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到场应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图纸、焊接记录、进口商品商检报告等。质量证明书应与实物相符,对于原材料不能提供原质量证明书,应有原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如果 是通过其他中间商供货,还应有上一供货单位公章。
1、 钢材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印记;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合同号;
e. 产品标准号;
f. 钢的牌号;
g. 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件数;
h. 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
i. 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质量证明书中应填写超声波检测结果;不锈钢材料当合同有要求时应填写晶间腐蚀试验结果;高压钢管、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钢管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波检测结果;
j. 合同规定的补项检验结果;
k.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3 油漆涂料应提供:
质量合格证、以及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涂料的技术指标、个分组的配合比例、涂料配制后的使用期、涂敷使用方法、参考用量、运输及储存过程的注意事项。
4 保温耐火材料应提供: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批量试验报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或制品应标注明有效期限。
不定形耐火材料,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生产厂提供的说明书分别进行下述检验:
(1)、耐火浇注料应作110℃烘干和高温烧后的冷态抗压,抗折强度及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等项检验;
(2)、不定形耐火纤维应作110℃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和导热系数等项检验;耐火纤维浇注料还应作浇后抗压强度检验。
(3)耐火可塑料应作110℃烘干冷态抗压,抗折强度,高温烧后线变化率、含水率和可塑性指数等项检验。 5 阀门应提供:
合格证、阀门试压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
有特殊要求的阀门,质量证明书上还应有下列检验内容:
①阀门的主要零件材料应有化学成分和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试验数据; ②合同要求作磁粉检验和射线检验的铸钢阀门制造厂应出具检验报告; ③设计要求作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应有制造厂的低温密封试验结果;④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阀门,制造厂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6 管件应提供
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高压管件及焊接管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也可用热处理状态说明代替)以及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7 法兰应提供:;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热处理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应填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项目的检查结果。 合金钢法兰、不锈钢法兰、高压法兰还应提供相应的PMI检测报告、超声波检测报告、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 8 紧固件应提供:
按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规格尺寸、数量;
(2)、材料牌号或性能等级;
(3)、标准号;
(4)、出厂日期及检验印记。
用于公称压力≥11.0 Mpa的全螺纹螺柱应逐根按JB4730进行磁粉探伤,并应符合Ⅱ要求。
高压螺栓、螺母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其用材的化学成分、热处理制度及机械性能、硬度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9 密封垫片应提供: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
10焊接材料应提供:
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的炉批号应于质量证明书的炉批号一致。
11设备应提供:
(1)、装箱单;
(2)、竣工图纸。竣工图纸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竣工图纸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3)、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
(4)、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
(6)、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内容包括设计条件、使用规范和标准、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
(7)、进口压力容器还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3、电气材料设备应提供:
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防爆质量技术鉴定文件和防爆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13.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及电瓷制品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要有出厂试验记录;
13.2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13.5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13.6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有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7 电线、电缆应提供:
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8 电缆桥架及线槽,封闭母线、插接母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提供:合格证
14 仪表应提供: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检定证书等资料应齐全;流量仪表、流量元件应有效验合格报告。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仪表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
材料设备到场应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图纸、焊接记录、进口商品商检报告等。质量证明书应与实物相符,对于原材料不能提供原质量证明书,应有原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如果 是通过其他中间商供货,还应有上一供货单位公章。
1、 钢材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印记;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合同号;
e. 产品标准号;
f. 钢的牌号;
g. 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件数;
h. 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
i. 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质量证明书中应填写超声波检测结果;不锈钢材料当合同有要求时应填写晶间腐蚀试验结果;高压钢管、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钢管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波检测结果;
j. 合同规定的补项检验结果;
k.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3 油漆涂料应提供:
质量合格证、以及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涂料的技术指标、个分组的配合比例、涂料配制后的使用期、涂敷使用方法、参考用量、运输及储存过程的注意事项。
4 保温耐火材料应提供: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批量试验报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或制品应标注明有效期限。
不定形耐火材料,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生产厂提供的说明书分别进行下述检验:
(1)、耐火浇注料应作110℃烘干和高温烧后的冷态抗压,抗折强度及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等项检验;
(2)、不定形耐火纤维应作110℃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和导热系数等项检验;耐火纤维浇注料还应作浇后抗压强度检验。
(3)耐火可塑料应作110℃烘干冷态抗压,抗折强度,高温烧后线变化率、含水率和可塑性指数等项检验。 5 阀门应提供:
合格证、阀门试压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
有特殊要求的阀门,质量证明书上还应有下列检验内容:
①阀门的主要零件材料应有化学成分和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试验数据; ②合同要求作磁粉检验和射线检验的铸钢阀门制造厂应出具检验报告; ③设计要求作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应有制造厂的低温密封试验结果;④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阀门,制造厂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6 管件应提供
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高压管件及焊接管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也可用热处理状态说明代替)以及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7 法兰应提供:;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热处理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应填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项目的检查结果。 合金钢法兰、不锈钢法兰、高压法兰还应提供相应的PMI检测报告、超声波检测报告、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 8 紧固件应提供:
按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规格尺寸、数量;
(2)、材料牌号或性能等级;
(3)、标准号;
(4)、出厂日期及检验印记。
用于公称压力≥11.0 Mpa的全螺纹螺柱应逐根按JB4730进行磁粉探伤,并应符合Ⅱ要求。
高压螺栓、螺母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其用材的化学成分、热处理制度及机械性能、硬度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9 密封垫片应提供: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
10焊接材料应提供:
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的炉批号应于质量证明书的炉批号一致。
11设备应提供:
(1)、装箱单;
(2)、竣工图纸。竣工图纸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竣工图纸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3)、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
(4)、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
(6)、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内容包括设计条件、使用规范和标准、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
(7)、进口压力容器还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3、电气材料设备应提供:
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防爆质量技术鉴定文件和防爆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13.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及电瓷制品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要有出厂试验记录;
13.2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13.5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13.6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有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7 电线、电缆应提供:
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8 电缆桥架及线槽,封闭母线、插接母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提供:合格证
14 仪表应提供: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检定证书等资料应齐全;流量仪表、流量元件应有效验合格报告。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仪表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