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1、建筑节能工程依据的基本标准规范:

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4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69-2007

1.5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70-2007

1.6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BJ50-050-2006

1.7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

2、控制方法

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形式。注重事前控制,以发挥预控作用,防患于未然;严格事中控制,每天巡视检查,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既成事实而积重难返;做好事后控制,绝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质量隐患或不合格项,严把质量验收关。

3、控制措施

采取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送检和平行检验等方法,使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施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施工合同的要求。

4、控制手段

即“一说、二写、三停工、四报告”。

4.1 一说就是监理发现的问题,先口头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4.2 二写就是对监理口头指出的问题,若施工单位没有改正,则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者安全隐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3 三停工就是在施工单位仍未整改、继续施工的情况下,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签发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立即整改;

4.4四报告就是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和停工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5.1认真看图,提出问题或建议,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解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漏、碰、缺问题;

5.2 审核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5.3 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理顺工作程序和关系;

5.4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

5.5考察施工单位选择的试验检测室资质、试验范围、计量认证和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6、施工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6.1 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6.2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6.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验收内容

6.4 检查凿洞开槽位置是否正确,基层处理是否清楚干净;

6.5 聚苯板必须与基层粘接牢固,无松动空鼓现象;

6.6 抗裂砂浆与聚苯板粘接必须紧密,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6.7 网格布的铺贴和搭接宽度、粘接胶浆和抗裂砂浆的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6.8 分格线、滴水槽、门窗框、管道、槽盒上残存的砂浆等应清理干净;

6.9 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旁站监理;

6.10 对给排水、取暖、通风、空调、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其节能实况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6.11 监理检查验收要点: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

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7.1 对每个检验批施工质量予以检查验收,审核报验资料并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必须在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查点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前提下,才能签字认可;

7.2 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验收签字;

7.3 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并抽查其主要功能,观感质量状况,在确认该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签字认可;

7.4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后,随同单位工程一并进行竣工验收;

7.5 编制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阐明贯彻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附: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强条原文)

一、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2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2.2.-1、表4.2.2-2、表4.2.2-3、表4.2.2-4、表4.2.2-5以及表4.2.2-6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象条件与表4.2.1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 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5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4.5的规定。

5.4.8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4.8的规定。

5.4.9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4.9的规

定。

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1.2 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2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实验。

3 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实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筏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2.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5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2.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 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嗳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表11.2.11略)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表12.2.2略)

13.2.5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5.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结果应合格;

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8.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4.0.2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0.5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8 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10 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5.0.11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7 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 kg/m3。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6.3.2 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6.4.3 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载值应通过试验确定。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6.5.6 机械固定系统锚栓、预埋金属固定件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且每平方米不应小于7个。单个锚栓拔出力和基层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9 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理。

三、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69-2007

(暂缺)

四、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70-2007

(暂缺)

五、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BJ50-050-2006

(暂缺)

六、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

3.1.3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胶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界面层、抗裂防护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5.1.6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2 墙体基层和楼地面基层、界面层验收应核查:基层处理、涂刷界面层砂浆施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资料。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总数随机抽取三分之一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核查。

6.2.6 墙体保温系统涂料饰面层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饰面层验收应在面漆实干后方可进行。

2 同一墙面的涂料饰面应色调一致、色泽均匀、不得有漏涂露底,不应玷污流挂,接茬处不应出现明显的涂刷接痕。

3 涂料饰面层验收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重庆市《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 50-046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检查,核查检测报告和涂料饰面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的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6.3.2 当墙体保温系统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加强双网或热镀锌电焊网作为防撞、防开裂、贴面砖的增强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设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不得皱褶、外露、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测批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要点

1、建筑节能工程依据的基本标准规范:

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4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69-2007

1.5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70-2007

1.6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BJ50-050-2006

1.7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

2、控制方法

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形式。注重事前控制,以发挥预控作用,防患于未然;严格事中控制,每天巡视检查,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既成事实而积重难返;做好事后控制,绝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质量隐患或不合格项,严把质量验收关。

3、控制措施

采取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送检和平行检验等方法,使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施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施工合同的要求。

4、控制手段

即“一说、二写、三停工、四报告”。

4.1 一说就是监理发现的问题,先口头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4.2 二写就是对监理口头指出的问题,若施工单位没有改正,则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者安全隐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3 三停工就是在施工单位仍未整改、继续施工的情况下,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签发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立即整改;

4.4四报告就是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和停工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5.1认真看图,提出问题或建议,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解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错、漏、碰、缺问题;

5.2 审核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5.3 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理顺工作程序和关系;

5.4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

5.5考察施工单位选择的试验检测室资质、试验范围、计量认证和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6、施工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6.1 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6.2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6.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验收内容

6.4 检查凿洞开槽位置是否正确,基层处理是否清楚干净;

6.5 聚苯板必须与基层粘接牢固,无松动空鼓现象;

6.6 抗裂砂浆与聚苯板粘接必须紧密,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6.7 网格布的铺贴和搭接宽度、粘接胶浆和抗裂砂浆的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6.8 分格线、滴水槽、门窗框、管道、槽盒上残存的砂浆等应清理干净;

6.9 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应旁站监理;

6.10 对给排水、取暖、通风、空调、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其节能实况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6.11 监理检查验收要点: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

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7.1 对每个检验批施工质量予以检查验收,审核报验资料并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必须在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查点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前提下,才能签字认可;

7.2 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验收签字;

7.3 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并抽查其主要功能,观感质量状况,在确认该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签字认可;

7.4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后,随同单位工程一并进行竣工验收;

7.5 编制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阐明贯彻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附: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强条原文)

一、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2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2.2.-1、表4.2.2-2、表4.2.2-3、表4.2.2-4、表4.2.2-5以及表4.2.2-6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象条件与表4.2.1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 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5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4.5的规定。

5.4.8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4.8的规定。

5.4.9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4.9的规

定。

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1.2 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2.2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实验。

3 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实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筏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2.3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5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2.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 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嗳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表11.2.11略)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表12.2.2略)

13.2.5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5.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结果应合格;

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8.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4.0.2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0.5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8 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10 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5.0.11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7 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 kg/m3。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6.3.2 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6.4.3 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载值应通过试验确定。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6.5.6 机械固定系统锚栓、预埋金属固定件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且每平方米不应小于7个。单个锚栓拔出力和基层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9 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理。

三、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69-2007

(暂缺)

四、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修订)》DBJ50-070-2007

(暂缺)

五、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BJ50-050-2006

(暂缺)

六、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

3.1.3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胶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界面层、抗裂防护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5.1.6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2 墙体基层和楼地面基层、界面层验收应核查:基层处理、涂刷界面层砂浆施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资料。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总数随机抽取三分之一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核查。

6.2.6 墙体保温系统涂料饰面层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饰面层验收应在面漆实干后方可进行。

2 同一墙面的涂料饰面应色调一致、色泽均匀、不得有漏涂露底,不应玷污流挂,接茬处不应出现明显的涂刷接痕。

3 涂料饰面层验收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重庆市《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 50-046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检查,核查检测报告和涂料饰面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的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6.3.2 当墙体保温系统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加强双网或热镀锌电焊网作为防撞、防开裂、贴面砖的增强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设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不得皱褶、外露、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测批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相关文章

  • 民用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 民用建筑施工图 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二OO七年五月 目    录 1  总说明-----------------------1 2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2 2.1  节能设计文件-------------- ...查看


  •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 附件2 B13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标准化格式文本) 内容提要: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 本工程特点.难点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工程监理机构(章): ...查看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要点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要点 评定 项目 分项 评审要点 室内环境 采光与视野 1. 设计采光性能最佳的建筑朝向,发挥天井.庭院.中庭的采光作用,使天然光线能照亮人员经常停留的室内空间; 2. 采用自然光调控设施,改善室内的自然光分布,如设计 ...查看


  • 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为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我站配合好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使受监工程能更好地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作以下建筑节能 ...查看


  •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 施工单位: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池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 节能设计概况; 2.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将监 ...查看


  •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标准格式
  •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标准格式文本) 工 程 名 称:阜阳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专业监理工程师: 某某某 总 监理 工程师: 某某某 工程监理机构(章):合肥康达咨询有限公司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日 期: 2015年2月 建筑节能 ...查看


  • 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要点
  • 1.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由外保温系统供应厂商统一提供,不得分别采购. 2.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整个保温体系的型式检验报告(见附表内容,特别注意不要将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和组成材料的检测报告混淆,且应审查型式检验报告指标是否齐 ...查看


  • 2015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 一.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考核问责 1.实行三重控制.按照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的进度要求,分解下达各乡镇(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2012年节能工作目标,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在下达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的同时,一并下 ...查看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要点
  •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要点 第一条 本要点根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 58) .<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