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技术规格及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资格审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的*****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一) 项目名称: ******

(二) 建设地点: ***** (三) 采购规模:

(四) 资金来源: ******

(五)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 交货日期:甲方发出订单后,30天内供货。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电线电缆等 三、投标资格要求:

1、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电线电缆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制造生产许可证; 3、有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合同(3份)并且至少有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3份)。(注:类似供货业绩合同近三年是指自2010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证明文件是指2010年至今,安全运行证明文件由采购单位出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12年度(或201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

算单(该结算单应满足具有: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的制造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3份、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3份等资料原件, 并将以上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报名时间: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 。

(四)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招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凡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本次招标材料生产能力的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但中标后不得转包、委托他人生产。

2.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购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 招标代理机构出于对有关方所提问题的澄清或其他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以书面文字材料通知各投标人。评标将以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编写

5.1 投标文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5.2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条件后填写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报价

7.1本次招标的货物的中标价格应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装车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7.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

7.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7.4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

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8.2 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在开标时提供。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8.3.2 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8.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 投标的有效期

9.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45天内有效(日历日) 。

9.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0. 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

10.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0.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判为废标。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10.5投标文件封面、扉页、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偏离表等处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按废标处理。

10.6 投标单位可根据投标文件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四份纳入投标文件内。

三、 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 将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封皮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货物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应有“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

12. 投标截止期

12.1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3.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前,允许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但须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方为有效。在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得修改。

13.2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同第11条。评标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四、 开标及评标 14.开标

14.1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4.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投标偏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2)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本人均未按时参加开标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8)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9) 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10) 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

11)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书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 13) 投标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 14) 投标承诺的交货期迟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 15)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14.4由公证机构审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4.5投标文件中如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修正的方法为:

14.5.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5.2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14.5.3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14.5.4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14.6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15. 评标 15.1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抽取应符合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15.2资格后审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

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15.3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5评标的主要内容为:

a. 价格; b.企业的综合实力; c.产品质量; d.售后服务。 15.4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剔除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4) 汇总各评委打分,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6. 定标

16.1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从商务、价格、技术、服务、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技术、经济等综合效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16.2招标人在定标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标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16.3在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单位发出通知,并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7. 招标的保密要求

17.1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相关任何信息,更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询问,被询者亦不得泄露评标有关内容,泄露者将被追究责任。

17.2投标单位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法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签订经济合同

18. 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19.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对投标内容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之依据。

六、其它

20. 参加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不正之风,不得哄抬标价,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1. 招标人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双方利益,欢迎参加投标活动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2013/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合同总价款(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本次招标的货物的中标价格应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装车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卸货费(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卸货费由卖方承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 质量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 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随产品包装一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中标货物合格证、检验报告、质保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4. 材料发运、包装及运输

4.1 乙方在交货前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件数、到货时间等书面通知甲方。 4.2 材料在运输中的投保及因包装不善造成的破损、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3 乙方承担货物由发货地至交货地的所有装运费及卸车费。 5. 供货期

甲方发出订单后,30天内到货。 6. 验收

6.1 中标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本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6.2 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货物才视作接受。

6.3乙方应出厂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监理单位授权代表到厂检验。 7. 质量保证

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优质货物。

7.2质量保证期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8. 付款方式

该订单货物全部运达、卸至甲方指定位置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 ,剩余合同价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10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9、专利问题

乙方应对本文件规定的产品和制造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行费承担责任,并负责甲方不受损害。

10. 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到现场。若乙方发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还要按合同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2 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且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以下方式进行理赔:

(1)同意拒收货物和退还合同价款,并且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费用。

(2)按质量低劣的程度、甲方受直接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多少对设备进行降价。 (3)由乙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同时乙方应按照规定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做出质量保证,乙方应按相应规定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对于甲方急需的设备,乙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疏漏或错误,乙方应自觉负责在一周内用正确的技术资料予以替换。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的交货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项目的日程安排确定,但最迟不应晚于乙方接受甲方索赔要求后的60天内。

(4)由乙方自负费用并派人修理或消除合同项下设备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能按时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自行进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在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花费均应乙方承担。

10.3如果上述补救手段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实际损失。

10.4如果有关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的索赔证书是在保证期满30天提出的,并且上述缺陷是在保证期内发现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0.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力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履行事宜。 12. 仲裁

1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3.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3.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6.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购货单位(甲方): **********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单位: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 期:2013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投标书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材料情况说明 五、投标偏离表

六、维保内容及优惠条件 七、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八、企业简介

九、企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十、2012年或2011年财务状况基本资料

十一、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 十二、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目前和过去3年曾经参与或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有时) 十四、近三年接受的各种奖励及处罚 十五、技术文件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印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法人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开标时出示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工程名称) 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 期:2012年 月 日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12年度(或201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算单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二、投 标 书

我们收到贵方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授权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 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项目名称*****的供货及维保。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交货期:甲方发出订单后, 天内到货,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 如果我们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 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 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后45天内有效。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注:1. “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一致。

2. 上表中每项材料都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如果某项材料未填报价格,则该项价格视为包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3.此格式可以扩展。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材料情况说明

投标人对投标材料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1、投标材料技术性能说明; 2、投标材料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3、投标材料的先进性、可靠性等内容的说明;

五、投标偏离表

5.1商务偏离表

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与投标设备有偏差,应如实填写此表;如无偏差,应在相应的空格处填写“无”。

5.2技术偏离表

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与投标设备有偏差,应如实填写此表;如无偏差,应在相应的空格处填写“无”。

六、维保内容及优惠条件

七、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相关的制造、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简介

附表1

九、企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附表2

注:设备来源应注明是企业自有还是租赁、租借。

十、2011或2010年度财务状况基本资料

10.1开户银行情况 附表3

10.2 2011或2010年度财务状况表 附表4

注:1、后附2011年或2010年度经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

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十一、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表

附表5

注:

1、本表后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三年指在2009年5月至今,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同类供货业绩指城市供水工程球墨铸铁管的供货业绩,合同价款500万元及以上。

十二、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

(连续两年是指2009年至今)

十三、目前和过去3年曾经参与或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

(如有时)

(2009年5月至今)

十四、近三年接受的各种奖励及处罚

(2009年5月至今)

附表6

注:

1. 奖励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五、技术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范围和标准; 2、使用年限; 3、安装说明; 4、检测报告;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ISO2531、

GB/T13295-2003、、及设计图纸要求

EN545EN59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评标工作合法、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评标办法,此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抽取应符合*****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三、评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的评标方法,满分为100分。 1.总则

1.1评审共分7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若干条件构成。各个项目都规定了最高分值,评委应按此要求和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评判。

1.2评标委员会汇总得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3招标代理单位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百分制评标办法:

注:

1、投标产品性能价格比按球墨铸铁管材材料进行比较。

2、企业经营状况依据企业注册资金、销售业绩、获奖情况、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判。

3、产品技术性能依据产品材质、检测手段、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内容综合评判。 4、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七章 资格审查

注:1、近三年指2009年5月1日至今。

2、同类供货业绩指城市供水工程球墨铸铁管的供货业绩,合同价款500万元及以上。 3、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2009年至今。由采购单位提供的,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4、上述6项中的任何一项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开标时以上资料均出具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技术规格及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资格审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的*****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一) 项目名称: ******

(二) 建设地点: ***** (三) 采购规模:

(四) 资金来源: ******

(五)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 交货日期:甲方发出订单后,30天内供货。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电线电缆等 三、投标资格要求:

1、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电线电缆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制造生产许可证; 3、有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合同(3份)并且至少有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3份)。(注:类似供货业绩合同近三年是指自2010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证明文件是指2010年至今,安全运行证明文件由采购单位出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12年度(或201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

算单(该结算单应满足具有: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的制造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3份、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3份等资料原件, 并将以上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报名时间: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 。

(四)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招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凡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本次招标材料生产能力的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但中标后不得转包、委托他人生产。

2.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购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 招标代理机构出于对有关方所提问题的澄清或其他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可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以书面文字材料通知各投标人。评标将以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编写

5.1 投标文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5.2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条件后填写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报价

7.1本次招标的货物的中标价格应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装车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7.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

7.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7.4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为维护自己

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8.2 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在开标时提供。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8.3.2 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8.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 投标的有效期

9.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45天内有效(日历日) 。

9.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0. 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

10.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0.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判为废标。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10.5投标文件封面、扉页、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偏离表等处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按废标处理。

10.6 投标单位可根据投标文件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四份纳入投标文件内。

三、 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 将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封皮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货物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应有“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

12. 投标截止期

12.1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3.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前,允许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但须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方为有效。在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得修改。

13.2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同第11条。评标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四、 开标及评标 14.开标

14.1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4.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投标偏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2)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本人均未按时参加开标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8)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9) 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10) 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

11)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书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 13) 投标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 14) 投标承诺的交货期迟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 15)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14.4由公证机构审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4.5投标文件中如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修正的方法为:

14.5.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5.2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14.5.3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14.5.4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14.6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15. 评标 15.1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抽取应符合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15.2资格后审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

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15.3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5评标的主要内容为:

a. 价格; b.企业的综合实力; c.产品质量; d.售后服务。 15.4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剔除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4) 汇总各评委打分,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6. 定标

16.1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从商务、价格、技术、服务、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技术、经济等综合效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16.2招标人在定标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标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16.3在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单位发出通知,并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7. 招标的保密要求

17.1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相关任何信息,更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询问,被询者亦不得泄露评标有关内容,泄露者将被追究责任。

17.2投标单位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法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签订经济合同

18. 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19.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对投标内容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之依据。

六、其它

20. 参加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不正之风,不得哄抬标价,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1. 招标人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双方利益,欢迎参加投标活动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2013/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合同总价款(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本次招标的货物的中标价格应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装车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卸货费(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卸货费由卖方承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 质量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 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随产品包装一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中标货物合格证、检验报告、质保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4. 材料发运、包装及运输

4.1 乙方在交货前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件数、到货时间等书面通知甲方。 4.2 材料在运输中的投保及因包装不善造成的破损、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3 乙方承担货物由发货地至交货地的所有装运费及卸车费。 5. 供货期

甲方发出订单后,30天内到货。 6. 验收

6.1 中标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本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6.2 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货物才视作接受。

6.3乙方应出厂前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监理单位授权代表到厂检验。 7. 质量保证

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全新优质货物。

7.2质量保证期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8. 付款方式

该订单货物全部运达、卸至甲方指定位置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 ,剩余合同价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10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9、专利问题

乙方应对本文件规定的产品和制造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行费承担责任,并负责甲方不受损害。

10. 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到现场。若乙方发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还要按合同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2 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且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以下方式进行理赔:

(1)同意拒收货物和退还合同价款,并且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费用。

(2)按质量低劣的程度、甲方受直接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多少对设备进行降价。 (3)由乙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同时乙方应按照规定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做出质量保证,乙方应按相应规定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对于甲方急需的设备,乙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疏漏或错误,乙方应自觉负责在一周内用正确的技术资料予以替换。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的交货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项目的日程安排确定,但最迟不应晚于乙方接受甲方索赔要求后的60天内。

(4)由乙方自负费用并派人修理或消除合同项下设备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能按时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自行进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在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花费均应乙方承担。

10.3如果上述补救手段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实际损失。

10.4如果有关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的索赔证书是在保证期满30天提出的,并且上述缺陷是在保证期内发现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0.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力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履行事宜。 12. 仲裁

1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3.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3.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6.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购货单位(甲方): **********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单位: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 期:2013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投标书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材料情况说明 五、投标偏离表

六、维保内容及优惠条件 七、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八、企业简介

九、企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十、2012年或2011年财务状况基本资料

十一、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 十二、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目前和过去3年曾经参与或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有时) 十四、近三年接受的各种奖励及处罚 十五、技术文件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印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法人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开标时出示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 (工程名称) 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 期:2012年 月 日

(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12年度(或201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算单复印件,开标时出示原件。

二、投 标 书

我们收到贵方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授权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 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项目名称*****的供货及维保。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交货期:甲方发出订单后, 天内到货,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 如果我们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 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 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后45天内有效。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注:1. “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一致。

2. 上表中每项材料都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如果某项材料未填报价格,则该项价格视为包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3.此格式可以扩展。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材料情况说明

投标人对投标材料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1、投标材料技术性能说明; 2、投标材料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3、投标材料的先进性、可靠性等内容的说明;

五、投标偏离表

5.1商务偏离表

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与投标设备有偏差,应如实填写此表;如无偏差,应在相应的空格处填写“无”。

5.2技术偏离表

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与投标设备有偏差,应如实填写此表;如无偏差,应在相应的空格处填写“无”。

六、维保内容及优惠条件

七、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相关的制造、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简介

附表1

九、企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附表2

注:设备来源应注明是企业自有还是租赁、租借。

十、2011或2010年度财务状况基本资料

10.1开户银行情况 附表3

10.2 2011或2010年度财务状况表 附表4

注:1、后附2011年或2010年度经具备相应资质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

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十一、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表

附表5

注:

1、本表后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三年指在2009年5月至今,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同类供货业绩指城市供水工程球墨铸铁管的供货业绩,合同价款500万元及以上。

十二、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

(连续两年是指2009年至今)

十三、目前和过去3年曾经参与或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

(如有时)

(2009年5月至今)

十四、近三年接受的各种奖励及处罚

(2009年5月至今)

附表6

注:

1. 奖励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五、技术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安装和检验所依据的范围和标准; 2、使用年限; 3、安装说明; 4、检测报告;

十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ISO2531、

GB/T13295-2003、、及设计图纸要求

EN545EN59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评标工作合法、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评标办法,此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抽取应符合*****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三、评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的评标方法,满分为100分。 1.总则

1.1评审共分7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若干条件构成。各个项目都规定了最高分值,评委应按此要求和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评判。

1.2评标委员会汇总得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3招标代理单位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百分制评标办法:

注:

1、投标产品性能价格比按球墨铸铁管材材料进行比较。

2、企业经营状况依据企业注册资金、销售业绩、获奖情况、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判。

3、产品技术性能依据产品材质、检测手段、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内容综合评判。 4、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七章 资格审查

注:1、近三年指2009年5月1日至今。

2、同类供货业绩指城市供水工程球墨铸铁管的供货业绩,合同价款500万元及以上。 3、连续两年以上安全运行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2009年至今。由采购单位提供的,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4、上述6项中的任何一项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开标时以上资料均出具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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