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管理学重点课题
浅谈访谈法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
黎塘监狱 王健扬 韦寿华
由于罪犯危险性的客观存在,对其进行科学预测已然成为国家监狱管理理论研究的一项重点课题。对罪犯危险性的科学预测,既可以为监狱监管秩序的稳定提供科学保障,同时也是预防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信息依据。
对罪犯危险性进行评估离不开对心理活动的定量测定和定性分析,这不但需要系统的心理测量理论作为基础,而且要求运用准确的采集数据的方法。在评估问题上,我们较常用的理论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和实验法。本文主要阐述了访谈法在对罪犯进行危险性评估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一、访谈法概述
访谈法是心理学研究中较常用到的一种收集信息资料的方法之一,也是评估研究中通过用于与评估对象的交谈来收集有关对方心理特征与行为的数据资料的方法。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主要是通过与疑似高危险性罪犯的交谈来收集有关对方心理特征与行为的数据资料,以期进一步确认其危险性程度。此外,访谈法也是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的手段之一,具体表现为对罪犯的个别教育。由此可见,掌握访谈法的应用不仅对罪犯危险性评估具有实际价值,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也同样具有广泛意义。
1、访谈法的特点
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有人就把访谈法定义为“有目的的谈话”。根据不同目的,可以把访谈分成各种类型,有用于心理治疗的“精神病学访谈”,有用于人事决策和评价的“人事访谈”等等,特别是在心理学研
究中,访谈法使用较为普遍。而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的访谈法,是由评估部门发动,目的在于采集与研究罪犯危险性有关的数据资料。
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积极运用访谈法,可以弥补采用其他测验分析的方法时以反应时间、错误率等指标表示危险性心理而造成的严重缺陷,并且,相对于别的测验方法,它更为丰富、完整、直观和深层化。这里并不是说,单纯采用访谈法进行罪犯危险性评估比别的方法更有效,而是强调访谈法在评估活动中的特殊意义。并且,我们以访谈法进行评估活动的基础理论是,访谈法是建立在评估理论和严格的评估方法设计原理上的。
2、访谈法的类型
访谈法按照提问和反应的结构方式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这里所说的“结构方式”,是指事先对问题及其回答方式定性规定的程度。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按照结构方式的程度,我们把访谈法划分为四种方式:一是“有结构”方式,是一种有指导性的、正式的、事先决定了问题项目和反应可能性的访谈形式;二是“无结构”方式,是一种非指导性的、非正式的,自由提问和作出回答的访谈形式;三是“半结构减”方式,要求被访罪犯自由地回答预定的访谈问题,也可以用讨论的方式作答;四是“半结构加”方式,按有结构的方式回答无结构的问题。
3、访谈法的优缺
使用访谈法进行罪犯危险性评估,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
优点有四,一是它是一种比较灵活的评估方式,有利于“捕捉”和了解罪犯危险性新的或深一层次的信息;二是访谈法适用面广,可以用于不同问题,既适用于不同年龄段的罪犯,也可对各种类型的人进行(包括文盲);三是访谈法能够比较有效地收集罪犯的态度、知觉、意见等方面的资料,并可进一步探究各种信息和材料,可以随时观察谈话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了解被评估罪犯的答问动机、个性和情感特点;四是访谈法容易建立主客双方融洽的关系,消除顾虑,使被评估罪犯坦率直言,提高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缺点主要表现在对访谈结果的处理和分析比较复杂,要求由专门
的人员进行;访谈人的价值观、信念和偏向也会影响被访罪犯的反应,必须事先进行适当的访谈技术训练;一项流程完整的访谈工作比较花费时间和精力,因此代价比较高。
因此,在既有条件下,我们不提倡普遍性的采取访谈法对罪犯危险性进行评估,一般是在评估后期,对于危险性程度较高的罪犯进行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采用。在运用访谈法时,应十分重视访谈设计,注意访谈法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口头报告的局限性,并对访谈人(一般为负责评估的管教民警)进行严格而规范的训练。
二、影响访谈法评估的因素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访谈是谈话人之间的一种社会过程和社会交往的产物。谈话双方的心理特征、态度、期望、动机、知觉和行为等相互作用和影响;访谈所处的情境、信息传递的性质等也影响着访谈的效果。因此,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采用访谈法,必须注意谈话人之间的交流,访谈内容因人而异,访谈人的选择也要根据被访谈罪犯的情况而有目的的起用。
访谈评估要获得成功,不仅要求访谈具备一定的信度、效度和灵敏度,而且还取决于访谈人的技能、被访罪犯的能力与动机以及访谈内容的可行性等因素。可见,影响访谈法评估正确性的主要因素在谈话双方中产生:
1、被访罪犯的影响
在访谈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被访罪犯的危险性因素是客观存在且可以探究的,被访罪犯是取得详实评估信息的重要实体,需要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认真对待。被访罪犯对于成功访谈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影响。
(1)资料的可及性
资料的可及性是指访谈人需要收集的数据是被访人完全能够得到和提供的。在访谈过程中,被访罪犯的记忆、情绪和拥有的信息等都可能影响资料的可及程度。因此,进行成功的访谈,应参考前期评估内容,视乎对象情况,多采用激发、引导、启发的访谈方法,避免在
访谈初期采用刺激反应性和无目的性的谈话方式。
(2)被访罪犯的认知程度
被访罪犯对于自己在访谈中的角色、访谈要求、问题意义等的理解和认知,直接决定了访谈的实际效果。对于被访罪犯,如果在访谈初期即表明访谈身份,抑或罪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自己在访谈中的角色,必然产生比较严重的抵御情绪,影响访谈的信度;同时,由于在监管场所进行访谈,已经决定了访谈双方的地位,因此,对于各种问题的回答,被访罪犯会有不同的理解,需要访谈人详细记录和认真分析,对于不同的被访罪犯,应当根据其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等,进行不尽相同且有规律的分析判定。
(3)被访罪犯的答问动机
这是指被访罪犯在回答问题时的动机、价值观、回答目的与其实际情况的一致程度等。评估中对被访罪犯的答问动机可以有以下几种解释:受动动机、内在动机、机械性动机、利他动机或情感与理智的满足等。
评估中,影响被访罪犯答问动机的主要因素有被访罪犯在访谈过程的被动情况和对问题的认知程度,此外,比较普遍的因素包括:对答问后果的担心、对访谈人的喜爱、社会规范、监狱规范和要求、不愿表现出无知、情绪上的需要,等等。
2、访谈人的影响
访谈人本身的特征和行为,对于访谈评估的结果同样有很大的影响。访谈人不仅需要在访谈过程中观察和记录对方的反应,还必须尽可能取得被访罪犯的合作,在访谈人的提问、记录、激发、探究中,都可能发生影响访谈评估效果的差误。
(1)提问方式
访谈中常常要用到提问的方式,而访谈问题的提法常常影响被访罪犯对问题的反应。问题的表达如果对于问答双方所代表的含义不同,就会造成“提问差误”。因此,了解并善于运用不同的提问方式,可以减少这类提问差误。比如,同样是询问被访罪犯对自己所在的改造场所的看法和态度,可以用不同提问办法:
a. “你认为自己能够适应这个监区的改造环境吗?”这种问法较带有感情色彩,而且限制了回答内容;
b. “请你告诉我一些关于这个监区的情况。”这种问法比较中性,可以自由回答,从答话中分析被访罪犯对监管场所的态度。
有的问题比较敏感,容易使被访罪犯产生焦虑甚至敌意,比如,“你上一次是什么时候违反监规纪律被扣分的?”这类访谈称为“紧张访谈”或“防御反应访谈”,对访谈人的访谈技巧有较高的要求。
(2)探究方式
不适当的探究,会造成差误,影响访谈评估结果。在被访罪犯没有充分时间作出回答,或者没有能充分说明自己的看法时,也会发生这种差误。一般来说,这类差误是与访谈人的经验有关。我们在设计问题时,难免会欠缺对回答时间的完全考虑,当被访罪犯的表达能力存在差异或者由于回答不充分时,访谈人的探究理解也会有所偏颇。
(3)激发动机
访谈人能不能激发被访罪犯的谈话兴趣和积极性,对于访谈评估的效果很有影响。许多时候,由于评估需要或者要进一步了解问题,要求进行两次或多次谈话,如果被访罪犯觉得第一次谈话单调乏味、令人不愉快或者产生紧张情绪,就会影响第二次谈话,甚至从内心防御接受访谈。因此,访谈人在访谈过程中,应当体现出“真诚、友好”的一面,注意建立合作、融洽的关系,避免由于访谈而激发的矛盾,甚至触发罪犯危险性程度的增加。
(4)访谈记录
在进行访谈过程中,记录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步骤。访谈内容的记录方式得当与否会影响评估效果。一种方式是在访谈结束后根据记忆作出访谈记录和报告,因而造成比较大的差误。较好的记录办法是在谈话中作简短的笔记,访谈以后进行详细整理。还有一种方法是录音记录法,有研究证明,运用录音可以减少25%左右的记忆差误。值得注意的是,录音容易引起被访罪犯紧张或注意力分散。实践表明,录音方法比较适合于无结构的访谈。
此外,访谈人的注意力、兴趣、倾向、记录能力等也都影响访谈
的效果,在访谈过程中应加以注意和控制。
三、访谈评估的信度、效度和客观性
罪犯危险性评估的访谈在信度和效度方面有比较高的要求,这也是它区别于一般访谈活动的重要特点。除了前面提到的影响访谈评估的因素以外,还有其它许多方法论问题,也会降低访谈数据的效度,例如,问题的设计、编码、被访罪犯的取样,等等。访谈人的技能、个人特征等也都是访谈信度和效度的基础。
访谈信度通常以其稳定性来评价,即我们所说的重测信度。还可以用客观性来考察,“客观性”是指两个或多个访谈人在访谈分析中划分反应类别上的一致程度。如果出现不同的访谈人把同样的反应划分为不同类别,则访谈评估的结果就比较主观、可靠性低。因此,客观性也就是访谈人的人际信度。严格地讲,除了应从单个访谈人的信度考虑以外,还应该考察多个访谈人的人际信度,又称为复合信度。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必要采用多个访谈人的评估方式对被访罪犯进行评估。
访谈的效度比较难确定,可以根据评估标准计算预测效度或同时效度,也可以进行构思效度的分析。一般来说,提高访谈信度和效度的最有效办法,是对访谈人进行严格的训练,并且设法控制访谈人的个人特征对于访谈结果(反应)的影响,特别是减少造成警囚双方的对立和防御的个人特征。访谈人个人特征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些因素:年龄、性别、专业、文化程度和经验等。例如,年轻的访谈人与中年被访罪犯的交谈,关系容易融洽;文化程度较高的访谈人作出的评级高于较低文化程度的人;经验的增长使访谈结果的准确性提高,等等。
四、访谈问题的设计
访谈问题的设计,首先要考虑到被访罪犯的三个主要影响因素:信息资料的可及性、问题的认知因素以及被访罪犯的答问动机。这就要求在设计过程中注意信息的再认性、语言与用词、概念性质、社会
要求与规范、监狱规范和要求以及可能引起防御反应的问题,还应该避免有双重含义的问题和记忆要求高的问题。在设计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境、被访罪犯的特点和研究目的,运用不同形式的问题。在访谈设计中经常采用的有以下一些问题形式。
1、开放式问题和闭合式问题
开放式问题是让被访罪犯自由回答的一类问题;闭合式问题则是限制答话内容或方式的问题形式,包括一些强迫性选择题(在问卷法中常用)。例如:
(1)开放式问题:
“小组里有人发生争执时,你怎么看待?”
“你觉得现行的考核制度怎么样?”
(2)闭合式问题:
“当小组里有人发生争执时,你是否主动劝阻?”
“你觉得现行的考核制度是否能够提高改造积极性?”
在访谈设计中究竟应采用开放式问题还是闭合式问题,应该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
(1)访谈的目的:如果访谈目的不仅要了解被访罪犯的态度或特征,而且还要了解他所持意见的基础、回答问题的参考框架以及感觉的强度等,则应采取开放式问题,或者用多个闭合式问题了解多方面的情况。
(2)被访罪犯的信息水平:开放式问题有助于了解被访罪犯的信息水平。一般来说,信息水平(对问题情况的了解)不高的被访罪犯希望回答闭合式问题。因此,闭合式问题有助于激发他们的答问动机。
(3)被访罪犯意见的结构:被访罪犯对于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态度?是否有足够信息确定自己的意见?意见越明确,就越宜采用闭合式问题。
(4)对被访罪犯情况的了解程度:在评估初期,由于对被访罪犯情况不够清楚,可以运用开放式问题;而在研究后期,在掌握了相当的资料以后,可以采用闭合式问题进行较大规模的访谈,进行定量分析。
2、直接问题和间接问题
访谈问题是采用直接方式还是间接提问,这与问题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有关,即访谈目的是询问一些问题,还是要测量某些概念。直接问题是要求被访罪犯直接表示自己的态度或需要的程度,而间接问题则是以某种理论或推论联系起来的。因此,直接问题可以避免推论的复杂性或风险。但是要求访谈双方有共同的语言。
一般来说,当谈话双方没有很多共同语言、对概念缺乏相同的理解、问题可能产生较大的情绪障碍、被访罪犯的意见会受到监狱规范与要求的较大影响时,以间接问题为宜。间接问题有多种方式,可以是表面直接而实际间接的方式,以便取得直接方式得不到的资料。但这样做不容易保证问题的表明效度。
3、问题的组织和编排
根据评估的结果,在访谈问题的设计时,应注意以下一些组织与编排问题。
(1)问题的编排使得问题由广泛、一般到具体,由较大的问题到小问题,问题过渡自然。
(2)由于危险性评估的敏感性,访谈初期的问题应侧重于减少防御、激发兴趣的作用;重要的问题应放在中部,在被访罪犯积极性已激发起来却还没有感到疲劳时进行关键内容的交谈;容易引起不愉快或疑虑的问题尽可能排在后面。
(3)危险性评估是一项复杂课题,应多用复合性问题或多重问题。在采用多重闭合式问题时,应采用随机化原则,使问题陈述形式有所变化。
近年来,监狱系统教育改造评估研究中日益主张把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在一起,要求对各种评估理论方法进行定量化。对于访谈法,就要求设计适当的访谈量表,以便在访谈过程中或者访谈结束后,对被试的反应作出定量化评估和编码。
诚然,构建罪犯危险性评估体系的运作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我们暂时无法预测的问题,但也可能产生预想不到的成效,并且是一条摸索
中前进的道路。相信在全国广大监狱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危险性评估体系。
狱政管理学重点课题
浅谈访谈法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
黎塘监狱 王健扬 韦寿华
由于罪犯危险性的客观存在,对其进行科学预测已然成为国家监狱管理理论研究的一项重点课题。对罪犯危险性的科学预测,既可以为监狱监管秩序的稳定提供科学保障,同时也是预防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信息依据。
对罪犯危险性进行评估离不开对心理活动的定量测定和定性分析,这不但需要系统的心理测量理论作为基础,而且要求运用准确的采集数据的方法。在评估问题上,我们较常用的理论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和实验法。本文主要阐述了访谈法在对罪犯进行危险性评估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一、访谈法概述
访谈法是心理学研究中较常用到的一种收集信息资料的方法之一,也是评估研究中通过用于与评估对象的交谈来收集有关对方心理特征与行为的数据资料的方法。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主要是通过与疑似高危险性罪犯的交谈来收集有关对方心理特征与行为的数据资料,以期进一步确认其危险性程度。此外,访谈法也是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的手段之一,具体表现为对罪犯的个别教育。由此可见,掌握访谈法的应用不仅对罪犯危险性评估具有实际价值,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也同样具有广泛意义。
1、访谈法的特点
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有人就把访谈法定义为“有目的的谈话”。根据不同目的,可以把访谈分成各种类型,有用于心理治疗的“精神病学访谈”,有用于人事决策和评价的“人事访谈”等等,特别是在心理学研
究中,访谈法使用较为普遍。而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的访谈法,是由评估部门发动,目的在于采集与研究罪犯危险性有关的数据资料。
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积极运用访谈法,可以弥补采用其他测验分析的方法时以反应时间、错误率等指标表示危险性心理而造成的严重缺陷,并且,相对于别的测验方法,它更为丰富、完整、直观和深层化。这里并不是说,单纯采用访谈法进行罪犯危险性评估比别的方法更有效,而是强调访谈法在评估活动中的特殊意义。并且,我们以访谈法进行评估活动的基础理论是,访谈法是建立在评估理论和严格的评估方法设计原理上的。
2、访谈法的类型
访谈法按照提问和反应的结构方式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这里所说的“结构方式”,是指事先对问题及其回答方式定性规定的程度。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按照结构方式的程度,我们把访谈法划分为四种方式:一是“有结构”方式,是一种有指导性的、正式的、事先决定了问题项目和反应可能性的访谈形式;二是“无结构”方式,是一种非指导性的、非正式的,自由提问和作出回答的访谈形式;三是“半结构减”方式,要求被访罪犯自由地回答预定的访谈问题,也可以用讨论的方式作答;四是“半结构加”方式,按有结构的方式回答无结构的问题。
3、访谈法的优缺
使用访谈法进行罪犯危险性评估,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
优点有四,一是它是一种比较灵活的评估方式,有利于“捕捉”和了解罪犯危险性新的或深一层次的信息;二是访谈法适用面广,可以用于不同问题,既适用于不同年龄段的罪犯,也可对各种类型的人进行(包括文盲);三是访谈法能够比较有效地收集罪犯的态度、知觉、意见等方面的资料,并可进一步探究各种信息和材料,可以随时观察谈话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了解被评估罪犯的答问动机、个性和情感特点;四是访谈法容易建立主客双方融洽的关系,消除顾虑,使被评估罪犯坦率直言,提高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缺点主要表现在对访谈结果的处理和分析比较复杂,要求由专门
的人员进行;访谈人的价值观、信念和偏向也会影响被访罪犯的反应,必须事先进行适当的访谈技术训练;一项流程完整的访谈工作比较花费时间和精力,因此代价比较高。
因此,在既有条件下,我们不提倡普遍性的采取访谈法对罪犯危险性进行评估,一般是在评估后期,对于危险性程度较高的罪犯进行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采用。在运用访谈法时,应十分重视访谈设计,注意访谈法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口头报告的局限性,并对访谈人(一般为负责评估的管教民警)进行严格而规范的训练。
二、影响访谈法评估的因素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访谈是谈话人之间的一种社会过程和社会交往的产物。谈话双方的心理特征、态度、期望、动机、知觉和行为等相互作用和影响;访谈所处的情境、信息传递的性质等也影响着访谈的效果。因此,在罪犯危险性评估中采用访谈法,必须注意谈话人之间的交流,访谈内容因人而异,访谈人的选择也要根据被访谈罪犯的情况而有目的的起用。
访谈评估要获得成功,不仅要求访谈具备一定的信度、效度和灵敏度,而且还取决于访谈人的技能、被访罪犯的能力与动机以及访谈内容的可行性等因素。可见,影响访谈法评估正确性的主要因素在谈话双方中产生:
1、被访罪犯的影响
在访谈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被访罪犯的危险性因素是客观存在且可以探究的,被访罪犯是取得详实评估信息的重要实体,需要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认真对待。被访罪犯对于成功访谈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影响。
(1)资料的可及性
资料的可及性是指访谈人需要收集的数据是被访人完全能够得到和提供的。在访谈过程中,被访罪犯的记忆、情绪和拥有的信息等都可能影响资料的可及程度。因此,进行成功的访谈,应参考前期评估内容,视乎对象情况,多采用激发、引导、启发的访谈方法,避免在
访谈初期采用刺激反应性和无目的性的谈话方式。
(2)被访罪犯的认知程度
被访罪犯对于自己在访谈中的角色、访谈要求、问题意义等的理解和认知,直接决定了访谈的实际效果。对于被访罪犯,如果在访谈初期即表明访谈身份,抑或罪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自己在访谈中的角色,必然产生比较严重的抵御情绪,影响访谈的信度;同时,由于在监管场所进行访谈,已经决定了访谈双方的地位,因此,对于各种问题的回答,被访罪犯会有不同的理解,需要访谈人详细记录和认真分析,对于不同的被访罪犯,应当根据其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等,进行不尽相同且有规律的分析判定。
(3)被访罪犯的答问动机
这是指被访罪犯在回答问题时的动机、价值观、回答目的与其实际情况的一致程度等。评估中对被访罪犯的答问动机可以有以下几种解释:受动动机、内在动机、机械性动机、利他动机或情感与理智的满足等。
评估中,影响被访罪犯答问动机的主要因素有被访罪犯在访谈过程的被动情况和对问题的认知程度,此外,比较普遍的因素包括:对答问后果的担心、对访谈人的喜爱、社会规范、监狱规范和要求、不愿表现出无知、情绪上的需要,等等。
2、访谈人的影响
访谈人本身的特征和行为,对于访谈评估的结果同样有很大的影响。访谈人不仅需要在访谈过程中观察和记录对方的反应,还必须尽可能取得被访罪犯的合作,在访谈人的提问、记录、激发、探究中,都可能发生影响访谈评估效果的差误。
(1)提问方式
访谈中常常要用到提问的方式,而访谈问题的提法常常影响被访罪犯对问题的反应。问题的表达如果对于问答双方所代表的含义不同,就会造成“提问差误”。因此,了解并善于运用不同的提问方式,可以减少这类提问差误。比如,同样是询问被访罪犯对自己所在的改造场所的看法和态度,可以用不同提问办法:
a. “你认为自己能够适应这个监区的改造环境吗?”这种问法较带有感情色彩,而且限制了回答内容;
b. “请你告诉我一些关于这个监区的情况。”这种问法比较中性,可以自由回答,从答话中分析被访罪犯对监管场所的态度。
有的问题比较敏感,容易使被访罪犯产生焦虑甚至敌意,比如,“你上一次是什么时候违反监规纪律被扣分的?”这类访谈称为“紧张访谈”或“防御反应访谈”,对访谈人的访谈技巧有较高的要求。
(2)探究方式
不适当的探究,会造成差误,影响访谈评估结果。在被访罪犯没有充分时间作出回答,或者没有能充分说明自己的看法时,也会发生这种差误。一般来说,这类差误是与访谈人的经验有关。我们在设计问题时,难免会欠缺对回答时间的完全考虑,当被访罪犯的表达能力存在差异或者由于回答不充分时,访谈人的探究理解也会有所偏颇。
(3)激发动机
访谈人能不能激发被访罪犯的谈话兴趣和积极性,对于访谈评估的效果很有影响。许多时候,由于评估需要或者要进一步了解问题,要求进行两次或多次谈话,如果被访罪犯觉得第一次谈话单调乏味、令人不愉快或者产生紧张情绪,就会影响第二次谈话,甚至从内心防御接受访谈。因此,访谈人在访谈过程中,应当体现出“真诚、友好”的一面,注意建立合作、融洽的关系,避免由于访谈而激发的矛盾,甚至触发罪犯危险性程度的增加。
(4)访谈记录
在进行访谈过程中,记录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步骤。访谈内容的记录方式得当与否会影响评估效果。一种方式是在访谈结束后根据记忆作出访谈记录和报告,因而造成比较大的差误。较好的记录办法是在谈话中作简短的笔记,访谈以后进行详细整理。还有一种方法是录音记录法,有研究证明,运用录音可以减少25%左右的记忆差误。值得注意的是,录音容易引起被访罪犯紧张或注意力分散。实践表明,录音方法比较适合于无结构的访谈。
此外,访谈人的注意力、兴趣、倾向、记录能力等也都影响访谈
的效果,在访谈过程中应加以注意和控制。
三、访谈评估的信度、效度和客观性
罪犯危险性评估的访谈在信度和效度方面有比较高的要求,这也是它区别于一般访谈活动的重要特点。除了前面提到的影响访谈评估的因素以外,还有其它许多方法论问题,也会降低访谈数据的效度,例如,问题的设计、编码、被访罪犯的取样,等等。访谈人的技能、个人特征等也都是访谈信度和效度的基础。
访谈信度通常以其稳定性来评价,即我们所说的重测信度。还可以用客观性来考察,“客观性”是指两个或多个访谈人在访谈分析中划分反应类别上的一致程度。如果出现不同的访谈人把同样的反应划分为不同类别,则访谈评估的结果就比较主观、可靠性低。因此,客观性也就是访谈人的人际信度。严格地讲,除了应从单个访谈人的信度考虑以外,还应该考察多个访谈人的人际信度,又称为复合信度。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必要采用多个访谈人的评估方式对被访罪犯进行评估。
访谈的效度比较难确定,可以根据评估标准计算预测效度或同时效度,也可以进行构思效度的分析。一般来说,提高访谈信度和效度的最有效办法,是对访谈人进行严格的训练,并且设法控制访谈人的个人特征对于访谈结果(反应)的影响,特别是减少造成警囚双方的对立和防御的个人特征。访谈人个人特征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些因素:年龄、性别、专业、文化程度和经验等。例如,年轻的访谈人与中年被访罪犯的交谈,关系容易融洽;文化程度较高的访谈人作出的评级高于较低文化程度的人;经验的增长使访谈结果的准确性提高,等等。
四、访谈问题的设计
访谈问题的设计,首先要考虑到被访罪犯的三个主要影响因素:信息资料的可及性、问题的认知因素以及被访罪犯的答问动机。这就要求在设计过程中注意信息的再认性、语言与用词、概念性质、社会
要求与规范、监狱规范和要求以及可能引起防御反应的问题,还应该避免有双重含义的问题和记忆要求高的问题。在设计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境、被访罪犯的特点和研究目的,运用不同形式的问题。在访谈设计中经常采用的有以下一些问题形式。
1、开放式问题和闭合式问题
开放式问题是让被访罪犯自由回答的一类问题;闭合式问题则是限制答话内容或方式的问题形式,包括一些强迫性选择题(在问卷法中常用)。例如:
(1)开放式问题:
“小组里有人发生争执时,你怎么看待?”
“你觉得现行的考核制度怎么样?”
(2)闭合式问题:
“当小组里有人发生争执时,你是否主动劝阻?”
“你觉得现行的考核制度是否能够提高改造积极性?”
在访谈设计中究竟应采用开放式问题还是闭合式问题,应该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
(1)访谈的目的:如果访谈目的不仅要了解被访罪犯的态度或特征,而且还要了解他所持意见的基础、回答问题的参考框架以及感觉的强度等,则应采取开放式问题,或者用多个闭合式问题了解多方面的情况。
(2)被访罪犯的信息水平:开放式问题有助于了解被访罪犯的信息水平。一般来说,信息水平(对问题情况的了解)不高的被访罪犯希望回答闭合式问题。因此,闭合式问题有助于激发他们的答问动机。
(3)被访罪犯意见的结构:被访罪犯对于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态度?是否有足够信息确定自己的意见?意见越明确,就越宜采用闭合式问题。
(4)对被访罪犯情况的了解程度:在评估初期,由于对被访罪犯情况不够清楚,可以运用开放式问题;而在研究后期,在掌握了相当的资料以后,可以采用闭合式问题进行较大规模的访谈,进行定量分析。
2、直接问题和间接问题
访谈问题是采用直接方式还是间接提问,这与问题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有关,即访谈目的是询问一些问题,还是要测量某些概念。直接问题是要求被访罪犯直接表示自己的态度或需要的程度,而间接问题则是以某种理论或推论联系起来的。因此,直接问题可以避免推论的复杂性或风险。但是要求访谈双方有共同的语言。
一般来说,当谈话双方没有很多共同语言、对概念缺乏相同的理解、问题可能产生较大的情绪障碍、被访罪犯的意见会受到监狱规范与要求的较大影响时,以间接问题为宜。间接问题有多种方式,可以是表面直接而实际间接的方式,以便取得直接方式得不到的资料。但这样做不容易保证问题的表明效度。
3、问题的组织和编排
根据评估的结果,在访谈问题的设计时,应注意以下一些组织与编排问题。
(1)问题的编排使得问题由广泛、一般到具体,由较大的问题到小问题,问题过渡自然。
(2)由于危险性评估的敏感性,访谈初期的问题应侧重于减少防御、激发兴趣的作用;重要的问题应放在中部,在被访罪犯积极性已激发起来却还没有感到疲劳时进行关键内容的交谈;容易引起不愉快或疑虑的问题尽可能排在后面。
(3)危险性评估是一项复杂课题,应多用复合性问题或多重问题。在采用多重闭合式问题时,应采用随机化原则,使问题陈述形式有所变化。
近年来,监狱系统教育改造评估研究中日益主张把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在一起,要求对各种评估理论方法进行定量化。对于访谈法,就要求设计适当的访谈量表,以便在访谈过程中或者访谈结束后,对被试的反应作出定量化评估和编码。
诚然,构建罪犯危险性评估体系的运作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我们暂时无法预测的问题,但也可能产生预想不到的成效,并且是一条摸索
中前进的道路。相信在全国广大监狱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危险性评估体系。