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店职业高级中学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以及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以及为确保学校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及结合我班实际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本评定细则与班级综合测评直接挂钩,旨在从制度层次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引导其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实现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向心力的目标。同时以奖助学金之形式鼓励全班同学奋发前进,争先创优,为班级的荣誉而不懈努力!
现将评定细则叙述如下:
1. 一个月内早操,以及晚自习迟到、请假3次者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2. 无故早退、旷课者,每退、旷一节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3. 学校的重要活动无故缺席者,每缺一次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4. 期末考试某科成绩未及格者不予评定;
5.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如夜不归宿、群架、酗酒等以及其他受到学校及院系的通报批评或处分之情况者不予评定;
6.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得某一形式的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予参与其他奖助学金之评定;
7. 其他奖励加分之事项以校发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王店职业高级中学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以及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以及为确保学校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及结合我班实际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本评定细则与班级综合测评直接挂钩,旨在从制度层次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引导其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实现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向心力的目标。同时以奖助学金之形式鼓励全班同学奋发前进,争先创优,为班级的荣誉而不懈努力!
现将评定细则叙述如下:
1. 一个月内早操,以及晚自习迟到、请假3次者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2. 无故早退、旷课者,每退、旷一节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3. 学校的重要活动无故缺席者,每缺一次在综合测评之最终分中扣1分;
4. 期末考试某科成绩未及格者不予评定;
5.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如夜不归宿、群架、酗酒等以及其他受到学校及院系的通报批评或处分之情况者不予评定;
6.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得某一形式的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予参与其他奖助学金之评定;
7. 其他奖励加分之事项以校发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