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 作 简 报
(2011年第1期)
长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
本期要目:
●长春市提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 ●市政府分解落实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长春市提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
至2010年底,经全市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指标,我市有24项指标基本达标。为确保我市成为新一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近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深入开展‘联保共建’活动、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今年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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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忠诚强调,再创环保模范城市,是造福城乡百姓、优化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要求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再创任务,并向国家环保部提交复核申请。“创模”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做出了庄严承诺,必保完成。因此,必须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志在必得。
他提出,当前重点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地表水综合整治。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城区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实施新一轮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伊通河支流明沟综合治理工程,各主要公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和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地表水体治理工程。要积极开展松花江、饮马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行辖区水体断面整治监管责任制,促进流域地表水环境整体改善。二是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要巩固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成果,加快解决水库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周边退耕还林和湿地建设问题,加快新立城水库保护区企业的搬迁工作。要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对超标锅炉进行集中限期治理,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封闭式施工,洒水消尘或2
绿化吸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贯彻落实《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路面检测监管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辆,加快更新尾气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加快城乡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四是精心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市容卫生整治工程、城市出入口环境改造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老旧楼体外立面整修及节能改造工程、城市道路维护改造及精品街路建设工程等,确保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创模”要求。
市政府分解落实再创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2010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0〕54号),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扎实推进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确保我市各项指标达到新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要求,市政府于2011年2月28日,下发了《长春市 3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指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力争使我市26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在2011年底全面达标。
为确保完成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以崔杰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忠诚、副市长王学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责任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推进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
主 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 送:市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 作 简 报
(2011年第1期)
长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
本期要目:
●长春市提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 ●市政府分解落实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长春市提出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
至2010年底,经全市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指标,我市有24项指标基本达标。为确保我市成为新一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近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深入开展‘联保共建’活动、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今年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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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忠诚强调,再创环保模范城市,是造福城乡百姓、优化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要求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再创任务,并向国家环保部提交复核申请。“创模”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做出了庄严承诺,必保完成。因此,必须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志在必得。
他提出,当前重点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地表水综合整治。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城区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实施新一轮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伊通河支流明沟综合治理工程,各主要公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和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地表水体治理工程。要积极开展松花江、饮马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行辖区水体断面整治监管责任制,促进流域地表水环境整体改善。二是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要巩固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成果,加快解决水库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周边退耕还林和湿地建设问题,加快新立城水库保护区企业的搬迁工作。要加强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对超标锅炉进行集中限期治理,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封闭式施工,洒水消尘或2
绿化吸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贯彻落实《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路面检测监管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辆,加快更新尾气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加快城乡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四是精心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市容卫生整治工程、城市出入口环境改造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老旧楼体外立面整修及节能改造工程、城市道路维护改造及精品街路建设工程等,确保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创模”要求。
市政府分解落实再创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任务
2010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0〕54号),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扎实推进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确保我市各项指标达到新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要求,市政府于2011年2月28日,下发了《长春市 3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指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力争使我市26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在2011年底全面达标。
为确保完成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以崔杰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忠诚、副市长王学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长春市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责任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推进再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
主 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东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 送:市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