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单位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武发[2010]13号),紧密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单位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治武汉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为主题,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用得上的建设行政管理队伍,努力把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单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王立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熊明亮同志任副组长,法规处、政治处、机关党委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法规处,负责协调和落实具体创建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前,按照《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武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1年3月份召开创建法治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学习创建有关规定,动员和部署法治单位创建工作。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利用电视、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电子屏幕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三)贯彻落实阶段。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法治单位目标。
(四)检查考评阶段。2015年7月开始对本方案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巩固提高法治单位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建设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打牢法治单位建设思想基础。一是宣传法治单位主题创建活动的意义及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委工作人员的参与意识。二是在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创建活动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三是以制度建设落实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坚持委党组中心学习组“一月一学”
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自觉学法讲法用法意识;坚持全委干部“一月学一法”制度,增强大家学法懂法的压力和动力;坚持领导带头讲法制度,促进机关浓厚学习氛围的形成,让干部职工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四是以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报备、上网、汇编。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实行持证上岗,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等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严格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武城建„2009‟35号)的细化标准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情合理。各执法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作风和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和各种社会矛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质量的新方式。通过行政复
议及时有效的监督各委托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其他规定的,依法追究具体办案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加强沟通协商,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确保行政诉讼案件不败诉。
(五)、认真学习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学习,对于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执法人员应合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
2、建立健全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追究赔偿办法.对行政相对人落实国家赔偿后,将依法对执法违法工作人员进行追究赔偿。
五、措施和要求
(一)、进行思想发动。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组织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制定有效落实创建工作的措施。形成全委重视、全员参与、相互监督、比学赶帮的创建氛围。
(二)、加强指导检查。法规处、政治处和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专题研讨、座谈交
流等形式指导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法治单位创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搞好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要全面做好“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营造有利于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扎实、有效。
(三)、抓好结合与推进。各单位要把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共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范畴。及时发现、培养、宣传和大力表彰法治单位创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以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整体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四)、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委法规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发
[2010]13号)的要求,做好法治单位的申报工作。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资料和进展情况,并按“考评标准”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
附件:
市城建委创建法治单位活动考评标准(试行)
市城建委创建法治单位活动
考评标准(试行)
单位: 总分:
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单位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武发[2010]13号),紧密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单位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治武汉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为主题,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用得上的建设行政管理队伍,努力把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单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王立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熊明亮同志任副组长,法规处、政治处、机关党委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法规处,负责协调和落实具体创建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前,按照《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武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1年3月份召开创建法治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学习创建有关规定,动员和部署法治单位创建工作。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利用电视、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电子屏幕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三)贯彻落实阶段。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法治单位目标。
(四)检查考评阶段。2015年7月开始对本方案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巩固提高法治单位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建设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打牢法治单位建设思想基础。一是宣传法治单位主题创建活动的意义及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委工作人员的参与意识。二是在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创建活动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三是以制度建设落实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坚持委党组中心学习组“一月一学”
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自觉学法讲法用法意识;坚持全委干部“一月学一法”制度,增强大家学法懂法的压力和动力;坚持领导带头讲法制度,促进机关浓厚学习氛围的形成,让干部职工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四是以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报备、上网、汇编。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实行持证上岗,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等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严格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武城建„2009‟35号)的细化标准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情合理。各执法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作风和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和各种社会矛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质量的新方式。通过行政复
议及时有效的监督各委托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其他规定的,依法追究具体办案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加强沟通协商,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确保行政诉讼案件不败诉。
(五)、认真学习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学习,对于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执法人员应合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
2、建立健全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追究赔偿办法.对行政相对人落实国家赔偿后,将依法对执法违法工作人员进行追究赔偿。
五、措施和要求
(一)、进行思想发动。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组织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制定有效落实创建工作的措施。形成全委重视、全员参与、相互监督、比学赶帮的创建氛围。
(二)、加强指导检查。法规处、政治处和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专题研讨、座谈交
流等形式指导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法治单位创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搞好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要全面做好“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营造有利于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扎实、有效。
(三)、抓好结合与推进。各单位要把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共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范畴。及时发现、培养、宣传和大力表彰法治单位创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以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整体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四)、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委法规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发
[2010]13号)的要求,做好法治单位的申报工作。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资料和进展情况,并按“考评标准”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
附件:
市城建委创建法治单位活动考评标准(试行)
市城建委创建法治单位活动
考评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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