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仰大校字[2007]148号
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一)创新学分是指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院、系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同意,并经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给予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演讲赛、作品设计等):
1)其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3学分;
2)获省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2学分;
3)获市级奖项者,计1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视获奖情况而定);
(注:由民间或行业部门组织的的竞赛,相应降一档次给予学分)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须署名单位为仰恩大学),根据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创新学分(刊物级别以仰恩大学科研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学分如下:
1)在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3学分;
2)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2学分;
3)在一般正式刊物(有CN刊号)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三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计2学分;
4、其它确需计算创新学分的项目,由院、系和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5、学生在同一项目多次取得的不同级别的奖励,创新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及学分登记
1、学生申请:每学期初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指导老师的,请指导老师先签署意见)
2、学生所在学院或系审核并公示(第二周);
3、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论文存档于科研部(第三周);
4、反馈批准情况(第四周);经批准的申请者可获得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一般列入全校性选修课学分;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以及获得学分数。)
5、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留存、第二份系教学秘书存档、第三份教务部存档。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机构
由教务部、科研部、相关学科负责人以及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等组成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最高限额
在学期间,每位学生拥有能代替选修课学分的创新学分总数不得超过6学分;创新学分已满6学分者,不再受理创新学分的认定。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起试行。
2、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报教务部和学生事务部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3、本管理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仰恩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仰 恩 大 学
2007年10
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仰大校字[2007]148号
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一)创新学分是指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院、系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同意,并经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给予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演讲赛、作品设计等):
1)其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3学分;
2)获省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2学分;
3)获市级奖项者,计1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视获奖情况而定);
(注:由民间或行业部门组织的的竞赛,相应降一档次给予学分)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须署名单位为仰恩大学),根据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创新学分(刊物级别以仰恩大学科研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学分如下:
1)在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3学分;
2)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2学分;
3)在一般正式刊物(有CN刊号)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三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计2学分;
4、其它确需计算创新学分的项目,由院、系和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5、学生在同一项目多次取得的不同级别的奖励,创新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及学分登记
1、学生申请:每学期初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指导老师的,请指导老师先签署意见)
2、学生所在学院或系审核并公示(第二周);
3、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论文存档于科研部(第三周);
4、反馈批准情况(第四周);经批准的申请者可获得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一般列入全校性选修课学分;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以及获得学分数。)
5、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留存、第二份系教学秘书存档、第三份教务部存档。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机构
由教务部、科研部、相关学科负责人以及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等组成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最高限额
在学期间,每位学生拥有能代替选修课学分的创新学分总数不得超过6学分;创新学分已满6学分者,不再受理创新学分的认定。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起试行。
2、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报教务部和学生事务部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3、本管理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仰恩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仰 恩 大 学
2007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