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 XXXX 食品厂
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度
一、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在购进食品时, 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
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 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
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 名、 厂址; 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 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 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 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 检疫而未检验、 检疫, 或者伪造检验、 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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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 必须查验其有
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 有明确规定的, 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 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
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 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 是否存在有虚
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
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
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 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 应索取证明供货者
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
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 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
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 的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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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 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 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
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 品, 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 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 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
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 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 并定期对食品进行
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
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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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
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 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
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 工作规程进行
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四、场所环境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 将全面检查与抽
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每天
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
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 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
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五、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
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 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 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 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 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 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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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 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 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 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 工无关的用途。 六、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
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第四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
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
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七、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
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 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 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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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
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 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 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
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 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 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
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 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 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 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 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 对成绩合 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九、五病调离制度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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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 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 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 情状况; 5、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 况; 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 的基本原则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 则见附件 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 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 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 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 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 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 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 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2000 ㎡以上的餐馆、 就餐场所有 300 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 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 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 HACCP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制定 HACCP 计划和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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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 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 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
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
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
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
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 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 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第九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 质检员应积极
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十二、食品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制定、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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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餐厅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并做好记录,监督各餐厅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 保证安全生产,严防食物中毒,并对各餐厅质量、安全、卫生情 况进行量化评比、排名。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对采购的原料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购进材料安全、卫生、 可靠。 5、及时总结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促进酒店餐饮 工作不断提高。 十三、厨师岗位职责 1、在餐厅领班指挥下,负责对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 质量; 2、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3、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串岗。 4、服从分配,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保 质保鲜;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 节约水、电、煤气等用料; 6、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保证 不让客人吃有异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上班前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另搞标准 开小灶; 8、自觉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术; 9、服从主管调动,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协助员工餐厅服务 员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十四、粗加工人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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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原料并进行初加工: (1)根据点菜单的情况领取原料,并向厨师长报告贵重原料的 领取数量。 (2)负责蔬菜的清洗加工,根据烹饪要求将蔬菜去老叶、去皮、 去根等。 (3)负责禽类、海鲜、河鲜等原料的宰杀、清洗和初加工工作。 (4) 负责肉类产品的解冻以及海参等干货的涨发与初加工工作。 2、保管及传送原料: (1)负责妥善保管每日剩余的
原料,对于有保鲜、冷冻要求的 原料要及时送冷库保存。 (2)及时将经过初加工的原料送至相应的操作点,例如将经过 初加工的蔬菜送到切配间及相关操作点。 3、清洁卫生及其他工作: (1)负责将用过的刀、墩、案等工具洗净收好,并清洁负责区 域的卫生。 (2)完成中厨厨师长临时交待的其他工作。 十五、餐厅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餐厅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做好包桌、零点的接待服务及卫 生清扫工作。 2、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餐厅设备、餐具是否完好使用, 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用具,布置台型、美化环境。 3、保持餐厅的卫生,做到无蚊蝇、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 使餐具炊具清洁完好。 4、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 耐心解答就餐者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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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个人仪表仪容,保持服装整洁,疏妆好自己的发型、站 立端正,面带微笑。 6、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操作程序,掌握好上菜时机。根据菜肴 种类按顺序上菜。要准确清楚的报上菜名,主动介绍饭菜特点, 掌握上菜速度。 7、客人就餐完毕视情及时开具“饭单”并收取就餐费用,记帐单 位应主动请有关人员签字,避免错收或“跑单”。 8、客人离开后及时清点餐具物品,刷洗干净,保洁放置。发现 客人遗留物品应交餐厅经理或服务台,尽快转交客人。 9、在服务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对就餐客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海宁市 XXXXX 食品厂 2011 年 10 月 1 日 审核: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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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XXXX 食品厂
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度
一、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在购进食品时, 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
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 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
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 名、 厂址; 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 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 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 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 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 检疫而未检验、 检疫, 或者伪造检验、 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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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 必须查验其有
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 有明确规定的, 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 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
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 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 是否存在有虚
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
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
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 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 应索取证明供货者
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
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 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
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 的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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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 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 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
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 品, 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 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 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
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 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 并定期对食品进行
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
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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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
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 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
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 工作规程进行
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四、场所环境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 将全面检查与抽
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每天
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
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 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
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五、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
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 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 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 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 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 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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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 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 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 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 工无关的用途。 六、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
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第四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
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
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七、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
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 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 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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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
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 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 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
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 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 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
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 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 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 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 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 对成绩合 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九、五病调离制度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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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 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 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 情状况; 5、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 况; 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 的基本原则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 则见附件 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 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 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 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 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 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 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 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2000 ㎡以上的餐馆、 就餐场所有 300 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 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 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 HACCP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制定 HACCP 计划和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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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 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 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
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
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
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
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 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 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第九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 质检员应积极
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十二、食品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制定、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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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餐厅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并做好记录,监督各餐厅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 保证安全生产,严防食物中毒,并对各餐厅质量、安全、卫生情 况进行量化评比、排名。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对采购的原料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购进材料安全、卫生、 可靠。 5、及时总结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促进酒店餐饮 工作不断提高。 十三、厨师岗位职责 1、在餐厅领班指挥下,负责对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 质量; 2、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3、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串岗。 4、服从分配,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保 质保鲜;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 节约水、电、煤气等用料; 6、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保证 不让客人吃有异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上班前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另搞标准 开小灶; 8、自觉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术; 9、服从主管调动,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协助员工餐厅服务 员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十四、粗加工人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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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原料并进行初加工: (1)根据点菜单的情况领取原料,并向厨师长报告贵重原料的 领取数量。 (2)负责蔬菜的清洗加工,根据烹饪要求将蔬菜去老叶、去皮、 去根等。 (3)负责禽类、海鲜、河鲜等原料的宰杀、清洗和初加工工作。 (4) 负责肉类产品的解冻以及海参等干货的涨发与初加工工作。 2、保管及传送原料: (1)负责妥善保管每日剩余的
原料,对于有保鲜、冷冻要求的 原料要及时送冷库保存。 (2)及时将经过初加工的原料送至相应的操作点,例如将经过 初加工的蔬菜送到切配间及相关操作点。 3、清洁卫生及其他工作: (1)负责将用过的刀、墩、案等工具洗净收好,并清洁负责区 域的卫生。 (2)完成中厨厨师长临时交待的其他工作。 十五、餐厅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餐厅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做好包桌、零点的接待服务及卫 生清扫工作。 2、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餐厅设备、餐具是否完好使用, 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用具,布置台型、美化环境。 3、保持餐厅的卫生,做到无蚊蝇、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 使餐具炊具清洁完好。 4、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 耐心解答就餐者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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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个人仪表仪容,保持服装整洁,疏妆好自己的发型、站 立端正,面带微笑。 6、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操作程序,掌握好上菜时机。根据菜肴 种类按顺序上菜。要准确清楚的报上菜名,主动介绍饭菜特点, 掌握上菜速度。 7、客人就餐完毕视情及时开具“饭单”并收取就餐费用,记帐单 位应主动请有关人员签字,避免错收或“跑单”。 8、客人离开后及时清点餐具物品,刷洗干净,保洁放置。发现 客人遗留物品应交餐厅经理或服务台,尽快转交客人。 9、在服务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对就餐客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海宁市 XXXXX 食品厂 2011 年 10 月 1 日 审核: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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