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条件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甘肃省“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一线基层集体,并且为县总工会授予“合格职工之家”或“合格职工之小家”称号者。对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农林水牧、农机等事业单位中的一线基层集体,授予“劳动先锋号”称号。两称号同等对待。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集体成员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创新意识,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等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弘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培育和发扬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风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推动企业形成浓厚的人文氛围。团结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条件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甘肃省“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一线基层集体,并且为县总工会授予“合格职工之家”或“合格职工之小家”称号者。对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农林水牧、农机等事业单位中的一线基层集体,授予“劳动先锋号”称号。两称号同等对待。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集体成员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创新意识,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等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弘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培育和发扬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风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推动企业形成浓厚的人文氛围。团结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