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为促进科技创新十条鼓励政策措施

贵阳国家高新区、贵阳综保区、贵阳市白云区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2014-02-28 03:51:57 来源: 北京日报(北京)

为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创业氛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阳市白云区(以下统称“区内”)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设立科技型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可达70%

鼓励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区内设立科技型内资公司,所创办的科技型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可达70%。

二、科技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成果转化中按约定成效兑现股份期权

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垫、股权代持代垫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支持;允许将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给予全额奖励。

三、鼓励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资助500万元

鼓励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的大学科技园或重要科研院所的产业化基地实体落户在区内,给予300-500万元开办补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新成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内注册,或者将重要的科研机构、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在区内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给予50万元补贴;知名高校在区内设立国家级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给予50万元开办补贴;对在区内建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在区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贴;企业以自建或产学研合作形式新建研发机构的,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四、扶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国家级服务机构补贴200万元

鼓励和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认证、检测、标准化评审等创新服务机构(平台)提升服务能力,经认定,给予奖励和运营经费补贴,业绩突出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机构,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中关村贵阳科技园高新园区认定的孵化器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加速器)10万元奖励。在区内按照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及价格标准供应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加速器)用地指标,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根据申请可在符合规划的地块配套经营性用地;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加速器)的,按照孵化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加速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发展科技金融,对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和个人,予以十年税收全额奖励

对银行、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经认定,最高可给予5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300万;在区内从事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对其在区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区级留存部分,10年内给予全额奖励;入驻区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5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六、遴选培育“瞪羚企业”,全额补贴入选企业房租及贷款利息

每年遴选5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对租用区内孵化器或加速器的生产型“瞪羚企业”,给予一年房租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的场地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对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付的“瞪羚企业”,给予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

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零”突破企业首件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对促成专利技术在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照专利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企业首次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6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奖励4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2000元。生物医药方面的新药、新产品的奖励参见《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八、促进技术交易及成果转化,成功实现重大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的机构可获300万元奖励

对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根据当年转移转化技术和产品的实际效果,按照交易金额的3-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区内设立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年5项以上,给予连续两年奖励,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或重大科学技术向区内企业转移并应用到企业的生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中,按照企业购买技术费用的5-15%予以支持,最高为300万元。

九、鼓励新产品开发,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三年内税收全额奖励企业

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自主创新产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安排;科技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部门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留存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

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创业资助

经认定并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100-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200-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免费入住100平方米以上的高级人才公寓、按月发放1000元-2万元生活津贴。

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之日起5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以“先征后奖”的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实缴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区级财政按企业对本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40%给予奖励。

企业通过猎头引进人才最高给予20万元猎头服务补贴,直接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区内科技人员可通过区内绿色通道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较好的,优先予以职称评定,并推荐申报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等人才工程;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对到区内企业兼职的科技人员,3年内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标准给予100%的奖励;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区内给予全额补贴。在筑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到高新区创业,享受区内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并可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贵阳国家高新区、贵阳综保区、贵阳市白云区促进科技创新十

贵阳国家高新区、贵阳综保区、贵阳市白云区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2014-02-28 03:51:57 来源: 北京日报(北京)

为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创业氛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阳市白云区(以下统称“区内”)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设立科技型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可达70%

鼓励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区内设立科技型内资公司,所创办的科技型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可达70%。

二、科技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成果转化中按约定成效兑现股份期权

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垫、股权代持代垫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支持;允许将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给予全额奖励。

三、鼓励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资助500万元

鼓励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的大学科技园或重要科研院所的产业化基地实体落户在区内,给予300-500万元开办补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新成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区内注册,或者将重要的科研机构、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在区内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给予50万元补贴;知名高校在区内设立国家级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给予50万元开办补贴;对在区内建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在区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贴;企业以自建或产学研合作形式新建研发机构的,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四、扶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国家级服务机构补贴200万元

鼓励和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认证、检测、标准化评审等创新服务机构(平台)提升服务能力,经认定,给予奖励和运营经费补贴,业绩突出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机构,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中关村贵阳科技园高新园区认定的孵化器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加速器)10万元奖励。在区内按照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及价格标准供应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加速器)用地指标,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根据申请可在符合规划的地块配套经营性用地;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加速器)的,按照孵化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加速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发展科技金融,对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和个人,予以十年税收全额奖励

对银行、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经认定,最高可给予5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300万;在区内从事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对其在区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区级留存部分,10年内给予全额奖励;入驻区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5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六、遴选培育“瞪羚企业”,全额补贴入选企业房租及贷款利息

每年遴选5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对租用区内孵化器或加速器的生产型“瞪羚企业”,给予一年房租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的场地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对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付的“瞪羚企业”,给予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

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零”突破企业首件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对促成专利技术在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照专利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企业首次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6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奖励4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2000元。生物医药方面的新药、新产品的奖励参见《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八、促进技术交易及成果转化,成功实现重大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的机构可获300万元奖励

对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根据当年转移转化技术和产品的实际效果,按照交易金额的3-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区内设立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年5项以上,给予连续两年奖励,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或重大科学技术向区内企业转移并应用到企业的生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中,按照企业购买技术费用的5-15%予以支持,最高为300万元。

九、鼓励新产品开发,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三年内税收全额奖励企业

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自主创新产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安排;科技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部门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留存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

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创业资助

经认定并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100-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200-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免费入住100平方米以上的高级人才公寓、按月发放1000元-2万元生活津贴。

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之日起5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以“先征后奖”的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实缴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区级财政按企业对本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40%给予奖励。

企业通过猎头引进人才最高给予20万元猎头服务补贴,直接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区内科技人员可通过区内绿色通道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较好的,优先予以职称评定,并推荐申报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等人才工程;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对到区内企业兼职的科技人员,3年内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标准给予100%的奖励;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区内给予全额补贴。在筑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到高新区创业,享受区内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并可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贵阳国家高新区、贵阳综保区、贵阳市白云区促进科技创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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