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政策解读

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 ⒉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要求其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⒊双证制

双证制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全社会实行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学历证书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而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反映申报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是申报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⒋出版物发行员

出版物发行员是指将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由出版领域输送到消费领域的人员。

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出版物发行员是新闻出版行业特有职业,也是国家首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90个职业之一。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23号令)要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等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6号令)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出版物发行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发行师。

⒍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性质和形式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是一项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申报者从事出版物发行员这一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鉴定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理论考试和实务考试,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务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口试、闭卷笔试方式,

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发行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⒎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主要内容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的,具体内容可参考国家统编教材《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指导》。

⒏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申报程序

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首先要根据有关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并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辽宁省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全省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工作的专司机构,具体事宜可与其联系咨询。

⒐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⑶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⑷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发行专业毕业证书。

⑸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⑶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发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发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⒑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公益助学项目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公益助学项目是辽宁省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面向省内高校学生实施的全程免费的鉴定项目。其主题是“发行鉴定,公益助学”,即: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双证制”工作,应对发展形势,发挥职能优势,力争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政策解读

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 ⒉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要求其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⒊双证制

双证制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全社会实行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学历证书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而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反映申报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是申报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⒋出版物发行员

出版物发行员是指将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由出版领域输送到消费领域的人员。

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出版物发行员是新闻出版行业特有职业,也是国家首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90个职业之一。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23号令)要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等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6号令)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出版物发行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发行师。

⒍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性质和形式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是一项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申报者从事出版物发行员这一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鉴定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理论考试和实务考试,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务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口试、闭卷笔试方式,

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发行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⒎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主要内容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的,具体内容可参考国家统编教材《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指导》。

⒏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申报程序

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首先要根据有关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并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辽宁省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全省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工作的专司机构,具体事宜可与其联系咨询。

⒐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⑶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⑷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发行专业毕业证书。

⑸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⑶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发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发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⒑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公益助学项目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公益助学项目是辽宁省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面向省内高校学生实施的全程免费的鉴定项目。其主题是“发行鉴定,公益助学”,即: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双证制”工作,应对发展形势,发挥职能优势,力争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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