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 ) 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
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品产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2、工业中间投入如何计算:
(1)概念: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有三个原则。
A、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B、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C、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 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工业总产产值中。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项。具体计算过程:①利用会计决算报告中的“制造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运输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差旅费、保险费、水电费、办公费、劳务费、绿化费、排污费、机物料消耗、修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②利用“销售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差旅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装卸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运输费、代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③利用“管理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租赁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④利用“财务费用表”可以计算出利息收支净额。
⑤利用“生产成本明细表”可计算出直接材料,即将属于直接材料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项目相加而得。需要注意的是,应将回收的原材料从成本中扣除。
但在日常统计中,有些项目资料的取得比较困难,因此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总结出下面二种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一是正算法:即将容易从会计报表中取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二是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其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大体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税金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涉及到的财务报表有:“企业产品成本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表。
3、本期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这些资料取自会计核算资料“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
以上对构成工业增加值三要素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作了详细说明,再根据“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就能够得出某厂的工业增加值了。
二、按“分配法”计算:
此种方法涉及到七个要素――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目前,有的部门归结为四大要素,即: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1、工资:从人力部“劳动工资”报表或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对应的人数为单位从业人员。
2、福利费:从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
3、折旧费: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中取得。
4、劳动、待业保险费:从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取得5、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从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取得。
6、本期应交增值税:从会计“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中取得。(计算公式同上)
7、营业盈余:是指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等。计算公式为:营业盈余=营业利润+生产补贴-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将以上这七个要素直接相加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以上就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作了详细论述,但两种方法计算企业工业增加值的结果有一定差异。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
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
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
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
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
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
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
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
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
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
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
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
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
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
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
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
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
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
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
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
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
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
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
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 ) 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
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品产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2、工业中间投入如何计算:
(1)概念: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有三个原则。
A、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B、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C、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 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工业总产产值中。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项。具体计算过程:①利用会计决算报告中的“制造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运输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差旅费、保险费、水电费、办公费、劳务费、绿化费、排污费、机物料消耗、修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②利用“销售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差旅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装卸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运输费、代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③利用“管理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租赁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④利用“财务费用表”可以计算出利息收支净额。
⑤利用“生产成本明细表”可计算出直接材料,即将属于直接材料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项目相加而得。需要注意的是,应将回收的原材料从成本中扣除。
但在日常统计中,有些项目资料的取得比较困难,因此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总结出下面二种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一是正算法:即将容易从会计报表中取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二是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其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大体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税金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涉及到的财务报表有:“企业产品成本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表。
3、本期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这些资料取自会计核算资料“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
以上对构成工业增加值三要素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作了详细说明,再根据“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就能够得出某厂的工业增加值了。
二、按“分配法”计算:
此种方法涉及到七个要素――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目前,有的部门归结为四大要素,即: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1、工资:从人力部“劳动工资”报表或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对应的人数为单位从业人员。
2、福利费:从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
3、折旧费: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中取得。
4、劳动、待业保险费:从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取得5、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从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取得。
6、本期应交增值税:从会计“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中取得。(计算公式同上)
7、营业盈余:是指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等。计算公式为:营业盈余=营业利润+生产补贴-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将以上这七个要素直接相加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以上就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作了详细论述,但两种方法计算企业工业增加值的结果有一定差异。 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
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
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
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
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
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
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
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
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
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
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
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
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
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
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
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
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
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
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
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
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
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
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
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