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喪葬柬帖分六大類
(1)報喪條 (人死後喪家立即通知親友所用者)
(2)訃聞
(3)送禮帖
(4)公祭通知
(5)告窆(ㄅㄧㄢˇ) (安葬死者時,通知親友之訃告)
(6)謝帖喪葬柬帖
現今喪葬柬帖分為四類:簡介
(1) 訃(ㄈㄨˋ)聞
1.死者之姓名字號 4.開弔日期及地點
2.死者生卒之年月日時 5.安葬地點
3.死者享年○○歲或享壽○○歲 6.主喪者具名
(2)送禮帖
致送喪家禮品如:
花圈、輓聯、輓幛所用之柬帖,其格式與喜慶柬帖
相同,但纸需用素色,計物不拘成雙字樣。
(3)公祭通知
凡機關、學校,社團向死者致祭,謂之公祭。
由主辦單位將公祭時間、地點通知各與祭人以便準時參加,謂之公祭通知或公祭啟示。
但為簡便起見,有張貼於公告欄者,亦有刊登於報紙者。
(4)謝帖分兩種:
一、領受禮物:如花圈禮金之屬所用之謝帖,
上書『領 謝』(謝字須抬頭),切不可用
『璧謝』,禮物應全部收下。
旗下具名悉與訃聞同,為『孤子』或
『孤哀子』須改為『棘人』。
二、向親友道謝之謝啟,可分別郵寄給親友,
亦可刊登報紙。
喪 葬 用 語 解 釋
1.先祖考(妣):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祖父母,
如同顯祖考(妣)。
2.先考(妣)、先嚴(慈)、先父(母)、顯考(妣):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父母。
3.先夫: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丈夫。
4.先荊(室)、德配: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
妻子。
5.亡兒(女)、故寵兒(愛女):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兒女。
6.故媳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媳婦。
7.享壽:卒年六十歲以上。
8.享年:卒年三十歲以上。
9.得年:亦用存年,卒年三十歲以下。
10.小斂:以衣衿加於死者之戶。
11.大斂:死者入棺。
12.孤子:父死,母親健在。
13.哀子:母死,父親健在。
14.孤哀子:父母皆亡,父先母而逝者稱之。
15.成服:大殮次日,在服之人各依服制,分別成服,亦有在殮前成服者。
16.反服:兒死,無孫,父在堂,父反為兒喪持服。
17.稽(ㄑㄧˇ)顙(ㄙㄤˇ):遭三年之喪者,居喪拜賓客時,雙膝跪下,頭額觸地。
18.稽首:叩頭之敬禮。
19.護喪:治喪之家,以知禮能幹之家長或兄弟一人,主持喪事·
20.權厝(措):暫時停放靈柩以待葬。
21. 諱(ㄏㄨㄟˋ):稱已死尊長之名。
22.棘人:父母亡,新喪其(百日)內,孝子自稱
(父或母喪時,子自稱「棘人」)
23.杖期生(夫):妻入門後,曾服翁姑或太翁姑之喪,現妻亡夫稱。
24.期年:對兄弟及伯叔等之喪。
25.不杖期生(夫):妻未入門前,夫之父母已亡,妻入門後,自未及成服,現妻死夫自稱,又夫之父母健在,妻亡夫亦自稱之。
26.承重孫:本身及父親均屬 嫡長子,父先死,承擔服祖父母之喪及主持宗廟祭祀之重任者稱之。
27.告窆(ㄅㄧㄢˇ):喪家先覓吉地,旋營壙穴,擇
期移柩下葬,並定期告知親友曰告。
28.發引:出殯時靈柩出發。引為引布,亦稱紼(福)
29.合窆(ㄅㄧㄢˇ):將已死父母同葬一墓穴之中。
30.用代楮(ㄔㄨˇ)敬:以金錢代冥紙。
31.壽終正(內)寢:男喪用「正」寢,女喪用「內」
寢。如死於非常,只能用「終」或「卒」。
32.含殮(ㄌㄧㄢˋ):含為含玉於口。殮,入殮,納死者於棺。
33.敬使:付送禮人之小費。
【五服】:
1.斬衰(ㄘㄨㄟ):為父母服三年之喪。(以最粗之生麻布製成,不逢邊者為斬衰)。
2.齊(ㄗ) 衰(ㄘㄨㄟ)期(ㄐㄧ)年:對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
在室姑姊妹,夫為妻,已嫁女為父母之喪,服一年。
*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服用。
*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服用。
3.大功:對出嫁姊妹及堂兄弟之喪,服九月。
4.小功︰ 對堂伯叔父母之喪,服五月.大功、
小功合稱功服。*大功、小功,合稱功服。
5.緦(ㄙ)麻:用細麻布製成的喪服。用在已出嫁的姑母、堂姊妹及族兄弟,以及表兄弟、岳父母、婿、外孫等之喪時所穿,為期三個月,為五服中最輕的一種。
*喪亡借代用語:
1.失怙(ㄏㄨˋ)→父亡 2.失恃→母亡
3.風木之思(悲)、風樹之思(悲)→父母亡
4.琴斷朱絃→夫亡
5.斷弦之悲、鼓盆之戚→妻亡
6.喪明之痛、西河之痛→子亡
7.雁行折翼、雁行失序、折翼之痛→兄弟亡。
舊時喪葬柬帖分六大類
(1)報喪條 (人死後喪家立即通知親友所用者)
(2)訃聞
(3)送禮帖
(4)公祭通知
(5)告窆(ㄅㄧㄢˇ) (安葬死者時,通知親友之訃告)
(6)謝帖喪葬柬帖
現今喪葬柬帖分為四類:簡介
(1) 訃(ㄈㄨˋ)聞
1.死者之姓名字號 4.開弔日期及地點
2.死者生卒之年月日時 5.安葬地點
3.死者享年○○歲或享壽○○歲 6.主喪者具名
(2)送禮帖
致送喪家禮品如:
花圈、輓聯、輓幛所用之柬帖,其格式與喜慶柬帖
相同,但纸需用素色,計物不拘成雙字樣。
(3)公祭通知
凡機關、學校,社團向死者致祭,謂之公祭。
由主辦單位將公祭時間、地點通知各與祭人以便準時參加,謂之公祭通知或公祭啟示。
但為簡便起見,有張貼於公告欄者,亦有刊登於報紙者。
(4)謝帖分兩種:
一、領受禮物:如花圈禮金之屬所用之謝帖,
上書『領 謝』(謝字須抬頭),切不可用
『璧謝』,禮物應全部收下。
旗下具名悉與訃聞同,為『孤子』或
『孤哀子』須改為『棘人』。
二、向親友道謝之謝啟,可分別郵寄給親友,
亦可刊登報紙。
喪 葬 用 語 解 釋
1.先祖考(妣):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祖父母,
如同顯祖考(妣)。
2.先考(妣)、先嚴(慈)、先父(母)、顯考(妣):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父母。
3.先夫: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丈夫。
4.先荊(室)、德配: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
妻子。
5.亡兒(女)、故寵兒(愛女):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兒女。
6.故媳 :對他人自稱自己已去世的媳婦。
7.享壽:卒年六十歲以上。
8.享年:卒年三十歲以上。
9.得年:亦用存年,卒年三十歲以下。
10.小斂:以衣衿加於死者之戶。
11.大斂:死者入棺。
12.孤子:父死,母親健在。
13.哀子:母死,父親健在。
14.孤哀子:父母皆亡,父先母而逝者稱之。
15.成服:大殮次日,在服之人各依服制,分別成服,亦有在殮前成服者。
16.反服:兒死,無孫,父在堂,父反為兒喪持服。
17.稽(ㄑㄧˇ)顙(ㄙㄤˇ):遭三年之喪者,居喪拜賓客時,雙膝跪下,頭額觸地。
18.稽首:叩頭之敬禮。
19.護喪:治喪之家,以知禮能幹之家長或兄弟一人,主持喪事·
20.權厝(措):暫時停放靈柩以待葬。
21. 諱(ㄏㄨㄟˋ):稱已死尊長之名。
22.棘人:父母亡,新喪其(百日)內,孝子自稱
(父或母喪時,子自稱「棘人」)
23.杖期生(夫):妻入門後,曾服翁姑或太翁姑之喪,現妻亡夫稱。
24.期年:對兄弟及伯叔等之喪。
25.不杖期生(夫):妻未入門前,夫之父母已亡,妻入門後,自未及成服,現妻死夫自稱,又夫之父母健在,妻亡夫亦自稱之。
26.承重孫:本身及父親均屬 嫡長子,父先死,承擔服祖父母之喪及主持宗廟祭祀之重任者稱之。
27.告窆(ㄅㄧㄢˇ):喪家先覓吉地,旋營壙穴,擇
期移柩下葬,並定期告知親友曰告。
28.發引:出殯時靈柩出發。引為引布,亦稱紼(福)
29.合窆(ㄅㄧㄢˇ):將已死父母同葬一墓穴之中。
30.用代楮(ㄔㄨˇ)敬:以金錢代冥紙。
31.壽終正(內)寢:男喪用「正」寢,女喪用「內」
寢。如死於非常,只能用「終」或「卒」。
32.含殮(ㄌㄧㄢˋ):含為含玉於口。殮,入殮,納死者於棺。
33.敬使:付送禮人之小費。
【五服】:
1.斬衰(ㄘㄨㄟ):為父母服三年之喪。(以最粗之生麻布製成,不逢邊者為斬衰)。
2.齊(ㄗ) 衰(ㄘㄨㄟ)期(ㄐㄧ)年:對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
在室姑姊妹,夫為妻,已嫁女為父母之喪,服一年。
*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服用。
*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服用。
3.大功:對出嫁姊妹及堂兄弟之喪,服九月。
4.小功︰ 對堂伯叔父母之喪,服五月.大功、
小功合稱功服。*大功、小功,合稱功服。
5.緦(ㄙ)麻:用細麻布製成的喪服。用在已出嫁的姑母、堂姊妹及族兄弟,以及表兄弟、岳父母、婿、外孫等之喪時所穿,為期三個月,為五服中最輕的一種。
*喪亡借代用語:
1.失怙(ㄏㄨˋ)→父亡 2.失恃→母亡
3.風木之思(悲)、風樹之思(悲)→父母亡
4.琴斷朱絃→夫亡
5.斷弦之悲、鼓盆之戚→妻亡
6.喪明之痛、西河之痛→子亡
7.雁行折翼、雁行失序、折翼之痛→兄弟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