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第16卷第2辑 2001年6月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Collections of Essays on Chinese Historical Geography V01-16。NO.2 June,2001 我国殡葬的木材消耗及其对策管见 ① 郭风平

提要 本文认为我国殡葬的木材消耗可以划分为萌芽期、发展期、旺盛期、稳定期四 大阶段,并论证了殡葬的木材消耗度同国家统一、疆域盈缩、民族融合、人口繁衍的同步消长关 系,进而推断出从夏朝开国到解放初期,我国用于殡葬的木材大约18.93亿m3,约等于948.96 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最后,就殡葬改革提出商榷建议。 关键词 棺椁材料木材消耗殡葬文化 我国古今殡葬用材量可谓巨矣。从地面庞大的木构建筑,到地下坑道埋没的木质建筑、棺 椁、车辆和其它木质器材模型,耗费了数千万公顷的林木资源。然而,地面建筑用材系多次性利 用木材,而地下埋没的各类用材均系一次性利用木材,就是说,地面建筑用材或可另作他用,或 可构成风景名胜资源,而地下埋没的各类用材(俗称棺葬木材)随着墓主一同腐烂、消失。另外, 从木材消耗角度看,将木材与尸体付之一炬的火葬无异于棺葬的异化。因此,本文拟研究的木 材消耗以棺葬为主,兼及火葬,并认为大量消耗木材的殡葬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糟 粕,是林木资源的劲敌之一。 历史进入到二十世纪中叶,我国城市才开始推广电气化火化技术,而广大农村仍然传承着 古老的木质棺葬,迄今为止,火化技术受到旧传统的强列反抗。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如何保护林 木资源与自然生态环境,如何能使老百姓乐于接受,已成为殡葬改革的亟待解决之课题。愚以 为,要从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渊源递嬗、民族风俗、地理疆域盈缩等方面宏观研究分析之后,再 结合历史文化与现实社会、自然环境,方可得出比较稳妥、令人乐从的殡葬改革良方。 一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渊源及递嬗 众所周知,早在170多万年前,我国境内已有了原始人类活动。当先民们还没有产生意识 之前,人死后,被抛之荒野,形同鸟兽,所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②。距 今18000多年前的旧石器晚期山顶洞人终于冲破数百万年的蒙昧,首先发明了墓葬。历史又翻 过一万多年,大约公元前6800--6300年,位于黄河中游的半坡人为其可爱的女儿铺上了唯一 ①本文选题、取材和撰写过程中,曾得到著名林业史专家周云庵教授指导,特表谢忱。 ②《周易�9�9 系辞下》。 �9�9 41�9�9 万方数据 的木板葬具①,从此揭开了以木材为葬具的棺葬文化的序幕。公元前5000~4000年,河姆渡人 用木板为一位长者铺垫棺底②,成为我国棺葬文化的另一渊薮。 从半坡人河姆渡人到今天,我国经历了七、八千年的以木质为葬具的棺葬历史。笔者经过 对数十年来出土发掘的关于古代木质葬具的大量考古文献资料研究发现,这个棺葬史以木材 的消耗度又可分为萌芽期、发展期、旺盛期、稳定期等四大阶段。 (一)萌芽期:(前6800~前2000年) 即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到马家窑文化中晚期马厂类型。从各地出土的棺葬看。在这4000 多年的历史时期内,一开始木质葬具稀少,简陋,或在一个文化圈内所占比例极低。以后在黄河 流域的局部地方集中分布,而长江流域发展相对滞后。代表性的文化除半坡遗址、河姆渡文化 早中期外,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前3500~前2500年)出土133座墓葬,其中14座有木椁等木 质葬具,个别墓葬四周叠放圆木,顶部用圆木铺排⑨,开木材厚葬之先河。陶寺文化(前2500~ 前1900年)1000多座墓葬,大型墓不及I%,使用木棺和木器陪葬,中型墓近10%,使用木棺 较小,且陪葬木器,小型墓占90%,大多没有木质葬具和木器陪葬④。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墓 葬(前2650~前2350年)共257座,普遍有葬具,以前档大后档小的梯形木棺为主要形式,以2 ~3人合葬占多数,实行“同棺叠压葬”;马厂类型墓葬(前2350~前2050年)共872座,分为 “凸”字型墓和土坑墓,“凸”字型墓大部分都有木

棺或垫板葬具,以长方形木棺为主,特殊的还 在棺外横向紧箍了个方形木框,无底无盖,土坑墓则大多无木质葬具;齐家文化早期(前2000 年以上)墓葬中葬具不甚普遍,只在青海地区发现有木质葬具,柳湾墓地有独木舟式与长方形 的木棺⑤。山东龙山文化(前2500~前2000年)的三里河、呈子等地发现只有木椁痕迹,尹家城 遗址的一个大型墓发现棺、椁⑥。这一时期,江南地区未发现有木质棺椁葬具,以此可断,长江 流域可能没有受到中原棺葬制度的影响,仍然停留在“木板垫底”的旧方式上。 (二)发展期:(前2000年~春秋晚期) 夏商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统治者生前得到优越的 物质享受,死后亦想永远占有这种享受,因此,厚葬之风悄然兴起。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动 用大量木材筑椁室,敛尸的葬具都是木棺。平民的墓,有的有棺有椁,有的有棺无椁,少数富裕 的百工之人也开始效仿贵族木材厚葬之侈风。由于木质葬具普遍推广,葬具的复杂化及陪葬木 器品种的多样化,木材被埋没的规模空前的发展。代表这一时期的棺葬出土如下:河南偃师夏 代二里头遗址(前1900~前1500年)中型以上墓葬有漆棺朽痕⑦,表明已将生漆用于棺木的装 饰及防朽处理上;河南安阳候家庄商王陵区出土有木质椁室呈“亚”字型,或“中”字型,最大的 面积达1800m2,一般在300多m2。四壁用木板搭成,有支撑木椁顶部的圆木,随葬有木器、木 制战车等,殉葬者分为五等,三等以上者有棺木,四五等者无葬具⑨。河南辉县琉璃阁商墓在殷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所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②浙江省文管会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1)。 ③山东省文管处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74。 ④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1)。 ⑤青海省文管处考古处《青海柳湾一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I 984。 ⑥《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4

3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⑦中科院考古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5(5)。 ⑨北京大学历史系《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 �9�9 42�9�9 万方数据 墟之前,共53座,其中一座带墓道,余为长方型土坑。椁室多用方木垒成,最大的为4.56×3. 22X lm3①。河北藁城商中晚期台西遗址,共发掘112座中小型墓,大都有棺无椁,其中9座有 殉葬者,每个殉人均有木棺,根据出土的工具考证这里很可能是一座酿酒作坊②,表明墓主也 很可能是一般百工之人身份,而棺木葬具为时人普遍采用,由此可见一斑。 周承商制,已发掘的大贵族墓多系“中”字型椁室或“甲”字型椁室,唯不见“亚”字型的椁 室。周天子墓虽未发现,笔者推测可能为“亚”字型椁室。因为,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 规定,一般大贵族是不能与周天子比派场的。《周礼》中有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候五重,大夫 三重,士再重”的记载。一般平民似无具体规定,但恐怕平民是不能用椁的,唯单木棺而已。有 专家认为,西周棺椁等级制一直沿续到春秋晚期⑨,西周早期白草坡墓位于甘肃灵台,系中型 墓,椁室3.35×2m2,葬具木质一棺一椁,为早期一般贵族的典型代表④。西安张家坡西周墓 地,据考证为西周初至西周末期墓葬,共3~4百座,没有大型墓,中型墓1椁1棺,小型墓仅1 棺,椁室都用方木纵铺成椁底,再用方木垒成四壁,椁顶横铺木板⑨,中型墓陪葬木质车辆普 遍,有关专家根据殉葬墓不及1/lO及随葬品相仿看,认为这里可能是一些中小型贵族及所隶 属平民的世袭墓地。河南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共发掘82座,其中大型墓8座,中型墓6座,小型 墓54座,另有大批竹木器和车马坑14座。大型墓皆有墓道,有木质棺椁,中型墓葬具为棺,有 的有椁痕,小型墓皆有木棺。据考证,大型墓可能是候伯和君夫人,中型墓大概是公族或官吏, 小墓为陪葬的臣隶或平民⑨。 这一时期,中原的棺

葬制度也传人长江流域,经过改造而成为悬棺葬。青铜时代至铁器时 代早期,长江流域的悬棺葬异军突起,由于泽国水乡,地下潮湿,不能像北方土葬方式那样去挖 坑办丧,就选择干燥突兀的崖洞,用木质棺具葬尸或行二次葬。这可能是在河姆渡文化的基础 上,适合江南地理特殊环境发展起来的,早期如福建武夷山船棺葬、江西贵溪悬棺葬等等。 春秋时期,虽然周天子丧失了政治经济权威,但是各诸侯国的礼仪制度仍然沿袭西周模 式。三门峡上岭村虢国墓地系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墓,共发掘234座,约半数为一棺一椁,其次是 有棺无椁,随葬有木车和木器⑦。根据器物铭文及陪葬大批兵器可断,此墓地系虢太子及下级 武士、隶民墓区。陕西风翔秦墓多系春秋中晚期,三畴原上的秦公陵园发现有14座双墓道的 “中”字型大型,2座单墓道的“甲”字形大墓,最南面的1号墓室为59.4×38.45×24米3,连同 两端的墓道长300米,这里的墓室和墓道全部用木板和圆木铺架。中小型秦墓发掘近百座,八 旗屯多属春秋中晚期,平民墓坑长4米以上,葬具均有棺椁,有些用两套棺(璺)。 (三)旺盛期:(战国一西汉末期) 从战国开始,礼崩乐坏,西周天子制定的棺椁等级制也荡然无存。各阶层贵族故吏,追逐棺 椁厚葬,百工之人也竞相效尤,与此同时,由于“黄肠题凑”的出现,更加剧了木材厚葬之风,给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28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②河北省文管处台西考古队《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6)。 ③《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04,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④《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30,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⑤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沣西发掘队《1967年长安张家坡西周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4)。 ⑥《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58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⑦中国科学院考古所《上村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1959。 ⑧《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2

9,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9�9 43�9�9 万方数据 林木资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湖北随州曾候乙墓系战国早期曾国君主乙墓,木椁用171根 长条方木垒成,用木材达380m3;主棺木两层,外棺3.2 X2.1×2.19m3,内棺2.49 X1.27×1. 32m3;殉人21个,狗1个,皆有木棺陪葬①,江陵楚墓多为战国墓,共发掘800多座,贵族墓椁 多室,棺多重。如天观星1号,椁分7室,俨然君临天下的周天子威风,室问用整木料垒成隔墙, 椁内三棺层层套全。一般士和平民一棺一椁或单棺无椁②。江陵楚墓多为战国时代的大小贵族 和平民,堪具一定的代表性。 据《吕氏春秋�9�9 节丧》和《史记�9�9 滑稽列传》载,某些贵族椁室四周用柏木枋与棺材垂直堆 垒成的框形结构叫做“题凑”,汉代谓之“黄肠题凑”,表明黄肠题凑雏型至迟在战国时期出现。 然而,今天出土的黄肠题凑的唯有汉代,代表性的墓葬有:西汉早期的长沙象鼻嘴1号墓和徒 壁山曹撰墓是目前可以确认的黄肠题凑早期例证;西汉中期的大葆台汉墓1号墓,用15000多 根柏木椽叠垒成的宏大题凑,高达3米,墓圹底部23.2X 18m2,用木材筑成甬道、内外回廊和 前后室等,后室放置5层木棺,计用柏木料600余方,楠梓木数十方③。西汉晚期的高邮天山1 号墓的黄肠题凑,形制复杂,枋木彼此用榫卯嵌合后,同时又全部嵌置在一个框架结构中,形成 一个与墓室连为一体的牢固整体,成为西汉中、晚期黄肠题凑的一个新类型。 (四)稳定期:(东汉一本世纪中叶) 从东汉开始,由于森林日益减少,优质圆木取给愈益不便,砖室墓、石室墓和空心砖墓开始 在上层社会流行,使木材厚葬之风逐渐衰退(但从财力看并不见得比木质葬具花费少)。迄今尚 未发现东汉时期黄肠题凑的实例,即使椁室也普遍以砖、石所取代,唯有棺木,上层贵族除少数 用石棺(这可能是从少数民族那里吸收的文化)外,大多数仍然采用木棺,至于民间则普遍使用 木棺,两千多

年来相沿不改。 西汉晚期兴起,东汉时期流行的以彩绘壁画为装饰的壁画墓葬,多为地方豪强和高官显贵 采用。如东汉中期的山东梁山后银山墓,东汉晚期望都汉壁画墓,徐州黄山陇石墓,密县打虎亭 砖石混合结构墓,墓室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壁画丰富,艺术精美盖世,从厚葬角度看绝不亚于 前代,但从木材埋没量看,由于采用了砖石材料,较之前代却大大减少了。魏晋以降,不论是墓 葬结构还是木质棺椁,都在不断简化,已经很少见到木质重棺了。但木棺土葬作为基本形式仍 被保留下来,世代传承,直到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叶,部分城市实行殡葬改革,本世纪末叶,我国 城市才基本上抛弃了木棺土葬,推广尸体火化,而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广大乡村基本上传 承着古老的棺葬习俗。 二棺葬木材文化与民族风俗 汉民族的祖先华夏族最初活动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此地土壤肥沃,气候宜人,森林茂密,动 植物资源丰富,孕育了原始末耜农业。华夏人珍视土壤,视土地为生命之源,认为“有地则生, 无地则死”④。他们生前与土地建立的这种生死与共的关系,死后自然不愿离开养育自己的厚 ①随县擂鼓墩一号墓考古队《湖北省随县曾候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7)。 ②郭德维《江陵楚墓论述》,《考古学报》,1982(2)。 ③张钧成《中国林业传统引论》,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6.P267~269。 ④《苟子�9�9 天论》。 �9�9 44�9�9 万方数据 土。接着先民们选择了这块土地上生长遍野而易于采伐加工的森林树木为葬具,以求灵魂不离 桑梓故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三代之后,华夏族与周边少数民族不断融合同化而形成 汉族。秦汉以降,随着国家的不断强大,民族融合进程进一步加快,又有许多少数民族兄弟融合 进来,其结果,汉族固有的棺葬制度得到传承发展。云南楚雄县前5世纪就发现有木质葬具,分 为有盖复合木棺、有盖独木棺、船形元盖棺3种;云南祥云县大波那墓出土的木椁,用5米长巨 木叠架而成。战国至东汉初西南地区滇族亦学习中原文化流行棺椁墓,滇王有木椁,其他臣仆 均有长方形木棺①。 战国至西汉时期,四川境内的巴蜀流行独木舟形棺木为葬具,将长5米,径1米的楠木挖 空而成,这是木质葬具的一种变形,可能是中原地区的棺葬与江南地区的悬棺葬相结合的产 物。汉代戕柯郡、犍为郡(今贵州)系少数民族聚居地,当时也仿效中原礼仪流行木质椁棺厚葬。 公元前7~前2世纪,我国伊犁河流域的乌孙及匈奴族的墓葬就在地下有复杂的木构建 筑或用圆木架设,这是他们吸收中原文明结合西域环境的产物。新疆罗布泊之西、孔雀河两岸 系古楼兰、鄯善等国,西汉时,曾经流行船棺葬。西晋至十六国时期,西域少数民族普遍接受汉 棺葬制度,以木棺为葬具,高昌时期(公元6—7世纪中)由于森林衰退,木材难求,木棺葬具锐 减,唐时由于木材匮乏,甚至出现纸棺②,可见棺葬文化对西北少数民族影响之深。 西周时期的燕国是个中原文明与北方胡族混血的多民族诸候国,琉璃河燕国墓地发掘出 200座墓,小型墓木棺普遍,中型以上墓有椁、棺及大量木器陪葬⑨,说明早在西周时期,中原 棺椁制度已为北方胡族接受。十六国时期鲜卑北燕贵族冯素弗墓出土有石椁木棺,木棺有彩绘 图案④。内蒙桃红巴拉墓地系战国早期匈奴族墓地,出土有双木椁和木棺葬具,东汉早期的诺 彦乌拉墓地有一匈奴贵族大墓,底铺圆木,其上用圆木建两重棺室,再用圆木盖顶,内椁中置以 木棺⑤,表明匈奴民族可能更早地吸收中原文明,完全引进了汉族的棺葬制度。此外,呼和浩特 北魏初期砖室木棺,东魏北齐时代的鲜卑贵族的砖室木棺,尤其是唯库狄回洛墓的木棺及木器 标本等都是北方少数民族吸收汉族棺葬制度的代表性例证。 我国东北地区古代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很早就与中原文化交流,汉族的棺葬制度也被普 遍吸收应用。秦汉时期,朝鲜族的始祖高句丽,曾经活动在辽宁、吉林、浑江、富尔江、鸭绿江一 带,其丧葬为石墓、土墓两类,葬具普遍用木棺⑨;西汉乐浪郡夫租葳君墓发现木椁双棺,乐浪 带方郡为西汉元封三年建,西晋时为高句丽攻陷,其遗迹有木椁式墓和砖室墓,有双棺木、

单棺 木,有的是石棺,而内置木棺,反映了朝鲜族与汉族棺葬制度相结合的文化特征。吉林敦化县发 现唐代渤海国王室贵族墓地,其中大型墓有石室木棺,问或木椁,有的葬后将骨灰收入木棺,中 型墓多以木棺为葬具,反映了粟末蛛竭人的棺葬文化。满洲里木图那雅河东岸札赉诺尔墓地, 一般认为是东汉鲜卑或匈奴族,葬具皆为桦木棺,有盖无底。契丹辽国的砖室墓或用石板堆砌 为椁,内壁围柏木板,多殓以木棺。 ①云南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59。 ②吐鲁番文书整理小组,新疆文物馆《吐鲁番晋一唐墓葬出土文物概述》,《文物》,1977(3)。 ⑧琉璃河考古队《1981~1983年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发掘简报》,《考古》,1984(5)。 ④《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28,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⑤《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35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⑨李殿福《集安高句丽墓研究》,《考古学报》,1980(12)。 �9�9 45�9�9 万方数据 广州汉墓包括部分南方少数族墓葬,木椁数量多,皆有木棺,前期中小型为主,中期长方 形,晚期“十”字形多室木椁墓①。广西贵县为汉郁林郡,曾经是少数族聚居地,西汉时曾流行木 椁墓,东汉时亦出现砖室木棺墓,其中罗泊湾1号墓椁室复杂,用木板隔成前、中、后三室,前、 中室又隔三部分,后室隔成6部分,共有漆棺三具,椁室底板下有七个殉葬坑,每坑各置木棺一 具②。 另外,我国的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台湾省区都先后 发现了古代悬棺葬。四川省东、西部发现大面积的战国一西汉年间的船棺葬。这种以木材为葬 具的变化形式,分别与古代南方的闽越,山越、殴越、骆越、五溪蛮、猿夷、僚、仡佬、都掌蛮、巴、 蜀等少数族有关⑧。已知最早的是福建武夷山1号船棺,距今大约3900年,江西贵溪悬棺距今 大约2800年,贵州松桃悬棺距今约为1700年,这些盛行悬棺葬的地方都发现有船形棺,且与 北方齐家文化的独木舟式船棺相似,分别比齐家文化木质葬具晚200年、1300年和2400年, 表明木质葬具是从华夏族传人南方少数民族并在南方特殊的环境下变异产生的。悬棺葬虽然 没有棺椁制度流传广,影响深远,但在江南某些少数族的局部范围还是相沿成习。如台湾的耶 眉族迄今仍保存悬棺葬的习俗,贵州平坝县桃花村苗族选用楸、杉、白杨等树木做成各种形状 的棺材葬尸于陡削峭壁之上的岩溶洞穴,传承千年而不辍④。 三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地理沿革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随着华夏族在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孕育、形成,发展和壮 大,华夏族“人土为安”的棺葬文化逐渐形成,并渗透、扩展到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缔i葬制度以两 河中下游流域为中心向四面辐射,南北朝后形成覆盖全国的稳定格局。下边笔者仍然以木材消 耗度划分的棺葬木材文化历史分期为序,结合考古发掘资料简述一下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地 理沿革。 (一)萌芽期:前6800一前约2000年。以木材为葬具的棺葬文化首先最早孕育于黄河,长 江中下游的陕西西安、浙江余姚,这两块土肥木秀的地方,代表性的遗址是半坡遗址、河姆渡遗 址。经过四千多年,这一木质葬具文化扩散到山东泰安、日照市、山西汾河及浍河中下游、青海 乐都黄河中上游的湟水流域,代表性文化遗址有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陶寺文化、马家窑文化 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这一阶段的传播范围主要是在黄河流域的山东、山西、陕西和青海部分 地区,接近山东的江苏、淮北地区也有少量分布,而广大的长江流域此时未曾发现有出土的木 质棺椁葬具。 (二)发展期:约前2000年~春秋时期以木质葬具为主的棺葬文化继续向黄河、长江流域 中上游渗透、扩展。代表性的文化遗址有武夷山1号墓、江陵楚墓、卡窑文化、琉璃阁商墓、殷墟 文化、琉璃河燕国墓地、齐家文化、柳湾遗址、商中晚期的台西遗址、上村岭虢国墓地、寺洼文 化、巴蜀文化(船棺葬)、下寺文化、夏家店文化、贵溪悬棺文化、张家坡西周墓地、风翔秦墓,地 ①广州市文管会.博物馆《广

州汉墓》,文物出版社。1981。 ②《中多的民族和地区崇尚与推广。这一阶段代表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50,性的文化非常之多,可以说每 到一地,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③首即有。因此,笔者换一个角度,以未实行《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59木质葬具的民族和地区为例,加以反证说 0,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明。 迄今为止,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④段禄高《平坝岩溶洞葬》,中国文物报,仍行火葬,在族源上与古羌、氐族有关的藏、1999.5.30。 �9�9 46�9�9 彝、纳西、 拉祜、哈尼、普米、怒族等仍万方数据 理范围涉及福建武夷山区、湖北有部分地区保持火葬习俗;部分藏族、门巴江陵地区、河南辉县、安阳、浙江、三门峡族的少数地区还保留着 水葬习俗;藏族普地区、河北藁城、北京 房山、陕西关中西遍采用天葬,或称鸟葬,部分裕固族,门巴部、甘肃东部地区、青海乐都、湟中等湟水族的某些地区也实行天葬。可以看 出,在流域以及内蒙东部辽宁西部的某些 地区。56个民族中,不以木质为葬具的仅有10据此可知,这个时期木质棺葬文化的覆被面个少数民族,其中就有8个少数民族不同程在原有基础上,从黄河流域扩散到东北、东度 地采用火葬,而在火化技术没有电气化南 和华中地区,由于半坡文化与河姆渡文之前,一般都是用木材堆聚起来,架尸于其化的结合产生了适应于南方自然环境的悬上,再行焚 烧,如此焚毁的木材也是不可棺葬。 (三)旺盛期:战国到西汉时期。估量的。如果从木材消耗的观点看,这种火随着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的完成葬无异于木质棺葬的 异化现象。这就从另和秦汉封建帝国 的大统一,中华版图已基一面说明,这一阶段棺葬面积之广,为数之本奠定,多民族国家亦基本形成。与此同时,众。 四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综上所述,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儒家 礼仪制度为典范可以对我国木质棺葬问题得出三点基本结的木质棺葬文化迅速地向边疆传播,经过兄论:1.从历史变迁看,我国木质棺葬 历弟民族的吸收和改造,使棺葬形式 趋于复史绵远,上溯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及河姆渡杂多样,覆盖面不断扩大。 这一时期代表文化的河姆渡遗址,下迄本世纪中叶火化技性的棺葬文化遗址且不说黄河流域,全国其术在 城市的初现。2.从民族风俗看,汉他地区的就不胜枚举:如长沙汉 墓、长台民族的祖先华夏族最先采用木质葬具,随着关楚墓、巴县、昭化船棺葬、大波那墓(云各民族的文化交 流、民族大融合及国家的南祥山)、夫租崴君墓(辽东半岛)、阜阳汉统一,棺葬制度以其固有的形式或者经过兄墓、 广州汉墓、贵县汉墓、贵州西汉墓、弟民族的改造以变态的形 式(除了个别少合浦汉墓、江陵楚墓、秦汉墓、晋宁石寨山数族以外),在各民族中流行;在不以木质滇墓、乐浪带方郡 遗址、桃红巴拉墓地(内为葬具的十个少数民族中就有8个少 数民蒙)、诺彦乌拉墓(蒙古)、罗布卓尔船棺葬族不同程度地采用木材火葬,从木材消耗角(新疆罗布泊)、阿拉沟石垣木 椁墓(乌鲁度看无异于棺葬的异化。3.从历史地理因木齐)、伊犁土墩墓、万家坝墓(云南楚雄)、素 看,在棺葬制度萌芽期,黄河流域发展夏家店上层文化(内蒙、辽宁)、中亚土冢 群迅速,很快形成木质棺椁文化,长江流域则(伊犁)。另外,福建、浙江、台湾和贵州比较缓慢,停 留在“木板垫底”的水平上;等省区这一时期盛行的悬棺葬等等。大量事发展期棺葬制度向黄河、长江中上游流域渗实表明, 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东北、西北、透、扩张,以仰韶文化半 �9�9 47’ 西南、东南诸边疆地区也普遍流行木质葬万方数据 坡类型为基础的棺椁葬具与河姆具。 (四)稳定期:东汉一本世纪中叶。渡文化为基础的木板葬具相结合,在南方特随着中华民族第二、三次大融合和多民族国殊的自然环境下 形成悬棺葬;旺盛期则使家的不断巩 固统一,各民族问的文化交流木质棺葬文化传遍边疆四至,与此同时,少也在不断加深,以儒学为核心的礼仪制度取数民族的葬具和方式也对 汉族的棺葬制度得了绝对支配地位, 木质棺葬文化得到更产生了重要影响。稳定期则继续同化内迁各

少数民族,使木质葬具覆盖率及密 度全面提高。 联系中华民族的形成历史,结合三点基本结论可以揭示一条规律,以木材为葬具的棺葬文 化的萌芽、发展、形成、旺盛以至稳定的过程正好符合中华民族的形成历史进程,也符合我们多 民族国家的发展轨迹。即殡葬的木材消耗同国家统一,版图扩大,民族增多,人口繁衍速度是同 步增长的。弄清了这个问题,再结合各时代人口统计资料,就可以推断出另一个重要结论,即可 以大致推算出从夏朝立国至本世纪中叶我国棺葬耗费的木材量。 首先,根据历史人口专家的研究,将四千年来中国人口变化划分为15个波段Q),如果把各 个波段的人口总量看作相对稳定的,除去战争、饥荒暴露之白骨(据史书载,许多皇帝曾诏棺葬 阵亡将卒及饿殍)和某些少数民族诸因素,取各个波段的平均值,以我国古代人口平均寿命为 60岁(其实不到)。用波段平均值除以3计算出不同波段的每代人口平均值,以20年为1代再 计算出每波段的生育代数,以人均用木材0.5m3,则从夏朝开国至解放初期,仅棺葬一项埋没 木材大约18.93亿m3(见表I),相当于1947年全国森林总蓄积58.57亿m3的32%。约等于 当时西南、西北、华中、华北四大林区蓄积总和(见表I)②,即就是说,从夏朝以降至解放初期, 仅棺葬一项,我国就损失了948.96万公顷森林。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棺葬的木材消耗量,惊世骇俗,常此一往,国将元林。从五 十年代中期起,全国各大中城市和少数农村建起了一大批殡仪馆,到1990年发展到1240座。 然而,火葬场建起来了,却没有尸体来火化。据报道,海南省文昌县火葬场1978年建成,十余年 却只烧了一条狗,万宁县火葬场只烧了一头猪,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位火葬场场长临终遗言, 千万不要把他的遗体火化。在农村,许多地方火葬只是成了一种形式:火葬后,再将骨灰放到棺 材里土葬。民政干部仰天浩叹:殡葬改革,何以如此之难?记者亦大发牢骚:殡葬改革成为计划 生育之后的“天下第二难”@。 有人大声疾呼制定《殡葬法》④,并以北京等地禁放烟花爆竹取得成功为范例,要求立法, 以法禁止棺葬,期望能收到禁放烟花爆竹那样的成效。然而,四、五年过去了,农村棺葬依旧盛 行,农民照样我行我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的火葬方法不完全适应我国国情,也不完 全适应拥有十亿农民、四十多个民族、七√\千年历史的棺葬传统文化。笔者认为,对于民族的 这一历史传统应该有所抛弃,有所传承,如此,农民可能乐意接受。 具体来说,首先以木材为包装材料的棺葬应该摒弃。因为,我国是个少林的国家,林木资源 特别短缺,而棺椁用材往往为优质圆木,这些优质圆木往往需要生长数百年、数千年才始成材, 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任其发展,不足百年则国无林矣。其次,土葬习俗可以有条件地 得到保留,其条件是不占用农业用地,不用木质棺木、不留坟茔,栽植树木以为标记。这种方法 ①赵文祥,谢淑君《中国人口史>,P546~548,人民出版社,1988.6。 ②熊大桐《中国近代林业史》,P21~55,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7。 ③叶辉,潘剑觊‘殡葬改革,天下第二难》,光明日报,1995.6.29。 ④刘仁文<建议制定:殡葬法》光明日报,1995.6.29。 �9�9 48�9�9 万方数据 时间人口生育代 平均每代人口 木材用量 人口波段 (年) (万) (代年) (万) (亿m3) 夏代 前2140~前1712 1500 21 500 0.5250 商代 前1711~前1067 1800 32 600 0.9600 前1066~前771 谷值1300 西周 15 550 0.41245 峰值1200 谷值1180 先汉 前770~前207 28 730 1.022 峰值3200 谷值1400 西汉 前206~公元37 12 1233 0.7398 峰值6000 谷值1500 东汉 38年~220 13 1252 0.8138 峰值6000 谷值1510 魏晋六朝 221,一623 20 1091 1.0910 峰值5140 谷值1770 唐五

代 624~958 17 1304 1.1木来植,故多 诸异树”。这些都是我国民084 峰值6056 谷值2479 北宋 族殡葬礼仪文明的优秀遗产,如果能加以959~1141 92052 0.923“去其糟粕,汲其精华”的扬 弃处理,每4 峰值9832 谷值7083 南宋 1年可减少上百万立方米木材埋没,使数百万142~1275 72984 1.000株巨木免遭斧斤之灾,而且每年可多造 林4 峰值10820 谷值5475 元代 600多万株④,如此何愁荒山无绿,浊水1276,一1367 52372 0.5不清?! 近年来,欧阳金芳先生从生态经930 峰值8759 谷值5977 明代 济的角度提出将遗体深埋人土,不留坟茔,1368,一1645 14 2661 在墓穴上栽植 墓主生前最喜欢的树木、花1.8627 峰值9987 谷值8849 卉,实行花木代坟的葬法②,可谓中华民族前清 1646,、一1869 11 880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期 的继承和发展之2 4.8411 峰值43965 谷值3举。欧阳先生同时指出,遗体人葬时不再置5774 近代 1870~1937 31棺椁,代之以易于腐烂的针织品、纺 织品3789 2.06835 峰值46962 缠裹。在以花木代坟之点上,笔者与欧阳先谷值43840 现代 1938~196生的观点是不谋而和的,而在针、纺品代棺1 118508 0.9254 峰值67之点 上,笔者认为应经过实验选择易于腐207 F4100 208 18.93 厶化,能增加土壤肥力或改良土壤、无污染、森林面积 林木蓄积量 大林区 原表面积无公害的材料取 代木质棺椁。例如,蜂窝(千亩) 换算面积(万公顷) 原表蓄积(千型纸板,其硬度能做到以纸代木,以纸代钢,立方尺) 换算蓄积(亿立方米) 东北 9成本低廉,被用于包装,还 可用于纸筒育75000 6500.00 100706苗,促进作物早熟,能使亩产增加2成以上139 37.30 西南 94464 62③。如果能以蜂窝型纸之类材料代替 木材9.76 4263401 615.79 西做棺具,则不仅不会伤害民风人情,易于操北 17940 119.60 47546作丧事,且有促进植物生长、节约殡葬经费69 1.76 华中 24075 16等作 用,广大农民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0.50 2776390 1.03 东南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农业史研144363 962.42 726763究所扬凌7121003 ①张钧成‘中国5 2.69 华北 5987 39.91 5林业传统引论’,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19 0.002 \1 8412.19 2.6.P267~269。 ②欧阳金芳58.57 厶: �9�9 49�9�9 ‘殡葬改革还有第三条道路吗?一刍议殡万方数据 的优点是:第一,顺应数千年“入葬的生态经济治理>,生态经济,1990土为安”的民族传统,适合将焚尸当作洪水(2)。 ◎刘敬智‘木材有了替代品>,光猛兽的民族心态;第 二,从土地中来,到明日报,1996.4.8. �9�9 50土地中去,符合物质循环法则,对土壤肥力、�9�9 万方数据 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有益,而火化 则把从土

转 农村土葬之“弊”:事实抑或话语? 壤中来的有机体转化为气体,既污染了大气

和生态环境,又使土壤肥力愈益匮乏。第

(2013-03-01 00:58:43) 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礼仪文明,为子孙留

我国推行殡葬改革已经进行有年,但是下一片青绿。‘周礼�9�9 春官�9�9 冢

对其效果的评价却是官方与民间各有不同,人>以爵等定其墓茔 树木之数,《春秋纬)

甚至大为迥异。近年来殡葬改革的方向、方日:“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

式更是引起了诸多讨论与质疑,双方辩驳、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 树

非难,多有争论。1[①]长期以来,土葬之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水经注)

“弊”既是火葬论者和有关部门进行殡葬改载:“孔里夫子墓茔方里,弟子各以四方奇

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的现实基础

与理论前提,也是官方政策批评者乃至反对者不得不直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概略来看,现实中火葬论者(更多时候他们只是火化论者)对于土葬弊端的指责主要集中在文化上的“迷(信)”(也常被指为精神污染)、经济上的 “费”(包括对公民的经济压力与国家的资源压力:土地、木材、财力、时间)以及秩序上的“乱”三个方面。1[②]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考究这些指责就会发现,其实它并非如火葬论者所宣称的那样严谨周全。虽然,各种报章杂志、网络论坛对这些火葬论者的部分指责也偶有讨论或多有涉及,但是学术界却几无人对之进行撰文探讨,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个学术性质的研究与回应,从理论层面上做一系统阐发。这种针对火葬论者的指责无“理”可讲、有“理”不讲与有“理”讲不出的研究状况,致使现今充斥于媒体与网络的官方政策批评者乃至反对者的论说多是一些基于粗浅观感,甚或是泄愤性质的感性肤浅言说。这些非学术性质的回应不仅不能推进人们和相关机构对于殡葬活动的深入认识,影响或者改变现实的殡葬改革进程,而且使得土葬论者在与火葬论者论战的开始就成了“弱势”群体(无“理”可讲与讲得无“理”)。这就使得火葬论者对土葬的上述指责成为一个双方都要接受(尽管土葬论者不愿意)的几乎自明的论题,引领着讨论的方向和进程——一个颇为悖谬的现象便是官方政策批评者乃至反对者的论说也常常跳不出发展主义的窠臼,而跳出发展主义窠臼的反驳或者批判常常又被官方或者学术界认为是“无法理喻”的奇谈怪论或者成为根本无法“出声”(不敢与不能出声)的“地下私语”。1[③]对发展主义的承受有意无意地成为双方讨论言说的前提与潜题,深刻地影响着双方的论战过程与结果,甚至会更加固化火葬论者群体中已形成的对土葬和土葬论者的刻板印象。1[④]为了更好推进殡葬改革的理论研究,笔者现不揣浅陋,基于多年农村殡葬改革调研实际,冒昧行文,仅就农村土葬相关问题略陈管见,以期能抛砖引玉,有助各方全面认识农村土葬。

一、打破概念迷思与禁锢,正确认识丧葬活动的仪式与信仰性质。

长期以来,火葬论者对土葬在文化上的一个指责就是“迷信”,或者“封建迷信”,或者将之直接归结为“陋俗”、“落后”之类,所指责的大体上为烧纸、烧香、看风水、做道场等“迷信”,乃至磕头、跪拜等“不文明”行为1[⑤]。“迷信”这一指责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土葬的丧仪部分,但这一指称却似是而非。因为对于村民的这一活动,可以做出不同方面与意义的多维度解读,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迷信”。对于“迷信”的界定,长期以来几乎有一个人所共知的认识:信了“不该信”的东西。这是一种从对象角度来进行界定的方法,但是对于其中何种对象“不该信”的筛选和排除有时候却不尽然都是出于对“客观真理”的追求,“权力”和“利益”更是掺杂期间,甚至某种所谓的“客观知识”本身就是某种权力的后果或效应。杜赞奇在其关于近代中国反宗教运动的研究中就曾发现,在这种“话语”的变化中(由“宗教”到“迷信”)其实更蕴藏着另外的“深意”:“主张现代化的改革者很快就看出,民间宗教领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潜在财政来源,而且取得这些资源并不需要花

[1](P87)

费太大的力气”。从殡葬改革推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如何它都为相关部门开了一条“财路”——无论村民是违反(罚款)还是遵行(火化费用)。这就导致所有从对象角度界定“迷信”的定义都不可避免的带有相对性,它只有放在一定的时空坐落和具体的环境中才可能被理解。

至于“封建迷信”的指责更是严重误读,虽然作为约定俗成的日常惯用语使用无可厚非,但是就学术角度而言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且不说其浓厚的价值判断色彩,但其组合(封建+迷信)即不能仔细推敲。这一指称背后隐藏的“封建=前近代=落后”语用范

[2]

式更非严谨之论,实为政治话语。“封建迷信”这一独断式的界定背后是自身的过度自信和全知全能角色的设定。众所周知,全知全能的角色只可能在宗教信仰领域中存在。这样一种指称除了自大、自负的虚妄之外,就是深刻的无知。笔者认为,从程度来

界定“迷信”比从对象来界定似更为合适,尤其是在民间生活领域。如果从程度来界定的话,“迷信”就是因信而“迷”,再因“迷”而“狂(疯狂、颠狂)、唯(唯独、唯一)信”。简单来说就是信仰某种事物到了“迷狂”的程度——以为任何事情只要做了其所信奉的某种行为之后,不用再去做其他的努力便可以成功或者实现。若我们以此视角来看待“迷信”,便会得出与火葬论者大为迥异的结果。

再者,按照人类学者对于人类行为的划分,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实用(非仪式行为)、沟通(仪式行为)、崇奉(仪式行为)的两

[3](P375-377)

类三层次结构。在土葬中,以火葬论者指责最为集中的所谓“迷信”行为(烧纸钱、纸扎与看风水)而言,这些行为只是一种典型的仪式行为乃至祈福行为,而多不是或根本就不是 “迷信”行为,更多的时候这种行为只是一种人们安顿身心的程序与心灵的内在沟通和寄托,或者说对自己及家族的人生与生活进行文化疗治的一种特殊方式,甚或可以说是中国人追求和谐与均

[4](P1-26)

衡的宇宙观的一种具体体现。至于疗治的效果,也是追求平安平淡的幸福而已。它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过程,类如日常不怎么便怎么的民俗禁忌。即使有所“追求”所想的也多是生者的身心安顿而非后代的飞黄腾达。

此外,“迷信”这一指称里边还存在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承不承认诸多民间生活行为与民间仪式的信仰性质或者说宗教性质的问题。现在国家倡导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一般指的多是那些制度化宗教,而作为汉人围绕生活而形成的那些信仰(如祖宗崇拜、多神信仰、生死信奉)却不被承认。这种以外在形式而不是内在内容作为判定标准的方法与政策是民众信仰与“迷信”指责联系在一起的原因之一。而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汉人的这些包括土葬信奉在内的行为又何尝不是一种信仰呢?只不过这些信仰与那些激进的改革者所熟知的信仰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它具有变化、多元、信(仰)与生(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的特点,而不是像其他宗教那样从生活之中单独抽离或者分立出特殊的时空环境要素或要求。

简而言之,如果从多元话语分析立场来[5](P272-298)

看,改革者对于土葬“迷信”的指责是立基于对“迷信”特定含义界定上的,只有在他们所界定的“迷信”范围内,它才可能成为“迷信”。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迷信”的指责多是一种“话语性”的存在,而不是“客观事实”。另外,对“迷信”行为进行批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无神论”的倡导——虽然它是一种政治正确的言说或者一种美好的理想,但是它却不符合民众生活的客观实际。在现实中,不管是真心还是假意,人们在意这些所谓“迷信”仪式的恐怕比不在意的要多(虽然仪式的规模、程序会因人因地因时而有所变化)。同样,丧葬活动中“迷信”所可能带来“精神污染”也似是而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恰恰可能是火葬论者所言说的 “迷信”却正是汉民族的自性。就此而言,任何人都不应该用一个要求特殊人群的要求(如信奉无神论的要求)去强行要求普罗大众,进而强制要求他们破除自身所拥有的所谓“陋习”。或许真正理性的做法却恰恰应该移情入境,做同情之理解,承认其正当性——以人为本,再徐图改进其内容,控制其规模。

二、转变狭隘、单一视野,以人为本,全面看待农村土葬之“费”。

土葬“浪费”(非“理性”消费)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显而易见、不容辩驳的“客观事实”。具体到土葬而言就是:占地、用木、浪费钱财、耗费精力与时日1[⑥]。由于今天环境、能源危机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这样一个时刻讨伐各种“非理性”的消费更可勾动每一个人的神经。但是这种对于农村土葬的指责,实际上却是在火葬论者言说中产生的内在逻辑和约束条件下的一种话语陈述,而并不一定就是“客观事实”,或者说这一“客观事实”的产生有赖于它内藏玄机的论述方式以及特殊的视野。

首先,火葬论者对土地及相关环节经济利益高度集中的关注限定了他们只寻求对农村殡葬问题的特定回答(强制推行火葬)。

在火葬论者的视野中,土地的多种用途与多元价值被压缩为单一的经济用途与价值,经济以外的用途与价值都被剥夺或者视而不见——土地成为“单一的商品生产机器”,而实施殡葬改革,特别是火葬的各种外部化成本却避而不论,如农村社会文化生态的破坏、能源浪费、大气污染、对村民身心的戕害、基层矛盾的增加、腐败的滋生、违宪乃至国家形象的败坏等等。同样,土地所具有的任何生存或生态的价值及其由此而生的情感价值也都被视而不见或忽略不计。村民的伦理与情感用地也被自近代以来的各种批判视为“落后”与 “封建”而失去了存在的资格。正因如此,“一席之地”的数字意义顶替了“一席之地”的伦理与情感价值,而具有了让“国家”管控的价值。现实生活中,显而易见的是土地对于村民而言不是像火葬论者所想象的只具有经济价值与数字意义,而是具有多种用途或多元价值。人们对土葬的选择来源于人对土地的依赖和特定环境中人生观的文化约定,它植根于现实的生存体验和活生生的情感积淀。土地对于村民而言不仅仅具有生存(或商业)价值,更具有情感价值。一个真正的农民不会不热爱土地、依恋土地。对于他们而言,土地是生活的来源,更是一生操劳的所在,埋在土里,心里踏实自然。村民所言说的“吃土还土”与坚持“入土为安”以及不少人持有的“落叶归根”的逻辑或者就在于此。

其次,在火葬论者的论述中看似“科学”、“客观”的具体量化陈述,同样存在诸多隐秘。在有关殡葬改革的相应论辩中,数量陈述是火葬论者论述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也是他们最为看重的论述推行火葬必要性的杀手锏。经常有论者论述“死人与活人争地”或者公布与展示杞人忧天式的科学占卜——“多少年以后将无地可耕”的“恐怖”前景。1[⑦]这种貌似“科学”、“客观”的数量陈述虽让不少人深信不疑,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它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火葬论者根本没有深入生活进行应有的调查,缺乏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这一情况的发生与无视村民所拥有的“本土知识”和村民的能动性有深刻关联。民间自有一套新陈代谢的知识体系,并不像火葬论者想象的那样“愚昧”、“顽固”:那种遍地坟墓的境况并没有出现便是一个明证。

第二,火葬论者的量化测算与节省成效也可能同实际情况相差很远。一个明显的反证就是测算中“节省”的土地都归到可耕地之内。这种量化测算不仅忽略了具体地貌的限制,还忽视了其他各种外在因素的限制。这种只遵照了数字逻辑规则的测算,没有认识到农民在具体环境中所拥有的,与他们生活更为紧密的有关土地的“地方性知识”的

[6]

作用。据有关学者根据火葬论者测算口径进行的计算,1[⑧]所谓的土、木消耗实在

[7](P49)

是不值得大惊小怪。另外,若考虑到土葬多可利用非可耕地(荒山野地)及可对旧式土葬加以优化改进1[⑨],则火葬论者所谓的“浪费”几可以大部甚或完全规避,姑且不论人死后是否有权占用部分土地以及实践中土地非仅具经济价值这一事实。从实际来看,土地资源浪费最大的地方恰恰不是土葬的继续,而是各种规划导致的浪费以及各种名目的开发导致的可耕地减少——每年都在400万亩以上。这种“社会园艺”与“标本制作术”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成为有关媒体言说的论题,1[⑩]但是这样一种很少、甚至有时根本就没有产生经济与社会价值的规划,仅仅因为生产极为个体化的政治价值,在权力的操控下却与“浪费”无缘了——变成了“生产”——一种政治机器的“生产”和一种生产机器的“政治”。

总之,评判者所持有的特定视角及判定规则是“事实”生成与命名(如“浪费”)以及由之而来的价值判断的前提。就此而言,即使是所谓“客观事实”的呈现同样是在评判者自己所秉持的一套话语系统之内的“自言自语”而已。事实的判定以及意义的宣称并不一定就是那样的“客观”。作为人类文化活动的丧葬具有多重社会意义,而不能仅从经济角度评判。人在现实中终究要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一个是物质世界,一个是精神世界,两者缺一不可。只要物质世界而不要精神世界,终究人只能是物质的奴隶,丧失了人之为人最基本的东西。只要精

神世界,而不要物质世界,终究只能是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而走向消亡。正确的生活态度应该是能在这两者之间顺利穿梭,而不执拗于其一。对于土葬之“费”,在殡葬改革中我们要做或能做的应是适当节制土葬活动的经济表达,使之能够“发而皆中节”,而不是完全取缔这种表达与选择性计算火葬成本以编织强制推行火葬的理由。同样,节约土地等自然性维度的声称也不应该是殡葬改革唯一或主要的目标与目的,尽管火葬论者那些不仅有意夸大而且还内藏玄机的量化核算是多么符合非现实的数理逻辑。因为对于任何被规划、被建立和合法的社会生活形式,人们应该考虑的是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其参与者的能力、知识和责

[8](P488)

任”,而不应是火葬论者所言说的单纯数字成效的取得。

三、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辩证认识农村土葬的可控后果。

对农村土葬后果的再一个指责就是在秩序上的“乱埋乱葬”及由此滋生事端所导致的“无序”。1[11]这种指责主要集中于社会与自然两个方面。社会方面的指责主要集中在由于土葬选址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祭奠可能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土葬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以及丧葬活动中官员借机敛财、丧仪规模超标等与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的社会乱象,也即对“社会景观秩序”的破坏;自然方面的指责主要集中于“乱埋乱葬”中的 “无序”,因为它一方面破坏了火葬论者信奉的“规划美学”与自然景观,一方面牵涉到了火葬论者对于“效率农业”的独特信仰。

就土葬对社会景观秩序所可能造成的破坏而言,多可以通过相应的举措来进行调整。如由于土葬选址引起纠纷造成的社会失序,可以通过建立公益性的村落或宗族集体墓地并按照死亡顺序或其他标准进行安葬来解决。再者,墓地选址纠纷虽多同风水等“落后”观念有关,但纠纷发生多是因当地或者事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压迫性或对抗性社会结构,而不是土葬本身。土葬选址只是一个由头与借口,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况且这类纠纷也并不是其他葬法无法产生的;祭奠引起的火灾或祭奠时 “引火烧

身,致人死亡”的新闻则更是一个忽视了民众祭奠过程中自有约束机制的选择性报道;就丧葬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不正之风而言,乱象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操持丧葬活动之人,而不是取决于丧仪与土葬。况且土葬之仪也是可以改进加以删减的。在实践中,村民也自发地进行着革新,并不是 “祖宗之法不可变”。故而,此类问题的发生即使涉及到土葬中的丧仪部分,也可以通过丧仪的革新而解决;至于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也不能成为必然推行火葬的理由。一方面这不是土葬所特有的问题,火葬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卫生安全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来解决(特殊情况可另外处理)。这种以“科学”面貌出现,有意忽略其他可行处理方式的“卫生”话语在火葬论者改革叙事中的出现,无非是火葬论者为了强调其方案合理性乃至合法化的一种不顾事实的言说策略。

就土葬自然方面的“无序”而言,实际上主要是由于火葬论者用单一的“自然地理”观而非“文化地理”观审视土葬所致。若就“文化地理”而言,所谓的“乱”实际上是不存在。没有一个地方坟墓是“乱”埋“乱”葬的(最多也就是“散”而已),都有其内在秩序。只不过这种秩序与火葬论者的“规划美学”或“政治美学”要求的秩序不同而已。火葬论者注重的是土地的景观意义,而村民注重的则是土地多重价值的使用以及文化地理环境的营建。实际上,在火葬论者看来的“乱”并不妨碍土地功能的发挥和乡村社会制度的运行,村民在这其中反而与自然、与土地形成一种在经济和文化意义上休戚与共的关系。所以,此处火葬论者所谓的“乱”也是既定原则下(“规划美学”)的选择性论述,并不见得是多么“客观”。在村民看来它也可能是“美”的,而且这种所谓的“乱”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应举措进行控制。对于土葬影响机械化作业或者可能的农业集体化模式运作的指责则涉及到火葬论者对集体化“效率”的迷恋与独特生产力形式的“信仰”。就现实而言,对土葬影响

机械化作业可以有诸多办法进行调整(如深埋等),农业集体化设想则更是不仅与现实不符,同时其也有自身局限。因为就现今情况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长期政策,土地的分割使用也将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事实。土地的分割使用实际上对于土地地力恢复与生态系统的平衡都有重要的作用。从理论层面来讲,火葬论者的“信仰”多植根于经济学的规模经济及其可能的商业价值与特有生产方式的崇拜——只有规模化集体化的经济形式才能提高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相反。现实中或者潜意识中,工业化发展程度虽被视为经济与生产力发展的一个主要标志被加以使用与解说,或被视为打破旧的生产关系与创制新生产关系的改革而备受青睐、拥护和“政治正确”的眷顾,但是这种大规模改革与改制的社会后果,这种农业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及其成本或者说社会生态代价却极少被纳入思考的范围。这种现代科技控制的规模化、集体化,并着眼于生产效率和农作物商业价值的“高效农业”,不仅使得作物自身的机能变得更为脆弱,缺乏对多样环境的适应能力——不得不靠使用农药及各种无机肥料来维持生存,更重要的是它对生态循环及物种可持续性的直接与间接毁坏。这些后果将会在以后的时间内逐渐显现。正如斯科特所言:“工业模式可以应用于农业的某些方面,但不是全部。然而实际上它们被不加区别地作为教条而不是作为需要持怀疑态度加以考察的科学假设,到处应用。那些现代主义者对巨大规模、集中化的生产、标准化的大众化产品以及机械化的信念在工业的主要领域已经形成了霸权,从而使他们相信同样的原理

[8](P261)

也可以完全被应用于农业。”而实际上,工业化农场超越一般生产者的优点在其他方面,而不一定在或者不在“效率”方面:“它们的规模使它们更容易获得信贷、政治影响和销售渠道。它们失去了灵活性和高素质的劳动力,作为补偿的是它们巨大的政治

[8](P263)

和经济力量。”

总之,自命正确、先进和“污名化”他者是火葬论者和有关部门论述自身相关实践合法性及建构自身拯救者形象的主要自我赋权手段。火葬论者或有关部门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对现实生活的误读和片面认知根源于他们所拥有的“现代知识”、“科学知识”的排外性与其对现实利益的追求。就知识体系而言,他们所拥有的“现代知识”不能理解或综合其模式之外的知识——他们系统和概括的知识是在以静止和短视的方

[8](P56)

式来看待世界为代价的前提下取得的。 消灭土葬、推行火葬的规划理想“并不是对社会全面观察的结果,而是一种非常有局限性的观察的结果,并且常常是大大夸张了他

[9](P57)

们所最重视的目标的结果。” 它虽令人赏心悦目,但这种以“国家”的名义与形式呈现的对村民个人生活的“爱”实质上却是一种十足的“哀(粗暴干涉)”。就现实利益而言,火葬论者和有关部门对民间本土知识的拒绝或有意忽视——不屑或不敢于理解多元的文化现实,不仅仅是一种态度上的傲慢与“致命的自负”,更源于他们特殊的部门利益追求。因而,农村土葬“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实为火葬论者基于现实利益的“话语建构”或者说“污名化”策略的结果,而不是一个所谓的“客观事实”。因为对农村土葬指责中的“迷”、“费”、“乱”不仅不实或不确——或误指,或夸大,而且“迷”可导、可纠,“费”可缩、可避,“乱”可改、可控,并非像火葬论者想象的那样固化而不变。因而,这些似是而非的指责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有关部门在全国推广乃至对村民强制进行火化的理由。正如已有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火葬在19世纪最后三分之一的时期出现“既不是某种预先发生的社会变迁或者社会需求的结果,也没有以一般的方式‘反映出’某种新的现实——诸如土地匮乏、公共卫生的需求、或‘世俗化’”,它只是“通过主张以这种特定的方式来安置死者,而使得一种政治性的和广义上文化的

[10](P65)

规划在竞争中获得了文化权威。”在这里,我们无意为土葬或者火葬的优劣进行申说、辩护,只想将火葬论者论述中存在隐秘揭示出来,以供各方参考。事实上,那种土葬之“美”的言说或者火葬之 “坏”的论述都有相应的局限,火葬根本不像火葬论者宣称的那样“先进”、“科学”与“完美”。

因而,相关部门应有该有的自知之明与足够的谦虚与自制,这样才不致导致“特定知识或者世界观衍生的权利滥用,转而制造人民

[11](P69)

的另一种受苦与创伤而不自知”。在人文世界中,对于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没有单一的方式,更不用说那种借助于权力强制推行的“以王法易风俗”方式。在人文世界中,解决问题的方式从来就是,而且也应该是多元的。故此,有关部门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真正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在地化”的切实比较各种可行改革方案,全面、辩证地看待农村土葬,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讲伦理重情感,坚守民族自性,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和谐社会。

1[①] 相关争论可参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全国殡葬改革论坛上的书面发言:《坚持殡葬改革方向,完善殡葬管理制度》,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0908/[1**********]74 7.shtml,2009-08-26.

1[②] 此类言辞不胜枚举。可参见《人民日报》与民政部门主办的《中国社会报》、《中国殡葬报》、《中国民政》、《社会福利》等媒介上刊发的相关报道,以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殡葬改革文件中对土葬的定性。近期的可参看《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或《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朱勇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中相关部分对土葬的定性与火葬的肯定。较有代表性的言论可参见多吉才让:《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纪念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四十周年》,1996-4-29(3)或李学举:《李学举部长在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五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preview.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0711/

[1**********] 365.shtml,2007-11-09. 另外,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开讲天下”栏目曾于2010年4月4日播放过《取消强制火

葬允许土葬?》节目,节目中俞柏鸿、鲍元的言论亦足可代表火化论者的意愿。 1[③] 如以河南濮阳林科所副所长、高工张存义为代表的官方火葬政策批评群体就长期很难“发声”,相关文章很难甚至无法在刊物上发表,只能通过发公开信、给国家相关部门与领导写信,乃至代价高昂的进京面见的方式表达己意或在网络上发表流传。此中艰辛,笔者感同身受。即使能有发表,也多是打擦边球或者以关爱国家政策的 “纠偏、补漏”等赞同改革的样貌出现,而不是也不能是以“颠覆”国家相关政策为前提。笔者所撰《关于当前农村殡葬改革的调查与反思:以河南为例》(《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即是如此。其他社会各界反对火化的声音同样很难“发声”,只能厕身于网络上的各种论坛、贴吧与博客等处。 1[④] 在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为殡葬立法征求意见的“全国殡葬改革论坛(长沙)”上,不少民政部门及其外围组织的参会代表即视反对火葬政策取向的参会代表为异类,并对这些代表“螳臂当车”式的举动多有讥笑、讽刺之表态。在这次会议上,更有部分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肆意开历史倒车——极力主张自我赋权与相关机构授权,制定强硬政策,在全国强制推行全覆盖式的“全民火化”并以保证墓地经营的公益性为名目,要求对殡葬市场进行垄断经营。 1[⑤] 因“迷信”本身在一些人的眼里就包含“落后”之意,故下文仅就“迷信”这一指责而谈。

1[⑥]《人民日报》上有诸多此类报道。如《丧葬陋俗亟需改变》(闻佳平,1991年7月20日第5版)和《丧葬陋俗沉渣犯起 移风易俗任重道远》(钱勇,2000年9月14日)的总结。后文仅就占地、用木进行论述。因为后两者实际上都极具弹性,没有前两者那么“客观”,而且前两者也是火葬论者论述中最核心的论据。

1[⑦] 各类报刊上经常有这样闭门造车式的惊人计算文章,在殡葬改革的诸多论述中形成一个很特殊的文类。如《死者对生者的挑战》(舒瑜,《人民日报》1989年3月8日第4版)。近来甚至有论者采用经济学的

“科学知识来为殡葬市场上的政府垄断地木材总产量为4672万立方米,棺木一项就位张目。参见朱勇主编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占了4.3%。此外,以2002年为例,若土葬展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占地平均按每座坟墓5平方米计算,则用地年版,第271-282页。 面积达到2025公顷。 1[⑧] 以每棺用木0.5m³与每坟占地10㎡火葬一年耗费6万多吨柴油 计算。就占地而言,显然现实生活中除了极2002年,我国火葬率达到死亡人数的50.6%,少地方,如温州一带的椅子坟,现在很少有每年就有414.92万具遗体需要火葬,要消超过此数的。根据我们的调查,最存在“浪耗6.2238万吨柴油,烧掉26.97万吨有机

费”可能的平原农村之坟现多在5㎡之内,肥料 ,并产生31.95万吨有害气体而《人民日报》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排放到大气中;在火葬之后,依旧还要修建代初期的改革测算竟然是以多达20㎡,乃大量的墓园存放骨灰,进行二次埋葬。近些至0.2亩的严重臆想(且不管内葬人数)来年来,有些地方的墓园建设越来越豪华,大计算“浪费恶果”与“节省成效”。参见《死量占用耕地、草地、山坡、沟坡;同时一些者对生者的挑战》(舒瑜,《人民日报》1989塔陵、骨灰堂耗资巨大,规模宏伟,修建之年3月8日第4版)。 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股攀比之风也严重1[⑨] 如可推广使用环保棺木或类如回族的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极坏。 人民白布裹尸的方式进行平原林地入葬,乃火葬在思想感情上也有悖于“入土为安”的至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改进措施或者其他传统观念,不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再少占耕地而不永久性占地的丧葬方式。 加之一些地方在强制执行中采取了一些火1[⑩] 可参见戴劲松等人撰写的相关专题爆措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新的不稳报道(《规划浪费:难以承受之痛》,《半定因素。 月谈》2009年第20期)。 生态殡葬一举两得 1[11] 阐述火葬必要性的论者经常使用诸为了保护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如“大量的坟头墓穴已成为XX市一道不雅代,刘石民委员建议国家大力倡导实施生态的景观,也严重影响了这个市的对外形象”殡葬,也可以在一些地方率先进行试点,然这类词句进行报道。 后逐步推广和试行生态殡葬。他表示,所谓土葬蚕食林木耕地 委员建议树葬花葬告慰的生态殡葬,就是将逝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死者2006-03-11 02:16:52 来源: 大洋网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下,通过地面植树、修(广州)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1 条 时建园林作为纪念。遗体同时也可以进入自然报北京3月10日电 王道斌 蔡民 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达到土地立体使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资料,我国每年平均死亡用,绿化成林,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目的。人数为820万,这么多逝者的殡葬问题绝非这种方式不但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小事,涉及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为安”的理念,顺应了民俗民意,老百姓从护等方方面面。一些不科学的殡葬方式会对感情上容易接受;也切合了国家大力倡导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全国人大广东团以人为本的精神。 代表、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申丹,陕西省政协生态殡葬的意义在于既满足了生者对于亡副主席刘石民委员建议,应在全国推行将逝者的告慰之心,又利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生物的多样性保护,使人们重新找到回归自下,并在地面植树的生态殡葬制度。 然的感觉。 土葬蚕食林木耕地 在本次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广东团代2002年,我国的土葬率占49.4%,土葬遗体表、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申丹特意向大会提交有405.08万具。以平均每口棺材用0.5立了建议,要求以不同形式积极宣传中国绿化方米木材计算,仅每年制作木棺就需要基金会等单位发出的“以树代墓,保护环境”2020.54万立方米优质木材。而2000年我国的倡议行动。

第16卷第2辑 2001年6月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Collections of Essays on Chinese Historical Geography V01-16。NO.2 June,2001 我国殡葬的木材消耗及其对策管见 ① 郭风平

提要 本文认为我国殡葬的木材消耗可以划分为萌芽期、发展期、旺盛期、稳定期四 大阶段,并论证了殡葬的木材消耗度同国家统一、疆域盈缩、民族融合、人口繁衍的同步消长关 系,进而推断出从夏朝开国到解放初期,我国用于殡葬的木材大约18.93亿m3,约等于948.96 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最后,就殡葬改革提出商榷建议。 关键词 棺椁材料木材消耗殡葬文化 我国古今殡葬用材量可谓巨矣。从地面庞大的木构建筑,到地下坑道埋没的木质建筑、棺 椁、车辆和其它木质器材模型,耗费了数千万公顷的林木资源。然而,地面建筑用材系多次性利 用木材,而地下埋没的各类用材均系一次性利用木材,就是说,地面建筑用材或可另作他用,或 可构成风景名胜资源,而地下埋没的各类用材(俗称棺葬木材)随着墓主一同腐烂、消失。另外, 从木材消耗角度看,将木材与尸体付之一炬的火葬无异于棺葬的异化。因此,本文拟研究的木 材消耗以棺葬为主,兼及火葬,并认为大量消耗木材的殡葬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糟 粕,是林木资源的劲敌之一。 历史进入到二十世纪中叶,我国城市才开始推广电气化火化技术,而广大农村仍然传承着 古老的木质棺葬,迄今为止,火化技术受到旧传统的强列反抗。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如何保护林 木资源与自然生态环境,如何能使老百姓乐于接受,已成为殡葬改革的亟待解决之课题。愚以 为,要从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渊源递嬗、民族风俗、地理疆域盈缩等方面宏观研究分析之后,再 结合历史文化与现实社会、自然环境,方可得出比较稳妥、令人乐从的殡葬改革良方。 一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渊源及递嬗 众所周知,早在170多万年前,我国境内已有了原始人类活动。当先民们还没有产生意识 之前,人死后,被抛之荒野,形同鸟兽,所谓“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②。距 今18000多年前的旧石器晚期山顶洞人终于冲破数百万年的蒙昧,首先发明了墓葬。历史又翻 过一万多年,大约公元前6800--6300年,位于黄河中游的半坡人为其可爱的女儿铺上了唯一 ①本文选题、取材和撰写过程中,曾得到著名林业史专家周云庵教授指导,特表谢忱。 ②《周易�9�9 系辞下》。 �9�9 41�9�9 万方数据 的木板葬具①,从此揭开了以木材为葬具的棺葬文化的序幕。公元前5000~4000年,河姆渡人 用木板为一位长者铺垫棺底②,成为我国棺葬文化的另一渊薮。 从半坡人河姆渡人到今天,我国经历了七、八千年的以木质为葬具的棺葬历史。笔者经过 对数十年来出土发掘的关于古代木质葬具的大量考古文献资料研究发现,这个棺葬史以木材 的消耗度又可分为萌芽期、发展期、旺盛期、稳定期等四大阶段。 (一)萌芽期:(前6800~前2000年) 即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到马家窑文化中晚期马厂类型。从各地出土的棺葬看。在这4000 多年的历史时期内,一开始木质葬具稀少,简陋,或在一个文化圈内所占比例极低。以后在黄河 流域的局部地方集中分布,而长江流域发展相对滞后。代表性的文化除半坡遗址、河姆渡文化 早中期外,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前3500~前2500年)出土133座墓葬,其中14座有木椁等木 质葬具,个别墓葬四周叠放圆木,顶部用圆木铺排⑨,开木材厚葬之先河。陶寺文化(前2500~ 前1900年)1000多座墓葬,大型墓不及I%,使用木棺和木器陪葬,中型墓近10%,使用木棺 较小,且陪葬木器,小型墓占90%,大多没有木质葬具和木器陪葬④。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墓 葬(前2650~前2350年)共257座,普遍有葬具,以前档大后档小的梯形木棺为主要形式,以2 ~3人合葬占多数,实行“同棺叠压葬”;马厂类型墓葬(前2350~前2050年)共872座,分为 “凸”字型墓和土坑墓,“凸”字型墓大部分都有木

棺或垫板葬具,以长方形木棺为主,特殊的还 在棺外横向紧箍了个方形木框,无底无盖,土坑墓则大多无木质葬具;齐家文化早期(前2000 年以上)墓葬中葬具不甚普遍,只在青海地区发现有木质葬具,柳湾墓地有独木舟式与长方形 的木棺⑤。山东龙山文化(前2500~前2000年)的三里河、呈子等地发现只有木椁痕迹,尹家城 遗址的一个大型墓发现棺、椁⑥。这一时期,江南地区未发现有木质棺椁葬具,以此可断,长江 流域可能没有受到中原棺葬制度的影响,仍然停留在“木板垫底”的旧方式上。 (二)发展期:(前2000年~春秋晚期) 夏商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统治者生前得到优越的 物质享受,死后亦想永远占有这种享受,因此,厚葬之风悄然兴起。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动 用大量木材筑椁室,敛尸的葬具都是木棺。平民的墓,有的有棺有椁,有的有棺无椁,少数富裕 的百工之人也开始效仿贵族木材厚葬之侈风。由于木质葬具普遍推广,葬具的复杂化及陪葬木 器品种的多样化,木材被埋没的规模空前的发展。代表这一时期的棺葬出土如下:河南偃师夏 代二里头遗址(前1900~前1500年)中型以上墓葬有漆棺朽痕⑦,表明已将生漆用于棺木的装 饰及防朽处理上;河南安阳候家庄商王陵区出土有木质椁室呈“亚”字型,或“中”字型,最大的 面积达1800m2,一般在300多m2。四壁用木板搭成,有支撑木椁顶部的圆木,随葬有木器、木 制战车等,殉葬者分为五等,三等以上者有棺木,四五等者无葬具⑨。河南辉县琉璃阁商墓在殷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所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②浙江省文管会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1)。 ③山东省文管处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74。 ④中国社科院考古所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1)。 ⑤青海省文管处考古处《青海柳湾一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I 984。 ⑥《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4

3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⑦中科院考古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5(5)。 ⑨北京大学历史系《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 �9�9 42�9�9 万方数据 墟之前,共53座,其中一座带墓道,余为长方型土坑。椁室多用方木垒成,最大的为4.56×3. 22X lm3①。河北藁城商中晚期台西遗址,共发掘112座中小型墓,大都有棺无椁,其中9座有 殉葬者,每个殉人均有木棺,根据出土的工具考证这里很可能是一座酿酒作坊②,表明墓主也 很可能是一般百工之人身份,而棺木葬具为时人普遍采用,由此可见一斑。 周承商制,已发掘的大贵族墓多系“中”字型椁室或“甲”字型椁室,唯不见“亚”字型的椁 室。周天子墓虽未发现,笔者推测可能为“亚”字型椁室。因为,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 规定,一般大贵族是不能与周天子比派场的。《周礼》中有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候五重,大夫 三重,士再重”的记载。一般平民似无具体规定,但恐怕平民是不能用椁的,唯单木棺而已。有 专家认为,西周棺椁等级制一直沿续到春秋晚期⑨,西周早期白草坡墓位于甘肃灵台,系中型 墓,椁室3.35×2m2,葬具木质一棺一椁,为早期一般贵族的典型代表④。西安张家坡西周墓 地,据考证为西周初至西周末期墓葬,共3~4百座,没有大型墓,中型墓1椁1棺,小型墓仅1 棺,椁室都用方木纵铺成椁底,再用方木垒成四壁,椁顶横铺木板⑨,中型墓陪葬木质车辆普 遍,有关专家根据殉葬墓不及1/lO及随葬品相仿看,认为这里可能是一些中小型贵族及所隶 属平民的世袭墓地。河南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共发掘82座,其中大型墓8座,中型墓6座,小型 墓54座,另有大批竹木器和车马坑14座。大型墓皆有墓道,有木质棺椁,中型墓葬具为棺,有 的有椁痕,小型墓皆有木棺。据考证,大型墓可能是候伯和君夫人,中型墓大概是公族或官吏, 小墓为陪葬的臣隶或平民⑨。 这一时期,中原的棺

葬制度也传人长江流域,经过改造而成为悬棺葬。青铜时代至铁器时 代早期,长江流域的悬棺葬异军突起,由于泽国水乡,地下潮湿,不能像北方土葬方式那样去挖 坑办丧,就选择干燥突兀的崖洞,用木质棺具葬尸或行二次葬。这可能是在河姆渡文化的基础 上,适合江南地理特殊环境发展起来的,早期如福建武夷山船棺葬、江西贵溪悬棺葬等等。 春秋时期,虽然周天子丧失了政治经济权威,但是各诸侯国的礼仪制度仍然沿袭西周模 式。三门峡上岭村虢国墓地系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墓,共发掘234座,约半数为一棺一椁,其次是 有棺无椁,随葬有木车和木器⑦。根据器物铭文及陪葬大批兵器可断,此墓地系虢太子及下级 武士、隶民墓区。陕西风翔秦墓多系春秋中晚期,三畴原上的秦公陵园发现有14座双墓道的 “中”字型大型,2座单墓道的“甲”字形大墓,最南面的1号墓室为59.4×38.45×24米3,连同 两端的墓道长300米,这里的墓室和墓道全部用木板和圆木铺架。中小型秦墓发掘近百座,八 旗屯多属春秋中晚期,平民墓坑长4米以上,葬具均有棺椁,有些用两套棺(璺)。 (三)旺盛期:(战国一西汉末期) 从战国开始,礼崩乐坏,西周天子制定的棺椁等级制也荡然无存。各阶层贵族故吏,追逐棺 椁厚葬,百工之人也竞相效尤,与此同时,由于“黄肠题凑”的出现,更加剧了木材厚葬之风,给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28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②河北省文管处台西考古队《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9(6)。 ③《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04,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④《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30,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⑤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沣西发掘队《1967年长安张家坡西周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4)。 ⑥《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58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⑦中国科学院考古所《上村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1959。 ⑧《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2

9,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9�9 43�9�9 万方数据 林木资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湖北随州曾候乙墓系战国早期曾国君主乙墓,木椁用171根 长条方木垒成,用木材达380m3;主棺木两层,外棺3.2 X2.1×2.19m3,内棺2.49 X1.27×1. 32m3;殉人21个,狗1个,皆有木棺陪葬①,江陵楚墓多为战国墓,共发掘800多座,贵族墓椁 多室,棺多重。如天观星1号,椁分7室,俨然君临天下的周天子威风,室问用整木料垒成隔墙, 椁内三棺层层套全。一般士和平民一棺一椁或单棺无椁②。江陵楚墓多为战国时代的大小贵族 和平民,堪具一定的代表性。 据《吕氏春秋�9�9 节丧》和《史记�9�9 滑稽列传》载,某些贵族椁室四周用柏木枋与棺材垂直堆 垒成的框形结构叫做“题凑”,汉代谓之“黄肠题凑”,表明黄肠题凑雏型至迟在战国时期出现。 然而,今天出土的黄肠题凑的唯有汉代,代表性的墓葬有:西汉早期的长沙象鼻嘴1号墓和徒 壁山曹撰墓是目前可以确认的黄肠题凑早期例证;西汉中期的大葆台汉墓1号墓,用15000多 根柏木椽叠垒成的宏大题凑,高达3米,墓圹底部23.2X 18m2,用木材筑成甬道、内外回廊和 前后室等,后室放置5层木棺,计用柏木料600余方,楠梓木数十方③。西汉晚期的高邮天山1 号墓的黄肠题凑,形制复杂,枋木彼此用榫卯嵌合后,同时又全部嵌置在一个框架结构中,形成 一个与墓室连为一体的牢固整体,成为西汉中、晚期黄肠题凑的一个新类型。 (四)稳定期:(东汉一本世纪中叶) 从东汉开始,由于森林日益减少,优质圆木取给愈益不便,砖室墓、石室墓和空心砖墓开始 在上层社会流行,使木材厚葬之风逐渐衰退(但从财力看并不见得比木质葬具花费少)。迄今尚 未发现东汉时期黄肠题凑的实例,即使椁室也普遍以砖、石所取代,唯有棺木,上层贵族除少数 用石棺(这可能是从少数民族那里吸收的文化)外,大多数仍然采用木棺,至于民间则普遍使用 木棺,两千多

年来相沿不改。 西汉晚期兴起,东汉时期流行的以彩绘壁画为装饰的壁画墓葬,多为地方豪强和高官显贵 采用。如东汉中期的山东梁山后银山墓,东汉晚期望都汉壁画墓,徐州黄山陇石墓,密县打虎亭 砖石混合结构墓,墓室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壁画丰富,艺术精美盖世,从厚葬角度看绝不亚于 前代,但从木材埋没量看,由于采用了砖石材料,较之前代却大大减少了。魏晋以降,不论是墓 葬结构还是木质棺椁,都在不断简化,已经很少见到木质重棺了。但木棺土葬作为基本形式仍 被保留下来,世代传承,直到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叶,部分城市实行殡葬改革,本世纪末叶,我国 城市才基本上抛弃了木棺土葬,推广尸体火化,而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广大乡村基本上传 承着古老的棺葬习俗。 二棺葬木材文化与民族风俗 汉民族的祖先华夏族最初活动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此地土壤肥沃,气候宜人,森林茂密,动 植物资源丰富,孕育了原始末耜农业。华夏人珍视土壤,视土地为生命之源,认为“有地则生, 无地则死”④。他们生前与土地建立的这种生死与共的关系,死后自然不愿离开养育自己的厚 ①随县擂鼓墩一号墓考古队《湖北省随县曾候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7)。 ②郭德维《江陵楚墓论述》,《考古学报》,1982(2)。 ③张钧成《中国林业传统引论》,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6.P267~269。 ④《苟子�9�9 天论》。 �9�9 44�9�9 万方数据 土。接着先民们选择了这块土地上生长遍野而易于采伐加工的森林树木为葬具,以求灵魂不离 桑梓故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三代之后,华夏族与周边少数民族不断融合同化而形成 汉族。秦汉以降,随着国家的不断强大,民族融合进程进一步加快,又有许多少数民族兄弟融合 进来,其结果,汉族固有的棺葬制度得到传承发展。云南楚雄县前5世纪就发现有木质葬具,分 为有盖复合木棺、有盖独木棺、船形元盖棺3种;云南祥云县大波那墓出土的木椁,用5米长巨 木叠架而成。战国至东汉初西南地区滇族亦学习中原文化流行棺椁墓,滇王有木椁,其他臣仆 均有长方形木棺①。 战国至西汉时期,四川境内的巴蜀流行独木舟形棺木为葬具,将长5米,径1米的楠木挖 空而成,这是木质葬具的一种变形,可能是中原地区的棺葬与江南地区的悬棺葬相结合的产 物。汉代戕柯郡、犍为郡(今贵州)系少数民族聚居地,当时也仿效中原礼仪流行木质椁棺厚葬。 公元前7~前2世纪,我国伊犁河流域的乌孙及匈奴族的墓葬就在地下有复杂的木构建 筑或用圆木架设,这是他们吸收中原文明结合西域环境的产物。新疆罗布泊之西、孔雀河两岸 系古楼兰、鄯善等国,西汉时,曾经流行船棺葬。西晋至十六国时期,西域少数民族普遍接受汉 棺葬制度,以木棺为葬具,高昌时期(公元6—7世纪中)由于森林衰退,木材难求,木棺葬具锐 减,唐时由于木材匮乏,甚至出现纸棺②,可见棺葬文化对西北少数民族影响之深。 西周时期的燕国是个中原文明与北方胡族混血的多民族诸候国,琉璃河燕国墓地发掘出 200座墓,小型墓木棺普遍,中型以上墓有椁、棺及大量木器陪葬⑨,说明早在西周时期,中原 棺椁制度已为北方胡族接受。十六国时期鲜卑北燕贵族冯素弗墓出土有石椁木棺,木棺有彩绘 图案④。内蒙桃红巴拉墓地系战国早期匈奴族墓地,出土有双木椁和木棺葬具,东汉早期的诺 彦乌拉墓地有一匈奴贵族大墓,底铺圆木,其上用圆木建两重棺室,再用圆木盖顶,内椁中置以 木棺⑤,表明匈奴民族可能更早地吸收中原文明,完全引进了汉族的棺葬制度。此外,呼和浩特 北魏初期砖室木棺,东魏北齐时代的鲜卑贵族的砖室木棺,尤其是唯库狄回洛墓的木棺及木器 标本等都是北方少数民族吸收汉族棺葬制度的代表性例证。 我国东北地区古代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很早就与中原文化交流,汉族的棺葬制度也被普 遍吸收应用。秦汉时期,朝鲜族的始祖高句丽,曾经活动在辽宁、吉林、浑江、富尔江、鸭绿江一 带,其丧葬为石墓、土墓两类,葬具普遍用木棺⑨;西汉乐浪郡夫租葳君墓发现木椁双棺,乐浪 带方郡为西汉元封三年建,西晋时为高句丽攻陷,其遗迹有木椁式墓和砖室墓,有双棺木、

单棺 木,有的是石棺,而内置木棺,反映了朝鲜族与汉族棺葬制度相结合的文化特征。吉林敦化县发 现唐代渤海国王室贵族墓地,其中大型墓有石室木棺,问或木椁,有的葬后将骨灰收入木棺,中 型墓多以木棺为葬具,反映了粟末蛛竭人的棺葬文化。满洲里木图那雅河东岸札赉诺尔墓地, 一般认为是东汉鲜卑或匈奴族,葬具皆为桦木棺,有盖无底。契丹辽国的砖室墓或用石板堆砌 为椁,内壁围柏木板,多殓以木棺。 ①云南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59。 ②吐鲁番文书整理小组,新疆文物馆《吐鲁番晋一唐墓葬出土文物概述》,《文物》,1977(3)。 ⑧琉璃河考古队《1981~1983年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发掘简报》,《考古》,1984(5)。 ④《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28,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⑤《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35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⑨李殿福《集安高句丽墓研究》,《考古学报》,1980(12)。 �9�9 45�9�9 万方数据 广州汉墓包括部分南方少数族墓葬,木椁数量多,皆有木棺,前期中小型为主,中期长方 形,晚期“十”字形多室木椁墓①。广西贵县为汉郁林郡,曾经是少数族聚居地,西汉时曾流行木 椁墓,东汉时亦出现砖室木棺墓,其中罗泊湾1号墓椁室复杂,用木板隔成前、中、后三室,前、 中室又隔三部分,后室隔成6部分,共有漆棺三具,椁室底板下有七个殉葬坑,每坑各置木棺一 具②。 另外,我国的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台湾省区都先后 发现了古代悬棺葬。四川省东、西部发现大面积的战国一西汉年间的船棺葬。这种以木材为葬 具的变化形式,分别与古代南方的闽越,山越、殴越、骆越、五溪蛮、猿夷、僚、仡佬、都掌蛮、巴、 蜀等少数族有关⑧。已知最早的是福建武夷山1号船棺,距今大约3900年,江西贵溪悬棺距今 大约2800年,贵州松桃悬棺距今约为1700年,这些盛行悬棺葬的地方都发现有船形棺,且与 北方齐家文化的独木舟式船棺相似,分别比齐家文化木质葬具晚200年、1300年和2400年, 表明木质葬具是从华夏族传人南方少数民族并在南方特殊的环境下变异产生的。悬棺葬虽然 没有棺椁制度流传广,影响深远,但在江南某些少数族的局部范围还是相沿成习。如台湾的耶 眉族迄今仍保存悬棺葬的习俗,贵州平坝县桃花村苗族选用楸、杉、白杨等树木做成各种形状 的棺材葬尸于陡削峭壁之上的岩溶洞穴,传承千年而不辍④。 三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地理沿革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随着华夏族在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孕育、形成,发展和壮 大,华夏族“人土为安”的棺葬文化逐渐形成,并渗透、扩展到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缔i葬制度以两 河中下游流域为中心向四面辐射,南北朝后形成覆盖全国的稳定格局。下边笔者仍然以木材消 耗度划分的棺葬木材文化历史分期为序,结合考古发掘资料简述一下棺葬木材文化的历史地 理沿革。 (一)萌芽期:前6800一前约2000年。以木材为葬具的棺葬文化首先最早孕育于黄河,长 江中下游的陕西西安、浙江余姚,这两块土肥木秀的地方,代表性的遗址是半坡遗址、河姆渡遗 址。经过四千多年,这一木质葬具文化扩散到山东泰安、日照市、山西汾河及浍河中下游、青海 乐都黄河中上游的湟水流域,代表性文化遗址有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陶寺文化、马家窑文化 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这一阶段的传播范围主要是在黄河流域的山东、山西、陕西和青海部分 地区,接近山东的江苏、淮北地区也有少量分布,而广大的长江流域此时未曾发现有出土的木 质棺椁葬具。 (二)发展期:约前2000年~春秋时期以木质葬具为主的棺葬文化继续向黄河、长江流域 中上游渗透、扩展。代表性的文化遗址有武夷山1号墓、江陵楚墓、卡窑文化、琉璃阁商墓、殷墟 文化、琉璃河燕国墓地、齐家文化、柳湾遗址、商中晚期的台西遗址、上村岭虢国墓地、寺洼文 化、巴蜀文化(船棺葬)、下寺文化、夏家店文化、贵溪悬棺文化、张家坡西周墓地、风翔秦墓,地 ①广州市文管会.博物馆《广

州汉墓》,文物出版社。1981。 ②《中多的民族和地区崇尚与推广。这一阶段代表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150,性的文化非常之多,可以说每 到一地,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③首即有。因此,笔者换一个角度,以未实行《中国大百科全书�9�9 考古卷》,P59木质葬具的民族和地区为例,加以反证说 0,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8。 明。 迄今为止,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④段禄高《平坝岩溶洞葬》,中国文物报,仍行火葬,在族源上与古羌、氐族有关的藏、1999.5.30。 �9�9 46�9�9 彝、纳西、 拉祜、哈尼、普米、怒族等仍万方数据 理范围涉及福建武夷山区、湖北有部分地区保持火葬习俗;部分藏族、门巴江陵地区、河南辉县、安阳、浙江、三门峡族的少数地区还保留着 水葬习俗;藏族普地区、河北藁城、北京 房山、陕西关中西遍采用天葬,或称鸟葬,部分裕固族,门巴部、甘肃东部地区、青海乐都、湟中等湟水族的某些地区也实行天葬。可以看 出,在流域以及内蒙东部辽宁西部的某些 地区。56个民族中,不以木质为葬具的仅有10据此可知,这个时期木质棺葬文化的覆被面个少数民族,其中就有8个少数民族不同程在原有基础上,从黄河流域扩散到东北、东度 地采用火葬,而在火化技术没有电气化南 和华中地区,由于半坡文化与河姆渡文之前,一般都是用木材堆聚起来,架尸于其化的结合产生了适应于南方自然环境的悬上,再行焚 烧,如此焚毁的木材也是不可棺葬。 (三)旺盛期:战国到西汉时期。估量的。如果从木材消耗的观点看,这种火随着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的完成葬无异于木质棺葬的 异化现象。这就从另和秦汉封建帝国 的大统一,中华版图已基一面说明,这一阶段棺葬面积之广,为数之本奠定,多民族国家亦基本形成。与此同时,众。 四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综上所述,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儒家 礼仪制度为典范可以对我国木质棺葬问题得出三点基本结的木质棺葬文化迅速地向边疆传播,经过兄论:1.从历史变迁看,我国木质棺葬 历弟民族的吸收和改造,使棺葬形式 趋于复史绵远,上溯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及河姆渡杂多样,覆盖面不断扩大。 这一时期代表文化的河姆渡遗址,下迄本世纪中叶火化技性的棺葬文化遗址且不说黄河流域,全国其术在 城市的初现。2.从民族风俗看,汉他地区的就不胜枚举:如长沙汉 墓、长台民族的祖先华夏族最先采用木质葬具,随着关楚墓、巴县、昭化船棺葬、大波那墓(云各民族的文化交 流、民族大融合及国家的南祥山)、夫租崴君墓(辽东半岛)、阜阳汉统一,棺葬制度以其固有的形式或者经过兄墓、 广州汉墓、贵县汉墓、贵州西汉墓、弟民族的改造以变态的形 式(除了个别少合浦汉墓、江陵楚墓、秦汉墓、晋宁石寨山数族以外),在各民族中流行;在不以木质滇墓、乐浪带方郡 遗址、桃红巴拉墓地(内为葬具的十个少数民族中就有8个少 数民蒙)、诺彦乌拉墓(蒙古)、罗布卓尔船棺葬族不同程度地采用木材火葬,从木材消耗角(新疆罗布泊)、阿拉沟石垣木 椁墓(乌鲁度看无异于棺葬的异化。3.从历史地理因木齐)、伊犁土墩墓、万家坝墓(云南楚雄)、素 看,在棺葬制度萌芽期,黄河流域发展夏家店上层文化(内蒙、辽宁)、中亚土冢 群迅速,很快形成木质棺椁文化,长江流域则(伊犁)。另外,福建、浙江、台湾和贵州比较缓慢,停 留在“木板垫底”的水平上;等省区这一时期盛行的悬棺葬等等。大量事发展期棺葬制度向黄河、长江中上游流域渗实表明, 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东北、西北、透、扩张,以仰韶文化半 �9�9 47’ 西南、东南诸边疆地区也普遍流行木质葬万方数据 坡类型为基础的棺椁葬具与河姆具。 (四)稳定期:东汉一本世纪中叶。渡文化为基础的木板葬具相结合,在南方特随着中华民族第二、三次大融合和多民族国殊的自然环境下 形成悬棺葬;旺盛期则使家的不断巩 固统一,各民族问的文化交流木质棺葬文化传遍边疆四至,与此同时,少也在不断加深,以儒学为核心的礼仪制度取数民族的葬具和方式也对 汉族的棺葬制度得了绝对支配地位, 木质棺葬文化得到更产生了重要影响。稳定期则继续同化内迁各

少数民族,使木质葬具覆盖率及密 度全面提高。 联系中华民族的形成历史,结合三点基本结论可以揭示一条规律,以木材为葬具的棺葬文 化的萌芽、发展、形成、旺盛以至稳定的过程正好符合中华民族的形成历史进程,也符合我们多 民族国家的发展轨迹。即殡葬的木材消耗同国家统一,版图扩大,民族增多,人口繁衍速度是同 步增长的。弄清了这个问题,再结合各时代人口统计资料,就可以推断出另一个重要结论,即可 以大致推算出从夏朝立国至本世纪中叶我国棺葬耗费的木材量。 首先,根据历史人口专家的研究,将四千年来中国人口变化划分为15个波段Q),如果把各 个波段的人口总量看作相对稳定的,除去战争、饥荒暴露之白骨(据史书载,许多皇帝曾诏棺葬 阵亡将卒及饿殍)和某些少数民族诸因素,取各个波段的平均值,以我国古代人口平均寿命为 60岁(其实不到)。用波段平均值除以3计算出不同波段的每代人口平均值,以20年为1代再 计算出每波段的生育代数,以人均用木材0.5m3,则从夏朝开国至解放初期,仅棺葬一项埋没 木材大约18.93亿m3(见表I),相当于1947年全国森林总蓄积58.57亿m3的32%。约等于 当时西南、西北、华中、华北四大林区蓄积总和(见表I)②,即就是说,从夏朝以降至解放初期, 仅棺葬一项,我国就损失了948.96万公顷森林。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棺葬的木材消耗量,惊世骇俗,常此一往,国将元林。从五 十年代中期起,全国各大中城市和少数农村建起了一大批殡仪馆,到1990年发展到1240座。 然而,火葬场建起来了,却没有尸体来火化。据报道,海南省文昌县火葬场1978年建成,十余年 却只烧了一条狗,万宁县火葬场只烧了一头猪,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位火葬场场长临终遗言, 千万不要把他的遗体火化。在农村,许多地方火葬只是成了一种形式:火葬后,再将骨灰放到棺 材里土葬。民政干部仰天浩叹:殡葬改革,何以如此之难?记者亦大发牢骚:殡葬改革成为计划 生育之后的“天下第二难”@。 有人大声疾呼制定《殡葬法》④,并以北京等地禁放烟花爆竹取得成功为范例,要求立法, 以法禁止棺葬,期望能收到禁放烟花爆竹那样的成效。然而,四、五年过去了,农村棺葬依旧盛 行,农民照样我行我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的火葬方法不完全适应我国国情,也不完 全适应拥有十亿农民、四十多个民族、七√\千年历史的棺葬传统文化。笔者认为,对于民族的 这一历史传统应该有所抛弃,有所传承,如此,农民可能乐意接受。 具体来说,首先以木材为包装材料的棺葬应该摒弃。因为,我国是个少林的国家,林木资源 特别短缺,而棺椁用材往往为优质圆木,这些优质圆木往往需要生长数百年、数千年才始成材, 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任其发展,不足百年则国无林矣。其次,土葬习俗可以有条件地 得到保留,其条件是不占用农业用地,不用木质棺木、不留坟茔,栽植树木以为标记。这种方法 ①赵文祥,谢淑君《中国人口史>,P546~548,人民出版社,1988.6。 ②熊大桐《中国近代林业史》,P21~55,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7。 ③叶辉,潘剑觊‘殡葬改革,天下第二难》,光明日报,1995.6.29。 ④刘仁文<建议制定:殡葬法》光明日报,1995.6.29。 �9�9 48�9�9 万方数据 时间人口生育代 平均每代人口 木材用量 人口波段 (年) (万) (代年) (万) (亿m3) 夏代 前2140~前1712 1500 21 500 0.5250 商代 前1711~前1067 1800 32 600 0.9600 前1066~前771 谷值1300 西周 15 550 0.41245 峰值1200 谷值1180 先汉 前770~前207 28 730 1.022 峰值3200 谷值1400 西汉 前206~公元37 12 1233 0.7398 峰值6000 谷值1500 东汉 38年~220 13 1252 0.8138 峰值6000 谷值1510 魏晋六朝 221,一623 20 1091 1.0910 峰值5140 谷值1770 唐五

代 624~958 17 1304 1.1木来植,故多 诸异树”。这些都是我国民084 峰值6056 谷值2479 北宋 族殡葬礼仪文明的优秀遗产,如果能加以959~1141 92052 0.923“去其糟粕,汲其精华”的扬 弃处理,每4 峰值9832 谷值7083 南宋 1年可减少上百万立方米木材埋没,使数百万142~1275 72984 1.000株巨木免遭斧斤之灾,而且每年可多造 林4 峰值10820 谷值5475 元代 600多万株④,如此何愁荒山无绿,浊水1276,一1367 52372 0.5不清?! 近年来,欧阳金芳先生从生态经930 峰值8759 谷值5977 明代 济的角度提出将遗体深埋人土,不留坟茔,1368,一1645 14 2661 在墓穴上栽植 墓主生前最喜欢的树木、花1.8627 峰值9987 谷值8849 卉,实行花木代坟的葬法②,可谓中华民族前清 1646,、一1869 11 880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期 的继承和发展之2 4.8411 峰值43965 谷值3举。欧阳先生同时指出,遗体人葬时不再置5774 近代 1870~1937 31棺椁,代之以易于腐烂的针织品、纺 织品3789 2.06835 峰值46962 缠裹。在以花木代坟之点上,笔者与欧阳先谷值43840 现代 1938~196生的观点是不谋而和的,而在针、纺品代棺1 118508 0.9254 峰值67之点 上,笔者认为应经过实验选择易于腐207 F4100 208 18.93 厶化,能增加土壤肥力或改良土壤、无污染、森林面积 林木蓄积量 大林区 原表面积无公害的材料取 代木质棺椁。例如,蜂窝(千亩) 换算面积(万公顷) 原表蓄积(千型纸板,其硬度能做到以纸代木,以纸代钢,立方尺) 换算蓄积(亿立方米) 东北 9成本低廉,被用于包装,还 可用于纸筒育75000 6500.00 100706苗,促进作物早熟,能使亩产增加2成以上139 37.30 西南 94464 62③。如果能以蜂窝型纸之类材料代替 木材9.76 4263401 615.79 西做棺具,则不仅不会伤害民风人情,易于操北 17940 119.60 47546作丧事,且有促进植物生长、节约殡葬经费69 1.76 华中 24075 16等作 用,广大农民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0.50 2776390 1.03 东南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农业史研144363 962.42 726763究所扬凌7121003 ①张钧成‘中国5 2.69 华北 5987 39.91 5林业传统引论’,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19 0.002 \1 8412.19 2.6.P267~269。 ②欧阳金芳58.57 厶: �9�9 49�9�9 ‘殡葬改革还有第三条道路吗?一刍议殡万方数据 的优点是:第一,顺应数千年“入葬的生态经济治理>,生态经济,1990土为安”的民族传统,适合将焚尸当作洪水(2)。 ◎刘敬智‘木材有了替代品>,光猛兽的民族心态;第 二,从土地中来,到明日报,1996.4.8. �9�9 50土地中去,符合物质循环法则,对土壤肥力、�9�9 万方数据 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有益,而火化 则把从土

转 农村土葬之“弊”:事实抑或话语? 壤中来的有机体转化为气体,既污染了大气

和生态环境,又使土壤肥力愈益匮乏。第

(2013-03-01 00:58:43) 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礼仪文明,为子孙留

我国推行殡葬改革已经进行有年,但是下一片青绿。‘周礼�9�9 春官�9�9 冢

对其效果的评价却是官方与民间各有不同,人>以爵等定其墓茔 树木之数,《春秋纬)

甚至大为迥异。近年来殡葬改革的方向、方日:“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

式更是引起了诸多讨论与质疑,双方辩驳、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 树

非难,多有争论。1[①]长期以来,土葬之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水经注)

“弊”既是火葬论者和有关部门进行殡葬改载:“孔里夫子墓茔方里,弟子各以四方奇

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的现实基础

与理论前提,也是官方政策批评者乃至反对者不得不直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概略来看,现实中火葬论者(更多时候他们只是火化论者)对于土葬弊端的指责主要集中在文化上的“迷(信)”(也常被指为精神污染)、经济上的 “费”(包括对公民的经济压力与国家的资源压力:土地、木材、财力、时间)以及秩序上的“乱”三个方面。1[②]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考究这些指责就会发现,其实它并非如火葬论者所宣称的那样严谨周全。虽然,各种报章杂志、网络论坛对这些火葬论者的部分指责也偶有讨论或多有涉及,但是学术界却几无人对之进行撰文探讨,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个学术性质的研究与回应,从理论层面上做一系统阐发。这种针对火葬论者的指责无“理”可讲、有“理”不讲与有“理”讲不出的研究状况,致使现今充斥于媒体与网络的官方政策批评者乃至反对者的论说多是一些基于粗浅观感,甚或是泄愤性质的感性肤浅言说。这些非学术性质的回应不仅不能推进人们和相关机构对于殡葬活动的深入认识,影响或者改变现实的殡葬改革进程,而且使得土葬论者在与火葬论者论战的开始就成了“弱势”群体(无“理”可讲与讲得无“理”)。这就使得火葬论者对土葬的上述指责成为一个双方都要接受(尽管土葬论者不愿意)的几乎自明的论题,引领着讨论的方向和进程——一个颇为悖谬的现象便是官方政策批评者乃至反对者的论说也常常跳不出发展主义的窠臼,而跳出发展主义窠臼的反驳或者批判常常又被官方或者学术界认为是“无法理喻”的奇谈怪论或者成为根本无法“出声”(不敢与不能出声)的“地下私语”。1[③]对发展主义的承受有意无意地成为双方讨论言说的前提与潜题,深刻地影响着双方的论战过程与结果,甚至会更加固化火葬论者群体中已形成的对土葬和土葬论者的刻板印象。1[④]为了更好推进殡葬改革的理论研究,笔者现不揣浅陋,基于多年农村殡葬改革调研实际,冒昧行文,仅就农村土葬相关问题略陈管见,以期能抛砖引玉,有助各方全面认识农村土葬。

一、打破概念迷思与禁锢,正确认识丧葬活动的仪式与信仰性质。

长期以来,火葬论者对土葬在文化上的一个指责就是“迷信”,或者“封建迷信”,或者将之直接归结为“陋俗”、“落后”之类,所指责的大体上为烧纸、烧香、看风水、做道场等“迷信”,乃至磕头、跪拜等“不文明”行为1[⑤]。“迷信”这一指责实际上主要是针对土葬的丧仪部分,但这一指称却似是而非。因为对于村民的这一活动,可以做出不同方面与意义的多维度解读,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迷信”。对于“迷信”的界定,长期以来几乎有一个人所共知的认识:信了“不该信”的东西。这是一种从对象角度来进行界定的方法,但是对于其中何种对象“不该信”的筛选和排除有时候却不尽然都是出于对“客观真理”的追求,“权力”和“利益”更是掺杂期间,甚至某种所谓的“客观知识”本身就是某种权力的后果或效应。杜赞奇在其关于近代中国反宗教运动的研究中就曾发现,在这种“话语”的变化中(由“宗教”到“迷信”)其实更蕴藏着另外的“深意”:“主张现代化的改革者很快就看出,民间宗教领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潜在财政来源,而且取得这些资源并不需要花

[1](P87)

费太大的力气”。从殡葬改革推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如何它都为相关部门开了一条“财路”——无论村民是违反(罚款)还是遵行(火化费用)。这就导致所有从对象角度界定“迷信”的定义都不可避免的带有相对性,它只有放在一定的时空坐落和具体的环境中才可能被理解。

至于“封建迷信”的指责更是严重误读,虽然作为约定俗成的日常惯用语使用无可厚非,但是就学术角度而言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且不说其浓厚的价值判断色彩,但其组合(封建+迷信)即不能仔细推敲。这一指称背后隐藏的“封建=前近代=落后”语用范

[2]

式更非严谨之论,实为政治话语。“封建迷信”这一独断式的界定背后是自身的过度自信和全知全能角色的设定。众所周知,全知全能的角色只可能在宗教信仰领域中存在。这样一种指称除了自大、自负的虚妄之外,就是深刻的无知。笔者认为,从程度来

界定“迷信”比从对象来界定似更为合适,尤其是在民间生活领域。如果从程度来界定的话,“迷信”就是因信而“迷”,再因“迷”而“狂(疯狂、颠狂)、唯(唯独、唯一)信”。简单来说就是信仰某种事物到了“迷狂”的程度——以为任何事情只要做了其所信奉的某种行为之后,不用再去做其他的努力便可以成功或者实现。若我们以此视角来看待“迷信”,便会得出与火葬论者大为迥异的结果。

再者,按照人类学者对于人类行为的划分,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实用(非仪式行为)、沟通(仪式行为)、崇奉(仪式行为)的两

[3](P375-377)

类三层次结构。在土葬中,以火葬论者指责最为集中的所谓“迷信”行为(烧纸钱、纸扎与看风水)而言,这些行为只是一种典型的仪式行为乃至祈福行为,而多不是或根本就不是 “迷信”行为,更多的时候这种行为只是一种人们安顿身心的程序与心灵的内在沟通和寄托,或者说对自己及家族的人生与生活进行文化疗治的一种特殊方式,甚或可以说是中国人追求和谐与均

[4](P1-26)

衡的宇宙观的一种具体体现。至于疗治的效果,也是追求平安平淡的幸福而已。它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过程,类如日常不怎么便怎么的民俗禁忌。即使有所“追求”所想的也多是生者的身心安顿而非后代的飞黄腾达。

此外,“迷信”这一指称里边还存在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承不承认诸多民间生活行为与民间仪式的信仰性质或者说宗教性质的问题。现在国家倡导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一般指的多是那些制度化宗教,而作为汉人围绕生活而形成的那些信仰(如祖宗崇拜、多神信仰、生死信奉)却不被承认。这种以外在形式而不是内在内容作为判定标准的方法与政策是民众信仰与“迷信”指责联系在一起的原因之一。而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汉人的这些包括土葬信奉在内的行为又何尝不是一种信仰呢?只不过这些信仰与那些激进的改革者所熟知的信仰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已——它具有变化、多元、信(仰)与生(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的特点,而不是像其他宗教那样从生活之中单独抽离或者分立出特殊的时空环境要素或要求。

简而言之,如果从多元话语分析立场来[5](P272-298)

看,改革者对于土葬“迷信”的指责是立基于对“迷信”特定含义界定上的,只有在他们所界定的“迷信”范围内,它才可能成为“迷信”。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迷信”的指责多是一种“话语性”的存在,而不是“客观事实”。另外,对“迷信”行为进行批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无神论”的倡导——虽然它是一种政治正确的言说或者一种美好的理想,但是它却不符合民众生活的客观实际。在现实中,不管是真心还是假意,人们在意这些所谓“迷信”仪式的恐怕比不在意的要多(虽然仪式的规模、程序会因人因地因时而有所变化)。同样,丧葬活动中“迷信”所可能带来“精神污染”也似是而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恰恰可能是火葬论者所言说的 “迷信”却正是汉民族的自性。就此而言,任何人都不应该用一个要求特殊人群的要求(如信奉无神论的要求)去强行要求普罗大众,进而强制要求他们破除自身所拥有的所谓“陋习”。或许真正理性的做法却恰恰应该移情入境,做同情之理解,承认其正当性——以人为本,再徐图改进其内容,控制其规模。

二、转变狭隘、单一视野,以人为本,全面看待农村土葬之“费”。

土葬“浪费”(非“理性”消费)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显而易见、不容辩驳的“客观事实”。具体到土葬而言就是:占地、用木、浪费钱财、耗费精力与时日1[⑥]。由于今天环境、能源危机日益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这样一个时刻讨伐各种“非理性”的消费更可勾动每一个人的神经。但是这种对于农村土葬的指责,实际上却是在火葬论者言说中产生的内在逻辑和约束条件下的一种话语陈述,而并不一定就是“客观事实”,或者说这一“客观事实”的产生有赖于它内藏玄机的论述方式以及特殊的视野。

首先,火葬论者对土地及相关环节经济利益高度集中的关注限定了他们只寻求对农村殡葬问题的特定回答(强制推行火葬)。

在火葬论者的视野中,土地的多种用途与多元价值被压缩为单一的经济用途与价值,经济以外的用途与价值都被剥夺或者视而不见——土地成为“单一的商品生产机器”,而实施殡葬改革,特别是火葬的各种外部化成本却避而不论,如农村社会文化生态的破坏、能源浪费、大气污染、对村民身心的戕害、基层矛盾的增加、腐败的滋生、违宪乃至国家形象的败坏等等。同样,土地所具有的任何生存或生态的价值及其由此而生的情感价值也都被视而不见或忽略不计。村民的伦理与情感用地也被自近代以来的各种批判视为“落后”与 “封建”而失去了存在的资格。正因如此,“一席之地”的数字意义顶替了“一席之地”的伦理与情感价值,而具有了让“国家”管控的价值。现实生活中,显而易见的是土地对于村民而言不是像火葬论者所想象的只具有经济价值与数字意义,而是具有多种用途或多元价值。人们对土葬的选择来源于人对土地的依赖和特定环境中人生观的文化约定,它植根于现实的生存体验和活生生的情感积淀。土地对于村民而言不仅仅具有生存(或商业)价值,更具有情感价值。一个真正的农民不会不热爱土地、依恋土地。对于他们而言,土地是生活的来源,更是一生操劳的所在,埋在土里,心里踏实自然。村民所言说的“吃土还土”与坚持“入土为安”以及不少人持有的“落叶归根”的逻辑或者就在于此。

其次,在火葬论者的论述中看似“科学”、“客观”的具体量化陈述,同样存在诸多隐秘。在有关殡葬改革的相应论辩中,数量陈述是火葬论者论述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也是他们最为看重的论述推行火葬必要性的杀手锏。经常有论者论述“死人与活人争地”或者公布与展示杞人忧天式的科学占卜——“多少年以后将无地可耕”的“恐怖”前景。1[⑦]这种貌似“科学”、“客观”的数量陈述虽让不少人深信不疑,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它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火葬论者根本没有深入生活进行应有的调查,缺乏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这一情况的发生与无视村民所拥有的“本土知识”和村民的能动性有深刻关联。民间自有一套新陈代谢的知识体系,并不像火葬论者想象的那样“愚昧”、“顽固”:那种遍地坟墓的境况并没有出现便是一个明证。

第二,火葬论者的量化测算与节省成效也可能同实际情况相差很远。一个明显的反证就是测算中“节省”的土地都归到可耕地之内。这种量化测算不仅忽略了具体地貌的限制,还忽视了其他各种外在因素的限制。这种只遵照了数字逻辑规则的测算,没有认识到农民在具体环境中所拥有的,与他们生活更为紧密的有关土地的“地方性知识”的

[6]

作用。据有关学者根据火葬论者测算口径进行的计算,1[⑧]所谓的土、木消耗实在

[7](P49)

是不值得大惊小怪。另外,若考虑到土葬多可利用非可耕地(荒山野地)及可对旧式土葬加以优化改进1[⑨],则火葬论者所谓的“浪费”几可以大部甚或完全规避,姑且不论人死后是否有权占用部分土地以及实践中土地非仅具经济价值这一事实。从实际来看,土地资源浪费最大的地方恰恰不是土葬的继续,而是各种规划导致的浪费以及各种名目的开发导致的可耕地减少——每年都在400万亩以上。这种“社会园艺”与“标本制作术”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成为有关媒体言说的论题,1[⑩]但是这样一种很少、甚至有时根本就没有产生经济与社会价值的规划,仅仅因为生产极为个体化的政治价值,在权力的操控下却与“浪费”无缘了——变成了“生产”——一种政治机器的“生产”和一种生产机器的“政治”。

总之,评判者所持有的特定视角及判定规则是“事实”生成与命名(如“浪费”)以及由之而来的价值判断的前提。就此而言,即使是所谓“客观事实”的呈现同样是在评判者自己所秉持的一套话语系统之内的“自言自语”而已。事实的判定以及意义的宣称并不一定就是那样的“客观”。作为人类文化活动的丧葬具有多重社会意义,而不能仅从经济角度评判。人在现实中终究要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一个是物质世界,一个是精神世界,两者缺一不可。只要物质世界而不要精神世界,终究人只能是物质的奴隶,丧失了人之为人最基本的东西。只要精

神世界,而不要物质世界,终究只能是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而走向消亡。正确的生活态度应该是能在这两者之间顺利穿梭,而不执拗于其一。对于土葬之“费”,在殡葬改革中我们要做或能做的应是适当节制土葬活动的经济表达,使之能够“发而皆中节”,而不是完全取缔这种表达与选择性计算火葬成本以编织强制推行火葬的理由。同样,节约土地等自然性维度的声称也不应该是殡葬改革唯一或主要的目标与目的,尽管火葬论者那些不仅有意夸大而且还内藏玄机的量化核算是多么符合非现实的数理逻辑。因为对于任何被规划、被建立和合法的社会生活形式,人们应该考虑的是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其参与者的能力、知识和责

[8](P488)

任”,而不应是火葬论者所言说的单纯数字成效的取得。

三、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辩证认识农村土葬的可控后果。

对农村土葬后果的再一个指责就是在秩序上的“乱埋乱葬”及由此滋生事端所导致的“无序”。1[11]这种指责主要集中于社会与自然两个方面。社会方面的指责主要集中在由于土葬选址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祭奠可能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土葬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以及丧葬活动中官员借机敛财、丧仪规模超标等与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的社会乱象,也即对“社会景观秩序”的破坏;自然方面的指责主要集中于“乱埋乱葬”中的 “无序”,因为它一方面破坏了火葬论者信奉的“规划美学”与自然景观,一方面牵涉到了火葬论者对于“效率农业”的独特信仰。

就土葬对社会景观秩序所可能造成的破坏而言,多可以通过相应的举措来进行调整。如由于土葬选址引起纠纷造成的社会失序,可以通过建立公益性的村落或宗族集体墓地并按照死亡顺序或其他标准进行安葬来解决。再者,墓地选址纠纷虽多同风水等“落后”观念有关,但纠纷发生多是因当地或者事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压迫性或对抗性社会结构,而不是土葬本身。土葬选址只是一个由头与借口,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况且这类纠纷也并不是其他葬法无法产生的;祭奠引起的火灾或祭奠时 “引火烧

身,致人死亡”的新闻则更是一个忽视了民众祭奠过程中自有约束机制的选择性报道;就丧葬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不正之风而言,乱象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操持丧葬活动之人,而不是取决于丧仪与土葬。况且土葬之仪也是可以改进加以删减的。在实践中,村民也自发地进行着革新,并不是 “祖宗之法不可变”。故而,此类问题的发生即使涉及到土葬中的丧仪部分,也可以通过丧仪的革新而解决;至于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也不能成为必然推行火葬的理由。一方面这不是土葬所特有的问题,火葬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卫生安全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来解决(特殊情况可另外处理)。这种以“科学”面貌出现,有意忽略其他可行处理方式的“卫生”话语在火葬论者改革叙事中的出现,无非是火葬论者为了强调其方案合理性乃至合法化的一种不顾事实的言说策略。

就土葬自然方面的“无序”而言,实际上主要是由于火葬论者用单一的“自然地理”观而非“文化地理”观审视土葬所致。若就“文化地理”而言,所谓的“乱”实际上是不存在。没有一个地方坟墓是“乱”埋“乱”葬的(最多也就是“散”而已),都有其内在秩序。只不过这种秩序与火葬论者的“规划美学”或“政治美学”要求的秩序不同而已。火葬论者注重的是土地的景观意义,而村民注重的则是土地多重价值的使用以及文化地理环境的营建。实际上,在火葬论者看来的“乱”并不妨碍土地功能的发挥和乡村社会制度的运行,村民在这其中反而与自然、与土地形成一种在经济和文化意义上休戚与共的关系。所以,此处火葬论者所谓的“乱”也是既定原则下(“规划美学”)的选择性论述,并不见得是多么“客观”。在村民看来它也可能是“美”的,而且这种所谓的“乱”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应举措进行控制。对于土葬影响机械化作业或者可能的农业集体化模式运作的指责则涉及到火葬论者对集体化“效率”的迷恋与独特生产力形式的“信仰”。就现实而言,对土葬影响

机械化作业可以有诸多办法进行调整(如深埋等),农业集体化设想则更是不仅与现实不符,同时其也有自身局限。因为就现今情况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长期政策,土地的分割使用也将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事实。土地的分割使用实际上对于土地地力恢复与生态系统的平衡都有重要的作用。从理论层面来讲,火葬论者的“信仰”多植根于经济学的规模经济及其可能的商业价值与特有生产方式的崇拜——只有规模化集体化的经济形式才能提高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相反。现实中或者潜意识中,工业化发展程度虽被视为经济与生产力发展的一个主要标志被加以使用与解说,或被视为打破旧的生产关系与创制新生产关系的改革而备受青睐、拥护和“政治正确”的眷顾,但是这种大规模改革与改制的社会后果,这种农业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及其成本或者说社会生态代价却极少被纳入思考的范围。这种现代科技控制的规模化、集体化,并着眼于生产效率和农作物商业价值的“高效农业”,不仅使得作物自身的机能变得更为脆弱,缺乏对多样环境的适应能力——不得不靠使用农药及各种无机肥料来维持生存,更重要的是它对生态循环及物种可持续性的直接与间接毁坏。这些后果将会在以后的时间内逐渐显现。正如斯科特所言:“工业模式可以应用于农业的某些方面,但不是全部。然而实际上它们被不加区别地作为教条而不是作为需要持怀疑态度加以考察的科学假设,到处应用。那些现代主义者对巨大规模、集中化的生产、标准化的大众化产品以及机械化的信念在工业的主要领域已经形成了霸权,从而使他们相信同样的原理

[8](P261)

也可以完全被应用于农业。”而实际上,工业化农场超越一般生产者的优点在其他方面,而不一定在或者不在“效率”方面:“它们的规模使它们更容易获得信贷、政治影响和销售渠道。它们失去了灵活性和高素质的劳动力,作为补偿的是它们巨大的政治

[8](P263)

和经济力量。”

总之,自命正确、先进和“污名化”他者是火葬论者和有关部门论述自身相关实践合法性及建构自身拯救者形象的主要自我赋权手段。火葬论者或有关部门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对现实生活的误读和片面认知根源于他们所拥有的“现代知识”、“科学知识”的排外性与其对现实利益的追求。就知识体系而言,他们所拥有的“现代知识”不能理解或综合其模式之外的知识——他们系统和概括的知识是在以静止和短视的方

[8](P56)

式来看待世界为代价的前提下取得的。 消灭土葬、推行火葬的规划理想“并不是对社会全面观察的结果,而是一种非常有局限性的观察的结果,并且常常是大大夸张了他

[9](P57)

们所最重视的目标的结果。” 它虽令人赏心悦目,但这种以“国家”的名义与形式呈现的对村民个人生活的“爱”实质上却是一种十足的“哀(粗暴干涉)”。就现实利益而言,火葬论者和有关部门对民间本土知识的拒绝或有意忽视——不屑或不敢于理解多元的文化现实,不仅仅是一种态度上的傲慢与“致命的自负”,更源于他们特殊的部门利益追求。因而,农村土葬“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实为火葬论者基于现实利益的“话语建构”或者说“污名化”策略的结果,而不是一个所谓的“客观事实”。因为对农村土葬指责中的“迷”、“费”、“乱”不仅不实或不确——或误指,或夸大,而且“迷”可导、可纠,“费”可缩、可避,“乱”可改、可控,并非像火葬论者想象的那样固化而不变。因而,这些似是而非的指责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有关部门在全国推广乃至对村民强制进行火化的理由。正如已有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火葬在19世纪最后三分之一的时期出现“既不是某种预先发生的社会变迁或者社会需求的结果,也没有以一般的方式‘反映出’某种新的现实——诸如土地匮乏、公共卫生的需求、或‘世俗化’”,它只是“通过主张以这种特定的方式来安置死者,而使得一种政治性的和广义上文化的

[10](P65)

规划在竞争中获得了文化权威。”在这里,我们无意为土葬或者火葬的优劣进行申说、辩护,只想将火葬论者论述中存在隐秘揭示出来,以供各方参考。事实上,那种土葬之“美”的言说或者火葬之 “坏”的论述都有相应的局限,火葬根本不像火葬论者宣称的那样“先进”、“科学”与“完美”。

因而,相关部门应有该有的自知之明与足够的谦虚与自制,这样才不致导致“特定知识或者世界观衍生的权利滥用,转而制造人民

[11](P69)

的另一种受苦与创伤而不自知”。在人文世界中,对于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没有单一的方式,更不用说那种借助于权力强制推行的“以王法易风俗”方式。在人文世界中,解决问题的方式从来就是,而且也应该是多元的。故此,有关部门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真正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在地化”的切实比较各种可行改革方案,全面、辩证地看待农村土葬,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讲伦理重情感,坚守民族自性,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和谐社会。

1[①] 相关争论可参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全国殡葬改革论坛上的书面发言:《坚持殡葬改革方向,完善殡葬管理制度》,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0908/[1**********]74 7.shtml,2009-08-26.

1[②] 此类言辞不胜枚举。可参见《人民日报》与民政部门主办的《中国社会报》、《中国殡葬报》、《中国民政》、《社会福利》等媒介上刊发的相关报道,以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殡葬改革文件中对土葬的定性。近期的可参看《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或《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朱勇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中相关部分对土葬的定性与火葬的肯定。较有代表性的言论可参见多吉才让:《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纪念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四十周年》,1996-4-29(3)或李学举:《李学举部长在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五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preview.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0711/

[1**********] 365.shtml,2007-11-09. 另外,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开讲天下”栏目曾于2010年4月4日播放过《取消强制火

葬允许土葬?》节目,节目中俞柏鸿、鲍元的言论亦足可代表火化论者的意愿。 1[③] 如以河南濮阳林科所副所长、高工张存义为代表的官方火葬政策批评群体就长期很难“发声”,相关文章很难甚至无法在刊物上发表,只能通过发公开信、给国家相关部门与领导写信,乃至代价高昂的进京面见的方式表达己意或在网络上发表流传。此中艰辛,笔者感同身受。即使能有发表,也多是打擦边球或者以关爱国家政策的 “纠偏、补漏”等赞同改革的样貌出现,而不是也不能是以“颠覆”国家相关政策为前提。笔者所撰《关于当前农村殡葬改革的调查与反思:以河南为例》(《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即是如此。其他社会各界反对火化的声音同样很难“发声”,只能厕身于网络上的各种论坛、贴吧与博客等处。 1[④] 在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为殡葬立法征求意见的“全国殡葬改革论坛(长沙)”上,不少民政部门及其外围组织的参会代表即视反对火葬政策取向的参会代表为异类,并对这些代表“螳臂当车”式的举动多有讥笑、讽刺之表态。在这次会议上,更有部分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肆意开历史倒车——极力主张自我赋权与相关机构授权,制定强硬政策,在全国强制推行全覆盖式的“全民火化”并以保证墓地经营的公益性为名目,要求对殡葬市场进行垄断经营。 1[⑤] 因“迷信”本身在一些人的眼里就包含“落后”之意,故下文仅就“迷信”这一指责而谈。

1[⑥]《人民日报》上有诸多此类报道。如《丧葬陋俗亟需改变》(闻佳平,1991年7月20日第5版)和《丧葬陋俗沉渣犯起 移风易俗任重道远》(钱勇,2000年9月14日)的总结。后文仅就占地、用木进行论述。因为后两者实际上都极具弹性,没有前两者那么“客观”,而且前两者也是火葬论者论述中最核心的论据。

1[⑦] 各类报刊上经常有这样闭门造车式的惊人计算文章,在殡葬改革的诸多论述中形成一个很特殊的文类。如《死者对生者的挑战》(舒瑜,《人民日报》1989年3月8日第4版)。近来甚至有论者采用经济学的

“科学知识来为殡葬市场上的政府垄断地木材总产量为4672万立方米,棺木一项就位张目。参见朱勇主编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占了4.3%。此外,以2002年为例,若土葬展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占地平均按每座坟墓5平方米计算,则用地年版,第271-282页。 面积达到2025公顷。 1[⑧] 以每棺用木0.5m³与每坟占地10㎡火葬一年耗费6万多吨柴油 计算。就占地而言,显然现实生活中除了极2002年,我国火葬率达到死亡人数的50.6%,少地方,如温州一带的椅子坟,现在很少有每年就有414.92万具遗体需要火葬,要消超过此数的。根据我们的调查,最存在“浪耗6.2238万吨柴油,烧掉26.97万吨有机

费”可能的平原农村之坟现多在5㎡之内,肥料 ,并产生31.95万吨有害气体而《人民日报》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排放到大气中;在火葬之后,依旧还要修建代初期的改革测算竟然是以多达20㎡,乃大量的墓园存放骨灰,进行二次埋葬。近些至0.2亩的严重臆想(且不管内葬人数)来年来,有些地方的墓园建设越来越豪华,大计算“浪费恶果”与“节省成效”。参见《死量占用耕地、草地、山坡、沟坡;同时一些者对生者的挑战》(舒瑜,《人民日报》1989塔陵、骨灰堂耗资巨大,规模宏伟,修建之年3月8日第4版)。 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股攀比之风也严重1[⑨] 如可推广使用环保棺木或类如回族的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极坏。 人民白布裹尸的方式进行平原林地入葬,乃火葬在思想感情上也有悖于“入土为安”的至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改进措施或者其他传统观念,不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再少占耕地而不永久性占地的丧葬方式。 加之一些地方在强制执行中采取了一些火1[⑩] 可参见戴劲松等人撰写的相关专题爆措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新的不稳报道(《规划浪费:难以承受之痛》,《半定因素。 月谈》2009年第20期)。 生态殡葬一举两得 1[11] 阐述火葬必要性的论者经常使用诸为了保护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如“大量的坟头墓穴已成为XX市一道不雅代,刘石民委员建议国家大力倡导实施生态的景观,也严重影响了这个市的对外形象”殡葬,也可以在一些地方率先进行试点,然这类词句进行报道。 后逐步推广和试行生态殡葬。他表示,所谓土葬蚕食林木耕地 委员建议树葬花葬告慰的生态殡葬,就是将逝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死者2006-03-11 02:16:52 来源: 大洋网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下,通过地面植树、修(广州)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1 条 时建园林作为纪念。遗体同时也可以进入自然报北京3月10日电 王道斌 蔡民 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达到土地立体使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资料,我国每年平均死亡用,绿化成林,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目的。人数为820万,这么多逝者的殡葬问题绝非这种方式不但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小事,涉及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为安”的理念,顺应了民俗民意,老百姓从护等方方面面。一些不科学的殡葬方式会对感情上容易接受;也切合了国家大力倡导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全国人大广东团以人为本的精神。 代表、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申丹,陕西省政协生态殡葬的意义在于既满足了生者对于亡副主席刘石民委员建议,应在全国推行将逝者的告慰之心,又利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生物的多样性保护,使人们重新找到回归自下,并在地面植树的生态殡葬制度。 然的感觉。 土葬蚕食林木耕地 在本次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广东团代2002年,我国的土葬率占49.4%,土葬遗体表、北京大学特聘教授申丹特意向大会提交有405.08万具。以平均每口棺材用0.5立了建议,要求以不同形式积极宣传中国绿化方米木材计算,仅每年制作木棺就需要基金会等单位发出的“以树代墓,保护环境”2020.54万立方米优质木材。而2000年我国的倡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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