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原理:与现金相对应,根据收付实现制编制。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末-期初)±特殊调整业务(借应收账款贷方不是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的作为加项,贷应收账款借不是现金的作为减项)。 注:坏账准备调整——如果题目用的应收账款是报表数字,则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作减项处理;如果题目用的应收账款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则不作处理。
② 收到税费返还: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返还款。
③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等。
④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业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款项/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借存货贷方不是现金的作为减项,贷存货借方不是营业成本的作为加项)
注:调减项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使存货增加但不是支付现金);调增项工程物资领用(使存货减少但不是在营业成本中核算)。
⑤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反映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反映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本期计提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所有职工薪酬扣除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⑥ 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反映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反映在“收到的税费返还”中)。
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分配)、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① 投资收回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②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反映。
③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④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⑤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⑥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注: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⑦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⑧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⑨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接受投资者投入现金、回购股票)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等),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①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②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③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④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⑥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原理:与现金相对应,根据收付实现制编制。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初-期末)+预收账款(期末-期初)±特殊调整业务(借应收账款贷方不是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的作为加项,贷应收账款借不是现金的作为减项)。 注:坏账准备调整——如果题目用的应收账款是报表数字,则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作减项处理;如果题目用的应收账款是账户(科目余额表)数字,则不作处理。
② 收到税费返还: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返还款。
③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等。
④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业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款项/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借存货贷方不是现金的作为减项,贷存货借方不是营业成本的作为加项)
注:调减项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使存货增加但不是支付现金);调增项工程物资领用(使存货减少但不是在营业成本中核算)。
⑤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反映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反映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本期计提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所有职工薪酬扣除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⑥ 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反映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反映在“收到的税费返还”中)。
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分配)、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① 投资收回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②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反映。
③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④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⑤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⑥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注: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⑦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⑧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⑨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接受投资者投入现金、回购股票)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等),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①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②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③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④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⑥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