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高科慧谷阳光(一期) 编 制 人: 总 监:
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科项目监理部 2012 年 3 月 10 日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科慧谷阳光(一期)
工程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
业主单位:株洲高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湖南省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株洲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公司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5764.93m2
工程主要设备及机具:塔吊、物料提升机、搅拌机、人货电梯。
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刘雪华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卿海岛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安排下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安全生产监理范围
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防火、防毒、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人、防高空坠落、防环境污染等方面。
(3)、安全生产检查周期及评分标准
在安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定期(每二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评分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评分汇总表及分项检查评分表两类。以汇
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a、安全管理、质量管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b、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c、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f、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度情况;
g、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内容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施工安全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
卫生防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7)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施安全生产。
(9)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标准以及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围档和场地硬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审查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4)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审查特处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6)审查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监理工作流程图(详见监理程序)
(6)、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①严格执行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如实、详细、全面记录当天、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②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③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 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
④督促承包商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⑤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否有效指导施工。
⑥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对经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更改时,必须经原审批人员重新审查同意。
⑦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机具、塔吊、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三宝”“四口”防护等进行检查评分。
⑧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⑨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违章指挥。
⑩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11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7)、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
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标牌规格统一、字迹端正、意思表述明确,并固定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口处。
(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等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宣传栏、读板栏,营造安全生产气氛。
(5)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并跟踪检查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
(6)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并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应有整改回执单和复查记录。
(8)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是进行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9)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作重点审核和跟踪实施监督管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f、多台塔吊施工的安全距离和防碰撞措施是否完整齐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0)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11)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2)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1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4)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高科慧谷阳光(一期) 编 制 人: 总 监:
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科项目监理部 2012 年 3 月 10 日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科慧谷阳光(一期)
工程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
业主单位:株洲高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湖南省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株洲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公司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5764.93m2
工程主要设备及机具:塔吊、物料提升机、搅拌机、人货电梯。
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刘雪华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卿海岛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安排下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安全生产监理范围
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防火、防毒、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人、防高空坠落、防环境污染等方面。
(3)、安全生产检查周期及评分标准
在安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定期(每二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评分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评分汇总表及分项检查评分表两类。以汇
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a、安全管理、质量管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b、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c、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f、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度情况;
g、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内容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施工安全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
卫生防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7)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施安全生产。
(9)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标准以及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围档和场地硬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审查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4)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审查特处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6)审查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监理工作流程图(详见监理程序)
(6)、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①严格执行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如实、详细、全面记录当天、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②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③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 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
④督促承包商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⑤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否有效指导施工。
⑥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对经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更改时,必须经原审批人员重新审查同意。
⑦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机具、塔吊、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三宝”“四口”防护等进行检查评分。
⑧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⑨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违章指挥。
⑩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11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7)、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
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标牌规格统一、字迹端正、意思表述明确,并固定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口处。
(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等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宣传栏、读板栏,营造安全生产气氛。
(5)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并跟踪检查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
(6)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7)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并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应有整改回执单和复查记录。
(8)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是进行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9)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作重点审核和跟踪实施监督管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f、多台塔吊施工的安全距离和防碰撞措施是否完整齐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0)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11)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2)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1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4)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