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原则
一、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是: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1)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用电工程中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2)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3)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分别为黄、绿、红的绝缘相线(火线)L1、L2、L3、(A、B、C)外,尚须于变压器的二次侧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两条零线,即工作零线(N线)和保护零线(PE线)。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1)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
2)用电设备与开关箱之间必须施行“一机一闸制”;
3)动力与照明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分路设置;
4)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和用电设备之间需按照压缩配电间距原则布线。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1)两级漏电保护是指在整个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总配电箱和所有的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2)保护零线(PE)的实施是临时用电的第二道安全防线。
二、配电装置使用安全要点
1、配电装置的箱(柜)门处均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电气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配电装置送电和停电时,必须严格遵循下列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柜)。
5、如遇发生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的紧急情况,则允许就地、就近迅速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作业1h及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7、配电装置必须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牢固、稳定、端正。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于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三、照明器的使用安全要点
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2、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及自然采光很差的深坑洞等工作场所,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3、对于夜间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在建工程,应在其临边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4、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75%),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的开启式照明器。
5、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规定2.4m等较容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7、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防护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及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得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气。
9、灯具得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原则
一、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是: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1)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用电工程中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2)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3)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分别为黄、绿、红的绝缘相线(火线)L1、L2、L3、(A、B、C)外,尚须于变压器的二次侧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两条零线,即工作零线(N线)和保护零线(PE线)。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1)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
2)用电设备与开关箱之间必须施行“一机一闸制”;
3)动力与照明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分路设置;
4)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和用电设备之间需按照压缩配电间距原则布线。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1)两级漏电保护是指在整个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总配电箱和所有的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2)保护零线(PE)的实施是临时用电的第二道安全防线。
二、配电装置使用安全要点
1、配电装置的箱(柜)门处均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电气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配电装置送电和停电时,必须严格遵循下列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柜)。
5、如遇发生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的紧急情况,则允许就地、就近迅速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作业1h及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7、配电装置必须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牢固、稳定、端正。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于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三、照明器的使用安全要点
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2、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及自然采光很差的深坑洞等工作场所,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3、对于夜间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在建工程,应在其临边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4、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75%),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的开启式照明器。
5、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规定2.4m等较容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7、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防护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及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得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气。
9、灯具得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