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淀幼升小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
1. 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2. 具有海淀区户籍;3. 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4.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入学方式
1.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随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若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由学区协调解决。
二、入学日程安排
5月1日 启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5月17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打印《申请表》工作截止 5月18—28日 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5月24日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6月13—14日 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审核入信息
7月3日开始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 生成小学学生学籍信息
9月15日 生成小学学生学籍
2015年海淀幼升小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
1. 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2. 具有海淀区户籍;3. 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4.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入学方式
1.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随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若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由学区协调解决。
二、入学日程安排
5月1日 启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5月17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打印《申请表》工作截止 5月18—28日 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5月24日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6月13—14日 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审核入信息
7月3日开始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 生成小学学生学籍信息
9月15日 生成小学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