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武汉中舟船舶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工程
建设单位 武汉中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 明
1.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 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 明
1.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 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武汉中舟船舶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工程
建设单位 武汉中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 明
1.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 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 明
1.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 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