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31日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00万元,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2003年12月31日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2004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7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均不含增值税。
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2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200000。
《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003年12月31日A产品市场价格继续下跌,2003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大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0。
《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004年1月6日产品销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1900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按照《通知》规定产品销售时允许企业做相反纳税调整,故200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综上所述,在存货价格持续下跌时,2002年~2004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00000-300000=0(元)。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31日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00万元,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2003年12月31日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2004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7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均不含增值税。
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2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200000。
《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003年12月31日A产品市场价格继续下跌,2003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大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0。
《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004年1月6日产品销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1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1900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按照《通知》规定产品销售时允许企业做相反纳税调整,故200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综上所述,在存货价格持续下跌时,2002年~2004年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00000-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