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是社团因故需终止时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2、自行解散。
3、分立和合并。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团分立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社团分立是指一个社团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有两种情况:一是原社团分立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社团。这种情况下,原社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新产生的社团则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二是原社团继续存在,由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社团。这种情况下,原社团如出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新分出的社团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三、社团合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社团合并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合并为一个社团。合并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社团,原来的社团均需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的新社团办理成立登记;二是一个或几个社团并入另一个社团中。合并各方中,接收方保留,如出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记;被接收方均需办理注销登记。
四、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社团要求注销登记,应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同意注销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注销的文件。 社团在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进行清算活动。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清算活动结束后,社团在15日内,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社团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如下材料(均一式两份):
1、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社团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提交的全部材料逐一审查确认后,方可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团自取得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的注销证明文件时起,就失去法人资格。
社团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的30日内,应到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代码证书。其时,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文件,并填写《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代码注销申报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后,收缴代码证书。代码一经废置,就不再重新赋予其他社团。
五、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两种情况
根据规定,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社团法人自身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二种是社团自行解散或被撤销、注销以后,作为社团组成部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这两种情况,都需要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六、社团撤销其所属的分支(代表)机构应办理的手续
社团要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撤销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同意注销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注销的文件。
七、社团在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均一式两份)
1、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社团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提交的全部材料逐一审查,确认可以注销后,予以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并及时收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
注销登记是社团因故需终止时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2、自行解散。
3、分立和合并。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团分立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社团分立是指一个社团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有两种情况:一是原社团分立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社团。这种情况下,原社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新产生的社团则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二是原社团继续存在,由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社团。这种情况下,原社团如出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新分出的社团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三、社团合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社团合并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合并为一个社团。合并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社团,原来的社团均需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的新社团办理成立登记;二是一个或几个社团并入另一个社团中。合并各方中,接收方保留,如出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记;被接收方均需办理注销登记。
四、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社团要求注销登记,应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同意注销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注销的文件。 社团在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进行清算活动。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清算活动结束后,社团在15日内,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社团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如下材料(均一式两份):
1、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社团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提交的全部材料逐一审查确认后,方可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团自取得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的注销证明文件时起,就失去法人资格。
社团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的30日内,应到颁发代码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代码证书。其时,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文件,并填写《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代码注销申报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后,收缴代码证书。代码一经废置,就不再重新赋予其他社团。
五、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两种情况
根据规定,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社团法人自身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二种是社团自行解散或被撤销、注销以后,作为社团组成部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这两种情况,都需要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六、社团撤销其所属的分支(代表)机构应办理的手续
社团要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撤销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同意注销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注销的文件。
七、社团在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均一式两份)
1、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社团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提交的全部材料逐一审查,确认可以注销后,予以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并及时收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