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大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编制: 版 号:
审核: 受控状态: 批准: 分 发 号:
2017.9.9 发布 2017.9.9实行
品质部 发布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1.0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作业,使品质异常发生时处理过程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使品质异常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改善,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降低处理品质异常的成本,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0范围:
品质异常、制程异常、出货前异常、客户抱怨
3.0定义: 3.1品质异常
3.1.1产品品质异常:
3.1.1.1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3.1.1.2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1.1.3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3.1.1.4其它情形,影响到产品品质时。
3.1.2 制程异常
3.1.2.1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3.1.2.2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 3.1.2.3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3.1.2.4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3.1.2.5其它情形,可能存在品质隐患时。
4.0职责 4.1品质部:
4.1.1负责各生产部门质量异常不良的提出
4.1.2负责不良现象及不良比例的确认和判定,临时对策效果的确认及不良物料的处理。
4.1.3负责质量外观不良类的最终判定与裁决。
4.2技术部:
4.2.1负责评估退货品返工及返修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工装夹具的制作; 4.2.2负责指导退货品返工及返修作业指导书的制订;
4.2.3负责对产品及零部件图纸、技术参数标准进行更新,经客户确认合格后重新下发至所涉及车间。
4.3生产部:
负责按品质部/技术部临时对策的执行,并配合处理相关不良品处理。
4.4销售部:
负责接收客户投诉并反馈信息至技术、品质,投诉分析完成后把 处理结果反馈至客户。 4.5其它部门:
在问题涉及时负责问题的分析、措施的提出及执行。
5.0工作程序: 5.1进料品质异常:
5.1.1 来料检验(IQC )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异常成立1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生产管理部门。 5.1.3采购接《品质异常处理单》后1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5.1.4供应商需于1天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1天内与相关人员确认清楚,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5.1.5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的期限前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5.1.6 品质工程师(SQE )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来料检验(I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5.1.7执行。
5.1.7来料检验(IQC )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1.8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5.2制程品质异常:
5.2.1制程发现产品不良,应立刻停止生产。
5.2.2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立即找车间主任、检验(QC )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收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5.2.3执行。
5.2.3 制程检验(IPQC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要求生产部门改进和修正。
5.2.4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产品编号. 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5.2.5制程检验(IPQC )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2.6改进和修正后,生产单位提出首件检验需求,制程检验(IPQC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改进和修正。 5.2.7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开立的时间。
5.2.7.1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制程检验(IPQC )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5.2.7.2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1%时,制程检验(IPQC )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技术、品质、生产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品质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
5.2.7.3当产品制造不良率超过3%时,制程检验(IPQC )应立即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技术、质控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
5.2.7.4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生产单位停线整改。 5.2.8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5.2.9品质工程师(PQE)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制程检验(IP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5.2.11执行。
5.2.10制程检验(IPQC )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2.11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3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5.3出货前品质异常:
5.3.1成品检验(FQC)检验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3.2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并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重工。
5.3.3生产单位依《品质异常处理单》进行返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处理单》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5.3.4返工以后产品需重新送品质测试室(QA)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 5.3.5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品质测试室(QA )时进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3.6如异常发生后连续3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5.4客诉品质异常抱怨处理。
5.4.1除非客户有要求的解决问题的格式,否则均按照我公司品质异常处理模式,按《客诉异常处理单》的要求处理。 5.4.2客户抱怨:
5.4.2.1客户给出改善对策要求,要求提供改善正式文件; 5.4.2.2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或给客户造成严重影响; 5.4.2.3相同产品或问题连续发生。
5.4.2.4一般异常抱怨, 产品外观,标示方面的抱怨等。 5.4.3处理时限:
临时解决对策须于收到起2个工作日内完毕,品质及相关部门在收 到业务部门反馈异常信息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及执行长 期对策。
5.4.4处理流程
5.4.4.1销售部接到客户反馈后,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不良事项,并填写《客诉异常处理单》,及时将《客诉异常处理单》和相关证据传达至质控部。
5.4.4.2品质部接到《客诉异常处理单》后,须即时对投诉问题进行确认。 5.4.4.3生产、技术、品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与实施客诉处理对策。 5.4.5如投诉非我公司问题 5.4.4.1及时把意见反馈销售部。
5.4.4.2销售部与客户沟通,进一步了解清楚客户方的详细情况。 5.4.4.3《客诉异常处理单》经相关权责人填写并签名确认后,原件由品质存归档,关闭投诉。
5.4.6当确认为我公司责任
5.4.6.1根据实际问题需要由品质部负责组织成立问题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销售部相对应的销售代表,部门主管及所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相关问题涉及的技术、管理人员、直接负责人等。
5.4.6.2组员的职责:积极配合问题解决进度,按时完成改善工作;参与改善措施的提出、执行和监督;原因分析及验证;讨论并制定长期的改进计划或措施,并对其验证。
5.4.7改善对策的实施
5.4.7.1对客诉做出迅速的临时处理措施、 5.4.7.2更改生产工艺、品质控制条件
5.4.7.3对线上产品、半成品及成品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5.4.8措施的有效性验证
5.4.8.1措施的采取必须能使现存的问题得到改善; 5.4.8.2措施的采取不会导致新的问题出现; 5.4.8.3措施的采取能确保此类错误不再发生。
5.4.9所提出的措施得到验证后,整理投诉处理的过程、分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完善《客诉异常处理单》的最终填写,经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由品质部归类存档。
6.0品质异常处理流程图
进料品质异常流程
制程品质异常流程
出货前品质异常流程
客诉异常流程
7.0附表
品质异常处理单 NO.
客诉异常处理单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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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 发布
产品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1.0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作业,使品质异常发生时处理过程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使品质异常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改善,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降低处理品质异常的成本,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0范围:
品质异常、制程异常、出货前异常、客户抱怨
3.0定义: 3.1品质异常
3.1.1产品品质异常:
3.1.1.1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3.1.1.2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1.1.3客户抱怨及退货时。
3.1.1.4其它情形,影响到产品品质时。
3.1.2 制程异常
3.1.2.1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
3.1.2.2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 3.1.2.3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3.1.2.4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3.1.2.5其它情形,可能存在品质隐患时。
4.0职责 4.1品质部:
4.1.1负责各生产部门质量异常不良的提出
4.1.2负责不良现象及不良比例的确认和判定,临时对策效果的确认及不良物料的处理。
4.1.3负责质量外观不良类的最终判定与裁决。
4.2技术部:
4.2.1负责评估退货品返工及返修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工装夹具的制作; 4.2.2负责指导退货品返工及返修作业指导书的制订;
4.2.3负责对产品及零部件图纸、技术参数标准进行更新,经客户确认合格后重新下发至所涉及车间。
4.3生产部:
负责按品质部/技术部临时对策的执行,并配合处理相关不良品处理。
4.4销售部:
负责接收客户投诉并反馈信息至技术、品质,投诉分析完成后把 处理结果反馈至客户。 4.5其它部门:
在问题涉及时负责问题的分析、措施的提出及执行。
5.0工作程序: 5.1进料品质异常:
5.1.1 来料检验(IQC )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异常成立1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生产管理部门。 5.1.3采购接《品质异常处理单》后1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5.1.4供应商需于1天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1天内与相关人员确认清楚,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5.1.5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的期限前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5.1.6 品质工程师(SQE )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来料检验(I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5.1.7执行。
5.1.7来料检验(IQC )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1.8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5.2制程品质异常:
5.2.1制程发现产品不良,应立刻停止生产。
5.2.2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立即找车间主任、检验(QC )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收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5.2.3执行。
5.2.3 制程检验(IPQC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要求生产部门改进和修正。
5.2.4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产品编号. 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5.2.5制程检验(IPQC )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2.6改进和修正后,生产单位提出首件检验需求,制程检验(IPQC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改进和修正。 5.2.7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开立的时间。
5.2.7.1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制程检验(IPQC )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5.2.7.2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1%时,制程检验(IPQC )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技术、品质、生产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品质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
5.2.7.3当产品制造不良率超过3%时,制程检验(IPQC )应立即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技术、质控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
5.2.7.4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生产单位停线整改。 5.2.8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5.2.9品质工程师(PQE)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制程检验(IPQC )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5.2.11执行。
5.2.10制程检验(IPQC )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2.11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3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5.3出货前品质异常:
5.3.1成品检验(FQC)检验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3.2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并附不良样品,通知生管安排重工。
5.3.3生产单位依《品质异常处理单》进行返工作业,并于《品质异常处理单》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施。
5.3.4返工以后产品需重新送品质测试室(QA)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 5.3.5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品质测试室(QA )时进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5.3.6如异常发生后连续3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5.4客诉品质异常抱怨处理。
5.4.1除非客户有要求的解决问题的格式,否则均按照我公司品质异常处理模式,按《客诉异常处理单》的要求处理。 5.4.2客户抱怨:
5.4.2.1客户给出改善对策要求,要求提供改善正式文件; 5.4.2.2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或给客户造成严重影响; 5.4.2.3相同产品或问题连续发生。
5.4.2.4一般异常抱怨, 产品外观,标示方面的抱怨等。 5.4.3处理时限:
临时解决对策须于收到起2个工作日内完毕,品质及相关部门在收 到业务部门反馈异常信息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及执行长 期对策。
5.4.4处理流程
5.4.4.1销售部接到客户反馈后,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不良事项,并填写《客诉异常处理单》,及时将《客诉异常处理单》和相关证据传达至质控部。
5.4.4.2品质部接到《客诉异常处理单》后,须即时对投诉问题进行确认。 5.4.4.3生产、技术、品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与实施客诉处理对策。 5.4.5如投诉非我公司问题 5.4.4.1及时把意见反馈销售部。
5.4.4.2销售部与客户沟通,进一步了解清楚客户方的详细情况。 5.4.4.3《客诉异常处理单》经相关权责人填写并签名确认后,原件由品质存归档,关闭投诉。
5.4.6当确认为我公司责任
5.4.6.1根据实际问题需要由品质部负责组织成立问题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销售部相对应的销售代表,部门主管及所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相关问题涉及的技术、管理人员、直接负责人等。
5.4.6.2组员的职责:积极配合问题解决进度,按时完成改善工作;参与改善措施的提出、执行和监督;原因分析及验证;讨论并制定长期的改进计划或措施,并对其验证。
5.4.7改善对策的实施
5.4.7.1对客诉做出迅速的临时处理措施、 5.4.7.2更改生产工艺、品质控制条件
5.4.7.3对线上产品、半成品及成品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5.4.8措施的有效性验证
5.4.8.1措施的采取必须能使现存的问题得到改善; 5.4.8.2措施的采取不会导致新的问题出现; 5.4.8.3措施的采取能确保此类错误不再发生。
5.4.9所提出的措施得到验证后,整理投诉处理的过程、分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完善《客诉异常处理单》的最终填写,经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由品质部归类存档。
6.0品质异常处理流程图
进料品质异常流程
制程品质异常流程
出货前品质异常流程
客诉异常流程
7.0附表
品质异常处理单 NO.
客诉异常处理单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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