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出席镇党代会代表主要程序
1、产生代表候选人。(选人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中奋发进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带头作用显著,能够如实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
代表候选人由各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的人数,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选举单位与镇党委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支部召开支委会,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2%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预备人选登记表报镇党委审批(6月20日上报),并将审批后的预备人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6月23日前)。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是外出打工3个月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通过选举办法。(附选举办法草案)
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②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蒲城县桥陵镇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③镇党委共分配给我支部代表 名。按照差额20%的比例,经层层推荐和镇批复,共确定代表候选人 名,应选 名,差额 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④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本人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代为填写选票,被委托人应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⑤党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的,也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⑥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选选举产生。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如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行选举,经请示上级党委,并征求大多数党员意见后决定。
⑦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 人,由支部委员会推选,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⑧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⑨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⑩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3)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
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3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4)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监、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3、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镇党代会代表,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审批。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出席镇党代会代表主要程序
1、产生代表候选人。(选人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中奋发进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带头作用显著,能够如实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
代表候选人由各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的人数,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选举单位与镇党委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支部召开支委会,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2%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预备人选登记表报镇党委审批(6月20日上报),并将审批后的预备人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6月23日前)。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是外出打工3个月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通过选举办法。(附选举办法草案)
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②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蒲城县桥陵镇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③镇党委共分配给我支部代表 名。按照差额20%的比例,经层层推荐和镇批复,共确定代表候选人 名,应选 名,差额 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④大会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本人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代为填写选票,被委托人应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⑤党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的,也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⑥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选选举产生。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如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行选举,经请示上级党委,并征求大多数党员意见后决定。
⑦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 人,由支部委员会推选,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⑧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⑨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⑩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3)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
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3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4)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监、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3、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镇党代会代表,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