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赵世玉律师
合同法上,将买卖合同的卖方称之为“出卖人”,将买方称之为“买受人”。我是不怎么喜欢这个称呼的,许多人在合同书上看到这几个字后也是觉得别扭。
卖的是东西,怎么成了“卖人”呢?这“出卖”二字不好接受,又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出卖人”呢?将这出卖东西的人简称为“出卖人”,实在是看着别扭、想起来更别扭啊。
那“买受人”,是说“买了就难受的人”吗?看着难受。
日照市曾经有家律师事务所,取名为“曙光”律师事务所,后来许多人将其称之为“输光”律师事务所。本来很好的名字,其谐音与律师行业很不协调。没办法,这律所还是改了名。
有一款车叫做“途胜”,好听的名字,大气的外观。可是,如果当作律师工作用车,或者是法院执行用车,你会否感叹“胜了也白胜”呢?
许多城市拥有自己的百货大楼,日照也有。1996年,日照百货大楼率先在全市推出了“五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顾客利益与大楼利益有矛盾的以顾客利益为主)承诺,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完善升级,推出了“不满意就退货”承诺。多年来,日照百货大楼将自己的承诺广为宣传,并将“五为主”、“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喷在车上,非常醒目。有人用百货大楼的车子迎娶新娘,路人高声读到: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不满意就退货!后来,就很少有人用这样的车子拉新娘子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纯属闲着没事吃饱了撑的。我倒认为,因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在文字上、口语上还是要有所讲究、有所区别、有所忌讳的。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顾客利益与大楼利益有矛盾的以顾客利益为主)承诺,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完善升级,推出了“不满意就退货”承诺。多年来,日照百货大楼将自己的承诺广为宣传,并将“五为主”、“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喷在车上,非常醒目。有人用百货大楼的车子迎娶新娘,路人高声读到: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不满意就退货!后来,就很少有人用这样的车子拉新娘子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纯属闲着没事吃饱了撑的。我倒认为,因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在文字上、口语上还是要有所讲究、有所区别、有所忌讳的。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赵世玉律师
合同法上,将买卖合同的卖方称之为“出卖人”,将买方称之为“买受人”。我是不怎么喜欢这个称呼的,许多人在合同书上看到这几个字后也是觉得别扭。
卖的是东西,怎么成了“卖人”呢?这“出卖”二字不好接受,又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出卖人”呢?将这出卖东西的人简称为“出卖人”,实在是看着别扭、想起来更别扭啊。
那“买受人”,是说“买了就难受的人”吗?看着难受。
日照市曾经有家律师事务所,取名为“曙光”律师事务所,后来许多人将其称之为“输光”律师事务所。本来很好的名字,其谐音与律师行业很不协调。没办法,这律所还是改了名。
有一款车叫做“途胜”,好听的名字,大气的外观。可是,如果当作律师工作用车,或者是法院执行用车,你会否感叹“胜了也白胜”呢?
许多城市拥有自己的百货大楼,日照也有。1996年,日照百货大楼率先在全市推出了“五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顾客利益与大楼利益有矛盾的以顾客利益为主)承诺,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完善升级,推出了“不满意就退货”承诺。多年来,日照百货大楼将自己的承诺广为宣传,并将“五为主”、“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喷在车上,非常醒目。有人用百货大楼的车子迎娶新娘,路人高声读到: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不满意就退货!后来,就很少有人用这样的车子拉新娘子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纯属闲着没事吃饱了撑的。我倒认为,因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在文字上、口语上还是要有所讲究、有所区别、有所忌讳的。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责任分不清的以我为主,顾客利益与大楼利益有矛盾的以顾客利益为主)承诺,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完善升级,推出了“不满意就退货”承诺。多年来,日照百货大楼将自己的承诺广为宣传,并将“五为主”、“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喷在车上,非常醒目。有人用百货大楼的车子迎娶新娘,路人高声读到: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不满意就退货!后来,就很少有人用这样的车子拉新娘子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纯属闲着没事吃饱了撑的。我倒认为,因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在文字上、口语上还是要有所讲究、有所区别、有所忌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