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制度相关问题浅谈
【摘 要】本文通过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中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尽可能统一,工程保修金的保留期直接规定,以便于合同管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关键词】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金;合同管理
近来,在某些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项目参与各方针对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以及工程保修金的法律法规,存在理解歧义,并不同程度产生了一些矛盾。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笔者经过对新旧施工合同比较分析,就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制度相关问题,浅谈畅述管见,抛砖引玉敬请商榷。
一、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概念
工程保修期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进行保修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缺陷,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责任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的时间。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就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
工程质量保修金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缺陷责任期制度的背景分析
为规范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已使用14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1999版施工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制度相关问题浅谈
【摘 要】本文通过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中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尽可能统一,工程保修金的保留期直接规定,以便于合同管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关键词】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金;合同管理
近来,在某些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项目参与各方针对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以及工程保修金的法律法规,存在理解歧义,并不同程度产生了一些矛盾。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笔者经过对新旧施工合同比较分析,就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制度相关问题,浅谈畅述管见,抛砖引玉敬请商榷。
一、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概念
工程保修期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进行保修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缺陷,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责任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的时间。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就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
工程质量保修金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二、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缺陷责任期制度的背景分析
为规范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已使用14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1999版施工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