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平市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1-05-25 10:55:42 作者:spzf 浏览次数:67
一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针政策,不断建立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以强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民生工程建设,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
截止2010年末,我市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6150户38064人和 7649户9015人。全年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分别为11705万元和1032万元(其中:省下拨城市低保金10795万元,市、区财政配套910万元;省下拨农村低保金 962 万元,地方财政配套 70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分别为9079.86万元和 706.7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省厅要求,积极与财政、统计等部门协调,经认真调查,科学测算,制定提标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提标通知,使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14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有去年的17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
1200元/年调整到1360元/年,年人均补助水平由760元提高到880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建立了“分类施保”制度,纳入重点保障,城市重点保障水平由270元/月达到389元/月,农村重点保障水平为1300元/年。
二、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一)全面开展了以低保评议审批制度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了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制,使低保工作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标。
(二) 建立了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四平市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四民发[2010]21号),明确了低保审批备案的原则、时间、内容、方法及备案制度监督检查重点、要求。通过建立备案制度,使我市低保工作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三) 强化对低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科学合理分配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加强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一个必须,三个不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年初积极配合了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专项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纠正。
三、圆满完成了全省统一开展的城乡低保联检互查工作
四月七日——四月二十日,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联检
互查的通知》要求,从各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四平检查组,对辽源地区二区二县从城乡低保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工作成效等3个方面30个小项,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在认真听取各县、区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帐目、档案、记录、操作规程、信息系统等项工作的同时,深入到省厅随机抽取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对2296户城市对象和134户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走访调查,入户率分别达到90%和89.9%。圆满地完成联检工作任务。同时,精心准备,完成了白城检查组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检查迎检工作。
四、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成绩显著
低保对象清查是今年全省民政工作的重点。我市从6月开始至年底,按照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会议要求,以新的办法、新的流程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清查。此项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工作中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克服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困难,精心组织,加大排查工作力度,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培训,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工作模式,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清查工作进行了认真宣传,目前,对低保对象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工作进展较为顺利。通过清理核查,加大了低保动态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的动态长效运行机制。全市共取消城乡低保对象 6112户 7811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 2348户3306人。
五、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出台了《四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认定的原则、范围、认定机关、家庭收入核定、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申请审批流程、信息对比机制建设等相关事项。同时,以市政府文件
下发了《关于确定我市2010年度市区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确定2010年我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00元/月,辽河农垦管理区为360元/月。为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面启动。各区均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协议。规定符合住院救助和门诊大病救助的救助对象可直接到定点医院救助窗口办理手续,对经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治疗和救助,实行即时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治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是医疗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今年,根据省城乡医疗救助的要求,相继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使住院救助年封顶线由原3000元提高到10000元。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原日常救助)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二次救助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达到省厅确定的标准。
三是医疗救助管理规范,救助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实现了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地缓解了使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2010年,省财政下拨 1249万元, 地方用于医疗救助乡镇事业费10.3万元,直接救助21333 人次, 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 9959 人,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合11374 人。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家庭收入核查困难较大,家庭收入隐形化仍然是低保家庭收入界定的最大难题;二是从事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低保工作的质量和工作的开展。三是困难群众就业难,脱贫难现象普遍。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键词:2010年四平市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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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平市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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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针政策,不断建立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以强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民生工程建设,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
截止2010年末,我市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6150户38064人和 7649户9015人。全年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分别为11705万元和1032万元(其中:省下拨城市低保金10795万元,市、区财政配套910万元;省下拨农村低保金 962 万元,地方财政配套 70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分别为9079.86万元和 706.7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省厅要求,积极与财政、统计等部门协调,经认真调查,科学测算,制定提标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提标通知,使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14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有去年的17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
1200元/年调整到1360元/年,年人均补助水平由760元提高到880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建立了“分类施保”制度,纳入重点保障,城市重点保障水平由270元/月达到389元/月,农村重点保障水平为1300元/年。
二、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一)全面开展了以低保评议审批制度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了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制,使低保工作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标。
(二) 建立了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四平市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四民发[2010]21号),明确了低保审批备案的原则、时间、内容、方法及备案制度监督检查重点、要求。通过建立备案制度,使我市低保工作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三) 强化对低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科学合理分配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加强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一个必须,三个不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年初积极配合了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专项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纠正。
三、圆满完成了全省统一开展的城乡低保联检互查工作
四月七日——四月二十日,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联检
互查的通知》要求,从各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四平检查组,对辽源地区二区二县从城乡低保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工作成效等3个方面30个小项,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在认真听取各县、区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帐目、档案、记录、操作规程、信息系统等项工作的同时,深入到省厅随机抽取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对2296户城市对象和134户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走访调查,入户率分别达到90%和89.9%。圆满地完成联检工作任务。同时,精心准备,完成了白城检查组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检查迎检工作。
四、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成绩显著
低保对象清查是今年全省民政工作的重点。我市从6月开始至年底,按照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会议要求,以新的办法、新的流程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清查。此项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工作中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克服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困难,精心组织,加大排查工作力度,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培训,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工作模式,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清查工作进行了认真宣传,目前,对低保对象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工作进展较为顺利。通过清理核查,加大了低保动态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的动态长效运行机制。全市共取消城乡低保对象 6112户 7811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 2348户3306人。
五、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出台了《四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认定的原则、范围、认定机关、家庭收入核定、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申请审批流程、信息对比机制建设等相关事项。同时,以市政府文件
下发了《关于确定我市2010年度市区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确定2010年我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00元/月,辽河农垦管理区为360元/月。为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面启动。各区均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协议。规定符合住院救助和门诊大病救助的救助对象可直接到定点医院救助窗口办理手续,对经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治疗和救助,实行即时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治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是医疗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今年,根据省城乡医疗救助的要求,相继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使住院救助年封顶线由原3000元提高到10000元。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原日常救助)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二次救助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达到省厅确定的标准。
三是医疗救助管理规范,救助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实现了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地缓解了使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2010年,省财政下拨 1249万元, 地方用于医疗救助乡镇事业费10.3万元,直接救助21333 人次, 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 9959 人,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合11374 人。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家庭收入核查困难较大,家庭收入隐形化仍然是低保家庭收入界定的最大难题;二是从事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低保工作的质量和工作的开展。三是困难群众就业难,脱贫难现象普遍。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键词:2010年四平市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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