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考核程序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含流动编制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互评。个人考核包括领导考评和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互评两部分,取消个人自评。中层干部(含正、副职)的考核由分管院领导考评(附件4)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单位领导考评(附件5)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个人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德占25%,能占25%,勤占20%,绩占30%。首先由考核对象述职,汇报全年工作情况,然后单位全体人员(包括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各部门单位负责统计个人考评成绩。各部门单位的优秀名额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含流动编制人员,不含中层干部)的15%比例下达,由人事处确定。 (二)计分方法
个人考核成绩由领导考评分和互评分构成(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50%)。 考评指标体系
二、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在学院重大工作活动中的表现是本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
据,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二)有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马虎、不符合工作要求、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服务对象意见大等现象的,其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群众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语,提出拟定考核结果等次。各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天,如无异议,将所有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与《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汇总并交到学院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附件1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考核程序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含流动编制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互评。个人考核包括领导考评和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互评两部分,取消个人自评。中层干部(含正、副职)的考核由分管院领导考评(附件4)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单位领导考评(附件5)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个人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德占25%,能占25%,勤占20%,绩占30%。首先由考核对象述职,汇报全年工作情况,然后单位全体人员(包括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各部门单位负责统计个人考评成绩。各部门单位的优秀名额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含流动编制人员,不含中层干部)的15%比例下达,由人事处确定。 (二)计分方法
个人考核成绩由领导考评分和互评分构成(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50%)。 考评指标体系
二、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在学院重大工作活动中的表现是本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
据,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二)有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马虎、不符合工作要求、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服务对象意见大等现象的,其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群众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语,提出拟定考核结果等次。各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天,如无异议,将所有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与《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汇总并交到学院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