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2016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开学安全工作,确保平安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安全工作网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开学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和人员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从开学第一天起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开学平安。
二、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对学校校舍、围墙和其他教育、生活场所及设施设备、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学校校舍、消防、校车、食品以及危化物品等安全检查,高度关注因前期冰冻雨雪可能引发的校园地质灾害。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务必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三、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要组织一次开学校园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重点做好食堂、餐厅、教室、办公室、宿舍、厕所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确保校园开学环境卫生、整洁、安全。
四、认真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落实绍兴市安全教育平台教育任务,重点加强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疫、身心健康、用火用电、预防溺水及安保反恐、现场救护、安全法制等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假日“收心”教育,重视家长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
五、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食堂食品配送机制,对食堂留存的主食、副食及调味品等食品,要认真细致检查,严格按规范进行处置。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认真做好自备水水源、二次供水水箱和饮水机的清洁、消毒与水质检验检疫工作,准确规范调试好消毒净水装置,确保饮用水检测合格后方能饮用。加强学校放心店的规范管理。
六、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乘坐规范安全车辆出行,大力倡导学生乘坐公共交通或步行上下学。进一步健全落实新学期学生接送服务方案,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严格接送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违规违法接送车。重视教职工自驾车进出校园的安全管理。
七、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全面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制,规范配置消防器材,对超期、压力不足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保证消防栓正常供水,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切实加强学生宿舍楼、食堂、配电房等重点部位消防管理,严格校园火电油气和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抓好校园警务室管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健全完善校园“三防”设施设备,对110报警系统、监控录像系统、防护设备及器械等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完备正常。认真落实警务室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校门的查验登记制度,健全完善幼儿和小学低年段学生接送交接管理制度。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要求,积极协同综治、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卫生等部门,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
九、抓好春季健康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学校传染病情监控、报告等制度。根据气候变化和社会疾控形势,高度重视春季流行性感冒、精神性疾病防控,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 防工作。
十、抓好学校在建工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校要落实专人,强化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施工场地。加强学校锅炉、液气瓶、电梯、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管理,做到检验合格,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篇二:学校关于2016元旦、寒假放假通知书
学校关于2016元旦、寒假放假通知书
学校关于2016元旦、寒假放假通知书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
学校2016年元旦放假时间为2016年元月1日(星期五)至2016年元月3日(星期日),共休3天,元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寒假放假及新学期开学安排
(一)学生安排
中职、高职学生期末考试时间为元月11日(星期一)至元月13日(星期三),放假时间为元月14日(星期四);2016年新学期报到时间为2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日),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9日(星期一)。
(二) 教职工安排
教职工放假时间为元月23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一),正式上班时间为2月23日(星期二)。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篇三: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经与教育部沟通,决定对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暑假顺延至9月6日(星期日),9月7日(星期一)全市中小学校开学。
二、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安排秋季开学时间,但不得早于9月7日。
三、各区县教委和市、区县教学指导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指导中小学校安排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学校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5~2016学年秋季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报到时间由原定的8月29日、30日调整为9月5日、6日,9月7日正式开始上课。
二、学校全体教职工8月31日开始上班,认真做好开学、学生报到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请与学生报到(9月5日、6日在校生报到,9月7日2015级新生报到)工作有关的单位及教职工按时上班并做好相关工作。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2016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开学安全工作,确保平安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安全工作网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开学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和人员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从开学第一天起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开学平安。
二、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在开学前组织对学校校舍、围墙和其他教育、生活场所及设施设备、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学校校舍、消防、校车、食品以及危化物品等安全检查,高度关注因前期冰冻雨雪可能引发的校园地质灾害。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务必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三、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要组织一次开学校园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重点做好食堂、餐厅、教室、办公室、宿舍、厕所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确保校园开学环境卫生、整洁、安全。
四、认真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落实绍兴市安全教育平台教育任务,重点加强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疫、身心健康、用火用电、预防溺水及安保反恐、现场救护、安全法制等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假日“收心”教育,重视家长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
五、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食堂食品配送机制,对食堂留存的主食、副食及调味品等食品,要认真细致检查,严格按规范进行处置。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认真做好自备水水源、二次供水水箱和饮水机的清洁、消毒与水质检验检疫工作,准确规范调试好消毒净水装置,确保饮用水检测合格后方能饮用。加强学校放心店的规范管理。
六、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乘坐规范安全车辆出行,大力倡导学生乘坐公共交通或步行上下学。进一步健全落实新学期学生接送服务方案,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严格接送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违规违法接送车。重视教职工自驾车进出校园的安全管理。
七、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全面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制,规范配置消防器材,对超期、压力不足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保证消防栓正常供水,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切实加强学生宿舍楼、食堂、配电房等重点部位消防管理,严格校园火电油气和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抓好校园警务室管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健全完善校园“三防”设施设备,对110报警系统、监控录像系统、防护设备及器械等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完备正常。认真落实警务室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校门的查验登记制度,健全完善幼儿和小学低年段学生接送交接管理制度。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要求,积极协同综治、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卫生等部门,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
九、抓好春季健康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学校传染病情监控、报告等制度。根据气候变化和社会疾控形势,高度重视春季流行性感冒、精神性疾病防控,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 防工作。
十、抓好学校在建工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校要落实专人,强化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施工场地。加强学校锅炉、液气瓶、电梯、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管理,做到检验合格,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篇二:学校关于2016元旦、寒假放假通知书
学校关于2016元旦、寒假放假通知书
学校关于2016元旦、寒假放假通知书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
学校2016年元旦放假时间为2016年元月1日(星期五)至2016年元月3日(星期日),共休3天,元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寒假放假及新学期开学安排
(一)学生安排
中职、高职学生期末考试时间为元月11日(星期一)至元月13日(星期三),放假时间为元月14日(星期四);2016年新学期报到时间为2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日),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9日(星期一)。
(二) 教职工安排
教职工放假时间为元月23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一),正式上班时间为2月23日(星期二)。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篇三: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经与教育部沟通,决定对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暑假顺延至9月6日(星期日),9月7日(星期一)全市中小学校开学。
二、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安排秋季开学时间,但不得早于9月7日。
三、各区县教委和市、区县教学指导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指导中小学校安排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学校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2016学年度秋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5~2016学年秋季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报到时间由原定的8月29日、30日调整为9月5日、6日,9月7日正式开始上课。
二、学校全体教职工8月31日开始上班,认真做好开学、学生报到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请与学生报到(9月5日、6日在校生报到,9月7日2015级新生报到)工作有关的单位及教职工按时上班并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