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效工具,本文从实践角度归纳总结了规划环评工作中实际现存的一些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向和思考。 [关键词]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思考 [中图分类号] X82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157-1 规划环评是指某规划项目需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规划环评包含对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进行评价、规划项目实施中、运行中甚至运行后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最终确定该规划项目是否在环境承载允许的范围,以确定该区域规划是否能进行。 1规划环评的发展历程 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二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9年10月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又一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新阶段。 2规划环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我国引入战略环境评价较晚,虽然规划环评已得到广泛地推广,但在实践中无论是环保主管部门还是行业从业人员,都感到规划环评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政策决策导向、部门认同、作用发挥等各个方面。通过自身的工作实践,笔者对规划环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理总结,具体如下。 2.1规划环评实施的法律效力问题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开展的保证。虽然《环评法》的出台,确立了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但对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只是要求应当将环评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依据,若不采纳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时,只需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规划环评结论只不过是政府决策时的参考,并没有法律强制力。 2.2规划环评的管理问题 近10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环评工作已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在某些方面上却仍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根据《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由规划编制机关自行承担,但实际过程中却证明此举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如果规划环评完全由规划编制机关自行编制、自我评价,往往容易走形式,达不到规划环评应有的目的;另一方面,环评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专项规划的环评往往涉及比较复杂的环境技术问题,需要相对专业的技术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1]。 2.3规划环评的介入时机问题 据调查,大部分的规划环评是在规划草案形成后开展的,另有部分规划环评是在规划实施后应政策要求补做的。就正常程序而言,若介入时机过晚,此时规划方案已定,在选址和布局已确定的情况下所做的评价工作便成为反应性评估,其预测不具备前瞻性,只能在已有的推荐方案和替代方案之间做出选择,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建议或者意见;甚至有的规划方案没有推荐方案或替代方案。 2.4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有效性问题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性规划在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开展公众参与,特别是对于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更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意见。但在具体实践中,目前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较差,透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往往工作不够全面到位,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拓展。 3对规划环评实践运行的一点思考 3.1通过抓重点行业,推动规划环评的整体开展 目前规划环评的重要性并未得到足够的认识,部分规划环评都是迫于项目审批的需要而进行。在此形势下,应广泛宣传规划环评制度,加强与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尽快联合制定不同领域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办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2]。 其次,应通过抓重点行业、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效力,逐步推动规划环评的开展,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继续抓住一批重点行业、重要专项规划,并建立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促进起步晚、进展慢的行业和地区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3.2进一步明确评价主体和审查方式 考虑到规划环评的专业技术性、独立公正性等特点,除非涉及到保密问题,否则一般情况下,应由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为宜,尤其是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更应由专业咨询评价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关于规划环评的审查方式,主要是对报告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3.3推动早期介入,实行全程评价 规划环评介入决策越早越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从决策的源头保护环境,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在计划或项目层次上难以挽回的错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编制的初期阶段,规划编制机构就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规划环评单位早期介入,从资源环境承载力、规划规模、布局等方面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整体思路进行研究,实行全程评价,与规划编制形成“同时启动”、“同时编制”、“同时实施”的三同时制度[3]。 3.4加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建设 公众参与的程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决策的类型密切相关。传统的理想规划和项目环境评价模式下,公众并非关键的角色,可以通过小型听证会或网上公开咨询等低成本的方式进行;而交往型规划和分析型战略环评模式则要求更为广泛的公众或公众代表团体的参与,并充分吸纳其合理意见。尤其是规划实施可能对其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民众,参与到环评工作中去。 4结语 规划环评是政府综合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前提保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具。然而,规划环评的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了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在我国目前正在经济转型的时期下,应更加认清影响我国规划环评有效性的驱动力,识别出实施过程中的症结所在,为提高规划环评有效性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骆天庆.中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实践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06(3). [2]朱坦,吴婧.当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遇到的问题和几点建议[J].环境评价,2005(4). [3]王胜利.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10).
[摘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效工具,本文从实践角度归纳总结了规划环评工作中实际现存的一些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向和思考。 [关键词]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思考 [中图分类号] X82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157-1 规划环评是指某规划项目需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规划环评包含对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进行评价、规划项目实施中、运行中甚至运行后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最终确定该规划项目是否在环境承载允许的范围,以确定该区域规划是否能进行。 1规划环评的发展历程 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二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9年10月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又一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新阶段。 2规划环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我国引入战略环境评价较晚,虽然规划环评已得到广泛地推广,但在实践中无论是环保主管部门还是行业从业人员,都感到规划环评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政策决策导向、部门认同、作用发挥等各个方面。通过自身的工作实践,笔者对规划环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理总结,具体如下。 2.1规划环评实施的法律效力问题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开展的保证。虽然《环评法》的出台,确立了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但对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只是要求应当将环评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依据,若不采纳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时,只需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规划环评结论只不过是政府决策时的参考,并没有法律强制力。 2.2规划环评的管理问题 近10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环评工作已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在某些方面上却仍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根据《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由规划编制机关自行承担,但实际过程中却证明此举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如果规划环评完全由规划编制机关自行编制、自我评价,往往容易走形式,达不到规划环评应有的目的;另一方面,环评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专项规划的环评往往涉及比较复杂的环境技术问题,需要相对专业的技术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1]。 2.3规划环评的介入时机问题 据调查,大部分的规划环评是在规划草案形成后开展的,另有部分规划环评是在规划实施后应政策要求补做的。就正常程序而言,若介入时机过晚,此时规划方案已定,在选址和布局已确定的情况下所做的评价工作便成为反应性评估,其预测不具备前瞻性,只能在已有的推荐方案和替代方案之间做出选择,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建议或者意见;甚至有的规划方案没有推荐方案或替代方案。 2.4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有效性问题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性规划在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开展公众参与,特别是对于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更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意见。但在具体实践中,目前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较差,透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往往工作不够全面到位,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拓展。 3对规划环评实践运行的一点思考 3.1通过抓重点行业,推动规划环评的整体开展 目前规划环评的重要性并未得到足够的认识,部分规划环评都是迫于项目审批的需要而进行。在此形势下,应广泛宣传规划环评制度,加强与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尽快联合制定不同领域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办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2]。 其次,应通过抓重点行业、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效力,逐步推动规划环评的开展,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继续抓住一批重点行业、重要专项规划,并建立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促进起步晚、进展慢的行业和地区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3.2进一步明确评价主体和审查方式 考虑到规划环评的专业技术性、独立公正性等特点,除非涉及到保密问题,否则一般情况下,应由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为宜,尤其是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更应由专业咨询评价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关于规划环评的审查方式,主要是对报告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3.3推动早期介入,实行全程评价 规划环评介入决策越早越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从决策的源头保护环境,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在计划或项目层次上难以挽回的错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编制的初期阶段,规划编制机构就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规划环评单位早期介入,从资源环境承载力、规划规模、布局等方面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整体思路进行研究,实行全程评价,与规划编制形成“同时启动”、“同时编制”、“同时实施”的三同时制度[3]。 3.4加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建设 公众参与的程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决策的类型密切相关。传统的理想规划和项目环境评价模式下,公众并非关键的角色,可以通过小型听证会或网上公开咨询等低成本的方式进行;而交往型规划和分析型战略环评模式则要求更为广泛的公众或公众代表团体的参与,并充分吸纳其合理意见。尤其是规划实施可能对其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民众,参与到环评工作中去。 4结语 规划环评是政府综合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前提保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具。然而,规划环评的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了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在我国目前正在经济转型的时期下,应更加认清影响我国规划环评有效性的驱动力,识别出实施过程中的症结所在,为提高规划环评有效性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骆天庆.中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实践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06(3). [2]朱坦,吴婧.当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遇到的问题和几点建议[J].环境评价,2005(4). [3]王胜利.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