所不同――尽管早期商品经济萌生于农业文明的土壤里,但这种基于自愿、协商法则的交换模式,催生了民众对公平、自由的渴望,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便逐渐萌芽。

  工业技术革命后,物质财富的来源突破了对地表生态的依赖,呈现出种类多样化、生产规模化的特点,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工业化生产之需,也无法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于是,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成为经济制度的最优选项,企业则成为组织规模生产的微观载体,企业家成为财富创造的主体。市场竞争、科学管理不仅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企业家创造财富的潜能,随着生产和交易活动的日益多样化、专业化、精细化,新的社会结构与价值理念由此催生――这种由技术革命带来的巨大财富飞跃也让经济社会的多元化结构随之发酵。除了作为财富创造主体的企业,在个人与政府之外,还产生了诸如行业协会等中间性质的社会团体,从而形成私权利、社会权力、公权力并存的多元利益格局。尤其在第三次技术革命后,财富形态的智力化与经济形态的虚拟化,有效削弱了公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以自愿、协商基础上的市场竞争为重要核心的现代价值理念渐成共识,从而,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种生产要素并保障生产安全的有限政府愈发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社会契约论”的基本主张和“大社会、小政府”的趋势逐渐“梦想照入现实”。

  市场经济的要义,是在保障私有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实现财富创造的持续与共享;计划经济的本质,则是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通过权力的层层干预,追求经济增长的规模与速度。但凡市场竞争充分、产权结构清晰的国家,必是市场成熟、社会多元、权力受限的国家,而集权传统浓厚的国家则会通过权力干预的途径垄断社会财富。然而,只有建立在自由平等、公平竞争、权力制衡基础上的政治经济体制,方可适应日益开放和多元化的大势,激发企业家、管理者、技术精英、生产者们的创造才能,并通过这个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协调该体系内人们各种才能和积极性。

  

  制度性强制导致的非兼容结构

  

  ㈠价值理念的普遍缺失

  从曾经的英属殖民地发展为当今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只用了短短两百年。其间,经历了一次国内战争、二次世界大战、三次技术革命、多次对外战争,更替了四十多任总统,但其由开国元勋制定的以私权自由和公权制衡为核心理念的宪法却鲜有修改。这固然因为美国是一个建立在“五月花号公约”上、以新教伦理为信仰基础的移民国家,更重要的是其宪政法治基础上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体制、开放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包容并收的多元文化机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一条就强调信教自由),由此,在立宪建国时所确立的基本理念得以融入到整个国家体系和每个国民血液中,从而使公权不能凌驾于私权之上,行政权不能凌驾于司法权之上。

  符合基本人性与社会经济内在逻辑的价值理念具有普遍性和开放性,须有一套与之匹配的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的制度和体制作为保障。中国在历史上固然不缺思想家,但真正领先的创造性思想似乎集中于先秦时代,而自秦汉“大一统”、“独尊儒术”以来则鲜有独创者,多是由“圣人”为“万民”设计的伦理规范以及“被规范”之下的人们转而投入的“奇技淫巧”(由于统治思想中缺少基于普遍人性的价值理念,就更遑论真正促进和保障创新的激励机制了)。“三纲五常”、“皇权至上”等系统化的伦理规范通过自上而下地强制推广,成为中国两千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也沦为“王道”、“霸道”的驭人之术,极大地遏制了商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正因缺失基于普遍人性的价值基础,中国历史才长期成为一部以王侯将相为主角、“你方登罢我上场”的改朝换代史,人人盼“明主”却不知有“民主”。直至近代中国被迫门户洞开、东西方文明交锋之后,中国在科技和军事上已大为落后(殊不知本质是制度和观念的落后),故采取最实用的“拿来主义”开启洋务运动,却因对旧意识形态抱残守缺(“祖宗之法不可变”)而使这场改良止步于“器物”层面――所谓“中体西用”,只改经济不改政治――于是在救亡与内战的反复交织中,学习西方工业技术、思想、制度的近代化进程(实质是“现代性转换”)演化为一场确立意识形态的革命史。

  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不啻是对极端理想主义所酿灾难的修复。市场经济制度是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发展外向经济、放开中小企业、建立资本市场、健全法治体系等逐步确立起来的,在此过程中,随着对外开放及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宪政民主、有限政府等价值观念越发深入人心。然而,官方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吸纳并引领上述观念形成普遍价值,而所谓的主流意识形态因其浓厚的政治色彩和与现实的脱节而渐失真实认同感。这种“合理”与“合法”两相矛盾的本质便是意识形态的非兼容,亦为诸多乱象之源。比如,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今日中国经济社会却遭遇了诚信短板与信仰危机。近几年,我们在战略层面上一直担忧的粮食安全问题没有出现,但食品安全却成了人人自危的社会问题:牛奶里加三聚氰胺,火腿肠里加瘦肉精,还有令人发指的地沟油……诸如此类问题所折射出的不仅是监管缺失、企业家社会责任缺失,也不仅是奶农、养殖户的见利忘义,而是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仰危机。

  今天,在看清原则、找准方向的基础之上,有必要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找到一种能为各方普遍接受的价值理念,用这种价值理念去意识形态化,并以此为基进行政治体制的深层变革。但现下意识形态领域所呈现“一元统治,两极对立”的非兼容状态,使得形成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理念异常困难。利益分化和社会结构多元化是市场竞争之果,与此伴生的是价值观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之初为缓解发展和稳定之“问题”,只好先不争论“主义”,此后的官方理念对意识形态的处理愈加模糊,仍是对“不争论”的延续。按说,动态和谐的多元化结构必从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理念基础上较为自然地孕育而出,但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中间阶层的日益萎缩,食利阶层对社会公正的不断破坏,逐渐演化出今日“左”“右”对立的两极化,与官方主张的一元意识形态愈发无法兼容――于“左”而言,早已脱离现实的极端理想主义不过是改革者利用其话语权预先设定的一种经过理论上演绎推理、但实质上只服务于少数权贵阶层的真实谎言,他们失望于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的负效应,并寄望于用曾经的理想主义揭穿今天的伪理想主义;对“右”来说,不变革政治体制、仅复制经济体制的新版“中体西用”同样只是一个服务于权贵阶层的陷阱,他们悲哀于自己成为上一轮改革产生负效应的代罪羔羊,并寄望于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进一步证明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性。而对执政党和政府而言,即使理想主义意识形态事实上已被虚化,但面对“左”“右”两派的同时诘难,出于维护执政地位之本能,在“左”“右”之间做出任何选择都将是冒天下奇险,因此只能继续通过实施制度性强制来填充意识形态的空洞,不断扩充早已臃肿的队伍,进而维护意识形态在“量”上的优势地位。但在这种意识形态非兼容结构中存在一个非常隐蔽却常常被忽视的食利阶层,他们非“左”非“右”,虽早已背弃理想主义,却或化身为“左”来攻击社会不公,或乔装成“右”为改革辩护,或干脆以公权力自居、以稳定为名对意识形态采取“不争论”态度,从而通过在“左”“右”之争中“和稀泥”渔利。

  今天,造成意识形态非兼容问题、阻碍普遍性价值理念形成的,正是从官商结合模式和政府竞争模式中不断获利的权贵资本集团。

  

  ㈡百年中国官商结合模式

  纵观中国近代经济史,贯穿始终的首要问题便是对经济参与主体的定位与分工,即由谁来办企业、由什么来配置资源。有学者将中国近代以来的企业形态总结为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办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之间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表明进入近代以后,中国企业的发展形式,由起初的政府和企业同时参与,退化到后期单纯的政府直接操控。但无论哪种形式,权力始终居于核心位置,既制定游戏规则、又直接配置资源。这种传承百年的官商结合模式,并没有因为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而有实质性的、彻底的变化。

  中国古代的经济形态,宋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此前重农抑商虽是官方基本态度,但多数时间段(特别是汉唐盛世和两宋)仍然有着较为辉煌的商业贸易,“丝绸之路”及宋代频繁的边境贸易无不喻示着经济形态的开放化。但也是从宋代开始,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间矛盾的不断激化使专制集权制度逐渐走向巅峰,与之对应的政治体制与经济形态的结构性矛盾日深。明朝中后期的“海禁”政策和清朝的“闭关”政策,加上由来已久的“抑商”政策,严重阻碍了农业财富向商业资本的转变,权力在经济中的支配地位也更为强化,官员往往集权力、地位、财富于一身,而商人只能是权力阶层的附庸。

  沿着官商关系这根轴线,可将晚清以来的百年中国经济史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洋务运动为标志,中国真正开始产生企业和企业家。这一时期,企业形式涵盖了官办、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三种形式,而李鸿章、曾国藩、左宗棠、张之洞这些手握重兵的清廷重臣则成为官员、军阀和企业家的混合体,胡雪岩、盛宣怀等“红顶商人”不过是官商混合体的影子而已。可见,洋务运动为中国的官商结合模式定下了基调。第二阶段是“一战”期间民族工业“短暂的春天”。这一时期,在“实业救国”思潮的引领下,铁路、纺织、面粉等行业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企业和企业家,张謇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但其由官及商的特殊身份依然是不容忽视的。第三阶段是国民政府时期。前十年,时局较稳,中国出现了一批非常优秀的家族企业,如荣氏家族;后十年,官僚资本垄断将官商模式推入极致,也埋葬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第四阶段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极端时期。这一阶段,一切皆由政府直接经办,理论上不存在私有经济体。第五阶段是改革开放至今。不妨通过对国企改革的历史分析,梳理这一阶段官商结合模式的脉络。

  上世纪80年代至今,国企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84年至1992年。基于国企的大量亏损,1984年10月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随后对亏损国企实行“减利、免税、停息”等救济行为。这种“父爱主义”式的做法,不但没有救活效益较差的企业,反而使本来效益较好的企业丧失积极性,造成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第一阶段的改革虽在政策上提出政企分开,但这种“父爱主义”的实质,则是对官商一体模式的肯定和保护。这一阶段,柳传志、褚时建、王石等踏出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凭借第一个吃螃蟹的“探险”精神,成为中国最早的一批民营企业家,也是被称为“带有原罪的红帽子企业家”。

  第二阶段自邓小平“南方谈话”至本世纪初。“南方谈话”后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多元经济形态的战略方向。与此相应,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取代了“父爱主义”的救济,通过对一大批无关国计民生且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企业的整体脱困。这一阶段,大批官员、知识分子纷纷下海,并借助与政府的人脉关系,迅速发展为私有经济的中坚力量。经济领域内的“国退民进”虽然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但“抓大放小”中的“大”,既可以理解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领域或资源垄断领域,也可能被理解为稳赚不赔的产业,对这些产业如何定位、如何管理,倘若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跟进,这些“大到不能倒”的国企必将成为最大的官商混合体。

  第三阶段自2002年至今。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中国经济的“官进民退”时期。经过第二阶段的国企改革,其直接结果就是:政府通过行政垄断,将银行、石油、电信、电力等真正值钱的产业都掌握在手,私人企业要么经营鞋、服装、电器等低附加值,且无需权力资源的日耗品;要么依附于权力,与政府官员或者国企领导编织一条食物链,比如经营房地产,或者石化、金融等垄断行业的下游产业。然而,低附加值的行业不但很难赚钱,而且备受需求市场的影响,相反依附于权力却能获得无风险的暴利。比如,2008年受国际金融影响,江浙粤等地大量亏损的实业资本转入房地产后,在接下来的房产大牛市中赚了个盆满钵满,其实就是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中分到了一杯羹。权力不直接创造财富应是常识,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也是常识,但权力通过垄断能让自身成为最“贵”的要素,这种权力造成的财富逆向分配反过来强化了官商结合的模式。

  如此观之,“官进民退”造成国企改革的倒退,这也是权力越过界限,导致市场经济与强权政治产生非兼容问题的明证。现在许多人寄望于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深化改革,但有一点不可忽视:事实上,国企改革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国企作为一般意义企业的改革,而是国企经营管理权的改革,亟需解决国企的定位与监管问题。可以通过发生在近期的两件热门事件说明这个问题:2011年初,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因涉嫌违纪被免职,随着他的落马,中国高铁“大跃进”热潮开始降温。刘志军无疑只是中国落马的腐败官员之一,不同的是,他不但是堂堂一国铁道部的行政首长,还是政企不分的“铁老大”的大老板。虽然这样的双重身份也意味着他有双重目标:既要提高铁路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全民享受交通便利,又要为铁路企业法律上的主人(全民)努力保值增值,但事实上,由于国有资产本身存在的所有人缺位,加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缺位,这两个目标他都可能无法实现、也不必实现,转而追求个人短期利益目标。另一件事,则是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事件。不妨换个角度看,此类事倘若发生在私企会是怎样,无论私企发生这种事情概率多么地小。如果是中国一家上市私企,为不影响股价也可能会做内部处理,但对当事人绝不可能降职留用,对“泄密者”则一定会有所奖励,无论泄密者出于何种目的;如果是一家未上市的企业,一定会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并将当事人绳之于法。但这种逻辑在中石化却变成了自查自清和严惩泄密者。更奇怪的是,这样的公司竟然能以每天上亿元的利润跻身“中国五百强”之首。同一个市场,不同的游戏规则、不同的利润回报,究其原因,当然应该看到,国家将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资源无偿或低偿授予了垄断国企,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很少的资源税和资源使用费。然而,除此重要因素以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应在于:权力集团为了完成对超级利益的瓜分,并形成权贵资本和家族垄断。

  以上分析说明,官商结合模式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府本身就是“商人”,直接经营企业;另一个是,政府虽不直接经营企业,但却越过市场,直接决定资源与财富的分配。因此,从广义上看,“官进民退”不但指国企和私企的进退关系,也包含公权力膨胀、私权利萎缩,这又是一种结构上非兼容造成的问题。在官商结合的模式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最大的动力不是发挥自己才能和积极性去创造财富,而是通过接近权力、绑上官员直接食利,这种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非兼容的模式难以造就优秀的企业家,但却会形成一个无所不能、无处不在的权贵资本集团。它不但破坏市场规则,而且逐渐成为一股能够左右历史走向的强大势力。

  

  ㈢政府竞争制造的GDP神话

  2009年中国经济率先走出低谷,开始复苏回暖;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这些停留在速度和总量层面上的利好数据,只是由政府竞争模式制造的数字神话,不但对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改进民生没有更为实际的意义,且与高层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包容性增长(共享式发展)也是非兼容的。

  关于政府竞争的模式,可以通过类比的方式来理解。如果说,土地交易是房地产业的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只是二级市场,那么政府竞争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一级市场,而市场竞争只是二级市场。这种政府竞争模式和凯恩斯语境下的宏观调控有着本质的区别。凯恩斯的宏观调控本来只是反危机的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一时的应对之策,但政府竞争模式却把它常态化了。在政府竞争模式下,各级党政机关不但直接决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而且形成一个以党政一把手为核心的强制运行体系,直接参与微观层面的操作,而立法、司法、舆论媒体、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往往“被缺位”,市场的自我修复功能往往“被缺失”,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微观企业,只能跟着一只“看得见的手”(或被这只“手”牵着)走。

  政府竞争模式有两个层面的逻辑解释。一种是由官方理想主义意识形态延伸出的“用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另一种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官员升迁规则,但两者导致的结果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短、平、快”为特征的掠夺式发展。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没有做到科学发展,并非因为官员本身存在认知上的缺陷,事实上,官员如何会不明白土地财政、产能过剩等问题的危害或“后劲”呢,只不过,在决定他们命运的选官体制下,只好“知其不可而为之”。

  尽管在法律上官员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中,人大往往只在组织部门做出任命决定后履行一个法律程序,更何况不乏有些地方的人大主任和党委一把手本来就是同一人。因此,每届地方政府都喜欢搞“三高一低”、“铁公基”这些皆大欢喜而又立竿见影的工程,缺乏动力去发展科、教、文、卫这些“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长期事业,岂能不知真正改变一国命运的乃是科学与教育?特别是基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多方面的愿望和渴求迫切之下,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尤为重要。在此过程中,土地、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往往较为强势,而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则被冷落。与此相应,在全国范围内,每个地方政府的思路都大同小异,有自然资源的地方通过企业改制招商引资,没有自然资源的则从历史上找文化资源,历史上实在找不到正面形象的,“西门庆故里”之类,居然也争先恐后地要打造为旅游文化品牌。在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之外,还可以先制造出类似于“经济圈”的概念,先通过概念抬升土地价格,然后顺理成章地大兴土木。可见,在政府竞争模式之下,中央调控房价变成“空调”、节能减排变成“拉闸限电”、拉动内需变成“屡拉不动”等现象,其实不难解释;而资源贱卖、环境污染、产能过剩、安全隐患、土地财政、形象工程、贪污腐败等问题频频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政府竞争模式造成两个非常严重的后果:一个是生产要素价格被制度性强制扭曲后的贫富悬殊问题,以及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另一个是对社会矛盾长期的“封堵”,为大规模社会矛盾爆发埋下隐患。土地、资源、环境、劳动力、技术是发展经济最主要的要素,经济要素的价格应由市场按照各自的稀缺程度决定。但在现实之中,土地和行政资源因政府垄断而价高不下。产业结构直接由政府决定,导致劳动力和技术价格无法反映市场需求。土地在一级市场的招拍挂制度,从表面看似由市场定价,实则这种单一供给模式抬高了土地价格并制造出巨大的寻租空间。这种一级市场政府垄断,二级市场、三级市场则市场化的模式,不但是官商结合的直接诱因,也是政府竞争的直接动力。在政府竞争模式下,资源和环境经常被作为地方招商引资的砝码廉价出售(甚至无偿使用),当这种掠夺式开发的后遗症开始显现时,从中受益的官员很可能早已高升,如此一来,问责制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了。在政府竞争模式下,由于政府直接决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其实相当于间接决定了要素价格。但是,教育的结构调整和市场的自发调整机制往往赶不上政府改变政策的步伐,从而导致就业市场的大起大落和要素价格的畸形。全国的现状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过剩、政府投资的“铁公基”项目过剩、高附加值的服务业严重不足。因此,一方面是白领过剩导致的工资水平偏低和严重的大学生失业,另一方面是蓝领短缺引发的“用工荒”;一方面是掌握资本和技术的人才留不住,另一方面是国内的廉价劳动力出不去。其背后深层次逻辑,正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行政干预所造成的非兼容问题之冰山一角……

  

  结语:寻找转型之钥

  ――在历史坐标中确定使命

  “黑天鹅”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说法,寓指那些不可预测的重大稀有事件。“它在意料之外却又改变一切,意味着许多事情都是预料不到的,偶然因素很大。”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地震、海啸等自然事件,或许是不可预测的“黑天鹅”事件,但在社会经济领域,即使有“黑天鹅”,也是指代那些因结构性矛盾不可调和而爆发的事件,历史学家称之为导火索或突破口。史上所有战争和危机,皆为非兼容结构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两次世界大战是欧洲新崛起的大国和老牌国家之间利益的非兼容所致;晚清“洋务运动”的失败是现代化工业生产与传统专制政体的非兼容所致;美国次贷危机是骗贷行为与契约精神的非兼容所致……今天,由制度性强制所导致的非兼容结构,如若不能全面转向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则中国社会经济领域“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就不可避免。

  非兼容结构源于制度性强制,但笔者不希望以另一种强制性去纠正这种非兼容,那样只会造成一种历史循环。随着非兼容结构造成的经济社会矛盾已越发难以调和,特别是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两者中任何一个转化成为中国的“黑天鹅”事件,都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寻找非兼容结构的转型之钥,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而国内思想界对经济社会问题愈演愈烈的论争与批判,自然而然地成为寻找转型之钥的契机。

  对于未来,既要希望它好,也要准备它坏。寻找转型之钥的过程,将是亦苦亦乐的漫漫征旅。

  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持续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走到了一个新的拐点。在此十字路口,关于中国向何处去的争论不绝于耳。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上,中国上演着波诡云谲的三重变奏: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改革与转型、可持续发展。惟有改变政治层面基于制度性强制,经济层面基于自愿、协商的“非兼容结构”,朝着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转型,方能走上真正的现代强国富民之路。

  

  新一轮启蒙前夜的争鸣

  近年来,国内由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论争之声不绝于耳。比如,涉及发展战略层面就有着不同的论调,其中不乏对外向型发展模式的质疑,对市场经济的批判,对工业化、城市化的反思,对所谓西方“阴谋论”的警惕……不一而足。究其本质,不外乎民族主义对全球化的“抗争”,或曰“左”“右”之争,与上世纪初“五四”运动后的“问题与主义”之争颇为近似。这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历史的延续。二者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从“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1919)一语可知,“问题”与“主义”本身并非二元对立。吊诡的是,近代中国最终上演了“救亡压倒启蒙”的戏剧性一幕。其后,因循“苏联模式”而建立的政治经济体系,乃至政治动员之下愈演愈烈的全民运动,更是彻底中断了思想启蒙进程。“文革”后,由于既不能直陈“主义”本身存在的谬误,也无法置国计民生的“问题”于不顾,在两难境地下发起真理标准大讨论。这种暂时搁置争论、边解决问题边找寻主义的政治智慧,既为发展与探索赢得了宝贵时间,也为尘封的思想启蒙打开了一扇窗。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三十年巨变,经济结构已翻天覆地,而社会结构滞于其后,政治体制及价值体系则无根本变化。由此,封闭的、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与开放的、多元化的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或者更确切地说,传统社会主义基于的制度性强制原则,与现代市场经济基于的自愿、协商原则,这两种基本原则之间的非兼容性――成为当下诸多乱象的根源。

  面对种种困局,改变政治层面基于制度性强制,经济层面基于自愿、协商(社会层面则是强制与自愿并存)的“非兼容结构”,朝着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转型,走上真正的现代强国富民之路,渐成高层与社会各界的共识。在此过程之中,围绕如何转型而展开的争论,又逐渐演化为“问题与主义”之争的翻版。

  历史上的“问题与主义”之争,起初双方对待民主与科学等基本理念并无明显分歧,只是在涉及改良与革命的路径选择后始现分野。今天的“左”“右”之争,双方对非兼容结构的表象在认知上也无分别,但对造成这种非兼容结构的根源,其判断却截然不同,与之对应的路径选择更是水火不容。诚然,在“左”“右”两种思潮交锋之下折衷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曾一度被誉为理论上的伟大创新,并被视为中国摘取“世界工厂”桂冠的头号功臣。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在政治、社会、经济上的非兼容结构而越发令“左”“右”为难――经济社会领域深层次矛盾的逐渐显露,究竟意味着自由民主与市场经济破坏了社会公平,还是意味着一元化模式阻碍了社会进步?究竟是重拾极端理想主义,再来一次改造社会结构的革命运动,还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变革体制?

  综合中国百年历史与现实来看,对转型实质的认识分歧以及与之对应的路径选择,正是近代以来“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核心来源,也是新一轮“左”“右”之争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路径选择的价值判断,亟须破除“以成败论英雄”、“以成败论历史”的实证思维定势,而应关键看所选路径本身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逻辑与普遍人性内在需求的一致性。

  无论是宗教统治的蒙昧时代,还是权力独裁的封建时代,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强制性,无不阻碍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正如卢梭在两个多世纪前所说:“人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姑且不论“共产主义”可否成为人类绝对自由的终极形态,可以肯定的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一元化(作为手段的“结构社会主义”)又岂能成为通往自由平等(作为目标的“功能社会主义”)之路?在逻辑上这显然是难以自洽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类似“以阶级斗争为纲”、“两个凡是”等基于制度性强制的一元论及其主导下的社会情境已不堪回首;与此同时,自由竞争、宪政民主、现代法治等符合人性价值的基本原则,为经济社会的动态稳定发展与财富持续创造“保驾护航”,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确立。倘若说,不谈常识,空谈主义,确是清谈误国;那么,避谈常识,或先给常识贴上意识形态标签,再高举极端理想主义大旗,则很容易成为玷污理想主义的借尸还魂。今日“左”“右”之争,仅仅是新一轮价值启蒙的前夜,尚未上升到路径选择的技术方法层面。惟有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逻辑与内在需求的常识性启蒙,方能让人类历史已经走过的弯路不再重复,让争鸣通过启蒙回归到常识框架内。

  

  非兼容结构的逻辑常识

  严格地说,“非兼容结构”是与“兼容结构”相对应的。但凡人类历史相对稳定的时期,其经济、社会、政治无不呈现“兼容结构”的特征;而当经济、社会、政治三者结构有所失衡时,也即表示其呈现出了“非兼容结构”的特征。在本文中,转型目标是通过全面的深度的制度改革,形成一个“动态和谐结构”。这个“动态和谐结构”自然属于“兼容结构”,不仅理所应当地迥异于“非兼容结构”,也与传统意义上的“兼容结构”有所不同。

  无论上述何种类型的“结构”,都是由不同形态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组合而成的。这些“方面”,可能都基于同一个原则,也可能各自基于不同的原则。就时代的进程来看,经济社会的日益开放和多元化大势所趋,从而,究竟哪种结构真正具备开放条件下的可持续性(区别于封闭状态下的“经久不衰”),可以通过它们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各自原则的兼容性来判定。因此,本文所倡导转向的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并非人为地追求又一种极端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而是因应经济社会日益开放和多元化的顺势而为。

  一种结构到底是“兼容”(包括“动态和谐”)还是“非兼容”的,在逻辑上隐含着两个常识性问题:一是,在该结构的两端,究竟谁代表了社会发展的自然需求,谁又是对这种需求的基本表达;二是,基本表达对自然需求来说,究竟是遵循还是偏离的关系。换言之,从逻辑常识出发,人们可以追求(也可视为自发产生)一种适应经济社会形态的价值体系和政治体制,却不能建立(或人为“改造”出来)一种适应某种价值体系与政治体制的经济社会结构,否则是违背常识的“削足适履”。

  工业技术革命以前,草原造就游牧经济与暴力社会,平原造就农业经济和权力社会,海洋造就商业经济与财力社会。可见,在一个尊重规律、顺应规律的社会里,经济社会形态确实是基于地理条件、技术水平、财富需求等较为自然地形成的,而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当人口与财富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任何制度形态的国家,都必须寻找新的财富来源――区别只是方式不同:一种是运用暴力对外侵夺他国资源和财富,如匈奴、蒙古等游牧民族的武力征服和早期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掠夺;另一种是通过发展新的内生经济形态增长财富,如中国汉、唐、南宋的商业繁荣和欧洲封建君主国家所推行的重商主义。当然也有二者兼而有之的,如早期的英、法在推行重商主义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开拓殖民地。因此,基于财富的需求,身处奴隶社会的游牧民族,也会选择通过发动暴力战争来敛财;身处封建社会的君主国家,也会选择通过发展商品经济来致富。从农业财富向商业财富的转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文明本身的自由开放程度有关,而与所处的社会形态无甚关联。正由于经济形态具有这种较为自然的演变特性,因此,在没有人为强制“改造”的情况下,不同的经济形态,都会形成与之对应的社会结构和价值理念。以小农经济形态为例,由于小农经济对气候和土地高度依赖,分散的小农既不足以组织以水利工程为主的公共设施,也不足以抵御外族进攻,基于制度性强制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便应运而生。而市场经济形态之下,规则就有所不同――尽管早期商品经济萌生于农业文明的土壤里,但这种基于自愿、协商法则的交换模式,催生了民众对公平、自由的渴望,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便逐渐萌芽。

  工业技术革命后,物质财富的来源突破了对地表生态的依赖,呈现出种类多样化、生产规模化的特点,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工业化生产之需,也无法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于是,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成为经济制度的最优选项,企业则成为组织规模生产的微观载体,企业家成为财富创造的主体。市场竞争、科学管理不仅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企业家创造财富的潜能,随着生产和交易活动的日益多样化、专业化、精细化,新的社会结构与价值理念由此催生――这种由技术革命带来的巨大财富飞跃也让经济社会的多元化结构随之发酵。除了作为财富创造主体的企业,在个人与政府之外,还产生了诸如行业协会等中间性质的社会团体,从而形成私权利、社会权力、公权力并存的多元利益格局。尤其在第三次技术革命后,财富形态的智力化与经济形态的虚拟化,有效削弱了公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以自愿、协商基础上的市场竞争为重要核心的现代价值理念渐成共识,从而,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种生产要素并保障生产安全的有限政府愈发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社会契约论”的基本主张和“大社会、小政府”的趋势逐渐“梦想照入现实”。

  市场经济的要义,是在保障私有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实现财富创造的持续与共享;计划经济的本质,则是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通过权力的层层干预,追求经济增长的规模与速度。但凡市场竞争充分、产权结构清晰的国家,必是市场成熟、社会多元、权力受限的国家,而集权传统浓厚的国家则会通过权力干预的途径垄断社会财富。然而,只有建立在自由平等、公平竞争、权力制衡基础上的政治经济体制,方可适应日益开放和多元化的大势,激发企业家、管理者、技术精英、生产者们的创造才能,并通过这个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协调该体系内人们各种才能和积极性。

  

  制度性强制导致的非兼容结构

  

  ㈠价值理念的普遍缺失

  从曾经的英属殖民地发展为当今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只用了短短两百年。其间,经历了一次国内战争、二次世界大战、三次技术革命、多次对外战争,更替了四十多任总统,但其由开国元勋制定的以私权自由和公权制衡为核心理念的宪法却鲜有修改。这固然因为美国是一个建立在“五月花号公约”上、以新教伦理为信仰基础的移民国家,更重要的是其宪政法治基础上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体制、开放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包容并收的多元文化机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一条就强调信教自由),由此,在立宪建国时所确立的基本理念得以融入到整个国家体系和每个国民血液中,从而使公权不能凌驾于私权之上,行政权不能凌驾于司法权之上。

  符合基本人性与社会经济内在逻辑的价值理念具有普遍性和开放性,须有一套与之匹配的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的制度和体制作为保障。中国在历史上固然不缺思想家,但真正领先的创造性思想似乎集中于先秦时代,而自秦汉“大一统”、“独尊儒术”以来则鲜有独创者,多是由“圣人”为“万民”设计的伦理规范以及“被规范”之下的人们转而投入的“奇技淫巧”(由于统治思想中缺少基于普遍人性的价值理念,就更遑论真正促进和保障创新的激励机制了)。“三纲五常”、“皇权至上”等系统化的伦理规范通过自上而下地强制推广,成为中国两千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也沦为“王道”、“霸道”的驭人之术,极大地遏制了商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正因缺失基于普遍人性的价值基础,中国历史才长期成为一部以王侯将相为主角、“你方登罢我上场”的改朝换代史,人人盼“明主”却不知有“民主”。直至近代中国被迫门户洞开、东西方文明交锋之后,中国在科技和军事上已大为落后(殊不知本质是制度和观念的落后),故采取最实用的“拿来主义”开启洋务运动,却因对旧意识形态抱残守缺(“祖宗之法不可变”)而使这场改良止步于“器物”层面――所谓“中体西用”,只改经济不改政治――于是在救亡与内战的反复交织中,学习西方工业技术、思想、制度的近代化进程(实质是“现代性转换”)演化为一场确立意识形态的革命史。

  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不啻是对极端理想主义所酿灾难的修复。市场经济制度是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发展外向经济、放开中小企业、建立资本市场、健全法治体系等逐步确立起来的,在此过程中,随着对外开放及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宪政民主、有限政府等价值观念越发深入人心。然而,官方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吸纳并引领上述观念形成普遍价值,而所谓的主流意识形态因其浓厚的政治色彩和与现实的脱节而渐失真实认同感。这种“合理”与“合法”两相矛盾的本质便是意识形态的非兼容,亦为诸多乱象之源。比如,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今日中国经济社会却遭遇了诚信短板与信仰危机。近几年,我们在战略层面上一直担忧的粮食安全问题没有出现,但食品安全却成了人人自危的社会问题:牛奶里加三聚氰胺,火腿肠里加瘦肉精,还有令人发指的地沟油……诸如此类问题所折射出的不仅是监管缺失、企业家社会责任缺失,也不仅是奶农、养殖户的见利忘义,而是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仰危机。

  今天,在看清原则、找准方向的基础之上,有必要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找到一种能为各方普遍接受的价值理念,用这种价值理念去意识形态化,并以此为基进行政治体制的深层变革。但现下意识形态领域所呈现“一元统治,两极对立”的非兼容状态,使得形成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理念异常困难。利益分化和社会结构多元化是市场竞争之果,与此伴生的是价值观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之初为缓解发展和稳定之“问题”,只好先不争论“主义”,此后的官方理念对意识形态的处理愈加模糊,仍是对“不争论”的延续。按说,动态和谐的多元化结构必从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理念基础上较为自然地孕育而出,但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中间阶层的日益萎缩,食利阶层对社会公正的不断破坏,逐渐演化出今日“左”“右”对立的两极化,与官方主张的一元意识形态愈发无法兼容――于“左”而言,早已脱离现实的极端理想主义不过是改革者利用其话语权预先设定的一种经过理论上演绎推理、但实质上只服务于少数权贵阶层的真实谎言,他们失望于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的负效应,并寄望于用曾经的理想主义揭穿今天的伪理想主义;对“右”来说,不变革政治体制、仅复制经济体制的新版“中体西用”同样只是一个服务于权贵阶层的陷阱,他们悲哀于自己成为上一轮改革产生负效应的代罪羔羊,并寄望于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进一步证明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性。而对执政党和政府而言,即使理想主义意识形态事实上已被虚化,但面对“左”“右”两派的同时诘难,出于维护执政地位之本能,在“左”“右”之间做出任何选择都将是冒天下奇险,因此只能继续通过实施制度性强制来填充意识形态的空洞,不断扩充早已臃肿的队伍,进而维护意识形态在“量”上的优势地位。但在这种意识形态非兼容结构中存在一个非常隐蔽却常常被忽视的食利阶层,他们非“左”非“右”,虽早已背弃理想主义,却或化身为“左”来攻击社会不公,或乔装成“右”为改革辩护,或干脆以公权力自居、以稳定为名对意识形态采取“不争论”态度,从而通过在“左”“右”之争中“和稀泥”渔利。

  今天,造成意识形态非兼容问题、阻碍普遍性价值理念形成的,正是从官商结合模式和政府竞争模式中不断获利的权贵资本集团。

  

  ㈡百年中国官商结合模式

  纵观中国近代经济史,贯穿始终的首要问题便是对经济参与主体的定位与分工,即由谁来办企业、由什么来配置资源。有学者将中国近代以来的企业形态总结为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办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之间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表明进入近代以后,中国企业的发展形式,由起初的政府和企业同时参与,退化到后期单纯的政府直接操控。但无论哪种形式,权力始终居于核心位置,既制定游戏规则、又直接配置资源。这种传承百年的官商结合模式,并没有因为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而有实质性的、彻底的变化。

  中国古代的经济形态,宋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此前重农抑商虽是官方基本态度,但多数时间段(特别是汉唐盛世和两宋)仍然有着较为辉煌的商业贸易,“丝绸之路”及宋代频繁的边境贸易无不喻示着经济形态的开放化。但也是从宋代开始,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间矛盾的不断激化使专制集权制度逐渐走向巅峰,与之对应的政治体制与经济形态的结构性矛盾日深。明朝中后期的“海禁”政策和清朝的“闭关”政策,加上由来已久的“抑商”政策,严重阻碍了农业财富向商业资本的转变,权力在经济中的支配地位也更为强化,官员往往集权力、地位、财富于一身,而商人只能是权力阶层的附庸。

  沿着官商关系这根轴线,可将晚清以来的百年中国经济史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洋务运动为标志,中国真正开始产生企业和企业家。这一时期,企业形式涵盖了官办、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三种形式,而李鸿章、曾国藩、左宗棠、张之洞这些手握重兵的清廷重臣则成为官员、军阀和企业家的混合体,胡雪岩、盛宣怀等“红顶商人”不过是官商混合体的影子而已。可见,洋务运动为中国的官商结合模式定下了基调。第二阶段是“一战”期间民族工业“短暂的春天”。这一时期,在“实业救国”思潮的引领下,铁路、纺织、面粉等行业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企业和企业家,张謇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但其由官及商的特殊身份依然是不容忽视的。第三阶段是国民政府时期。前十年,时局较稳,中国出现了一批非常优秀的家族企业,如荣氏家族;后十年,官僚资本垄断将官商模式推入极致,也埋葬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第四阶段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极端时期。这一阶段,一切皆由政府直接经办,理论上不存在私有经济体。第五阶段是改革开放至今。不妨通过对国企改革的历史分析,梳理这一阶段官商结合模式的脉络。

  上世纪80年代至今,国企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84年至1992年。基于国企的大量亏损,1984年10月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随后对亏损国企实行“减利、免税、停息”等救济行为。这种“父爱主义”式的做法,不但没有救活效益较差的企业,反而使本来效益较好的企业丧失积极性,造成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第一阶段的改革虽在政策上提出政企分开,但这种“父爱主义”的实质,则是对官商一体模式的肯定和保护。这一阶段,柳传志、褚时建、王石等踏出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凭借第一个吃螃蟹的“探险”精神,成为中国最早的一批民营企业家,也是被称为“带有原罪的红帽子企业家”。

  第二阶段自邓小平“南方谈话”至本世纪初。“南方谈话”后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多元经济形态的战略方向。与此相应,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取代了“父爱主义”的救济,通过对一大批无关国计民生且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企业的整体脱困。这一阶段,大批官员、知识分子纷纷下海,并借助与政府的人脉关系,迅速发展为私有经济的中坚力量。经济领域内的“国退民进”虽然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但“抓大放小”中的“大”,既可以理解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领域或资源垄断领域,也可能被理解为稳赚不赔的产业,对这些产业如何定位、如何管理,倘若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跟进,这些“大到不能倒”的国企必将成为最大的官商混合体。

  第三阶段自2002年至今。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中国经济的“官进民退”时期。经过第二阶段的国企改革,其直接结果就是:政府通过行政垄断,将银行、石油、电信、电力等真正值钱的产业都掌握在手,私人企业要么经营鞋、服装、电器等低附加值,且无需权力资源的日耗品;要么依附于权力,与政府官员或者国企领导编织一条食物链,比如经营房地产,或者石化、金融等垄断行业的下游产业。然而,低附加值的行业不但很难赚钱,而且备受需求市场的影响,相反依附于权力却能获得无风险的暴利。比如,2008年受国际金融影响,江浙粤等地大量亏损的实业资本转入房地产后,在接下来的房产大牛市中赚了个盆满钵满,其实就是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中分到了一杯羹。权力不直接创造财富应是常识,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也是常识,但权力通过垄断能让自身成为最“贵”的要素,这种权力造成的财富逆向分配反过来强化了官商结合的模式。

  如此观之,“官进民退”造成国企改革的倒退,这也是权力越过界限,导致市场经济与强权政治产生非兼容问题的明证。现在许多人寄望于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深化改革,但有一点不可忽视:事实上,国企改革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国企作为一般意义企业的改革,而是国企经营管理权的改革,亟需解决国企的定位与监管问题。可以通过发生在近期的两件热门事件说明这个问题:2011年初,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因涉嫌违纪被免职,随着他的落马,中国高铁“大跃进”热潮开始降温。刘志军无疑只是中国落马的腐败官员之一,不同的是,他不但是堂堂一国铁道部的行政首长,还是政企不分的“铁老大”的大老板。虽然这样的双重身份也意味着他有双重目标:既要提高铁路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全民享受交通便利,又要为铁路企业法律上的主人(全民)努力保值增值,但事实上,由于国有资产本身存在的所有人缺位,加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缺位,这两个目标他都可能无法实现、也不必实现,转而追求个人短期利益目标。另一件事,则是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事件。不妨换个角度看,此类事倘若发生在私企会是怎样,无论私企发生这种事情概率多么地小。如果是中国一家上市私企,为不影响股价也可能会做内部处理,但对当事人绝不可能降职留用,对“泄密者”则一定会有所奖励,无论泄密者出于何种目的;如果是一家未上市的企业,一定会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并将当事人绳之于法。但这种逻辑在中石化却变成了自查自清和严惩泄密者。更奇怪的是,这样的公司竟然能以每天上亿元的利润跻身“中国五百强”之首。同一个市场,不同的游戏规则、不同的利润回报,究其原因,当然应该看到,国家将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资源无偿或低偿授予了垄断国企,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很少的资源税和资源使用费。然而,除此重要因素以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应在于:权力集团为了完成对超级利益的瓜分,并形成权贵资本和家族垄断。

  以上分析说明,官商结合模式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政府本身就是“商人”,直接经营企业;另一个是,政府虽不直接经营企业,但却越过市场,直接决定资源与财富的分配。因此,从广义上看,“官进民退”不但指国企和私企的进退关系,也包含公权力膨胀、私权利萎缩,这又是一种结构上非兼容造成的问题。在官商结合的模式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最大的动力不是发挥自己才能和积极性去创造财富,而是通过接近权力、绑上官员直接食利,这种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非兼容的模式难以造就优秀的企业家,但却会形成一个无所不能、无处不在的权贵资本集团。它不但破坏市场规则,而且逐渐成为一股能够左右历史走向的强大势力。

  

  ㈢政府竞争制造的GDP神话

  2009年中国经济率先走出低谷,开始复苏回暖;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这些停留在速度和总量层面上的利好数据,只是由政府竞争模式制造的数字神话,不但对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改进民生没有更为实际的意义,且与高层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包容性增长(共享式发展)也是非兼容的。

  关于政府竞争的模式,可以通过类比的方式来理解。如果说,土地交易是房地产业的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只是二级市场,那么政府竞争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一级市场,而市场竞争只是二级市场。这种政府竞争模式和凯恩斯语境下的宏观调控有着本质的区别。凯恩斯的宏观调控本来只是反危机的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一时的应对之策,但政府竞争模式却把它常态化了。在政府竞争模式下,各级党政机关不但直接决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而且形成一个以党政一把手为核心的强制运行体系,直接参与微观层面的操作,而立法、司法、舆论媒体、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往往“被缺位”,市场的自我修复功能往往“被缺失”,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微观企业,只能跟着一只“看得见的手”(或被这只“手”牵着)走。

  政府竞争模式有两个层面的逻辑解释。一种是由官方理想主义意识形态延伸出的“用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另一种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官员升迁规则,但两者导致的结果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短、平、快”为特征的掠夺式发展。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没有做到科学发展,并非因为官员本身存在认知上的缺陷,事实上,官员如何会不明白土地财政、产能过剩等问题的危害或“后劲”呢,只不过,在决定他们命运的选官体制下,只好“知其不可而为之”。

  尽管在法律上官员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中,人大往往只在组织部门做出任命决定后履行一个法律程序,更何况不乏有些地方的人大主任和党委一把手本来就是同一人。因此,每届地方政府都喜欢搞“三高一低”、“铁公基”这些皆大欢喜而又立竿见影的工程,缺乏动力去发展科、教、文、卫这些“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长期事业,岂能不知真正改变一国命运的乃是科学与教育?特别是基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多方面的愿望和渴求迫切之下,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尤为重要。在此过程中,土地、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往往较为强势,而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则被冷落。与此相应,在全国范围内,每个地方政府的思路都大同小异,有自然资源的地方通过企业改制招商引资,没有自然资源的则从历史上找文化资源,历史上实在找不到正面形象的,“西门庆故里”之类,居然也争先恐后地要打造为旅游文化品牌。在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之外,还可以先制造出类似于“经济圈”的概念,先通过概念抬升土地价格,然后顺理成章地大兴土木。可见,在政府竞争模式之下,中央调控房价变成“空调”、节能减排变成“拉闸限电”、拉动内需变成“屡拉不动”等现象,其实不难解释;而资源贱卖、环境污染、产能过剩、安全隐患、土地财政、形象工程、贪污腐败等问题频频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政府竞争模式造成两个非常严重的后果:一个是生产要素价格被制度性强制扭曲后的贫富悬殊问题,以及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另一个是对社会矛盾长期的“封堵”,为大规模社会矛盾爆发埋下隐患。土地、资源、环境、劳动力、技术是发展经济最主要的要素,经济要素的价格应由市场按照各自的稀缺程度决定。但在现实之中,土地和行政资源因政府垄断而价高不下。产业结构直接由政府决定,导致劳动力和技术价格无法反映市场需求。土地在一级市场的招拍挂制度,从表面看似由市场定价,实则这种单一供给模式抬高了土地价格并制造出巨大的寻租空间。这种一级市场政府垄断,二级市场、三级市场则市场化的模式,不但是官商结合的直接诱因,也是政府竞争的直接动力。在政府竞争模式下,资源和环境经常被作为地方招商引资的砝码廉价出售(甚至无偿使用),当这种掠夺式开发的后遗症开始显现时,从中受益的官员很可能早已高升,如此一来,问责制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了。在政府竞争模式下,由于政府直接决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其实相当于间接决定了要素价格。但是,教育的结构调整和市场的自发调整机制往往赶不上政府改变政策的步伐,从而导致就业市场的大起大落和要素价格的畸形。全国的现状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过剩、政府投资的“铁公基”项目过剩、高附加值的服务业严重不足。因此,一方面是白领过剩导致的工资水平偏低和严重的大学生失业,另一方面是蓝领短缺引发的“用工荒”;一方面是掌握资本和技术的人才留不住,另一方面是国内的廉价劳动力出不去。其背后深层次逻辑,正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行政干预所造成的非兼容问题之冰山一角……

  

  结语:寻找转型之钥

  ――在历史坐标中确定使命

  “黑天鹅”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说法,寓指那些不可预测的重大稀有事件。“它在意料之外却又改变一切,意味着许多事情都是预料不到的,偶然因素很大。”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地震、海啸等自然事件,或许是不可预测的“黑天鹅”事件,但在社会经济领域,即使有“黑天鹅”,也是指代那些因结构性矛盾不可调和而爆发的事件,历史学家称之为导火索或突破口。史上所有战争和危机,皆为非兼容结构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两次世界大战是欧洲新崛起的大国和老牌国家之间利益的非兼容所致;晚清“洋务运动”的失败是现代化工业生产与传统专制政体的非兼容所致;美国次贷危机是骗贷行为与契约精神的非兼容所致……今天,由制度性强制所导致的非兼容结构,如若不能全面转向基于自愿、协商的动态和谐结构,则中国社会经济领域“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就不可避免。

  非兼容结构源于制度性强制,但笔者不希望以另一种强制性去纠正这种非兼容,那样只会造成一种历史循环。随着非兼容结构造成的经济社会矛盾已越发难以调和,特别是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两者中任何一个转化成为中国的“黑天鹅”事件,都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寻找非兼容结构的转型之钥,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而国内思想界对经济社会问题愈演愈烈的论争与批判,自然而然地成为寻找转型之钥的契机。

  对于未来,既要希望它好,也要准备它坏。寻找转型之钥的过程,将是亦苦亦乐的漫漫征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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