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报告》,9月2日至8日,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组成调查组,到省住建厅和沈阳、铁岭、锦州、盘锦、朝阳、阜新6个市及所属的辽中、北镇、调兵山等部分市县,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除听取当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外,还实地察看了8个垃圾处理场,了解每个垃圾处理场的具体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情况

20**年省政府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建成40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实现市、县都有垃圾处理场。”今年初,省政府又提出“启动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围绕这样一个目标,各地政府和建设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省垃圾处理已由简单的填埋处理向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方向迈进,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全省县市都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到去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41座。调查的6个市及所属县的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展顺利,辽中等县的垃圾处理场已启动,调兵山等市县的垃圾处理场即将启用。今年年底全省市县都有垃圾处理场的目标可以如期完成。这些项目完工后,基本实现县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从无到有,处理率达到 3037%。二是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已全面启动。由重视城市垃圾处理向既重视城市又重视农村垃圾处理转变。“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建设 87座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121座防渗深埋生活垃圾处理点。今年4月,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乡镇,有的垃圾处理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已初步建立。辽阳县、海城市、抚顺县等5个县已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盘锦市正在建设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工程。辽中县规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17个镇的垃圾中转站建设。今年开展村庄收集点试点建设,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保证各镇垃圾收集体系的建立。四是全省生活垃圾资源化示范项目已初步确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试点城市的沈阳、大连、喀左等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五是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扩建、改建,完善功能。有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改进和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

二、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垃圾处理场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垃圾处理场建设选址难,项目用地指标没有落实,有的建设项目进展较慢。垃圾处理场选址难主要原因是,场地需要选择下风口,远离水源和村庄,一般在山区较多的县市选择余地较多,对于平原城市,选址很难。另外,周边居民对垃圾处理场存在抵触情绪,阻挠施工情况时有发生。如营口市垃圾处理场项目因群众上访经历六次重新选址;盖州市、灯塔市由于场址周边村民上访,造成项目几易其址,影响了垃圾处理场的开工建设。锦州、北票市等地区反映,由于垃圾处理厂建设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为保证垃圾处理场建设工期,不得不采取边施工、边上报土地批件的做法,实属无奈之举。有的县乡垃圾处理场建设因选址拖得时间过长,加之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度较慢。

各地反映,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容易,但保证其运行难。现在可以预测到今后垃圾处理场运行的问题将会更为突出。影响垃圾处理场运行的突出问题:一是垃圾处理费标准低或没有收缴。目前大连、抚顺、丹东、锦州、铁岭等市已经开始收取垃圾处理费,有的市还没有收缴,收缴的标准也偏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锦州每户每月2元,铁岭3元,抚顺4元,大连6元。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收率和收缴率低,仅靠财政拨款很难保证建成的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造成部分垃圾处理场超负荷运转,处理工艺和质量难以保证。如沈阳市两个垃圾处理场总的设计能力为日处理3500吨,实际日处理5500吨,加之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垃圾处理场使用年限减少,垃圾渗沥液不能及时处理,势必对环境造成再次污染。二是垃圾处理场运行资金难以保障。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普遍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一些城市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运行经费严重短缺。据测算,全省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场按照国家标准年需运行费27亿元,而实际到位仅12亿元。如辽中县潘家堡垃圾处理场每年运行费用为190万元。各地反映,近两年建成的垃圾处理场和今年启动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点建成后,政府财力难以支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难以全面保障,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难以推广,阻碍了填埋场正常运行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垃圾减量化工作相对落后。垃圾分类是减量化的前提。由于我省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处在试点阶段,还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加之近年来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生活垃圾量总量持续增长,占用土地越来越大,垃圾围城问题十分突出。随着生活垃圾的不断增加,许多填埋场的设计使用年限快速缩短。四是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垃圾资源化是垃圾处理的最终目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主要有四种: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和综合处理工艺。卫生填埋工艺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远远低于堆肥和焚烧处理工艺。但这种方式是对原始垃圾的简单处理,不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五是农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的体系以及队伍等尚未形成。

此外,有的地区对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视不够,对垃圾处理缺乏综合性的研究,只是满足于完成省政府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对如何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市场化,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如何运行,以及如何形成城乡垃圾收集体系等问题研究的不够,特别是对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缺乏深入的研究。

三、全面推进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的建议

生活垃圾处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提出, “到2015年末,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现在目标已明确,关键是扎实工作,抓好落实。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垃圾处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完善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场的配套设施,加快新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度,研究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市场化的政策,建立垃圾收集、分类、运转和处理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我省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协调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遇到的问题,推进垃圾处理场点建设。要认真研究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统筹考虑,重点解决选址难、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用地指标等问题,保证我省“十二五”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如期实现。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难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我省城乡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及时下拨专项建设资金,追加建设用地指标。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国家各类专项扶持。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要组织科技人员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再建垃圾处理设施的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是要统筹解决垃圾处理场运行资金问题,保证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保证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省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研究建立我省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运行资金的及时拨付。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力争到今年底要全面开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运行的监管,防止降低标准,减少处理量等问题出现,保证垃圾处理设施按照设计标准运行。从事垃圾处理人员的工作环境污染严重,极为艰苦,必须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职工,包括临时工的工资水平,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是实现垃圾分类的基础。要把垃圾分类、减量纳入社区和村委会工作内容。要在中小学校、社区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从小培养青少年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要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要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制和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垃圾的收集和转运队伍建设,调动和发挥社区、村委会在垃圾收集、分类和转运的作用。要积极推进沈阳、大连、鞍山、铁岭、喀左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试点工作,积累成功经验,完善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在全省推广。

四是要制定有关政策,推进垃圾资源化进程。要研究制定政策,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要充分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的优势,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要研究制定优惠税收和产业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和国内外企业参与我省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和垃圾资源化工作,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

五是要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截至20**年底,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1座,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1695吨,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987%,其余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只是原始堆积,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危害极大。建议省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展我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六是要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20**年修订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到目前我省尚未制定,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抓紧制定。对生活垃圾处理场也应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依法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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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的基本情况

20**年省政府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建成40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实现市、县都有垃圾处理场。”今年初,省政府又提出“启动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围绕这样一个目标,各地政府和建设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省垃圾处理已由简单的填埋处理向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方向迈进,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全省县市都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到去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41座。调查的6个市及所属县的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展顺利,辽中等县的垃圾处理场已启动,调兵山等市县的垃圾处理场即将启用。今年年底全省市县都有垃圾处理场的目标可以如期完成。这些项目完工后,基本实现县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从无到有,处理率达到 3037%。二是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已全面启动。由重视城市垃圾处理向既重视城市又重视农村垃圾处理转变。“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建设 87座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121座防渗深埋生活垃圾处理点。今年4月,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乡镇,有的垃圾处理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已初步建立。辽阳县、海城市、抚顺县等5个县已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盘锦市正在建设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工程。辽中县规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17个镇的垃圾中转站建设。今年开展村庄收集点试点建设,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保证各镇垃圾收集体系的建立。四是全省生活垃圾资源化示范项目已初步确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试点城市的沈阳、大连、喀左等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五是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扩建、改建,完善功能。有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改进和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

二、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垃圾处理场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垃圾处理场建设选址难,项目用地指标没有落实,有的建设项目进展较慢。垃圾处理场选址难主要原因是,场地需要选择下风口,远离水源和村庄,一般在山区较多的县市选择余地较多,对于平原城市,选址很难。另外,周边居民对垃圾处理场存在抵触情绪,阻挠施工情况时有发生。如营口市垃圾处理场项目因群众上访经历六次重新选址;盖州市、灯塔市由于场址周边村民上访,造成项目几易其址,影响了垃圾处理场的开工建设。锦州、北票市等地区反映,由于垃圾处理厂建设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为保证垃圾处理场建设工期,不得不采取边施工、边上报土地批件的做法,实属无奈之举。有的县乡垃圾处理场建设因选址拖得时间过长,加之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度较慢。

各地反映,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容易,但保证其运行难。现在可以预测到今后垃圾处理场运行的问题将会更为突出。影响垃圾处理场运行的突出问题:一是垃圾处理费标准低或没有收缴。目前大连、抚顺、丹东、锦州、铁岭等市已经开始收取垃圾处理费,有的市还没有收缴,收缴的标准也偏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锦州每户每月2元,铁岭3元,抚顺4元,大连6元。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收率和收缴率低,仅靠财政拨款很难保证建成的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造成部分垃圾处理场超负荷运转,处理工艺和质量难以保证。如沈阳市两个垃圾处理场总的设计能力为日处理3500吨,实际日处理5500吨,加之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垃圾处理场使用年限减少,垃圾渗沥液不能及时处理,势必对环境造成再次污染。二是垃圾处理场运行资金难以保障。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普遍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一些城市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运行经费严重短缺。据测算,全省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场按照国家标准年需运行费27亿元,而实际到位仅12亿元。如辽中县潘家堡垃圾处理场每年运行费用为190万元。各地反映,近两年建成的垃圾处理场和今年启动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点建成后,政府财力难以支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难以全面保障,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难以推广,阻碍了填埋场正常运行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垃圾减量化工作相对落后。垃圾分类是减量化的前提。由于我省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处在试点阶段,还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加之近年来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生活垃圾量总量持续增长,占用土地越来越大,垃圾围城问题十分突出。随着生活垃圾的不断增加,许多填埋场的设计使用年限快速缩短。四是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垃圾资源化是垃圾处理的最终目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主要有四种: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和综合处理工艺。卫生填埋工艺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远远低于堆肥和焚烧处理工艺。但这种方式是对原始垃圾的简单处理,不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五是农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的体系以及队伍等尚未形成。

此外,有的地区对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视不够,对垃圾处理缺乏综合性的研究,只是满足于完成省政府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对如何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市场化,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如何运行,以及如何形成城乡垃圾收集体系等问题研究的不够,特别是对垃圾综合利用的政策缺乏深入的研究。

三、全面推进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的建议

生活垃圾处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提出, “到2015年末,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现在目标已明确,关键是扎实工作,抓好落实。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垃圾处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完善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场的配套设施,加快新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度,研究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市场化的政策,建立垃圾收集、分类、运转和处理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我省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协调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遇到的问题,推进垃圾处理场点建设。要认真研究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统筹考虑,重点解决选址难、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用地指标等问题,保证我省“十二五”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如期实现。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难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我省城乡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及时下拨专项建设资金,追加建设用地指标。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国家各类专项扶持。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要组织科技人员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再建垃圾处理设施的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是要统筹解决垃圾处理场运行资金问题,保证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保证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省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研究建立我省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运行资金的及时拨付。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力争到今年底要全面开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运行的监管,防止降低标准,减少处理量等问题出现,保证垃圾处理设施按照设计标准运行。从事垃圾处理人员的工作环境污染严重,极为艰苦,必须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职工,包括临时工的工资水平,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是实现垃圾分类的基础。要把垃圾分类、减量纳入社区和村委会工作内容。要在中小学校、社区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从小培养青少年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要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要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制和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垃圾的收集和转运队伍建设,调动和发挥社区、村委会在垃圾收集、分类和转运的作用。要积极推进沈阳、大连、鞍山、铁岭、喀左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试点工作,积累成功经验,完善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在全省推广。

四是要制定有关政策,推进垃圾资源化进程。要研究制定政策,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要充分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的优势,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要研究制定优惠税收和产业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和国内外企业参与我省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和垃圾资源化工作,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

五是要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截至20**年底,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1座,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1695吨,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987%,其余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只是原始堆积,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危害极大。建议省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展我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六是要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20**年修订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到目前我省尚未制定,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抓紧制定。对生活垃圾处理场也应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依法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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